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型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備避免前罩的大型化且具有足夠大的凹穴的構(gòu)成的騎乘型車輛。第一凹穴(251)在車寬方向上位于頭管(21)的外側(cè),并在上下方向上配置在與前照燈(32)重合的位置上,并設(shè)置于后罩(25)。第一示寬燈(33)安裝于前罩(24),在車寬方向上配置在與第一凹穴(251)重合的位置上。第一閃光燈(35)安裝在前罩(24)上,并配置于第一示寬燈(33)的上方。第一示寬燈(33)的上端在上下方向上與第一凹穴(251)的底部(251b)重合。第一示寬燈(33)的至少一部分在上下方向上配置在與前照燈(32)重合的位置上。前照燈燈泡(321)配置在車寬方向中央。閃光燈燈泡(351)配置在第一凹穴(251)的上方。
【專利說明】騎乘型車輛【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騎乘型車輛,更具體而言,涉及具備車把罩和前罩的騎乘型車輛。
【背景技術(shù)】
[0002]作為騎乘型車輛的一種的自動兩輪車為眾所周知。例如,專利文獻I記載的自動兩輪車具備車把罩、前罩和后罩。在前罩內(nèi)配置有前照燈、示寬燈(positionlight)和閃光燈(flasher)。前照燈配置在車寬方向的中央。在前照燈內(nèi)含有前照燈燈泡。前照燈燈泡配置在車寬方向的中央。在前照燈燈泡的下方設(shè)置有示寬燈。在比前照燈更靠上方且比前照燈的車寬方向的端部更靠車寬方向外側(cè),配置有閃光燈。在后罩內(nèi)設(shè)置有可收納物品的凹穴。通常,凹穴配置于頭管的車寬方向的外側(cè)。
[0003]現(xiàn)有技術(shù)文獻
[0004]專利文獻
[0005]【專利文獻I】日本特開2007-283927號公報
【發(fā)明內(nèi)容】
[0006]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
[0007]由于專利文獻I記載的自動兩輪車在前照燈燈泡的下方配置有示寬燈,所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重合。因此,難以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
[0008]為了能夠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考慮將示寬燈設(shè)置在前照燈的車寬方向外側(cè)。
[0009]然而,當(dāng)將示寬燈設(shè)置在前照燈的車寬方向外側(cè)時,由于凹穴的位置和示寬燈的位置重合,所以可能會使凹穴變小。
[0010]考慮到通過將示寬燈的位置和凹穴的位置在上下方向上錯開,而防止凹穴縮小,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然而,如果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則車把罩的位置向上方變化。因此,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的構(gòu)成對乘員來說具有難以駕駛的問題。
[0011]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輕易地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并避免前罩的大型化且具備足夠大的凹穴的騎乘型車輛。
[0012]用于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發(fā)明效果
[0013]本發(fā)明涉及的騎乘型車輛具備頭管、轉(zhuǎn)向軸、車把、車把罩、前罩、后罩、踏板、前照燈、凹穴、示寬燈和閃光燈。轉(zhuǎn)向軸相對于頭管旋轉(zhuǎn)自如地插入頭管。車把連接于轉(zhuǎn)向軸的上部。車把罩覆蓋車把。前罩覆蓋頭管的前方并從前方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后罩覆蓋頭管的后方并至少沿上下方向延伸。踏板連接于后罩的下部。前照燈在車寬方向上安裝在前罩的中央。凹穴在車寬方向上位于頭管的外側(cè),且在上下方向上配置在與前照燈重合的位置上,并設(shè)置于后罩。示寬燈安裝于前罩,在車寬方向上配置在與凹穴重合的位置上。閃光燈安裝于前罩,并配置在示寬燈的上方。前照燈包括前照燈燈泡。閃光燈包括閃光燈燈泡。凹穴包括第一開口和底部。凹穴從第一開口向下方去向前方傾斜延伸。底部配置在凹穴的下端。示寬燈的上端在上下方向上與底部重合。示寬燈的至少一部分在高度方向配置在與前照燈重合的位置。前照燈燈泡配置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閃光燈燈泡配置在凹穴的上方。
