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身第二支撐和具有該車身第二支撐的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車輛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車身第二支撐和具有該車身第二支撐的車輛。
背景技術:
車身第二支撐設在車輛的縱梁上且位于車輪后方。在車輛發(fā)生碰撞時,車身的前部容易出現(xiàn)變形,從而出現(xiàn)車輪向后移動到駕駛室中傷害駕駛人員的問題。通過在縱梁上設置車身第二支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車輪后移侵入駕駛室。但是,現(xiàn)有的車身第二支撐存在結構強度低的缺陷,不能有效地阻擋車輪向后移動。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
在于提出一種車身第二支撐。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具有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車輛。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的實施例提出一種車身第二支撐,所述車身第二支撐包括:下板;和上板,所述上板設在所述下板上,其中所述上板與所述下板之間限定出空腔。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通過在所述上板上設置所述下板且在所述下板與所述上板之間形成所述空腔,從而可以使所述車身第二支撐具有封閉結構,由此可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具有結構強度高、結構簡單、重量輕、生產(chǎn)成本低等優(yōu)點。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還具有如下附加技術特征: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上板與所述下板之間的距離由內向外減小。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進而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輛的安全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上板包括上板本體和設在所述上板本體上的上翻邊。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以及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與所述縱梁的連接強度。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上板本體包括:上子板,所述上翻邊的外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內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內延伸;前子板,所述前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前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后子板,所述后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后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和外子板,所述外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外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由此可以使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更加簡單、合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上子板、所述前子板、所述后子板、所述外子板和所述上翻邊一體形成。由此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而且可以簡化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制造工藝,降低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制造成本。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下板包括下板本體和設在所述下板本體上的下翻邊。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以及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與所述縱梁的連接強度。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下翻邊包括:第一子板,所述第一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下板本體的內沿相連且從所述下板本體向下延伸;和第二子板,所述第二子板的外沿與所述第一子板的下沿相連且從所述第一子板向內延伸。由此可以使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更加簡單、合理。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方面的實施例提出一種車輛,所述車輛包括:縱梁;車身第二支撐,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中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設在所述縱梁的外側面上且從所述縱梁向外延伸。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通過設置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從而在所述車輛發(fā)生碰撞時可以避免所述車輛的車輪后移侵入駕駛室的現(xiàn)象發(fā)生,進而可以保護駕駛員安全。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具有結構強度高、安全性高等優(yōu)點。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上翻邊設在所述縱梁的上表面上。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以及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與所述縱梁的連接強度。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下翻邊設在所述縱梁的下表面上。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強度以及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與所述縱梁的連接強度。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的局部結構示意圖;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的爆炸圖;圖3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的上板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的下板的結構示意圖;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的局部結構示意圖;圖7是圖6的沿A-A方向的剖視圖。車輛1、車身第二支撐10、下板100、下板本體110、下翻邊120、第一子板121、第二子板122、前翻邊130、后翻邊140、上板200、上板本體210、上子板211、前子板212、后子板213、外子板214、上翻邊220、空腔300、縱梁20、上表面201、下表面202、外側面203、縱梁內板205、縱梁外板206前后方向B、內外方向C、上下方向D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
