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座椅本體、連接塊、支撐管、支腳機構,所述座椅本體的底部設有兩個支撐架,所述連接塊的頂部通過螺栓固接在兩個支撐架上,所述連接塊的底部設有盲孔,所述支撐管的頂端插于連接塊的盲孔內,所述連接塊的盲孔側壁上設有一級銷孔,所述支腳機構設置于座椅本體的下方;
所述支腳機構包括前支撐板、后支撐板、前轉動板、后轉動板,所述前支撐板的頂部分別與兩個支撐架的前端連接,所述后支撐板的頂部分別與兩個支撐架的后端連接,所述前支撐板的底部設有前合頁,所述后支撐板的底部設有后合頁,所述前支撐板的底部通過前合頁與前轉動板連接,所述后支撐板的底部通過后合頁與后轉動板連接;
所述后轉動板和前轉動板上分別設有寬度大于支撐管直徑的倒U形通槽,所述前轉動板上倒U形通槽的兩側底部和后轉動板上倒U形通槽的兩側底部分別設有小倒U形凹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還包括兩個支撐桿,所述前轉動板上的兩個小倒U形凹槽分別通過支撐桿與后轉動板上相對的小倒U形凹槽可拆卸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近前支撐板的兩個支撐架上分別設有掛鉤,所述后轉動板上設有兩個分別與兩個支撐架上掛鉤相配合的掛環(huán)。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座本體的后端底部設有帶拉鏈的儲物箱,所述儲物箱的長度大于支撐桿的長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還包括銷,所述支撐管頂部插于連接塊上盲孔內的側壁上設有二級銷孔,所述連接塊通過銷與支撐管固定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當板凳使用的自行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銷的一端螺紋連接有螺母,所述銷的另一端設有圓環(huán)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