[0014]在本文中,示寬燈未配置在前照燈燈泡的下方。因此,可容易地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在上述騎乘型的車輛中,示寬燈的上端在上下方向上配置在與凹穴的底部重合的位置上。在本文中,閃光燈燈泡與凹穴相比位于上方。示寬燈的上端配置在與凹穴的底部重合的位置上。因此,能夠抑制為了配置示寬燈而使凹穴變小的情況,從而可充分地確保凹穴的尺寸。因此,上述騎乘型車輛能夠輕易地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的光,能夠避免前罩的大型化,并能使凹穴足夠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涉及的自動兩輪車的整體構(gòu)成的左側(cè)視圖。
[0016]圖2是表示前罩的正面的外觀圖。
[0017]圖3是從騎乘人員側(cè)觀察后罩的圖。
[0018]圖4是從側(cè)方觀察前罩時的側(cè)視圖。
[0019]圖5是表示前照燈、示寬燈、閃光燈和凹穴的位置關(guān)系的圖
[0020]符號說明
[0021]10自動兩輪車(騎乘型車輛)
[0022]16 車把
[0023]20 頭管
[0024]23 踏板
[0025]24 前罩
[0026]25 后罩
[0027]26車把罩
[0028]32前照燈
[0029]33第一示寬燈
[0030]34第二示寬燈
[0031]35第一閃光燈
[0032]36第二閃光燈
[0033]37第二前罩
[0034]38第三前罩
[0035]70轉(zhuǎn)向軸
[0036]241 第一前罩
[0037]247側(cè)罩部
[0038]251 第一凹穴
[0039]251a 第一開口
[0040]251b 第一底部
[0041]251c 前端
[0042]25 Id 下端
[0043]252 第二凹穴[0044]252a 第二開口
[0045]321前照燈燈泡
[0046]322前照燈反射器
[0047]323前照燈罩
[0048]331示寬燈燈泡
[0049]332示寬燈反射器
[0050]333示寬燈罩
[0051]333a 平面部
[0052]351閃光燈燈泡
[0053]352閃光燈反射器
[0054]353閃光燈罩
[0055]371第一燈配置部
[0056]372 開口(第二開口)
【具體實施方式】
[0057]在自動兩輪車的前罩上設(shè)置有前照燈、示寬燈、閃光燈的構(gòu)成中,當(dāng)將示寬燈的燈泡配置在前照燈的燈泡的下方時,前照燈的光和示寬燈的光重合,難以識別各自的光。
[0058]為了能夠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燈泡的光,考慮將示寬燈配置于前照燈的車寬方向外側(cè)。然而,當(dāng)單純地將示寬燈配置于前照燈的車寬方向外側(cè)時,存在凹穴的位置和示寬燈的位置重合的可能性,在此情況下,使凹穴變小。
[0059]考慮通過將示寬燈的位置和凹穴的位置在上下方向上錯開,而防止凹穴變小,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然而,如果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則車把罩的位置向上方變化。因此,當(dāng)擴大前罩在上下方向的寬度時,對騎乘人員來說,具有難以駕駛的問題。
[0060]本申請的發(fā)明人精心研究示寬燈、前照燈、閃光燈和凹穴的配置,考慮到一種避免前罩的大型化并具備足夠大的凹穴的構(gòu)成。
[0061]本申請的發(fā)明人采用了不將示寬燈的燈泡配置在前照燈燈泡的下方的構(gòu)成,因此,能夠識別前照燈燈泡的光和示寬燈燈泡的光。
[0062]本申請的發(fā)明人將凹穴配置于前照燈的車寬方向的外側(cè),將示寬燈配置在車寬方向上與凹穴重合的位置上。本申請的發(fā)明人采用了示寬燈的上端在上下方向上與凹穴的底部重合的配置。因此,即使將示寬燈配置在后方,也可確保足夠大的凹穴。
[0063]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實施方式涉及的騎乘型車輛進行說明。在下述實施方式中,作為騎乘型車輛,以小輪摩托車形式的自動兩輪車10為例說明。對圖中相同或相當(dāng)部分采用相同的附圖標(biāo)記,并省略對該部件的說明。
[0064](整體構(gòu)成)
