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踏板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踏板車底蓋及踏板車。
背景技術:
踏板車如踏板式摩托車、踏板式電動車等一般都設有底蓋,用于保護車架底部相關零部件不被行駛中飛濺起的石子等撞擊而損壞,同時也能防止泥水甩濺到車輛底部相關零部件上對其造成損壞。由于踏板車整車結構的限制,底蓋無法將車輛底部完全密封,當車輛經過積水較深路段時,泥水會涌入底蓋中,因此底蓋上一般設有漏泥水結構,以防泥水長期積聚在底蓋中,造成車架銹蝕,相關零部件損壞等問題。傳統(tǒng)的,通過在踏板車底蓋上開設矩形開口或圓形開口等漏水孔來漏泥水,漏泥水能力較差,漏水孔易堵塞,且泥水易從漏水孔甩濺進入底蓋中。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踏板車底蓋及踏板車,該踏板車底蓋及踏板車能夠防止泥水甩濺進底蓋本體中、漏泥水效果好且不易堵塞。
其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踏板車底蓋,包括底蓋本體和保護蓋體,所述底蓋本體上設有主漏泥水孔,所述保護蓋體安裝在所述底蓋本體上且所述保護蓋體蓋設在所述主漏泥水孔的外側,所述保護蓋體的一端開口,所述保護蓋體的開口端與所述底蓋本體之間形成與所述主漏泥水孔連通的漏水間隙。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上設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遠離所述保護蓋體的開口端的內側設有所述主漏泥水孔。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主漏泥水孔設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的內端,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沿著由外至內的方向逐漸向下方傾斜。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上在所述第一凹槽的外邊緣處設有與所述保護蓋體的邊緣匹配的第二凹槽,所述保護蓋體安裝在所述第二凹槽處,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的高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保護蓋體包括蓋本體,所述蓋本體的第一端為所述保護蓋體的開口端,所述蓋本體的第一端兩側分別設有背離所述蓋本體所在一側延伸的“L”型插片,所述蓋本體上與其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的中部設有背離所述蓋本體所在一側延伸的“L”型固定卡扣,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上設有與所述“L”型插片對應的插片插口,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上還設有與所述“L”型固定卡扣對應的伸入插口,所述底蓋本體的背面在與所述伸入插口相對應處設有用于與所述“L”型固定卡扣匹配卡緊的卡緊缺口。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本體的第二端在所述“L”型固定卡扣的兩側分別設有定位插片,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上在所述伸入插口的兩側分別設有與所述定位插片匹配的定位插口。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的背面在所述插片插口的邊緣外圍設有第一保護板,所述底蓋本體在所述伸入插口、所述定位插口的外圍設有第二保護板,所述卡緊缺口設置在所述第二保護板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的前部高度低于所述底蓋本體的后部高度,所述主漏泥水孔設于所述底蓋本體的前部。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上在所述主漏泥水孔的后方設有第三凹槽,所述第三凹槽的槽底板沿著由前至后的方向逐漸向下方傾斜,所述第三凹槽的槽底板的后端開設有輔助漏泥水孔。
一種踏板車,包括車架本體、前擱腳本體、邊條本體以及所述的踏板車底蓋,所述踏板車底蓋、前擱腳本體與所述邊條本體拼接安裝在所述車架本體上。
可以理解,其中所使用的術語“第一”、“第二”等在本文中用于區(qū)分對象,但這些對象不受這些術語限制。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所述踏板車底蓋,底蓋本體上設有主漏泥水孔,用于將涌入底蓋本體中的泥水、污物等排出,通過設置保護蓋體且將保護蓋體設置在主漏泥水孔的外側,當泥水涌入底蓋本體中后,泥水可以通過漏水間隙流至主漏泥水孔,然后通過主漏泥水孔排出,由于保護蓋體蓋設在主漏泥水的外側,一方面,保護蓋體可以起到阻擋作用,有效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直接通過主漏泥水孔甩濺進底蓋本體中,另一方面,無需擔心泥水甩濺問題,主漏泥水孔可以設置得較大,進而達到輕松漏泥水的效果,漏泥水效率大大提高,且漏泥水孔不易堵塞。
所述踏板車,包括上述所述的踏板車底蓋,具備所述踏板車底蓋的技術效果,能夠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甩濺進底蓋本體中、漏泥水效果好且不易堵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踏板車底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踏板車底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的剖視圖;
圖4為圖3中A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底蓋本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中B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保護蓋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底蓋本體的背面結構示意圖一;
圖9為圖8中C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10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底蓋本體的背面結構示意圖二;
