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船舶艙室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總體上涉及船舶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船舶抗沉技術,尤其涉及船舶艙室結構。
背景技術:
船舶在營運中經常會因為碰撞、擱淺、觸礁導致船體破損。使船舶在破損后仍能保 持一定浮性和穩(wěn)性而不至于沉沒和傾覆的主要措施是加大干舷、增加船的儲備浮力、設置 水密艙將船體分割成若干個水密艙室,這樣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舷側局部破損導致相鄰兩艙 同時破損,即一旦某個/某些艙室因破損進水,也不至于擴展到其他艙室,這樣船舶下沉不 超過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并維持一定穩(wěn)性。目前常用的艙室布置結構為沿著船體長度方向增 加橫向水密艙壁以將其分成若干個水密艙室以減小艙室長度。例如,參見CNl 108949C,其公 開了沿著船體長度方向設置橫向水密艙壁觀、30、觀’。采用這種艙室布置結構,水密艙壁越 多,子艙室的長度越短,則船艙破損進水量越小,抗沉性越容易得到保證,但是同時也帶來 使用和制造的不便,例如多個水密艙壁減小了艙室空間,不利于艙室空間利用,此外,這種 方式也額外增加了船舶制造成本,例如各子艙室在水密艙壁處需要設置水密門。已有研究表明,船舷側的破損通常發(fā)生在船體寬度方向一定范圍內,因此另一種 艙室布置結構為在船舷側沿著船體寬度方向設置具有一定寬度的橫向隔離艙,該寬度至 少大于假定的船體破損穿透寬度。已有的規(guī)范,例如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S0LAS90、 A265規(guī)定的橫向最大破損范圍為B/5。例如,參見CN1406812A,其公開了在船舷側15、16沿 著船體寬度方向設置橫向隔離艙如 4e。這種方式也能避免相鄰艙室同時破損,提高破艙 穩(wěn)性,同時,由于隔離艙在船體寬度方向僅占據(jù)一定寬度,占用空間較小,船舷側隔離艙進 水,一般不影響船對稱線(C.L)附近的子艙室主體,這樣艙室空間利用相對較為充分。然而 在不對稱進水的情況下,當一側的多個相鄰橫向隔離艙同時破損,可能導致船舶橫傾角過 大,降低船舶穩(wěn)性。此外,根據(jù)原有的客船確定性的SOLAS 90標準及客船概率破損穩(wěn)性標準A265,要 求一艙進水時橫傾角不超過7°,相鄰兩艙或者多艙同時進水時橫傾角不超過12°。隨著 船舶運輸?shù)陌l(fā)展,船舶也有大型化的趨勢(比如大型滾裝船、大型客船、大型集裝箱船、超 級油輪、大型散貨船),因此在上世紀初歐盟與IMO發(fā)起對現(xiàn)有的客貨船破損穩(wěn)性規(guī)則進行 重新審議,采用概率法統(tǒng)一協(xié)調IMO各種強制性破損穩(wěn)性規(guī)則(主要是客船與干貨船破損 穩(wěn)性規(guī)則),以適應新的形勢。IMO經過兩年的討論,通過了新的SOLAS II-I章修正案,其于 2009年1月1日生效,稱為〃 SOLAS 2009〃。SOLAS 2009對現(xiàn)有SOLAS II-1章的內容和 結構作了重大修改,將確定性的客船SOLAS 90標準與干貨船基于概率方法的SOLAS 92標 準協(xié)調為統(tǒng)一的概率破損穩(wěn)性要求,提高了設計靈活性,但要求大幅提高。例如根據(jù)SOLAS 2009,相鄰兩艙同時浸水時若橫傾角超過12°則不能滿足舷側破損要求。由此,現(xiàn)有的艙室 布置將不能滿足S0LAS2009對船舶破損穩(wěn)性的要求,因此急需一種新的分艙布置以有效地 彌補上述兩種艙室布置的不足,同時使船舶的穩(wěn)性滿足S0LAS2009的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的船舶艙室結構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包 括多個沿船體長度方向設置的子艙室,所述多個子艙室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子艙室和第二 子艙室,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子艙室和第二子艙室交界處的船舷側設置第一隔離艙,且 所述第一隔離艙局部覆蓋所述第一子艙室和/或第二子艙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一隔離艙設置于第二子艙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小 于第二子艙室的長度。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大于0. 