[0065]在圖1中表示本發(fā)明涉及的自動兩輪車10的整體的左側(cè)視圖。另外,在以下說明中,表不如后左右和方向的情況意味著從坐在后述自動兩輪車10的座椅17上的騎乘人員看到的前后左右的方向。以下,圖中箭頭F表示自動兩輪車10的前方向,圖中的箭頭U表示自動兩輪車10的上方向。圖中的箭頭R表示自動兩輪車10的右方向。圖中的箭頭L表示自動兩輪車10的左方向。在本文中,所謂車寬方向中央意味著車輛寬度方向上的中央。即,所謂車寬方向中央意味著正面觀察機動兩輪車時的中央的位置。所謂車寬方向外側(cè)意味著從車寬方向中央向左或向右的方向。所謂車寬方向內(nèi)側(cè)意味著從右或從左朝向車寬方向中央的方向。
[0066]機動兩輪車10具備車輛主體11、設(shè)置在機動兩輪車10的前部上的前輪12和設(shè)置在機動兩輪車10的后部的后輪14。
[0067]車輛主體11主要具備車體架15、車把16、座椅17和動力單元18。
[0068]車體架15支承動力單元18和座椅17等。動力單元18包含發(fā)動機19和驅(qū)動系統(tǒng)。在圖1中,用虛線表示車體架15。車體架15具有頭管20。頭管20朝向前方去向下方傾斜。轉(zhuǎn)向軸70旋轉(zhuǎn)自如地插入到頭管20內(nèi)。在轉(zhuǎn)向軸70的上端安裝有車把16。在轉(zhuǎn)向軸70的下端經(jīng)由支架連接有一對前叉21。在前叉21的下端旋轉(zhuǎn)自如地安裝有前輪12。車體架15包括從頭管20向后方去向下方傾斜的前部框架151。
[0069]車體架15由車體罩22覆蓋。車體罩22由樹脂制成。車體罩22具有踏板23、底罩231、前罩24、后罩25、車把罩26、前擋泥板27、后擋泥板28和側(cè)罩29。
[0070]踏板23與座椅17相比設(shè)置于其下方且前方。踏板23沿前后方向延伸。在踏板23的下方設(shè)置有底罩231。底罩231沿前后方向延伸。
[0071]前罩24位于座椅17的前方。前罩24位于頭管20的前方。在前罩24上配置有前照燈32。
[0072]后罩25配置在前罩24的后方。后罩25配置在頭管20的后方。后罩25沿上下方向延伸,后罩25配置在前部框架151的后方。
[0073]車把罩26覆蓋車把16的一部分,車把罩26設(shè)置在前罩24的上方。
[0074]前擋泥板27設(shè)置在前輪12的上方。前擋泥板27配置在前罩24的下方。前擋泥板27設(shè)置成比前罩24向前方突出。后擋泥板28設(shè)置在后輪14的上方。
[0075]側(cè)罩29設(shè)置在座椅17的下方。側(cè)罩29位于后輪14的上方。側(cè)罩29從座椅17的下方向后方延伸。
[0076]車把16與座椅17相比設(shè)置在前方,車把16沿左右方向延伸。在車把16的兩端配置有騎乘人員能夠握持的把手。
[0077]座椅17配置在動力單元18的上方。在座椅17的下方設(shè)置有可收納頭盔等物品的收納空間。
[0078]動力單元18配置在后輪14的附近。動力單元18具備的CVT箱31從車體罩22露出。
[0079]〈自動兩輪車的正面〉
[0080]圖2是從正面觀察自動兩輪車10時的局部放大圖。在圖2中,車把16和車把罩26省略。
[0081]前叉21包括第一前叉211和第二前叉212。在前輪12的車寬方向右側(cè)配置有第一前叉211。在前輪12的左側(cè)配置有第二前叉212。在前輪12的上方配置有前罩24。
[0082]在前罩24上安裝有前照燈32、第一示寬燈33、第二示寬燈34、第一閃光燈35和第二閃光燈36。前罩24包括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37和第三前罩38 (與本發(fā)明的第二前罩對應(yīng))。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37和第三前罩38由一個部件形成。
[0083]第一前罩241配置在車寬方向中央,第一前罩241從正面觀察時位于前輪12的上方。第一前罩241與后罩25連接。第二前罩37配置在第一前罩241的左側(cè),并配置在第一前罩241的下側(cè)。第二前罩37的右端位于第二前叉212的上方。第二前罩37從正面觀察時配置在前輪12的左側(cè)。第三前罩38的左端位于第一前叉211的上方。第三前罩38從正面觀察時配置在前輪12的右側(cè)。
[0084]前照燈32照射自動兩輪車10的前方。前照燈32包括前照燈燈泡321、前照燈反射器322和前照燈罩323。前照燈32在車寬方向上配置于前罩24的中央。
[0085]前照燈燈泡321發(fā)光。前照燈燈泡321在車寬方向配置于前照燈32的中央。前照燈燈泡321在前罩24的車寬方向中央的上下方向上與前罩24的中央相比位于下方。
