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傘繩銷(4)、殼體(1)和設置于所述殼體(1)內部的驅動機構(2)、傳動機構及用于卡緊所述傘繩銷(4)的卡緊機構(3);
所述驅動機構(2)的輸出軸與所述傳動機構連接,用于驅動所述卡緊機構(3)轉動,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卡緊機構(3)連接,用于驅動所述卡緊機構(3)釋放所述傘繩銷(4);所述殼體(1)上設置有開口以便于所述傘繩銷(4)穿過所述開口脫離所述卡緊機構(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凸輪(5),所述卡緊機構(3)包括卡鉗軸(7)、卡簧(8)及繞所述卡鉗軸(7)轉動的卡鉗;
所述卡鉗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卡鉗板(6),兩個所述卡鉗板(6)相對應的第一端之間形成有容納空間,所述凸輪(5)的外輪緣與所述容納空間的內壁接觸,以利用所述凸輪(5)的轉動促使兩個所述卡鉗板(6)相互遠離;
所述卡鉗軸(7)為兩個,且與兩個所述卡鉗板(6)一一對應,所述卡鉗板(6)上靠近所述卡鉗板(6)的第二端設置有用于通過所述卡鉗軸(7)的通孔;兩個所述卡鉗板(6)之間形成有用于通過所述傘繩銷(4)的通過空間,所述通過空間位于所述容納空間與所述通孔之間;
所述卡簧(8)設置在兩個所述卡鉗板(6)上,所述傘繩銷(4)的第一端穿過所述通過空間,在所述卡簧(8)的作用下,兩個所述卡鉗板(6)相互靠近以卡緊所述傘繩銷(4)。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卡鉗板(6)相對的側壁上分別設置有弧形凹槽(11),兩個所述弧形凹槽(11)的開口相對以構成所述通過空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繩銷(4)的外壁上沿其環(huán)周方向設置有與兩個所述弧形凹槽(11)相配合的環(huán)形槽(12),以將兩個所述弧形凹槽(11)與所述環(huán)形槽(12)卡合。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繩銷(4)的第一端呈圓錐形結構。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槽靠近所述傘繩銷(4)的第一端設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繩銷(4)上靠近所述傘繩銷(4)的第二端設置有用于安裝傘繩的安裝孔(9)。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覆蓋所述殼體(1)開口的拋傘蓋(10),所述拋傘蓋(10)上設置有用于通過所述傘繩銷(4)的通過孔,所述傘繩銷(4)的所述安裝孔(9)位于所述拋傘蓋(10)的外部。
9.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2)為伺服舵機。
10.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機體、降落傘及上述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拋傘裝置,所述無人機拋傘裝置設置在所述機體上,所述降落傘通過傘繩與所述傘繩銷(4)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