圖11為圖10中D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1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踏板車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0、踏板車底蓋,110、底蓋本體,111、第一凹槽,112、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1、主漏泥水孔,113、第二凹槽,114、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1、插片插口,1142、伸入插口,1143、定位插口,115、卡緊缺口,116、第一保護板,117、第二保護板,118、第三凹槽,119、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1、輔助漏泥水孔,120、保護蓋體,121、蓋本體,122、“L”型插片,123、“L”型固定卡扣,124、定位插片,130、漏水間隙,200、車架本體,300、前擱腳本體,400、邊條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如圖1、圖2、圖3、圖4所示,一種踏板車底蓋100,包括底蓋本體110和保護蓋體120,所述底蓋本體110上設有主漏泥水孔1121,所述保護蓋體120安裝在所述底蓋本體110上且所述保護蓋體120蓋設在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的外側,所述保護蓋體120的一端開口,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與所述底蓋本體110之間形成與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連通的漏水間隙130。本實施例中,前、后、上、下是指該踏板車底蓋100安裝在車架本體200上后,踏板車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時的相對概念,車頭所在一側為前,車尾所在一側為后。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可以設置得較大,如可以比傳統(tǒng)結構的漏水孔增大3-6倍,漏水效果好,不易堵塞。
所述踏板車底蓋100,底蓋本體110上設有主漏泥水孔1121,用于將涌入底蓋本體110中的泥水、污物等排出,通過設置保護蓋體120且將保護蓋體120設置在主漏泥水孔1121的外側,當泥水涌入底蓋本體110中后,泥水可以通過漏水間隙130流至主漏泥水孔1121,然后通過主漏泥水孔1121排出,由于保護蓋體120蓋設在主漏泥水的外側,一方面,保護蓋體120可以起到阻擋作用,有效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直接通過主漏泥水孔1121甩濺進底蓋本體110中,另一方面,無需擔心泥水甩濺問題,主漏泥水孔1121可以設置得較大,進而達到輕松漏泥水的效果,漏泥水效率大大提高,且漏泥水孔不易堵塞,能夠有效改善車輛底部零件因長期被泥水浸泡而損壞的問題,提高零部件的使用壽命。
本實施例中,為了進一步提高漏泥水效果,提高漏泥水效率,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可以設置為一個、兩個或多個,所述保護蓋體120也可以設置為一個、兩個或多個。
如圖3、圖4、圖5、圖6所示,所述底蓋本體110上設有第一凹槽111,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遠離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的內側設有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通過設置第一凹槽111,并將主漏泥水孔1121設置在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上,可進一步降低主漏泥水孔1121的地勢高度,進一步有利于泥水、污物的排出,提高漏泥水效果;并且,通過將主漏泥水孔1121設置在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遠離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的內側,保護蓋體120的開端與主漏泥水孔1121的前端設有交錯間距,進而,保護蓋體120和底蓋本體110之間能夠形成交錯回型的漏泥水結構,保護蓋體120能夠對主漏泥水孔1121起到好的遮擋效果,有效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直接通過主漏泥水孔1121甩濺進底蓋本體110中。
本實施例中,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與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的外端之間預設有流水間隙。進而,保護蓋體120在對主漏泥水孔1121起到較好的阻擋遮蔽作用的同時,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又能夠與第一凹槽111的外部之間形成較大的漏水間隙130,泥水能夠通過第一凹槽111的外部有效流入至主漏泥水孔1121處,漏泥水效果好,排出效率高。
進一步的,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設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的內端,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沿著由外至內的方向逐漸向下方傾斜。采用上述結構,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由外至內逐漸向下傾斜,進一步便于泥水通過重力作用排出,漏泥水效果好,速度快,排水效率高。
本實施例中,所述底蓋本體110的前部高度低于所述底蓋本體110的后部高度,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設于所述底蓋本體110的前部。其中,高度是指踏板車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時,在上下方向上相對于地面的距離。通過將主漏泥水孔1121設置在底蓋本體110的前部,且位于地勢較低的一側,便于涌入底蓋本體110中的泥水、污物等通過重力作用流至主漏泥水孔1121中排出。