[0086]前照燈反射器322將前照燈燈泡321的光的一部分向前方反射。前照燈反射器322配置在前照燈燈泡321的周圍。前照燈反射器322從前照燈燈泡321的后方向前方呈放射狀延伸。前照燈反射器322的車寬方向的尺寸比上下方向的尺寸大。
[0087]前照燈罩323覆蓋前照燈燈泡321和前照燈反射器322的前方。前照燈燈泡321發(fā)出的光通過前照燈燈罩323。
[0088]第一示寬燈33配置在第二前罩37上。第一示寬燈33包含示寬燈燈泡331、示寬燈反射器332和示寬燈罩333。第一示寬燈33在車寬方向上配置在前照燈32的外側(cè)。第一示寬燈33在車寬方向上配置在前照燈32的左側(cè)。第一示寬燈33與前照燈燈泡321相比位于下方。第一示寬燈33的一部分在高度方向上(鉛直方向)上與前照燈32重合。
[0089]示寬燈燈泡331發(fā)光。示寬燈燈泡331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反射器332相比位于左側(cè)。示寬燈燈泡331在上下方向上與前照燈燈泡321相比位于下方。
[0090]示寬燈反射器332反射示寬燈燈泡331的光。示寬燈反射器332的上端與前照燈反射器322相比位于左側(cè)。示寬燈反射器332的右端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反射器322重合。示寬燈反射器332的下端與前照燈32的下端相比位于下方。
[0091]示寬燈罩333覆蓋示寬燈燈泡331和示寬燈反射器332。
[0092]由于第二示寬燈34具有與第一示寬燈33相同的構(gòu)成,所以省略了詳細(xì)說明。第二示寬燈34配置在相對于車寬方向中央與第一示寬燈33對稱的位置上。第二示寬燈34配置在第三前罩38上。
[0093]第一閃光燈35包括閃光燈燈泡351、閃光燈反射器352和閃光燈罩353。第一閃光燈35與前照燈32相比位于車寬方向外側(cè)。第一閃光燈35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32相比位于左側(cè)。第一閃光燈35的一部分在車寬方向上與第一不寬燈33的一部分重合。第一閃光燈35配置在第一不寬燈33的上方。第一閃光燈35與前照燈32相比位于上方。
[0094]閃光燈燈泡351發(fā)光。閃光燈燈泡351與前照燈32的上端相比位于上方。閃光燈燈泡351在車寬方向上與第一示寬燈33的示寬燈燈泡331相比位于車寬方向外側(cè)。
[0095]閃光燈反射器352反射閃光燈燈泡351的光。閃光燈反射器352配置在閃光燈燈泡351的周圍。閃光燈反射器352的下端與前照燈32的上端相比位于上方。閃光燈反射器35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端部在車寬方向上與示寬燈反射器33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端部相比位于外側(cè)。
[0096]閃光燈罩353覆蓋閃光燈燈泡351和閃光燈反射器352。閃光燈罩353與前照燈罩323 —體形成。前照燈32、第一閃光燈35和第二閃光燈36 —體形成燈單兀。在由包括前照燈罩323和閃光燈罩353的燈罩及燈單元的殼體包圍的空間內(nèi),配置有前照燈燈泡321、閃光燈燈泡351、前照燈反射器322和閃光燈反射器352。
[0097]由于第二閃光燈36和第一閃光燈35具有相同構(gòu)成,所以省略詳細(xì)說明。第二閃光燈36配置在相對于車寬方向中央與第一閃光燈35對稱的位置上。
[0098]在第一前罩241上配置有前照燈32。第一前罩241包括燈配置部245。在燈配置部245配置有前照燈32、第一閃光燈35和第二閃光燈36。燈配置部245包括露出前照燈罩323的開口 246。第一前罩241包括位于前照燈32的下方的下部罩242。下部罩242在車寬方向上配置在前罩24的中央。第一前罩241包括配置在前照燈罩323和示寬燈罩333之間的側(cè)罩部247。側(cè)罩部247從側(cè)面觀察時配置在前照燈罩323和示寬燈罩333之間。在側(cè)罩部247包括傾斜角度不同的兩個傾斜面247a、247b。側(cè)罩部247的兩個傾斜面247a、247b的邊界線247c從正面觀察時向上方且向車寬方向外側(cè)延伸。
[0099]在第二前罩37上配置有第一示寬燈33。第二前罩37包括可配置第一示寬燈33的第一燈配置部371。在第一燈配置部371形成有能夠露出示寬燈罩333的一部分的開口372。第二前罩37的一部分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32重合。第二前罩37的一部分在上下方向上與前照燈32重合。第二前罩37位于第一閃光燈35的下方。第二前罩37的一部分在車寬方向上與第一閃光燈35重合。
