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汽配加工領域,具體是指用于汽配加工的脫模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注塑模具在加工汽車的塑料配件時,通常是將熔化后的塑料澆鑄于模具中,待成型冷卻后脫模便會得到所需要的產品。
但是,注塑模具在成型一些成型位比較深的配件時,配件脫模的時候會出現黏在模具上而造成配件斷裂無法順利脫模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用于汽配加工的脫模結構,能順利實現汽配塑料成品的脫模工作。
本發(fā)明的目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用于汽配加工的脫模結構,包括公模以及與公模對應相互配合的母模;公模包括上固定座、位于上固定座下方的下固定座、上下兩端分別與上固定座和下固定座連接的支撐環(huán)座,上固定座、下固定座及支撐環(huán)座共同形成有活動腔,上固定座上開設有與活動腔連通的第一通口;
支撐環(huán)座內設置有固定板,固定板將活動腔分割為上腔和下腔,上腔內設置有可于上腔內上下移動的第一成型板和第二成型板,第一成型板的上端面和第二成型板的上端面共同封閉第一通口的下端開口,且第一成型板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大于第二成型板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第一通口、第一成型板及第二成型板共同形成有第一成型腔;第二成型板上還開設有與第一成型腔連通的第二通口,固定板上固連有可與第二通口相配合的成型柱,成型柱的上端置入第二通口內,且成型柱與第二通口共同形成有第二成型腔;
第一成型板的下端固連有依次穿過第二成型板及固定板的第一連接桿,第一連接桿內上下移動設置有可貫穿第一成型板的頂桿;第二成型板的下端固連有穿過固定板的第二連接桿;
還包括控制第一連接桿上下移動的第一驅動裝置,控制頂桿上下移動的第二驅動裝置,控制第二連接桿上下移動的第三驅動裝置。
本發(fā)明中,公模和母模閉合,第一連接桿在第一驅動裝置的驅動下帶動第一成型板向上運動至最高處,第二連接桿在第三驅動裝置的驅動下帶動第二成型板亦向上運動至最高處,頂桿在第二驅動裝置的驅動下處于未穿過第一成型板且上端面與第一成型板齊平的狀態(tài),這樣,第一成型板、第二成型板及第一通口共同形成第一成型腔;第一成型板和成型柱共同形成第二成型腔。注塑完后,塑料熔體則位于第一成型腔和第二成型腔內。成型后,母模向上運動,第三驅動裝置帶動第二連接桿向下運動,從而帶動第二成型板向下運動。由于第二成型板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占小部分,因此它能較好地與位于第一成型腔內的成品相分離,當第二成型板向下運動時,成品則逐步脫離第二成型腔。然后,第一驅動裝置通過驅動第一連接桿帶動第一成型板向下運動,同時,第二驅動裝置驅動頂桿向上運動,從而將成品從第一成型腔中頂出,完成脫模。本發(fā)明中,將脫模分成兩個階段,這樣可有效避免脫模時出現成品斷裂的情況,提高脫模成功率。
為實現第三驅動裝置對第二連接桿的有效驅動,進一步地,所述第三驅動裝置包括與所述第二連接桿下端固連且位于所述下腔內的第一活動板和活動端與第一活動板相連的第一液壓缸。
為實現第一驅動裝置對第一連接桿的有效驅動,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活動板上方的第二活動板和活動端與第二活動板相連的第二液壓缸,所述第一連接桿的下端與第二活動板相連。本發(fā)明中,為結構優(yōu)化,第二液壓缸可設置于固定板上。
為實現第二驅動裝置對頂桿的有效驅動,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活動板下方的第三活動板和活動端與第三活動板相連的第三液壓缸,所述頂桿的下端貫穿所述第二活動板和第一活動板與第三活動板相連。
進一步地,所述頂桿的頂端設置有限位環(huán),所述第一成型板的上端面開設有與限位環(huán)相適應的限位槽。設置限位環(huán)和限位槽,可避免頂桿在向下回位時運動距離過大導致頂桿脫離第一成型板。
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中,將脫模分成兩個階段,這樣可有效避免脫模時出現成品斷裂的情況,提高脫模成功率。第一階段中,第三驅動裝置通過第二連接桿帶動第二成型板向下運動,使成品脫離第二成型腔;第二階段中,第一驅動裝置通過驅動第一連接桿帶動第一成型板向下運動,同時,第二驅動裝置驅動頂桿向上運動,通過這一相反作用力,從而將成品從第一成型腔中頂出,完成脫模。
2、通過第一活動板、第二活動板及第三活動板的設置,可分別減少第一液壓缸、第二液壓缸及第三液壓缸的數量,便于實現結構優(yōu)化。
