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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車身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58684閱讀:26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汽車的車身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身結構,特別是按照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在汽車的前車身區(qū)域內的車身結構。
在前車身區(qū)域內的已知的車身結構,特別是小轎車的,通常是對于碰撞性能進行優(yōu)化,即對構成前車身部件的一定的變形性能進行調節(jié)。為此在前車身設有車架縱梁,它例如在保險杠的高度上基本上從汽車的前側伸向后側。在發(fā)動機室與乘客室之間的車身前板區(qū)域內,此車架縱梁是這樣形成的,即它是向下彎曲的并在乘客室的底部下方繼續(xù)向后延伸。這樣的結構其作用是在碰撞情況下,在車架縱梁上產生一很高的彎曲力矩。對這種彎曲力矩只有通過以很大的材料和費用進行加固的彎曲位置才能承受。盡管如此,在某些情況下當正面碰撞時還常會發(fā)生車架縱梁向下的縱向彎曲,而縱梁只能接受碰撞能量的一小部分。
從DE 23 36 213 C2已知,把車架縱梁設計成叉子狀的部件,以便在正面碰撞時盡可能使負載不集中在一點上而分布在范圍較大的乘客室的框架上。這里的缺點是車架縱梁的幾何結構較復雜,制造費用高和安裝困難。
同樣在前車身區(qū)域內,在A-柱范圍內設有一在A-柱之間延伸的車身前板,它將發(fā)動機室與乘客室隔開,并設有許多通孔以便使諸如轉向裝置等功能部件通過。
對于這種車身前板,從DE 44 40 973 A1中可知,車身前板基本上是由一整件制成的,并設置在鉸接立柱或A-柱之間。通過車身前板側面的U-形設計能在此區(qū)域內實現(xiàn)車身的加固,在這里也能構成把輔助設備或甚至在此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功能部件接納在U-形側面內的空間。這種車身前板的設計需要一很大的結構空間以及一昂貴的車身前板的制造費用來保證車身前板有足夠的剛性。
從DE 36 22 188 C2還進一步知道,在汽車的前柱與前壁之間構成一連接結構,其中以一昂貴的板材結構來加固在鉸接立柱與前壁之間的連接區(qū)。但這樣所取得的加固只能通過一個幾何上復雜的、由許多部分組成的、制造費用非常高的連接板結構才能實現(xiàn),它顯得不太經濟。另外通過把前壁設計成基本上板材部件的本身的加固作用也是有限的。
另一個對前車身剛性的影響因素是車身支柱,特別是A-柱的成形,它作為承載部件承受在運行中和車門操作中等來自汽車扭曲的負載。
除了通常的基本上成箱式結構的具有板材斷面的鉸接立柱以外,還有從DE 195 19 354 A1所知的這樣互相固定的車身結構的支柱,即在其中一個支柱上至少設有一接納孔,其中能以合理的方式裝納另一個支柱的端部。藉此能在互相限制的支柱之間構成一個剛性的和承受高負載的連接。但它的制造是以通過內部高壓加工的大規(guī)模加工所生產的支柱為前提的。
因此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創(chuàng)造一種前面所述的車身結構,其中作用在車身結構上的負載,例如在正面碰撞時的力以及在汽車運行中的負載,能均勻地分布在車身結構上,并從而能更好地吸收動能。這里特別是必須加固車身結構,并與所連接的車身部件相適應,以及必要時對功率重量比進行優(yōu)化,這里還必須保證組成車身結構的部件安裝簡便。
此任務是從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的特征與前序部分中的特征相結合來解決的。從屬權利要求說明了優(yōu)選的其他結構。