[0100]由于第三前罩38與第二前罩37的構(gòu)成相同,所以省略詳細(xì)說明。第三前罩38配置在相對于車寬方向中央與第二前罩37對稱的位置。
[0101](后罩)
[0102]圖3是從后方觀察后罩25的圖。圖3表不后罩25的一部分。
[0103]在后罩25上設(shè)置了點火開關(guān)鑰匙的插入口 255。在后罩25形成有第一凹穴251和第二凹穴252。
[0104]第一凹穴251與車寬方向中央相比配置在左側(cè)。在第一凹穴251內(nèi)可收納物品。第一凹穴251在上端具有第一開口 251a。第一凹穴251從第一開口 251a向下方延伸。在第一凹穴251的下端形成有第一底部251b。
[0105]第二凹穴252與車寬方向中央相比配置在右側(cè)。第二凹穴252具有第二開口 252a和第二底部252b。在第二凹穴252內(nèi)可收納物品。第二凹穴252在上端形成有第二開口252a。第二凹穴252從第二開口 252a向下方延伸。在第二凹穴252的下端形成有第二底部252b。第二底部252b與第一底部251b相比位于上方。第二凹穴252的深度與第一凹穴251的深度不同。第二凹穴252的深度比第一凹穴251的深度淺。
[0106](前罩和后罩的側(cè)面)
[0107]圖4是從車寬方向外側(cè)觀察前罩24和后罩25的局部側(cè)視圖。在圖4中省略了前輪12。
[0108]第一前罩241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第一前罩241的側(cè)視圖中的前端的線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第一前罩241的側(cè)視圖中的前端的線為弓狀。前照燈罩323和閃光燈罩353從第一前罩241露出的部分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
[0109]第二前罩37的前端373與前罩24的前端相比位于后方。第二前罩37的前端373與下部罩242的前端相比位于后方。在側(cè)視圖中,第一燈配置部371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示寬燈罩333包括平面部333a。平面部333a從第二前罩37的開口 372露出。在側(cè)視圖中,平面部333a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平面部333a沿車寬方向延伸,而且,平面部333a的左端和右端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大致相同。因此,平面部333a在側(cè)視圖中難以識別。
[0110]前照燈燈泡321在前后方向上與第一示寬燈33相比位于后方。前照燈燈泡321在前后方向上與第一閃光燈燈泡351相比位于前方。第一不寬燈燈泡331與第一閃光燈燈泡351相比位于前方。
[0111]第一凹穴251與前照燈燈泡321和示寬燈燈泡331相比位于后方。第一凹穴251的第一開口 251a與第一閃光燈燈泡351相比位于下方。第一凹穴251的上端251e位于第一開口 251a的后端。第一凹穴251的第一底部251b在上下方向上與前照燈燈泡321重合。第一凹穴251的第一底部251b與示寬燈燈泡331相比位于上方,第一凹穴251的第一底部251b包括向后方去向下方傾斜的傾斜面。第一底部251b的下端251d位于第一底部251b的后部。第一凹穴251從第一開口 251a向下方去向前方傾斜。第一凹穴251的前端251c在前后方向上與第一閃光燈燈泡351重合。第一底部251b在前后方向上與閃光燈罩353的上端重合。
[0112](凹穴、前照燈、示寬燈和閃光燈的位置關(guān)系)
[0113]圖5是前罩24的主視圖。在圖5中,第一凹穴251和第二凹穴252用虛線表示。
[0114]第一凹穴251在車寬方向上位于前照燈燈泡321的外側(cè)。第一凹穴251在車寬方向上位于頭管20的外側(cè)。第一凹穴251位于前照燈燈泡321的左側(cè)。第一凹穴251的一部分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反射器322重合。第一凹穴251的下端251d在上下方向上位于示寬燈燈泡331的上方。第一凹穴251的下端251d在上下方向上與示寬燈罩333的上端相比位于下方。第一凹穴251的上端251e與閃光燈燈泡351相比位于下方。第一凹穴251的上端25Ie與閃光燈反射器352的下端相比位于上方。第一凹穴251在車寬方向上與閃光燈燈泡351和示寬燈燈泡331重合。示寬燈燈泡331與第一凹穴251的第一底部251b相比位于下方。