03Ls,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寬度大 于 0. IB0所述多個子艙室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子艙室相鄰設置的第三子艙室,在所述第一子 艙室和第三子艙室交界處的船舷側設置第二隔離艙,且所述第二隔離艙局部覆蓋所述第一 子艙室和/或第三子艙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二隔離艙設置于第一子艙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小 于第一子艙室的長度。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大于0. 03Ls,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寬度大于 0. IBo所述第二子艙室為污水處理艙,所述第一隔離艙為黑水艙或灰水艙。所述第一子艙室為機艙,所述第二隔離艙為空艙或油艙。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包括前述船舶艙室結構的船舶。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船舶艙室結構適用于大型船舶,且滿足S0LAS2009對船舶破損 穩(wěn)性的要求。其中,本實用新型可避免相鄰艙室同時破損,通過在船舷側僅局部設置隔離 艙,不僅可有效地利用船舶艙室空間,而且在不對稱進水的情況下也避免了現(xiàn)有技術中兩 個或多個船舷側隔離艙同時破損導致的橫傾角過大的問題。
圖1為具有多個艙室的船舶示意圖;圖2A-2C為現(xiàn)有船舶艙室結構的示意圖;圖3A-3B為另一現(xiàn)有船舶艙室結構的示意圖;圖4A-4C及圖5-7為本實用新型的艙室結構的實施例的示意圖;應理解,附圖僅設計用于說明目的,而并非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應進一步理 解,附圖不需按比例繪制,除非另外指出,否則它們僅意圖概念性地說明本說明書所描述的 結構或步驟。
具體實施方式
僅作為示例,現(xiàn)在將參考附圖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參見圖1,船舶包括船體1,船體可分為主體部分2和上層建筑部分3。主體部分一 般指上甲板4以下的部分,它是由船殼(船底5及船側6)和上甲板4圍成的具有特定形狀 的空心體,是保證船舶具有所需浮力、航海性能和船體強度的關鍵部分。船體可設置各種艙室7,例如用于布置動力裝置、裝載貨物、儲存燃油和淡水。為保障船體的強度、提高船舶的抗沉性和布置各種艙室,通常設置若干強固的水 密艙壁和內底,在主體內形成一定數(shù)量的水密艙,并根據(jù)需要加設中間甲板或平臺8,將主 體水平分隔成若干層。上層建筑3位于上甲板4以上,其內部主要用于布置各種用途的艙室,如工作艙 室、生活艙室、貯藏艙室、儀器設備艙室等。上層建筑的大小、層樓和型式因船舶用途和尺度 而異。船舶通常還包括船舶舾裝、推進裝置、錨設備與系泊設備、舵設備與操舵裝置、救 生設備、消防設備、船內外通信設備、照明設備、信號設備、導航設備、起貨設備、冷藏設備、 海水和生活用淡水系統(tǒng)、壓載水系統(tǒng)、液體艙的測深系統(tǒng)、透氣系統(tǒng)、艙底水疏干系統(tǒng)、船舶 電氣設備(未示出),其他特殊設備可依船舶的特殊需要而定。圖2A-2C示意性示出常用的船舶艙室結構,其中圖2A為船舶局部艙室布置結構的 俯視示意圖(C. L為船體的對稱線),圖2B為其沿與船體長度方向平行的方向的剖面示意 圖(以下稱為縱剖面示意圖),圖2C為其沿與船體寬度方向平行的方向的剖面示意圖(以 下稱為橫剖面示意圖)。在船體的長度方向設置若干水密艙壁9形成若干個子艙室7,在各 個水密艙壁上設置水密門10??稍O置控制裝置控制(未示出)控制水密門的開啟和關閉。 各子艙室沿船體長度方向的最大長度應滿足破損抗沉穩(wěn)性要求。其中子艙室的寬度跨越整 個船體寬度B,即從一側船舷Ila延伸至另一側船舷lib (參見圖2A、2C),子艙室的高度從 干舷甲板4的下表面延伸至船底5的上表面(參見附圖2B、2C)。圖3AJB示意性示出另一現(xiàn)有的船舶艙室結構,其中圖3A為船舶局部艙室布置結 構的俯視示意圖,圖3B為其橫剖面示意圖。與圖2A所述的布置結構類似,沿船體長度方向 分艙設置若干個子艙室7。在每個子艙室7的船舷側IlaUlb沿著船體寬度方向設置具有 一定寬度的橫向隔離艙12,以基本覆蓋船體船舷側IlaUlb的表面。橫向隔離艙的最小寬 度大于根據(jù)S0LAS90、A265規(guī)定的橫向最大破損范圍(船體寬度B的五分之一,B/5)。圖4A-4C示意性示出本實用新型的船舶艙室結構,其中圖4A為船舶局部艙室布置 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4B為其縱剖面示意圖,圖4C為其橫剖面示意圖.與圖2A所述的布 置結構類似,沿船體長度方向分艙設置若干個子艙室7,例如各功能艙室。