本發(fā)明從車身結構出發(fā),特別是在汽車的前車身區(qū)域內的結構,它具有至少兩個從汽車前端伸向后端的車架縱梁,一個用來隔開發(fā)動機室與乘客室的車身前板,以及兩個基本上垂直于車架縱梁而延伸的前柱。這樣的一種車身結構還可這樣來構成,即車架縱梁以其朝向汽車后端的端部這樣支持在車身前板上,使每一車架縱梁把在例如正面碰撞時基本上以縱向作用的力傳遞到車身前板上,在那里再把力由車身前板傳遞到所屬的前柱上。在這里車身前板作為一結構元件而置入,其目的在于承受負載并傳遞到車身結構的相鄰部件上,以便能作為一個在設置車架縱梁時承擔幾何比例計算的負載傳遞構件的造形。由此車架縱梁能沒有大的彎曲或在車身前板上不需以昂貴的結構來設置連接區(qū)域并把力傳遞到它上面,這里由于汽車發(fā)動機室的結構上的情況,可對車架縱梁進行優(yōu)化設置。車身前板在這里主要是接受負載,并把它傳遞到前柱上,那里它被繼續(xù)傳到圍繞著乘客室的車身結構上。因此例如在正面碰撞時負載能在車身結構內部合理地分布,由此通過有目的地變形可使能量消耗改善,并從而提高汽車乘客的安全性。另外車架縱梁還能設計得更輕和少一些加固,因為負載基本上是通過縱向力而不再是通過彎曲力矩來產生。
在另一種結構中,車身前板在前柱之間至少覆蓋一部分車身結構,并對它進行加固。因此除了發(fā)動機室與乘客室被車身前板隔開的主要功能之外,還能在前柱之間起加固車身結構的作用,通過它使乘客室在其前部得到加固。
如果車身前板上設有用來接納每一車架縱梁伸向汽車后部的端部的接納元件的話,將是特別有利的,其中車架縱梁的這兩端可固定在車身前板上,因此能在乘客室和車架縱梁上獲得一個制造簡單并保證始終配合的車身結構的設置,它甚至容許一個前車身的完全整體結構以及在此以后首先出現(xiàn)在乘客室的車身結構或其他汽車部件上的前車身的法蘭結構。因此有可能實現(xiàn)一個模塊式的車身整體結構。
在另一結構中,接納元件能以形狀連接的方式接納伸向汽車后端的兩個車架縱梁的端部。接納元件的形狀連接結構具有一個諸如通過嵌入或安裝的以車架縱梁和車身前板的高安裝精度來簡便實行連接操作的優(yōu)點。把指向汽車后端的每一支架縱梁的端部固定在車身前板的接納元件上或接納元件之內的方法,在其他結構形式中可通過粘合、螺栓連接、焊接和/或類似方式來實現(xiàn),在這里當然還可對所有另外的例如在車身結構中常用的連接技術予以單獨地或互相結合地采用。
如果車身前板制成一最好由鋁或鎂的合金的鑄造部件的話,則對于接受與結構有關的負載的車身前板的特殊要求便能很好地滿足。由此能有目的地在高負載區(qū)采用生產技術上簡單的材料。關于按照小的功率重量比的要求,這種鑄造的車身前板可采用鋁或鎂的合金來制造,它們比通常車身生產所用的材料例如鋼材更輕。
如果用來接納指向汽車后端的每一車架縱梁的端部的接納元件在車身前板的鑄造過程中在車身前板上形成,并最好連接到乘客室上的話,則在生產技術上和在負載合理性是都是有益的。由此能利用鑄造性能的優(yōu)點,其中例如通過一適配的接納元件的成形來保證車架縱梁與車身前板的簡單連接。一個在乘客室側面所連接的接納元件的結構容許乘客室與發(fā)動機室的密封的隔離。
在另一結構中,車身前板也能設計成板材部件,最好是用鋁板型材制成,其中當然能采用所有已知的板材加工方法。采用輕金屬板材例如鋁板是為了減輕部件重量。
同樣可以考慮在車身前板上鄰接一個輪室,全部或至少局部地同車身前板制成一體,由此可以大面積的和安裝簡單的車身部件。
如果車身前板由兩個基本上對稱的、大約在中間隧道區(qū)域內分開的半元件所組成的話,則在生產技術上較為簡單和有利。它們可互相固定在中間隧道的區(qū)域內。由此可以避免在單個生產步驟中必須制造一個幾乎延伸到整個汽車寬度的車身前板,它的安裝很不方便,而且在生產技術上來說制造費用很高。因此在其他結構中,車身前板的兩半元件能互相在一鄰接的車身結構部件上予以可拆卸地固定。由此還可對鄰接在車身前板上的車身結構部件起一加固的作用。
如果車身前板具有用來固定一個安裝底盤部件用的輔助框架的話,則將尤為有利。這種輔助框架用來安裝和支持底盤部件,并在通常情況下以垂直于汽車的行駛方向而延伸在車架縱梁之間。由于車身前板的布置,此輔助框架能簡單地固定在車身前板上負載作用點的附近。因此就能避免在另一車身部件上的附加固定點或輔助框架上的長的懸臂。這樣在車身前板上所設置的連接元件便能設計成懸臂梁式,并且輔助框架最好可拆卸地固定在它上面。這里在另一結構形式中,連接元件能設計在車身前板的下部邊緣的區(qū)域內,從而靠近固定在輔助框架上的底盤部件。如果相應于用來接納車架縱梁的元件,把懸臂梁式的連接元件在鑄造設計成鑄件的車身前板時同它形成一個單件的話,則將更為有利。另外為了減輕重量,輔助框架可設計成鎂鑄件。
一個重量特別輕和負載合理的車身結構方式還能這樣來獲得,即把前柱設計成一基本上以行駛方向在縱向延伸的開口的U-形斷面。這樣的U-形斷面能簡單地例如通過板材加工法制造,其中通過適當?shù)谋诤癫贾?,它原則上能不受特別高的抗彎和抗扭剛度對開口斷面的影響。