[0115]第二凹穴252與第一凹穴251的構(gòu)成相同,但車寬方向的寬度比第一凹穴251窄。第二凹穴252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反射器32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端部相比位于外側(cè)。
[0116](本實施方式的特征)
[0117]以下說明本實施方式的特征。
[0118]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前照燈燈泡321的下方未配置示寬燈33。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前照燈3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配置有示寬燈33。因此,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容易識別前照燈燈泡321的光和示寬燈燈泡331的光。
[0119]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前照燈燈泡321的車寬方向外側(cè)配置第一凹穴251和第二凹穴252。第一凹穴251配置在示寬燈燈泡331的上方。第一凹穴251與閃光燈燈泡351相比配置在下方。因此,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能夠防止閃光燈燈泡351和第一示寬燈33限制第一凹穴251的大小的情況。
[0120]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前照燈3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配置第一示寬燈33。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上下方向上,第一不寬燈33的上端配置在與第一凹穴251的第一底部251b重合的位置上。因此,即使第一示寬燈33位于后方,也難以限制第一凹穴251的大小,能夠確保第一凹穴251足夠大。
[0121 ]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由于在前罩24的上方配置車把罩26,所以可配置前照燈32等的空間受限制。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容易識別前照燈燈泡321的光和示寬燈燈泡331的光,可避免前罩24的大型化,并可充分確保第一凹穴251的尺寸。
[0122]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二前罩37的前端與第一前罩241的前端相比位于后方。在假設(shè)第二前罩37的前端和第一前罩241的前端位于同一前后方向位置的情況下,第一前罩241的前面和第二前罩37的前面大致連續(xù)。因此,在該構(gòu)成中,前罩的車寬方向長度較長,給人不緊湊的印象。通過將第二前罩37配置在后方,成為第一前罩241的前面和第二前罩37的前面不連續(xù)的構(gòu)成,可使前罩24緊湊地構(gòu)成。然而,通過凹穴的配置,凹穴的位置和示寬燈的位置重合,因此,存在凹穴變小的可能。然而,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即使將第二前罩37設(shè)置在比第一前罩241更靠后方,第一凹穴251也不會變小。因此能夠充分確保第一凹穴251的大小,并且將第二前罩37設(shè)置在比第一前罩241更靠后方,能夠緊湊地構(gòu)成前罩24。
[0123]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示寬燈33包括平面部333a。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平面部333a從第二前罩37的開口 372露出。因此,與第一示寬燈33從開口 372突出的情況相比,可輕易地從車寬方向外側(cè)識別前照燈32。在假設(shè)第一示寬燈33從開口 372突出形狀的情況下,為了輕易地從車寬方向外側(cè)識別前照燈32,需要采取使前照燈32向前方移動等的措施。然而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由于第一示寬燈33從開口 372露出的部分為平面形狀,所以不需要使前照燈32向前方移動等的措施,可防止伴隨著使前照燈32向前方移動而前罩24在前后方向上變長的情況。另外,第一示寬燈33的平面部333a從第二前罩37的開口 372露出。因此,在側(cè)視圖中,與可看到示寬燈罩的情況相比較,可將示寬燈緊湊地配置在前后方向上,能夠抑制前罩24的大型化。