在各個子艙室7 交界處附近的船舷兩側IlaUlb局部設置隔離艙12以避免相鄰子艙室同時破損。隔離艙 12的長度小于各子艙室7的長度(參見圖4A、4B),但應大于假定的最大破損長度(0. 03船 體長度Ls),隔離艙的寬度應大于假定的破損穿透寬度(0. IB)(參見圖4A、4C)。在一個火車客渡船實施例中,參見圖5,可設置子艙室為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機艙 14、污水處理艙15、抗衡傾水艙16。參見圖5,其示出船舶局部艙室布置的俯視示意圖。在機艙14和污水處理艙15交 界處附近的船舷兩側1 la、1 Ib局部設置隔離艙12a,這樣可避免機艙14和污水處理艙15同 時破損,隔離艙1 應具有一定長度和寬度以滿足破艙抗沉穩(wěn)性要求。例如,對于運載400 人或以上的乘客的客船,隔離艙的長度應大于假定的最大破損長度(0.03LS)且不小于:3m, 隔離艙的寬度應大于假定的破損穿透寬度(0. 1B)且不小于0.75m。在一個實施例中,隔離 艙位于污水處理艙15靠近機艙14的船舷側11,船體的長度Ls為187m,寬度B為23m,設 置隔離艙12a的長度為6m,大于假定破損長度(0. 03L s,5. 6m)但小于污水處理艙15的長度,并設置隔離艙1 的寬度為2. 85m,大于假定破損寬度(0. 1B,2. 3m)。這樣設置的隔離艙 僅覆蓋污水處理艙15船舷側局部,即污水處理艙的區(qū)域A的船舷側未設置隔離艙,這樣可 增加污水處理艙15的可用空間,而且當和抗衡傾水艙16同時破損的情況下還可避免橫傾 角過大。而若隔離艙12的長度等于污水處理艙的長度,即船舷側11的隔離艙不是局部設 置,那么當相鄰的隔離艙12和抗衡傾水艙16同時破損,橫傾角將超過12°,不滿足SOLAS 2009的抗沉和穩(wěn)性要求。圖6示出船舶局部艙室布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俯視示意圖,其中隔離艙1 位于 船舷側IlaUlb并橫跨局部覆蓋污水處理艙15和機艙14,即、隔離艙一部分位于污水處理 艙15的船舷側,一部分位于機艙14的船舷側,污水處理艙15和機艙14各自均有部分緊鄰 船殼。類似于圖5的配置,設置隔離艙1 的長度為6m,大于假定破損長度(0. 03Ls, 5. 6m), 并設置隔離艙12a的寬度為2. 85m,大于假定破損寬度(0. 1B,2. 3m)。這樣設置的隔離艙也 僅覆蓋污水處理艙15船舷側局部,即污水處理艙15的區(qū)域A的船舷側11也未設置隔離艙, 這樣可增加污水處理艙15的可用空間,而且當和抗衡傾水艙16同時破損的情況下還可避 免橫傾角過大。圖示的隔離艙12a的中心線可位于機艙14和污水處理艙15交界處,但應 理解,這種配置不是必須的,隔離艙12a的中心線可偏向機艙14側或污水處理艙15側。在一個實施例中,污水處理艙15的船舷側的隔離艙1 還可用作黑水艙或灰水 艙,但應理解,可額外設置黑水艙或灰水艙。又參見圖5,可在調節(jié)水艙13所在的艙室和機艙14交界處附近的船舷兩側局部 設置隔離艙12b,以避免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和機艙14同時破損。在一個實施例中,隔離艙 12b可為空艙,如前所述,空艙12b也應具有一定長度和寬度以滿足破艙抗沉穩(wěn)性要求。在一個實施例中,空艙12b位于機艙14靠近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的船舷側,設置空 艙12b的長度為6m,大于假定破損長度(0. 03Ls, 5. 6m),并設置空艙12b的寬度為2. 85m,大 于假定破損寬度(0. 1B,2. 3m)。這樣設置的空艙12b能避免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所在艙室 和機艙14同時破損。該空艙12b僅覆蓋機艙14船舷側局部,這樣可增加機艙14的可用空 間,而且在和污水處理艙15的隔離艙12a同時破損的情況下還可避免橫傾角過大。圖7示出另一個實施例,空艙12b位于船舷側IlaUlb并橫跨局部覆蓋尾縱傾調 節(jié)水艙13所在的艙室和機艙14,S卩、空艙12b —部分位于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所在艙室的 船舷側,一部分位于機艙14的船舷側,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所在艙室和機艙14各自均有部 分緊鄰船殼。類似于圖5的配置,設置空艙12b的寬度為2. 85m,大于假定破損寬度(0. 1B, 2. 3m)。這樣設置的空艙12能避免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所在艙室和機艙14同時破損。該空 艙12b僅覆蓋機艙14船舷側局部,這樣可增加機艙14的可用空間,而且在和污水處理艙15 的隔離艙12a同時破損的情況下還可避免橫傾角過大。