如果前柱由一鎂或鋁的合金澆注成,最好是由壓力澆注所制成的話,則將特別有利。由此可通過有目的地和在鑄造技術上能簡單實現(xiàn)的材料積聚,在所發(fā)生的負載上來實現(xiàn)對輪廓截面的匹配。
另外一種用來加固斷面的結構形式能這樣來實現(xiàn),即前柱的U-形斷面在其內部設有加強筋,最好是交叉的筋。由此,斷面的壁在兩側得到支持,在這里通過鑄造不會發(fā)生明顯的修整。這種加筋當然也能設在前柱的外側,以便作為這里在通常情況下所進行的車門鉸接裝置的加固。
為了進一步改善車身結構的承載,如果每一前柱具有一指向為了配合車架縱梁而設置的車身前板上接納元件的懸臂式的支架的話將是有利的,它通過車架縱梁來接受導入在車身前板上的力,并把它引入前柱中。因此車身前板能有目的地在車架縱梁以其縱向對車身前板進行加載的區(qū)域內實行進一步車身前板的支持作用,以便能對車身前板與懸臂式支架之間的負載分配進行調節(jié)。懸臂式支架以直接設計在前柱上或安裝在其上較為有利,這樣能使負載直接通過懸臂來傳遞,并不會產生車身前板的變形。
在另一結構形式中,懸臂式支架能在車架縱梁的延長部分中在車身前板后面至少緊貼在車身前板乘客室側面的平面上,并支持車身前板的接納元件。因此在車身前板與懸臂之間不需要連接,它能把懸臂簡單地支持在車身前板的背面。
在另一結構形式中,懸臂式支架也能直接固定在伸向汽車后的車架縱梁的端部中或端部上,由此在懸臂與車架縱梁之間可能有一個抗彎剛性的和對相對移動可加載的連接。
為了改進懸臂的可加載性,它可由一空心型材構成,并具有位于內部的最好是延伸到前柱內的筋。由此可能取得一個輕型結構類型,它不會減小懸臂的剛性和強度。
如果車身前板這樣來配屬于每一前柱,使車身前板的前端區(qū)域至少覆蓋住前柱的U-形開口,并這樣來固定在車身前板上,使前柱的開口側與車身前板的前端區(qū)域聯(lián)合組成一封閉的、具有抗扭和抗彎曲剛性的空心型材的話,則對車身結構的剛性和可加載性是特別有利的。由此一方面空心型材內部可形成負載合理性,并可用鑄造技術來制造,另一方面能通過由車身前板的端部區(qū)域形成的蓋狀的對開口側面的覆蓋或其他由車身前板所隔開的部件而取得一個可與通常的箱式封閉的斷面相比的剛性。這使一個載荷合理的前柱結構形式成為可能,而它在例如內部高壓變形的其他制造方法中,只有以昂貴的生產技術才能實現(xiàn)。
如果前柱在它與一門坎(schweller)相配位的區(qū)段上具有一插入?yún)^(qū),其中可插入該門坎,然后可通過適當?shù)闹圃旆椒▉砉潭ǖ脑?,則對于車身結構在前車身與乘客室之間的過渡位置上的連接是特別有利的。由此,單獨部件的模塊式的共同插入也能以隨后的緊固接合而傳遞到設置在汽車后部的前柱區(qū)域上。
在附圖中表示了按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的一個特別有利的結構,其中

圖1--按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從前側所見的度量相等的視圖以及一些在車身外部的東西;圖2--按圖1的車身結構的頂視圖;圖3--按圖1的前柱,具有設置在其上的懸臂的單獨視圖;圖4--從乘客室內部所見的與本發(fā)明相應的車身前板的等軸的視圖;圖5a,5b-按本發(fā)明的車身前板的局部頂視圖以及一個縮小的整體頂視圖。
在圖1中表示按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的等軸總視圖,其中所有構成車身結構的部件都表示處于安裝好的狀態(tài)。在這里大約只表示了車身結構的一半,它設在車身的一側大約在前柱3的區(qū)域內。車身結構的不可見的一部分幾乎對稱的結構對于專業(yè)人員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按照圖1的車身結構大致設置在前柱3的區(qū)域,它是在汽車行駛方向前方的立柱,構成一個在圖中未進一步表示的車頂結構。汽車本身在圖中是看不見的。在圖1中所見的車身結構與對稱設計的對面部分大約水平方向地位于未表示的例如小轎車前盤下面,并沿行駛方向延伸到同樣未表示的儀表盤前面。
