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紡織布料通用退卷機的調節(jié)裝置,屬于調節(jié)裝置領域。
背景技術:
通過系統(tǒng)狀態(tài)的反饋自動校正系統(tǒng)的誤差,使諸如速度、溫度、電壓或位置等參量保持恒定或在給定范圍之內的過程。調節(jié)須以反饋為基礎,而控制則包括以反饋為基礎的閉環(huán)控制和無反饋的開環(huán)控制。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01620454685.1一種點膠針頭位置調節(jié)裝置,用于對點膠機上的點膠針頭的位置進行調節(jié),包括用于安裝在點膠機上的底板和用于安裝點膠針頭的針頭固定板,底板與針頭固定板之間設置有用于對點膠針頭進行位置調節(jié)的X軸調節(jié)裝置、Z軸調節(jié)裝置以及Y軸調節(jié)裝置,X軸調節(jié)裝置裝在底板上,X軸調節(jié)裝置上設置有X軸位置鎖緊裝置,Z軸調節(jié)裝置裝在X軸調節(jié)裝置上,Z軸調節(jié)裝置上設置有Z軸位置鎖緊裝置,Y軸調節(jié)裝置裝在Z軸調節(jié)裝置上,Y軸調節(jié)裝置上設置有Y軸位置鎖緊裝置,針頭固定板裝在Y軸調節(jié)裝置上。本實用新型能夠方便對各點膠針頭的位置進行調節(jié)并可靠固定,從而保證高速運動中各點膠針頭的位置不發(fā)生變化?,F(xiàn)有的布種類較多,紡織布料退卷機無法做到通用,特別是絨布和彈力布無法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紡織布料通用退卷機的調節(jié)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的布種類較多,紡織布料退卷機無法做到通用,特別是絨布和彈力布無法使用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紡織布料通用退卷機的調節(jié)裝置,其結構包括變頻器、電機、張力架,所述變頻器設有變頻控制板、變頻控制箱、散熱板,所述變頻控制箱前側連接有變頻控制板,所述電機設有軸承桿、端蓋、機身、罩殼、定子、轉環(huán),所述端蓋后側連接于機身前端,所述機身后端連接有罩殼,所述張力架設有牽引架、一位轉桿、一位齒輪、二位齒輪、二位轉桿,所述牽引架左側連接有一位轉桿,所述一位轉桿連接于一位齒輪中部內側,所述二位轉桿連接于二位齒輪中部內側。
進一步地,所述變頻控制箱右側連接有散熱板。
進一步地,所述軸承桿貫穿轉環(huán)。
進一步地,所述端蓋連接有轉環(huán)。
進一步地,所述定子連接有端蓋。
進一步地,所述變頻控制板連接有保護膜。
進一步地,所述軸承桿為圓柱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變頻控制箱前側連接有變頻控制板,做到了各類型的布料都可進行退卷,節(jié)約了生產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降底了勞動強度,也提升了產品質量,從而使得產品的競爭力得到市場的提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紡織布料通用退卷機的調節(jié)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變頻器-1、電機-2、張力架-3、變頻控制板-11、變頻控制箱-12、散熱板-13、軸承桿-21、端蓋-22、機身-23、罩殼-24、定子-25、轉環(huán)-26、牽引架-31、一位轉桿-32、一位齒輪-33、二位齒輪-34、二位轉桿-3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與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變頻器1、電機2、張力架3,所述變頻器1設有變頻控制板11、變頻控制箱12、散熱板13,所述變頻控制箱12前側連接有變頻控制板11,所述電機2設有軸承桿21、端蓋22、機身23、罩殼24、定子25、轉環(huán)26,所述端蓋22后側連接于機身23前端,所述機身23后端連接有罩殼24,所述張力架3設有牽引架31、一位轉桿32、一位齒輪33、二位齒輪34、二位轉桿35,所述牽引架31左側連接有一位轉桿32,所述一位轉桿32連接于一位齒輪33中部內側,所述二位轉桿35連接于二位齒輪34中部內側,所述變頻控制箱12右側連接有散熱板13,所述軸承桿21貫穿轉環(huán)26,所述端蓋22連接有轉環(huán)26,所述定子25連接有端蓋22。
在進行使用時,啟動電源,電機進行運轉,通過變頻器和張力架的相互作用進行調節(jié)不同類型的布料送卷張力,使得布料可以順利的拼接成大卷而不改變布料原本的門幅、手感、毛向各方面都得到大幅的改善。
如紡織工廠在進行布料送卷時,啟動電源,電機進行運轉,通過變頻器和張力架配合運行實現(xiàn)送卷。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