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裝杯,尤其是一種冷凍食品包裝杯。
背景技術:
目前,杯裝冷凍飲品的包裝樣式越來越多樣化。在現(xiàn)有的用于包裝杯中的包裝片材中,一般都包含有聚丙烯樹脂。然而,聚丙烯樹脂在低溫時會變脆,低溫沖擊強度差,因此在需冷藏或冷凍的食品包裝上的應用受到了限制。
另外,在冷凍食品包裝領域中,高溫和細菌均很容易造成對內包物的破壞,因此,如果可以實現(xiàn)單膜的抗菌和隔熱性,無疑將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優(yōu)異的耐高溫及抗菌性,并且可使片材在低溫下能夠保持良好韌性的冷凍食品包裝杯。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冷凍食品包裝杯,包括杯蓋(2)和杯身(1),在距所述杯身(1)底部的該杯身(1)四分之一長度處設有環(huán)形收縮部(3),所述環(huán)形收縮部(3)的上方設有多梯度過渡收縮部(4),所述杯蓋(2)的開口端設有邊緣緩沖邊(5);所述杯蓋(2)還設有鎖扣(6),所述杯蓋(2)與所述杯身(1)均是由基材層(7)、功能層(8)與隔熱抗菌膜層(9)構成,所述隔熱抗菌膜層(9)覆蓋在所述基材層(7)的內側表面,所述功能層(8)分別覆蓋在所述基材層(7)的外側表面、以及夾設在所述基材層(7)與所述隔熱抗菌膜層(9)之間。
上述的冷凍食品包裝杯,其中,所述基材層(7)為均聚聚丙烯材料層,其厚度為0.1mm~2.0mm;所述功能層(8)為共聚聚丙烯材料層,其厚度為0.05mm~1.0mm。
上述的冷凍食品包裝杯,其中,所述隔熱抗菌膜層(9)從外到內依次包括PET外層膜(91)、水溶性壓敏膜(92)、纖維膜層(93)、抗菌膜(94)、自粘膜(95)與PET離型膜(96)。
上述的冷凍食品包裝杯,其中,所述環(huán)形收縮部(3)的收縮比例1:1.75。
上述的冷凍食品包裝杯,其中,所述邊緣緩沖邊(5)為環(huán)形折邊結構。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中杯蓋與杯身的結構在保證其片材強度同時,通過多層復合的方式,利用共聚聚丙烯耐低溫性能優(yōu)異的特點,使片材在低溫下能夠保持良好的韌性;
該隔熱抗菌膜層通過水溶性壓敏膜為中介,良好的結合纖維層、PET外層膜、PET離型膜及抗菌膜,從而具有優(yōu)異的耐高溫及抗菌性特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圖2為圖1中杯身的結構圖;
圖3為圖2中隔熱抗菌膜層的結構圖。
主要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杯身;2-杯蓋;3-環(huán)形收縮部;4-多梯度過渡收縮部;5-邊緣緩沖邊;6-鎖扣;7-基體層;8-功能層;9-隔熱抗菌層;91-PET外層膜;92-水溶性壓敏膜;93-纖維層;94-抗菌膜;95-自粘膜;96-PET離型膜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圖3所示,杯子包括杯蓋2和杯身1,在距杯身1底部的該杯身1四分之一長度處設有環(huán)形收縮部3,避免冷凍飲品接觸杯底而造成磕碰;環(huán)形收縮部3的上方設有多梯度過渡收縮部4,杯蓋2的開口端設有邊緣緩沖邊5,此種結構對外力起到了緩沖作用;杯蓋2還設有的鎖扣6,使杯蓋2和杯身1在扣合后較難松開,增強了包裝杯子的密封性。
作為上述實施例的改進,環(huán)形收縮部3的收縮比例可選為1:1.75;邊緣緩沖邊5可為環(huán)形折邊結構,在包裝杯子扣合后,接觸外界的地方為此邊緣緩沖邊5,其具有良好的彈性,可吸收一定量的外界撞擊力。
杯蓋與杯身由基材層7、兩層功能層8與隔熱抗菌膜層9構成,其中,隔熱抗菌膜層9覆蓋在基材層7的內側表面,功能層8分別覆蓋在基材層7的外側表面、以及夾設在基材層7與隔熱抗菌膜層9之間。
其中,基材層7為均聚聚丙烯材料層,其厚度為0.1mm~2.0mm。功能層8為共聚聚丙烯材料層,其厚度為0.05mm~1.0mm。
隔熱抗菌膜層9從外到內依次包括PET外層膜91、水溶性壓敏膜92、纖維膜層93、抗菌膜94、自粘膜95與PET離型膜96。
其中,水溶性壓敏膜92為水性乳液膠如丙烯酸酸乳液通過涂膜而成。纖 維膜層93為將預先經(jīng)特殊工藝制造加工的無機超細纖維棉與特有水基性粘接劑混合,經(jīng)噴涂后自然干燥后形成具有一定強度和厚度的無接縫、整體穩(wěn)定密閉的噴涂層。無機纖維噴涂層的厚度為0.2mm??咕?4為將聚乙烯樹脂與殼聚糖共混后擠出吹塑成膜。自粘膜95為PE自粘膜??咕?4與自粘膜95之間通過熱熔膠粘合。
該隔熱抗菌膜層通過水溶性壓敏膜為中介,良好的結合纖維層、PET外層膜、PET離型膜及抗菌膜,從而具有優(yōu)異的耐高溫及抗菌性特點。
杯蓋與杯身的結構在保證其片材強度同時,通過多層復合的方式,利用共聚聚丙烯耐低溫性能優(yōu)異的特點,使片材在低溫下能夠保持良好的韌性。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對發(fā)明而言僅僅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專業(yè)技術人員理解,在發(fā)明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內可對其進行許多改變,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