車身結構由一車身前板2構成,它由大致對稱的兩半元件8組成,并把發(fā)動機室6與乘客室5基本隔開。此車身前板2具有各種通孔和筋等,它們對于本發(fā)明并無其他作用,不過是用來使諸如轉向機構等功能元件通過。在行駛方向上設置在車身前板2前面而并未詳細表示的方式布置在汽車發(fā)動機室6中的是一車架縱梁1,它以近似平行于行駛方向而延伸,它在這里主要是設計成管子狀的部件。此車架縱梁1還有另一任務,即當伴隨著縱向負載而出現(xiàn)事故時,例如正面碰撞或類似情況,吸收一部分撞擊能量,并轉化為變形功。此外,它把未被其變形所分解的撞擊能量這樣傳遞給在行駛方向上位于后面的車身結構,使它吸收此能量,并使乘客盡可能不受傷害。為此按照本發(fā)明,車架縱梁1的后端區(qū)19嵌入在一接納元件4中,接納元件4以后面還要詳細說明的方式設在車身前板2上。從而車架縱梁1在正面碰撞或類似情況下把一部分撞擊能量傳遞到車身前板2上,車身前板2在此實施方案中是以鎂的澆注部件制成的。因此車身前板2是作為已知結構的可通過在撞擊時的力來加載的部件,它不僅承擔純粹的隔離功能,而且還有加固和增強功能。
通過正面碰撞由車架縱梁1所加載的車身前板2把負載繼續(xù)傳遞到前柱3上,前柱3是圍繞著乘客室5的車身結構的組成部分,并幾乎構成一封閉的框架。同樣,此框架的一部分僅暗示性地用門坎16來表示,它在底室范圍內構成乘客室5的下側界線。
前柱3是一基本上垂直設置的支架結構,它除了尚需詳細說明的用于門坎16的插入?yún)^(qū)15以外,還具有一用于未進一步表示的例如駕駛員車門關節(jié)的以緊固位置22方式表示的鉸接區(qū)。同樣在前柱3上方,在插入?yún)^(qū)21中設有一未表示的頂梁,它同另一頂梁支承汽車的頂蓋。
車架縱梁1以其后端19嵌入在一接納元件4中,并通過此接納元件4固定在車身前板2上。在行駛方向后面和側面外部設有一在以后還要說明的懸臂12,它同設計成扁平形的重疊區(qū)14一起在車身前板2的前端與前柱3之間有助于把由車架縱梁1傳遞的負載傳遞到前柱3上。
按照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部件的設置和共同作用可從圖2特別清楚地了解,它表示按圖1的半個車身結構的一個頂視圖??梢钥吹杰嚰芸v梁1以其端部區(qū)19嵌入在車身前板2的接納元件4上,并且可拆卸地或不可拆卸地固定在那里。接納元件4在這里是同車身前板2結合成一體,并以適配的方式同車架縱梁1的端部19構成一形狀連接地共同作用的插接形式。在乘客室5的側面設有一在頂視圖中幾乎彎成半圓形的懸臂12,它的形狀在圖3中可更清楚地看到是具有空心的截面。懸臂從車身前板2的背面延伸到前柱3。從如所屬的圖3可知,懸臂12是在前柱3上形成的,并構成一帶有側面角度的溝槽形的斷面以進行加固。在溝槽內部深處所設的筋13同樣也是為了起加固作用,它從車身前板2所設置的區(qū)域起一直延伸到同樣設計成空心斷面的前柱3的內部。因此當正面碰撞時通過車架縱梁1對車身前板2的加載是這樣考慮的,即除了藉助以后還要詳細說明的重疊區(qū)14來傳遞負載外,主要是通過懸臂12把負載傳遞到前柱3上。
車身前板2在汽車的中間面上大約延伸到一個分界平面17,其中車身前板2的半元件8幾乎在中間隧道7的區(qū)域內同相應對稱的半元件8相鄰接,并同它通過可拆卸的連接互相固定。此外這兩半元件8同樣也可固定在未詳細表示的車身結構部件上。
在背離此分界平面17的車身前板2的端部,車身前板2還在懸臂12上方向外延伸一段而構成一相應的重疊區(qū)14,它同前柱3的相應凹槽共同起作用。一方面此重疊區(qū)14的任務是當車架縱梁1沿縱向加載時把車身前板2支持在前柱3上。此外這重疊區(qū)14也能對基本上制成以U-形縱向延伸的開口斷面的前柱3起加固作用。除了通過位于內部的筋11來加固以外,這里重疊區(qū)14與前柱3的開口斷面構成兩個互相固定的部件,使前柱3的開口U-形斷面變成一封閉的、從而能不等地加載的空心斷面。同時通過輕型結構方式與一堅實的封閉的斷面相比,能節(jié)約材料,從而減輕重量。在制造上與封閉斷面所需的方法相比,能用比較簡單的制造方法來實現(xiàn)。
在朝向門坎16處的前柱3的端部,以用于車架縱梁1的接納元件4的類似方法設計成一用于門坎16的插入?yún)^(qū)15,其中可插入門坎16并能通過已知的接合方法來固定。因此按本發(fā)明的車身結構能構成一簡單的以一個圍繞著乘客室5的框架所組成的整體的安裝單元,它由于在正面碰撞時有一適當?shù)哪芰鳎阅艹惺芨叩呢撦d。
在朝向發(fā)動機室6的車身前板2的一側,可以看到懸臂狀的連接元件9,它用于一未表示的輔助框架,其中可安裝同樣未表示的底盤部件。此輔助框架可安裝在車身的不同點上,以便能盡量安全地接納底盤部件。通過車身前板2在結構上可加載的成形,這些懸臂狀的連接元件9可設置在車身上特別合適的位置,并從而有利于減小由于底盤負載引起的扭曲。
關于圖4以及5a和5b,它們說明了對車身前板2的一個實施例。在這里車身前板2在圖4中是用等軸視圖來表示的,而在圖5a和5b中是用頂視圖來表示的,其中圖5a是車身前板2的一半的放大頂視圖。