3、通過限位環(huán)和限位槽的設置,可避免頂桿在向下回位時運動距離過大而脫離第一成型板,提高運行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所述的用于汽配加工的脫模結構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1、上固定座,2、下固定座,3、支撐環(huán)座,4、第二成型板,5、成型柱,6、固定板,7、第一活動板,8、第二連接桿,9、頂桿,10、上腔,11、下腔,12、第一成型板,13、第一成型腔,14、第二成型腔,15、第一連接桿,16、第一液壓缸,17、第二活動板,18、第二液壓缸,19、第三活動板,20、第三液壓缸,21、限位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用于汽配加工的脫模結構,包括公模以及與公模對應相互配合的母模;公模包括上固定座1、位于上固定座1下方的下固定座2、上下兩端分別與上固定座1和下固定座2連接的支撐環(huán)座3,上固定座1、下固定座2及支撐環(huán)座3共同形成有活動腔,上固定座1上開設有與活動腔連通的第一通口;
支撐環(huán)座3內設置有固定板6,固定板6將活動腔分割為上腔10和下腔11,上腔10內設置有可于上腔10內上下移動的第一成型板12和第二成型板4,第一成型板12的上端面和第二成型板4的上端面共同封閉第一通口的下端開口,且第一成型板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大于第二成型板4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第一通口、第一成型板12及第二成型板4共同形成有第一成型腔13;第二成型板4上還開設有與第一成型腔13連通的第二通口,固定板6上固連有可與第二通口相配合的成型柱5,成型柱5的上端置入第二通口內,且成型柱5與第二通口共同形成有第二成型腔14;
第一成型板12的下端固連有依次穿過第二成型板4及固定板6的第一連接桿15,第一連接桿15內上下移動設置有可貫穿第一成型板12的頂桿9;第二成型板4的下端固連有穿過固定板6的第二連接桿8;
還包括控制第一連接桿15上下移動的第一驅動裝置,控制頂桿9上下移動的第二驅動裝置,控制第二連接桿8上下移動的第三驅動裝置。
本實施例中,公模和母模閉合,第一連接桿15在第一驅動裝置的驅動下帶動第一成型板12向上運動至最高處,第二連接桿8在第三驅動裝置的驅動下帶動第二成型板4亦向上運動至最高處,頂桿9在第二驅動裝置的驅動下處于未穿過第一成型板12且上端面與第一成型板12齊平的狀態(tài),這樣,第一成型板12、第二成型板4及第一通口共同形成第一成型腔13;第一成型板12和成型柱5共同形成第二成型腔14。注塑完后,塑料熔體則位于第一成型腔13和第二成型腔14內。成型后,母模向上運動,第三驅動裝置帶動第二連接桿8向下運動,從而帶動第二成型板4向下運動。由于第二成型板4封閉第一通口的面積占小部分,因此它能較好地與位于第一成型腔13內的成品相分離,當第二成型板4向下運動時,成品則逐步脫離第二成型腔14。然后,第一驅動裝置通過驅動第一連接桿15帶動第一成型板12向下運動,同時,第二驅動裝置驅動頂桿9向上運動,從而將成品從第一成型腔13中頂出,完成脫模。本發(fā)明中,將脫模分成兩個階段,這樣可有效避免脫模時出現成品斷裂的情況,提高脫模成功率。
為實現第三驅動裝置對第二連接桿8的有效驅動,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驅動裝置包括與所述第二連接桿8下端固連且位于所述下腔11內的第一活動板7和活動端與第一活動板7相連的第一液壓缸16。本實施例中,第一液壓缸可設置于下固定座上。
為實現第一驅動裝置對第一連接桿8的有效驅動,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活動板7上方的第二活動板17和活動端與第二活動板17相連的第二液壓缸18,所述第一連接桿15的下端與第二活動板17相連。本實施例中,為結構優(yōu)化,第二液壓缸18可設置于固定板6上。
為實現第二驅動裝置對頂桿9的有效驅動,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活動板7下方的第三活動板19和活動端與第三活動板19相連的第三液壓缸20,所述頂桿9的下端貫穿所述第二活動板17和第一活動板7與第三活動板19相連。
優(yōu)選地,所述頂桿9的頂端設置有限位環(huán)21,所述第一成型板12的上端面開設有與限位環(huán)21相適應的限位槽。設置限位環(huán)21和限位槽,可避免頂桿9在向下回位時運動距離過大導致頂桿9脫離第一成型板12。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