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下面參考圖1-圖7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1,如圖1-圖7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I包括縱梁2和車身第二支撐10。首先參考圖1-圖7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10,如圖1-圖7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10包括下板100和上板200。上板200設在下板100上,其中上板200與下板100之間限定出空腔300。車身第二支撐10設在縱梁2的外側面203上且車身第二支撐10從縱梁2向外延伸。其中,上下方向如圖3-圖5和圖7中的箭頭D所示,內外方向如圖1-圖7中的箭頭C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10通過在上板200上設置下板100且在下板100與上板200之間形成空腔300,從而可以使車身第二支撐10具有封閉結構,由此可以提高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強度。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10具有結構強度高、結構簡單、重量輕、生產(chǎn)成本低等優(yōu)點。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I通過設置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10,從而在車輛I發(fā)生碰撞時可以避免車輛I的車輪后移侵入駕駛室的現(xiàn)象發(fā)生,進而可以保護駕駛員安全。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I具有結構強度高、安全性高等優(yōu)點。具體地,車身第二支撐10的下板100和上板200可以通過焊接相連。縱梁20可以包括縱梁內板205和縱梁外板206,縱梁內板205和縱梁外板206可以為內外扣合結構。如圖2、圖3和圖7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上板200與下板100之間的距離可以由內向外減小。也就是說,空腔300的橫截面的面積可以由內向外減小(空腔300的橫截面可以與內外方向正交)。由此可以進一步提高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強度,進而可以進一步提高車輛I的安全性(在車輛I發(fā)生碰撞時,車身第二支撐10與縱梁20的連接處受力最大)。有利地,上板200與下板100之間的距離可以由內向外逐漸減小。由此可以使車
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更加合理。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1、圖3、圖4、圖6和圖7所示,上板200可以包括上板本體210和設在上板本體210上的上翻邊220。上翻邊220可以設在縱梁20的上表面201上。由此可以進一步增加車身第二支撐10與縱梁20的連接部分的橫截面的面積,從而可以進一步提高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強度以及車身第二支撐10與縱梁20的連接強度。有利地,上翻邊220可以焊接在縱梁20的上表面201上。如圖4所示,具體地,車身第二支撐10的上板200還可以包括設在上板本體210上的前翻邊130和后翻邊140,前翻邊130和后翻邊140可以焊接在縱梁20的外側面203上。如圖1-圖4、圖6和圖7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示例中,上板本體210可以包括上子板211、前子板212、后子板213和外子板214。上翻邊220的外沿可以與上子板211的內沿相連,且上翻邊220可以從上子板211向內延伸。前子板212的上沿可以與上子板211的前沿相連,且前子板212可以從上子板211向下延伸。后子板213的上沿可以與上子板211的后沿相連,且后子板213可以從上子板211向下延伸。外子板214的上沿可以與上子板211的外沿相連,且外子板214可以從上子板211向下延伸。其中前后方向如圖1和圖6中的箭頭B所示。由此可以使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更加簡單、合理。其中,下板100的外沿可以焊接在外子板214上,下板100的前沿可以焊接在前子板212上,下板100的后沿可以焊接在后子板213上。有利地,如圖2_圖4所不,上子板211、前子板212、后子板213、外子板214和上翻邊220可以一體形成。由此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強度,而且可以簡化車身第二支撐10的制造工藝,降低車身第二支撐10的制造成本。進一步地,上子板211、前子板212、后子板213、外子板214、上翻邊220、前翻邊130和后翻邊140可以一體形成。具體地,上翻邊220的外沿與上子板211的內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前子板212的上沿與上子板211的前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后子板213的上沿與上子板211的后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外子板214的上沿與上子板211的外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前翻邊130的后沿可以與前子板212的內沿相連,且前翻邊130可以從前子板212向前延伸。后翻邊140的前沿可以與后子板213的內沿相連,且后翻邊140可以從后子板213向后延伸。如圖1-圖4、圖6和圖7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下板100可以包括下板本體110和設在下板本體110上的下翻邊120。下翻邊120可以設在縱梁20的下表面202上。由此可以進一步增加車身第二支撐10與縱梁20的連接部分的橫截面的面積,從而可以進一步提高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強度以及車身第二支撐10與縱梁20的連接強度。具體地,如圖2、圖5和圖7所示,下翻邊120可以包括第一子板121和第二子板122。第一子板121的上沿可以與下板本體110的內沿相連,且第一子板121可以從下板本體110向下延伸。第二子板122的外沿可以與第一子板121的下沿相連,且第二子板122可以從第一子板121向內延伸。換言之,下板100可以是大體Z字形。由此可以使車身第二支撐10的結構更加簡單、合理。有利地,第一子板121的上沿與下板本體110的內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第二子板122的外沿與第一子板121的下沿可以通過圓弧過渡。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意性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 其等同物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包括: 下板;和 上板,所述上板設在所述下板上,其中所述上板與所述下板之間限定出空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與所述下板之間的距離由內向外減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包括上板本體和設在所述上板本體上的上翻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本體包括: 上子板,所述上翻邊的外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內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內延伸; 前子板,所述前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前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 后子板,所述后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后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和 外子板,所述外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上子板的外沿相連且從所述上子板向下延伸。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子板、所述前子板、所述后子板、所述外子板和所述上翻邊一體形成。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板包括下板本體和設在所述下板本體上的下翻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翻邊包括: 第一子板,所述第一子板的上沿與所述下板本體的內沿相連且從所述下板本體向下延伸;和 第二子板,所述第二子板的外沿與所述第一子板的下沿相連且從所述第一子板向內延伸。
8.—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縱梁; 車身第二支撐,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為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其中所述車身第二支撐設在所述縱梁的外側面上且從所述縱梁向外延伸。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為根據(jù)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所述上翻邊設在所述縱梁的上表面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第二支撐為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車身第二支撐,所述下翻邊設在所述縱梁的下表面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車身第二支撐和具有該車身第二支撐的車輛。所述車身第二支撐包括下板和上板,所述上板設在所述下板上,其中所述上板與所述下板之間限定出空腔。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身第二支撐具有強度高、結構簡單、重量輕、生產(chǎn)成本低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B62D21/15GK103213621SQ20131015867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28日
發(fā)明者黃勇, 徐波, 王志明, 王學軍, 宋紅雙, 孟令洲, 薛旭強 申請人: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