緊接著車身前板2前部區(qū)域外部的是重疊區(qū)14用來閉合在圖中看不見的前柱3。位于上部的是用于車架縱梁1的端部19的接納元件4。在圖中還可看到分界平面17,它在中間隧道7的區(qū)域內把車身前板2的兩半元件8互相分開。在發(fā)動機室一側再次可見懸臂狀的連接元件9,用于未表示的輔助框架。
如果個別的或所有的部件由輕金屬合金,例如鎂合金,制成的話,則對本車身結構是特別有利的。這里特別是由于需要很高的負載的能力,而恰好車身前板2又適宜于采用鑄造方法,因此接納元件4以及懸臂狀的連接元件9都能在車身前板2上制成一件整體。
附圖標記清單1支架縱梁2車身前板3前柱4接納元件5乘客室6發(fā)動機室7中間隧道區(qū)域8半元件車身前板9輔助框架的懸臂狀連接元件10型面前柱11加筋前柱12懸臂梁13加筋懸臂梁14重疊區(qū)15門坎插入?yún)^(qū)16門坎17分界平面18定位面19后端區(qū)域支架縱梁20蓋板21頂蓋的插入?yún)^(qū)22固定位置門關節(jié)
權利要求
1.車身結構,特別是汽車的前車身區(qū)域的結構,具有至少兩個從前車身伸向汽車后端的車架縱梁(1),一個用來隔開發(fā)動機室(6)與乘客室(5)的車身前板(2),以及兩個基本上垂直于車架縱梁(1)而延伸的前柱(3),其特征在于,車架縱梁(1)以其朝向汽車后端的端部(19)這樣來支持在車身前板(2)上,使每一車架縱梁(1)在發(fā)生事故時把基本上沿縱向所作用的力傳遞到車身前板(2)上,從這里作用力再由車身前板(2)傳遞到所配合的前柱(3)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至少覆蓋在前柱(3)之間的一部分車身結構,以起加固作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具有用來接納指向汽車后端的每一車架縱梁(1)的端部(19)的接納元件(4),其中車架縱梁(1)的端部(19)可固定在車身前板(2)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接納元件(4)以形狀連接的方式接納指向汽車后端的車架縱梁(1)的端部(19)。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車架縱梁(1)的指向汽車后端的端部(19)通過粘合、螺栓連接、焊接和/或類似方法固定在接納元件(4)中或其上。
6.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以鑄造部件構成,最好是采用鋁和/或鎂合金。
7.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用以指向汽車后端的每一車架縱梁(1)的端部(19)的接納元件(4),在車身前板(2)澆注時在車身前板(2)上形成一個整體,并最好閉合到乘客室(5)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1-5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設計成板材部件,最好是由鋁板制成。
9.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與車身前板(2)鄰接的輪室可設計成完全或部分地與車身前板(2)成為一體。
10.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制成兩塊基本上對稱的大約在中間隧道(7)的區(qū)域內分開的半元件(8),它們在中間隧道(7)的區(qū)域內互相固定。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兩半元件(8)互相連接,并可拆卸地固定在與車身結構部件鄰接的部件上。
12.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具有若干連接元件(9),用來固定安裝底盤部件用的輔助框架。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連接元件(9)是設計成懸臂式的,且其上的輔助框架最好是能可拆卸地固定。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13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連接元件(9)設置在車身前板(2)的下部邊緣的區(qū)域內。
