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船舶工程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船用護舷端頭以及設置有該船用護舷端頭的船用護舷裝置。
背景技術:
護舷,又稱船的護木,其主要作用是用于減緩船舶在靠岸或系泊時,船舶與碼頭之間的沖擊力;或者是用于減緩船舶與船舶之間在拖帶或系泊過程中的沖擊力,以保護船舶和/或碼頭免受損壞。在使用過程中,護舷一般是通過自身的壓縮形變來吸收船舶的沖擊能量,以減輕沖擊力對船舶或碼頭的破壞,進而延長船舶的使用壽命。
但是,現(xiàn)有的安裝在船舶艏部的圓形護舷在使用時普遍存在以下情況:第一,圓形護舷的兩端直接裸露在船舶外;第二,圓形護舷的兩端使用鋼材進行封裝。然而,上述的護舷使用情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以下缺點:
第一,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裸露在船舶外的護舷的兩端容易與船舶上的纜繩或拉索產(chǎn)生摩擦,造成纜繩被割裂或護舷被拉索破環(huán)的問題,使得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第二,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在船舶外的護舷的兩端使用鋼材進行封裝容易頂壞或刮花其他船舶,導致其他船舶的船體受損,使得船體的防護油漆被破壞,進而使得船舶的船體容易生銹,既影響船舶的船體美觀,又對船舶的使用壽命造成損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能夠防止船舶間產(chǎn)生相互刮傷且不影響船舶拖曳系統(tǒng)正常使用的船用護舷端頭。
為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能夠防止船舶間產(chǎn)生相互刮傷且不影響船舶拖曳系統(tǒng)正常使用的船用護舷裝置。
為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船用護舷端頭,其中,包括本體,本體具有與護舷連接的承載端面和與承載端面相對設置的頂面,承載端面沿本體的軸向向頂面逐漸收縮呈半錐形,本體的第一錐面沿本體的徑向設置有多組連接孔組,多組連接孔組沿軸向等間距布置,本體由彈性材料制成。
一個優(yōu)選的方案是,本體沿軸向自承載端面朝內(nèi)設置有緩沖槽,緩沖槽呈半錐形設置,緩沖槽的第二錐面與第一錐面平行。
進一步的方案是,緩沖槽貫穿本體的側面。
另一個優(yōu)選的方案是,緩沖槽在側面上的投影沿軸向的高度是本體在側面上的投影沿軸向的高度的一半以上。
另一個優(yōu)選的方案是,連接孔組的數(shù)量為三組,第一組連接孔組包括兩個第一通孔,兩個第一通孔沿本體的軸線對稱分布,第二組連接孔組包括兩個第二通孔,兩個第二通孔沿軸線對稱分布,第三組連接孔組包括一個第三通孔,第三通孔位于軸線上。
進一步的方案是,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均為沉頭通孔。
更進一步的方案是,彈性材料為橡膠或彈性塑料。
由上可見,通過對船用護舷端頭的設置和結構設計,使得船舶在進行系泊或者是拖帶其他船舶時,船舶艏部的護舷的兩端不會對船舶的拖曳系統(tǒng)造成影響,進而防止護舷影響纜繩的出纜和帶纜。此外,船用護舷端頭還能夠代替現(xiàn)有的包裹封裝在護舷兩端的鋼板,進而防止船舶在進行系泊或者拖帶其他船舶的過程中,對船舶的船體造成刮蹭,避免船體的防護尤其被破壞,進而避免船體生銹,保證了船體的美觀的同時,能夠提高船舶的使用壽命。
為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船用護舷裝置,包括護舷,其中,船用護舷裝置還包括兩個船用護舷端頭,每一個船用護舷端頭包括本體,本體具有與護舷連接的承載端面和與承載端面相對設置的頂面,承載端面沿本體的軸向向頂面逐漸收縮呈半錐形,本體的第一錐面沿本體的徑向設置有多組連接孔組,多組連接孔組沿軸向等間距布置,本體由彈性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方案是,本體沿軸向自承載端面朝內(nèi)設置有緩沖槽,緩沖槽呈半錐形設置,緩沖槽的第二錐面與第一錐面平行。
更進一步的方案是,連接孔組的數(shù)量為三組,第一組連接孔組包括兩個第一通孔,兩個第一通孔沿本體的軸線對稱分布,第二組連接孔組包括兩個第二通孔,兩個第二通孔沿軸線對稱分布,第三組連接孔組包括一個第三通孔,第三通孔位于軸線上。
由上可見,通過對船用護舷裝置的設置和結構設計,使得在進行系泊或者是拖帶其他船舶時,船舶艏部的護舷的兩端不會對船舶的拖曳系統(tǒng)造成影響,進而防止護舷影響纜繩的出纜和帶纜。此外,船用護舷端頭還能夠代替現(xiàn)有的包裹封裝在護舷兩端的鋼板,進而防止船舶在進行系泊或者拖帶其他船舶的過程中,對船舶的船體造成刮蹭,避免船體的防護尤其被破壞,進而避免船體生銹,保證了船體的美觀的同時,能夠提高船舶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船用護舷裝置實施例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處的放大圖。