[0124]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前后方向上,前照燈反射器322和示寬燈燈泡331重合,因此,雖然示寬燈燈泡331在前后方向上位于第一凹穴251的前方,但不會限制第一凹穴251的大小。
[0125]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示寬燈燈泡331和閃光燈燈泡351在車寬方向上與前照燈反射器322的車寬方向外側(cè)端部相比位于外側(cè)。因此,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可使前照燈32充分大。
[0126]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示寬燈33的下端與前照燈32的下端相比位于下方。因此,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不會由于第一示寬燈33妨礙前照燈32的變大。
[0127]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閃光燈罩353的下端與第一開口 251a相比配置在前方。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閃光燈燈泡351位于第一開口 251a的上方。因此,不會由于閃光燈35堵塞第一凹穴251的第一開口 251a,可輕易地將物品放入到第一凹穴251內(nèi)。
[0128]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凹穴251配置在頭管20的車寬方向外側(cè)。頭管20向前方去向下方傾斜。在頭管20的車寬方向外側(cè)容易形成可放置騎乘人員的腳的空間。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可確保放置騎乘人員的腳的空間,并可增大第一凹穴251。
[0129]〔其他實施方式〕
[0130]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對自動兩輪車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適用于三輪或四輪的騎乘型車輛等。
[0131]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前罩24包括分體的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和第三前罩38,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前罩24的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37和第三前罩38也可以一體形成。[0132]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凹穴251向下方去向前方傾斜,然而,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第一凹穴251的形狀也可以為其他形狀。例如,第一凹穴251也可以為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形狀。
[0133]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踏板23是平坦的,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例如,踏板的一部分也可以膨脹,踏板的一部分也可以比其他部分高。
[0134]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僅第一凹穴251滿足由權(quán)利要求1定義的關(guān)系。然而,第二凹穴252也可以滿足由權(quán)利要求1定義的關(guān)系。當(dāng)?shù)谝话佳?51或第二凹穴252中至少一個滿足由權(quán)利要求1定義的關(guān)系時,能夠確保滿足由權(quán)利要求1定義關(guān)系的凹穴足夠大。
[0135]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凹穴251和第二凹穴252的深度不同。然而,第一凹穴251的深度和第二凹穴252的深度也可以相同。另外,也可以第一凹穴251比第二凹穴252淺。