圖示的空艙12b的中心線位于機艙 14和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所在艙室的交界處,但應理解,這種配置不是必須的,空艙12b可偏 向機艙14側或尾縱傾調節(jié)水艙13側。上述以污水處理艙的隔離艙和機艙的空艙為示例說明了本實用新型的船舶船舷 側局部布置隔離艙結構,但應理解可在任意兩個相鄰的子艙室交界處附近舷側局部設置隔 離艙。上述隔離艙可由水密艙壁形成。隔離艙或空艙一般位于限界線(干舷甲板)以下,其高度可為從限界線延伸至船 底的高度。6[0037]船舶艙室還可以包括燃油沉淀柜、燃油艙,例如在船體中心線附近設置燃油沉淀 柜,在船體中心線兩側設置左、右燃油艙。應注意,本文中包括的示例布置結構可用于各種船舶系統(tǒng)。還應理解,在本文中公 開的結構和布置本質上是示例性的,且這些具體實施例不應被視為具有限制意義,因為大 量的變體是可能的。本公開的主題包括在本文中公開的各種結構和布置,及其他特征、功 能,和/或屬性的所有新穎和非顯而易見的組合及子組合。本申請的權利要求特別指出視為新穎和非顯而易見的特定組合及子組合。這些權 利要求可能引用“一個”元素或“第一”元素或其等價。這樣的權利要求應被理解為包括對 一個或一個以上這樣的元素的結合,而不是要求或排除兩個或兩個以上這樣的元素。所公 開的特征、功能、元素和/或屬性的其他組合及子組合可以通過修改本申請的權利要求或 通過在本申請或相關申請中提出新的權利要求來請求保護。這樣的權利要求,無論是在范 圍上比原始權利要求更寬、更窄、等價或不同,都應被視為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主題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船舶艙室結構,包括多個沿船體長度方向設置的子艙室,所述多個子艙室包括 相鄰設置的第一子艙室和第二子艙室,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子艙室和第二子艙室交界 處的船舷側設置第一隔離艙,且所述第一隔離艙局部覆蓋所述第一子艙室和/或第二子艙 室的船舷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離艙設置于第二子艙 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小于第二子艙室的長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 大于0. 03船體長度Ls,所述第一隔離艙的沿船體的寬度大于0. 1船體寬度B。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子艙室還包括與所述第 一子艙室相鄰設置的第三子艙室,在所述第一子艙室和第三子艙室交界處附近的船舷側設 置第二隔離艙,且所述第二隔離艙沿船體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子艙室和/或第三子艙室的 長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離艙設置于第一子艙 室的船舷側,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小于第一子艙室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長度 大于0. 03船體長度Ls,所述第二隔離艙的沿船體的寬度大于0. 1船體寬度B。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艙室為污 水處理艙,所述第一隔離艙為黑水艙或灰水艙。
8.如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艙室為機 艙,所述第二隔離艙為空艙或油艙。
9.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艙室結構的船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船舶艙室結構,包括多個沿船體長度方向設置的子艙室,所述多個子艙室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子艙室和第二子艙室,其中,在所述第一子艙室和第二子艙室交界處的船舷側設置第一隔離艙,且所述第一隔離艙局部覆蓋所述第一子艙室和/或第二子艙室的船舷側。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船舶艙室結構可以有效地利用艙室空間,以滿足國際航行(或按國際航行來要求的)客船的破損抗沉穩(wěn)性要求。
文檔編號B63B11/00GK201825218SQ201020271970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7月27日
發(fā)明者彭志亮, 楊曉獻, 瞿毅, 陳烈軍, 馬軍華 申請人:巴柏賽斯船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