15.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12-14中之一的車身結構的,其特征在于,懸臂狀的連接元件(9)在澆注設計成鑄件的車身前板(2)時在它上面形成。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13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輔助框架設計成鎂的鑄造部件。
17.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前柱(3)是設計成一基本上以行駛方向而縱向延伸的開口的U-形斷面。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前柱(3)由鎂或鋁合金鑄成,最好是采用壓力澆注合金。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或18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前柱(3)的U-形斷面具有加固用的位于內部的筋(11),最好是交叉的筋。
20.根據(jù)權利要求3、4或17-19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前柱(3)具有一外伸的懸臂(12)用以配合車身前板(2)的接納元件(4)來安裝車架縱梁(1),懸臂(12)通過車架縱梁(1)接受引入車身前板(2)中的力,并傳遞到前柱(3)上。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懸臂(12)在車架縱梁(1)向車身前板(2)的延長中至少緊貼在乘客室一側的平面上,并支持車身前板(2)的接納元件(4)。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懸臂(12)也能直接固定在車架縱梁(1)指向汽車后端的端部(19)上。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0-22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懸臂(12)由一空心斷面制成,并具有位于內部的筋(13),它最好一直延伸到前柱(3)的內部。
24.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之一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車身前板(2)是這樣與前柱(3)配位的,即車身前板(2)的前側區(qū)域至少部分地覆蓋前柱(3)的U-形開口,并這樣固定在前柱(3)上,使前柱(3)的開口斷面與車身前板(2)的前側區(qū)域的連接構成一封閉的、抗扭和抗彎的斷面。
25.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前柱(3)在它與門坎(16)配位的區(qū)段上設有一插入?yún)^(qū)(15),其中可插入一門坎(16)并予以固定。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車身結構,特別是在汽車的前車身區(qū)域的結構,它具有至少兩個從汽車前端伸向后端的車架縱梁(1),一個用來隔開發(fā)動機室(6)與乘客室(5)的車身前板(2),以及兩個與車架縱梁(1)垂直地延伸的前柱(3)。車架縱梁(1)以其伸向汽車后端的端部(19)這樣來支持在車身前板(2)上,使車架縱梁(1)在發(fā)生事故時把基本上以縱向作用在其上的力傳遞到車身前板(2)上,在那里再由車身前板(2)把力到前柱(3)上。
文檔編號B62D25/08GK1298356SQ99805619
公開日2001年6月6日 申請日期1999年3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4月30日
發(fā)明者A·西格蒙德, T·楊德特, S·韋爾斯多夫, A·希勒布蘭德 申請人: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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