[0136]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37和第三前罩38形成為一體。然而,第一前罩241、第二前罩37和第三前罩38也可以是分體的,罩的分割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
[0137]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前照燈和閃光燈形成為一體,然而,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前照燈和閃光燈也可以是分體的。前照燈、閃光燈和示寬燈也可以為一體的。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頭管; 相對于所述頭管旋轉(zhuǎn)自如地插入所述頭管的轉(zhuǎn)向軸; 與所述轉(zhuǎn)向軸的上部連接的車把; 覆蓋所述車把的車把罩; 覆蓋所述車把的前方并從前方向后方去向上方傾斜的前罩; 覆蓋所述頭管的后方并至少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后罩; 與所述后罩的下部連接的踏板; 在車寬方向上安裝于所述前罩中央的前照燈; 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所述頭管的外側(cè),在上下方向上配置于與所述前照燈重合的位置上,并設(shè)置于所述后罩的凹穴; 安裝于所述前罩,在車寬方向上配置于與所述凹穴重合的位置的示寬燈;和 安裝于所述前罩,并配置于所述示寬燈的上方的閃光燈,其中 所述閃光燈包括閃光燈燈泡, 所述凹穴包括第一開口和底部, 所述凹穴從所述第一開口向下 方去向前方傾斜延伸, 所述底部包括向后方去向下方傾斜的斜面, 所述示寬燈的上端在上下方向上與所述底部重合, 所述示寬燈的至少一部分在高度方向上配置于與所述前照燈重合的位置, 所述閃光燈燈泡配置于所述凹穴的上方。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罩包括第一前罩和第二前罩, 在所述第一前罩安裝有所述前照燈, 在所述第二前罩安裝有所述示寬燈, 所述第二前罩的前端與所述第一前罩的前端相比位于后方。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示寬燈還包括示寬燈燈泡和覆蓋所述示寬燈燈泡的前方的示寬燈罩, 所述第二前罩包括能夠配置所述示寬燈的燈配置部, 所述燈配置部包括第二開口, 所述示寬燈罩包括從所述第二開口露出的平面部。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照燈包括設(shè)置于所述前照燈燈泡的周圍的反射器, 所述示寬燈在前后方向上配置于與所述反射器重合的位置。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示寬燈燈泡和所述閃光燈燈泡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比所述反射器的車寬方向端部更靠外側(cè)的位置。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示寬燈的上端與所述凹穴的下端相比配置在下方。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示寬燈的下端與所述前照燈的下端相比配置在下方。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閃光燈包括覆蓋所述閃光燈燈泡的前方的閃光燈罩,所述閃光燈罩的下端與所述第一開口相比配置在前方,所述閃光燈燈泡位于所述第一開口的上方。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燈還包括覆蓋所述前照燈燈泡的前方的前照燈罩,所述前罩包括配置在所述前照燈罩與所述示寬燈罩之間的側(cè)罩部。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燈燈 泡與所述底部相比位于前方。
【文檔編號】B62J17/00GK103448844SQ201210558535
【公開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5月28日
【發(fā)明者】花井哲也 申請人:雅馬哈發(fā)動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