本實用新型涉及到家居凈化除菌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到一種基于石墨烯的吸附包。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yè)化的進程越來越快,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和工業(yè)化都進入了一個高潮,而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導致城市不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環(huán)境污染問題,特別是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已經(jīng)成為人類生存的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jīng)濟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大障礙。特別是近些年來,人們對家居環(huán)境的追求,對室內裝潢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裝修材料中的甲苯甲醛及其他揮發(fā)性有機物質,使室內空氣污染嚴重,引發(fā)呼吸道疾病與生理機能障礙,以及眼鼻等粘膜組織受到刺激而患病等危害。
現(xiàn)有技術中因為活性炭呈毛細結構,具有很強的吸附能力,所以多采用竹炭等活性炭包吸附污染氣體,凈化空氣,保持空氣清新。但由于活性炭在使用過程中,常會過量的吸附污染氣體,轉換成吸附物質,覆在活性炭表面,使活性炭失活。
石墨烯是單原子厚度的二維碳原子晶體具有獨特的電子,物理和化學性質。其獨特的二維結構,使得石墨烯成為一個非常理想的納米粒子的載體來制備石墨烯基的復合材料,現(xiàn)有技術中,如專利201110278555.9提出了一種納米ZnO/石墨烯光催化劑,提出了以石墨烯作為骨架,負載ZnO而形成的復合型納米光催化劑,使其具有很好的光催化效果,有望應用于工業(yè)廢水、廢氣的光催化處 理;如專利201210237714.5公開了一種納米磁性環(huán)糊精/石墨烯生物吸附材料的制備方法,將納米磁性環(huán)糊精修飾到石墨烯表面上,大大增加了吸附材料的比表面積,增加了環(huán)糊精分子的包絡位點,擴大了吸附對象范圍。但將上述材料應用于吸附包,制作成本太高,并不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很難成為市場的主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基于石墨烯的吸附包,以活性炭為核,表面包裹有石墨烯薄膜,石墨烯薄膜表面負載有納米粒子,可以擴大吸附包吸附對象的范圍,吸附量大,可有效延長吸附包的使用時間,且成本低廉。
為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基于石墨烯的吸附包,包括帶有透氣性外殼以及內置于外殼內的吸附顆粒,所述吸附顆粒包括活性炭顆粒,所述活性炭顆粒表面包裹有石墨烯薄膜,所述石墨烯薄膜表面負載有納米粒子。
優(yōu)選的,所述外殼為透氣性的無紡布袋或者帶有透氣孔的塑料籠體。
優(yōu)選的,所述活性炭顆粒為木質活性炭、果殼活性炭或者椰殼活性炭。
優(yōu)選的,所述石墨烯薄膜為氧化石墨烯薄膜或者改性功能化的石墨烯薄膜。
優(yōu)選的,所述納米粒子為金屬或者金屬氧化物納米粒子,包括銀納米粒子、氧化鋅納米粒子、二氧化鈦納米粒子或者磁性鐵氧體納米粒子。
優(yōu)選的,所述納米粒子為納米磁性生物吸附劑,包括納米磁性環(huán)糊精殼聚糖。
優(yōu)選的,所述吸附包外還設有塑膠密封袋。
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上技術方案,以活性炭為核,表面活性炭為核,表面包 裹有石墨烯薄膜,利用最少的石墨烯在活性炭表層達到最大延展的比表面積,可以負載更多的納米粒子,實現(xiàn)高吸附性,降低成本。且當納米粒子為光催化納米顆粒時,在光照下吸附包可以吸附污染氣體,并及時催化分解,可實現(xiàn)吸附包的重復利用,而在沒有光照情況下,活性炭顆粒及石墨烯薄膜也可以開啟吸附功能,擴大吸附包吸附對象的范圍和縮小了吸附包使用條件限制的范圍,吸附效果好,可有效延長吸附包的使用時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吸附顆粒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更加的清晰,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出更為詳細的說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的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的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是本實用新型能夠以很多不同于描述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實用新型不受以下公開的具體實施的限制。
一種基于石墨烯的吸附包,包括帶有透氣性的外殼以及內置于外殼內的吸附顆粒,如圖1所示,所述吸附顆粒包括活性炭顆粒1,所述活性炭顆粒1表面包裹有石墨烯薄膜2,所述石墨烯薄膜2表面負載有納米粒子3。
其中,所述外殼為透氣性的無紡布袋或者帶有透氣孔的塑料籠體。
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為木質活性炭、果殼活性炭或者椰殼活性炭。
其中,所述石墨烯薄膜為氧化石墨烯薄膜或者改性功能化的石墨烯薄膜。
其中,所述納米粒子為金屬或者金屬氧化物納米粒子,包括銀納米粒子、 氧化鋅納米粒子、二氧化鈦納米粒子或者磁性鐵氧體納米粒子。
其中,所述納米粒子為納米磁性生物吸附劑,包括納米磁性環(huán)糊精殼聚糖。
其中,所述吸附包外還設有塑膠密封袋,吸附包使用前密封保存,使用時拆除塑膠密封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