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燃氣加熱爐防滅油氣混燒裝置,包括小氣包、氣閥、氣液閥、電控閥和油氣混燒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氣包的氣液輸入端連接來氣管線,小氣包的氣體輸出端通過氣閥管道連接油氣混燒燃燒器中引火器火嘴的輸入端;所述小氣包的氣液輸出端順次通過氣液閥及電控閥管道連接油氣混燒燃燒器中燃燒器火嘴的輸入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加熱爐防滅油氣混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氣混燒燃燒器包括引火器套管、引火器火嘴、燃燒器套管和燃燒器火嘴,所述引火器套管平行排列焊接連接在燃燒器套管上部;所述引火器火嘴通過梅花狀支撐固定安裝在引火器套管內中部,所述燃燒器火嘴通過梅花狀支撐固定安裝在燃燒器套管內中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加熱爐防滅油氣混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閥為電動閥或電磁閥。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加熱爐防滅油氣混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氣包為頂部呈球面狀的圓筒結構,該圓筒結構的底端封堵,小氣包底部一側連接來氣管線(9),小氣包底部另一側設有氣液輸出端,所述小氣包的頂部設有氣體輸出端。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燃氣加熱爐防滅油氣混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氣包的直徑設為50—100cm,其高度設為50—150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