圖3是本發(fā)明船用護舷裝置實施例的船用護舷端頭的第一視角下的結構圖。
圖4是本發(fā)明船用護舷裝置實施例的船用護舷端頭的第二視角下的結構圖。
圖5是本發(fā)明船用護舷裝置實施例的船用護舷端頭的第三視角下的結構圖。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和圖2,船用護舷裝置7包括護舷71和船用護舷端頭1,護舷71安裝在船舶的艏部,護舷71用于減緩船舶在靠岸或系泊時,船舶與碼頭之間產(chǎn)生的沖擊力。此外,護舷71還可用于船舶與船舶之間在拖帶或系泊的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沖擊力,以保護船舶和/或碼頭免受損壞。船用護舷端頭1的數(shù)量為兩個,兩個船用護舷端頭1均安裝在船舶艏部的舷墻上,并且船用護舷端頭1分別位于護舷71的兩端。
具體地,護舷71沿護舷71的延伸方向上設置有多個環(huán)形凹槽711,在安裝護舷71時,通過布帶或鎖鏈穿過環(huán)形凹槽711將護舷71固定在船舶艏部的舷墻內(nèi)的拉碼上,環(huán)形凹槽711用于對布帶或鎖鏈進行限位,防止由于船舶在進行靠岸、系泊或拖帶過程中布帶或鎖鏈發(fā)生偏移而導致護舷71從船舶艏部脫落的情況發(fā)生。
參照圖3至圖5,船用護舷端頭1包括本體10,本體10由彈性材料制成,具體地,彈性材料為橡膠、彈性塑料等。本體10具有與護舷71連接的承載端面2和與承載端面2相對設置的頂面3,并且,承載端面2沿本體10的軸向X向頂面3逐漸收縮呈半錐形。其中,所述半錐形可以為半圓錐形、半多棱錐形等。
本體10的第一錐面沿本體10的徑向Y設置有多組連接孔組,具體地,連接孔組的數(shù)量為三組,包括第一連接孔組51、第二連接孔組52和第三連接孔組53。其中,第一連接孔組51包括兩個第一通孔511,兩個通孔511沿本體10的軸線對稱分布;第二孔組52包括兩個第二通孔521,兩個第二通孔521沿本體10的軸線對稱分布;第三孔組53包括一個第三通孔531,第三通孔531位于本體10的軸線上。
如圖2所示,通過多個螺栓分別穿過第一通孔511、第二通孔521和第三通孔531將船用護舷端頭1固定安裝在船舶艏部的舷墻上,并且時船用護舷端頭1的承載端面2與護舷71的端部鄰接。其中,第一通孔511、第二通孔521和第三通孔531均為沉頭通孔,通過將第一通孔511、第二通孔521、第三通孔531設置為沉頭通孔,使得螺栓在對船用護舷端頭1進行固定時,能夠?qū)⒙菟ㄈ抗潭ú㈦[藏在船用護舷端頭1的本體內(nèi),使得船舶的美觀性更好,并且能夠防止螺栓時常經(jīng)受日曬雨淋,避免螺栓出現(xiàn)生銹、腐蝕,此外,還能夠避免螺栓頭刮花其他船舶的船體,造成其他船舶船體受損。
本體10沿軸向X自承載端面2朝內(nèi)設置有緩沖槽6,緩沖槽6呈半錐形設置,并且,緩沖槽6的第二錐面與本體10的第一錐面相對應,即緩沖槽6的第二錐面的母線與本體10的第一錐面對應的母線相互平行的,其中對應的母線是指緩沖槽6的第二錐面的母線與本體10的第一錐面的母線所在的平面穿過緩沖槽6的第二錐面的軸線,且緩沖槽6的第二錐面可由本體10的第一錐面縮小獲得。此外,所述緩沖槽6貫穿所述本體10的側面4。此外,緩沖槽6在側面4上的投影沿所述軸向X的高度是本體10在所述側面4上的投影沿軸向X的高度的一半以上,進而使得船用護舷端頭1具有良好的形變能力。通過在本體10上設置緩沖槽6,使得船用護舷端頭1在承受外部施加的沖擊力時,船用護舷端頭1的本體10能夠沿徑向Y向本體10的軸線產(chǎn)生形變,進而使得船用護舷端頭1能夠具有良好的緩沖性能。
此外,如圖3所示,第一連接孔組51、第二連接孔組52和第三連接孔組53沿本體10的軸向X呈等間距L布置,通過這種布置方式使得當船用護舷端頭1的本體10在受到外部沖擊力時,用于固定船用護舷端頭1的各個螺栓所承受的分力能夠保持相近,避免由于個別螺栓受力過大發(fā)生斷裂,使得船用護舷端頭1連接不穩(wěn)發(fā)生脫落。
由上述方案可見,本實施例提供的船用護舷端頭能夠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護舷使用時存在在缺陷,具體體現(xiàn)在:
第一,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通過設置船用護舷端頭能夠避免護舷的兩端裸露在船舶外,防止護舷與船舶上的纜繩或拉索產(chǎn)生摩擦,防止造成纜繩被割裂或護舷被拉索破環(huán),避免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出現(xiàn)安全隱患;
第二,船舶在系泊過程中或者是在拖帶別的船舶的過程中,通過設置船用護舷端頭來代替現(xiàn)有技術中的通過鋼板對護舷兩端進行包裹的方式,解決鋼板容易與其他船舶的船體發(fā)生摩擦,導致其他船舶的船體被刮蹭,使得船體的防護油漆被破壞,進而使得船舶的船體容易生銹的問題,既保證了船舶的船體美觀,又提高了船舶的使用壽命。
最后需要強調(diào)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變化和更改,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