本實施例中,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可以設置在所述保護蓋體120的前端。一般的,踏板車底蓋100安裝在車架本體200上后,底蓋本體110的后部是未完全封閉的,泥水容易從底蓋本體110的后部向前方涌入。通過將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設置在保護蓋體120的前端,泥水涌入底蓋本體110中后先通過保護蓋體120的外側流至漏水間隙130處,然后再通過漏水間隙130流至主漏泥水孔1121處通過主漏泥水孔1121排出,便于泥水的排出,漏泥水效果好。
本實施例中,如圖5、圖6、圖7所示,所述底蓋本體110上在所述第一凹槽111的外邊緣處設有與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邊緣匹配的第二凹槽113,所述保護蓋體120安裝在所述第二凹槽113處,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的高度。通過設置第二凹槽113,便于保護蓋體120的安裝,保護蓋體120安裝在底蓋本體110上后,整體性好;并且,通過將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的高度設置的高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板112的高度,當保護蓋體120安裝在第二凹槽113處后,保護蓋體120與第一凹槽111之間可形成較大的高度差,進而形成較大的漏水間隙130,提高漏泥水效果和漏泥水效率。
本實施例中,所述保護蓋體120包括蓋本體121,所述蓋本體121的第一端為所述保護蓋體120的開口端,所述蓋本體121的第一端兩側分別設有背離所述蓋本體121所在一側延伸的“L”型插片122,所述蓋本體121上與其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的中部設有背離所述蓋本體121所在一側延伸的“L”型固定卡扣123,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上設有與所述“L”型插片122對應的插片插口1141,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上還設有與所述“L”型固定卡扣123對應的伸入插口1142,如圖4所示,所述底蓋本體110的背面在與所述伸入插口1142相對應處設有用于與所述“L”型固定卡扣123匹配卡緊的卡緊缺口115。
采用上述結構,通過將保護蓋體120的“L”型插片122對應插入至插片插口1141中,將保護蓋體120的“L”型固定卡扣123插入伸入插口1142中并鎖入卡緊缺口115中,即可實現(xiàn)保護蓋體120的安裝,無需采用螺栓固定的方式,能避免螺釘生銹,甚至銹蝕斷裂的問題;保護蓋體120在兩端均與底蓋本體110實現(xiàn)安裝,保護蓋體120安裝方便、可靠;“L”型插片122和“L”型固定卡扣123均背離所述蓋本體121所在一側延伸設置,當所述保護蓋體120安裝在所述底蓋本體110上后,“L”型插片122與“L”型固定卡扣123相互配合,能夠有效防止保護蓋體120晃動,保證保護蓋體120安裝的可靠性。
進一步的,如圖6、圖7所示,所述蓋本體121的第二端在所述“L”型固定卡扣123的兩側分別設有定位插片124,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底板114上在所述伸入插口1142的兩側分別設有與所述定位插片124匹配的定位插口1143。采用上述結構,定位插片124與定位插口1143相互配合,一方面,能夠對保護蓋體120的安裝起到導向作用,便于保護蓋體120的安裝;另一方面,保護蓋體120安裝在底蓋本體110上后,定位插口1143也能對保護蓋體120起到定位作用,進一步防止保護蓋體120晃動,保證保護蓋體120安裝的可靠性。
如圖8、圖9、圖10、圖11所示,所述底蓋本體110的背面在所述插片插口1141的邊緣外圍設有第一保護板116,所述底蓋本體110在所述伸入插口1142、所述定位插口1143的外圍設有第二保護板117,所述卡緊缺口115設置在所述第二保護板117上。通過設置第一保護板116,能夠對保護蓋體120的“L”型插片122進行保護和限位,通過設置第二保護板117,能夠對保護蓋體120的“L”型固定卡扣123及定位插片124進行保護和限位,進而有效保護所述保護蓋體120,防止行駛中飛濺起的石子等對保護蓋體120進行撞擊而發(fā)生損壞,并對保護蓋體120起到限位作用。
如圖2、圖3、圖4、圖6所示,所述底蓋本體110上在所述主漏泥水孔1121的后方設有第三凹槽118,所述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沿著由前至后的方向逐漸向下方傾斜,所述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的后端開設有輔助漏泥水孔1191。通過設置輔助漏泥水孔1191,該輔助漏泥水孔1191與主漏泥水孔1121配合,可進一步提高漏泥水效果,提高漏泥水效率;通過將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設置為沿著由前至后的方向逐漸向下方傾斜,且將輔助漏泥水孔1191設置在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的后端,泥水可以通過重力作用沿著第三凹槽的槽底板119向下流至輔助漏泥水孔1191處,可有效提高輔助漏泥水孔1191的漏泥水效果,提高漏泥水效率。
本實施例中,所述保護蓋體120與所述底蓋本體110可以均為PP件,重量較輕、成本較低。所述底蓋本體110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保護蓋體120也為一體成型結構,制造方便,制造成本較低。
本實施例所述的踏板車底蓋100進行安裝時,可先將保護蓋體120安裝在底蓋本體110上,然后將預組安裝后的保護蓋體120與底蓋本體110整體與與其他零部件配合裝配到車架本體200上。所述踏板車底蓋100,通過采用分體式底蓋結構,底蓋本體110與保護蓋體120能夠組合形成交錯回型的漏泥水結構,可以有效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直接甩濺進底蓋本體110中,且本實施例中的主漏泥水孔1121可以比傳統(tǒng)結構增大很多,既能達到輕松漏泥水的效果,大大提高漏泥水效率,主漏泥水孔1121又不易堵塞,有效解決了傳統(tǒng)底蓋漏水孔易堵塞的問題,改善了車輛底部零件因長期被泥水浸泡而損壞的問題(如車架主梁管生銹,腳剎機構生銹等等),同時防止了泥水直接甩濺到底蓋保護的零件上,提高了零部件的使用壽命。
如圖12所示,一種踏板車,包括車架本體200、前擱腳本體300、邊條本體400以及所述的踏板車底蓋100,所述踏板車底蓋100、前擱腳本體300與所述邊條本體400拼接安裝在所述車架本體200上。所述踏板車,包括上述所述的踏板車底蓋100,具備所述踏板車底蓋100的技術效果,能夠防止騎行過程中泥水甩濺進底蓋本體110中、漏泥水效果好且不易堵塞。本實施例所述的踏板車可以為踏板式摩托車、踏板式電動車或其他具有底蓋的踏板式車輛。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