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控制電子裝置的自行車控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關于一種自行車控制裝置。更明確地說,本發(fā)明關于一種被安裝至一自行車的手把的自行車控制裝置,用以操作一煞車裝置并且用以電氣操作一外部變速設備。
背景技術:
已知的自行車變速裝置是由電氣供電并且被配置成讓它們能夠以電氣受控而在多個齒輪位置之間進行改變。此種電氣供電式變速裝置會配合一可被安裝至手把的變速器裝置來操作(舉例來說,Tetsuka提申的美國專利案第7,854,180號,本文以引用的方式將其完整并入)。此現(xiàn)有的變速裝置會電氣操作一外部變速設備,例如,前撥鏈器(frontderailleur)及/或后撥鏈器(rear derailleur)。該現(xiàn)有的變速器有一煞車杠桿以及以可轉動方式安裝至該煞車杠桿的兩個變速桿。該等變速桿會于一向內的方向中進行轉動,用以分別操作對應的切換器。于上述現(xiàn)有的變速裝置中,當使用者/騎士推移該變速桿的使用者接觸零件的上端部分時會需要比較強的操作作用力來操作該變速桿,因為該變速桿的樞軸線是被設置在靠近該使用者接觸零件處。綜觀上述,需要一種改善的自行車控制裝置。本領域技術人員從本揭示內容中便會明白,本發(fā)明解決本技術中的此需求及其它需求。
發(fā)明內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態(tài)樣提供一種自行車控制裝置,其包括:一托架,其安裝至一手把;一第一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該托架并且定義一第一樞軸線;一第二杠桿,其包括一被可轉動地安裝至該第一杠桿的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其會繞著一第二軸旋轉;以及一第一電切換器,其會 被安裝至該第一杠桿與該第二杠桿中的其中一者。該第一電切換器會響應于該第二杠桿繞著該第二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該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該第二樞軸線與該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自行車控制裝置用以操作一煞車裝置并且用以電氣操作一外部變速設備,從而使得使用者/騎士更容易操控自行車的變速。參考下面說明可對本發(fā)明及其額外的特點與優(yōu)點有最佳的了解。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定。在附圖中:圖1為根據(jù)本發(fā)明一較佳具體實施例的自行車控制裝置的右邊側視圖;圖2為該自行車控制裝置的左邊剖視圖;圖3為煞車杠桿的杠桿操作零件上的撥鏈器操作單元的后視立體圖;圖4為煞車杠桿的杠桿操作零件上的撥鏈器操作單元的后方正視圖;以及
圖5為煞車杠桿的杠桿操作零件上的撥鏈器操作單元的右邊剖視圖。附圖標號說明:10控制裝置12托架14煞車杠桿16撥鏈器操作單元18連接器部20杠桿軸22杠桿操作零件24右側壁26左側壁28中間或前方壁28a后表面28b帶有螺旋的凸座零件30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2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4第一電切換器36第二電切換器
38切換器安裝單元40第一安裝零件40a第一支撐孔42第一臂零件44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a第一操作表面44b第一切換器啟動零件44c按壓零件44d按壓零件46樞軸46a大直徑凸緣零件46b軸零件46c外部螺旋零件48第二安裝零件48a第二支撐孔50第二臂零件52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a第二操作表面52b壓力接收零件52c壓力接收零件52d第二切換器啟動零件100手把IOOa右側U形部Al煞車杠桿樞軸線A2變速杠桿樞軸線Pl第一停留位置P2第一操作位置Ql第二停留位置Q2第二操作位置M箭頭S空間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xiàn)在將參考圖式來解釋選定的具體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從本揭示內容中便會明白,該等具體實施例在下面的說明僅是為示例性的目的,而沒有限制隨附權利要求及其等效范圍所定義的本發(fā)明的目的。首先參考圖1,圖中所示的是根據(jù)一具體實施例的控制裝置10。該控制裝置會被安裝至一手把100。手把100為一眾所熟知的下落式手把(drop-type handlebar),其具有一右側U形部100a、一左側U形部(未顯示)以及一中間部(未顯示)。該中間部被設置在右側U形部IOOa與該左側U形部之間并且連接右側U形部IOOa與該左側U形部的上端部分。控制裝置10會被安裝至右側U形部100a,用以操作一現(xiàn)有的前煞或后煞裝置(未顯示)與一現(xiàn)有的電前撥鏈器或電后撥鏈器??刂蒲b置10會利用包登式(Bowden-type)煞車線(未顯示)被連接至該煞車裝置。控制裝置10還會利用電線(未顯示)被連接至該電撥鏈器。
在下面的解釋中,“向內”一詞所指的是從手把100的其中一端或另一端朝向手把100中間的方向,而“向外”一詞所指的則是從手把100的中間朝向手把100的一端的方向。如圖1中所示,控制裝置10具有:一托架12,其安裝至手把100 ;—煞車杠桿14,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托架12 ;以及一撥鏈器操作單元16,其會被安裝至煞車杠桿14。一連接器部18會被設置在托架12內部,用以連接電線。煞車杠桿14會被連接至托架12,以使得其能夠繞著一從左至右被排列在托架12的下方正面部分上的杠桿軸20自由地旋轉。如圖5中所示,杠桿軸20會定義一煞車杠桿樞軸線Al,煞車杠桿14會繞著該樞軸線旋轉。煞車杠桿14會被連接至托架12內部的一包登式煞車線(未顯示)的其中一端。該煞車線的另一端會被連接至前煞車裝置或后煞車裝置。煞車杠桿14具有一杠桿操作零件22,其會從在其受到杠桿軸20支撐的支撐部分處向下延伸。如圖3與圖4中所示,杠桿操作零件22具有一右側壁24、一左側壁26以及一中間或前方壁28,中間或前方壁28會在杠桿操作零件22的長度維度中被設置在右側壁24與左側壁26之間。撥鏈器操作單元16的至少一部分會被設置在右側壁24與左側壁26之間。如圖1中所示,撥鏈器操作單元16包含一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一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一第一電切換器34以及一第二電切換器36 (參見圖2)。當煞車杠桿14繞著軸線Al旋轉時,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會與煞車杠桿14 一起旋轉。如下面提及,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可以煞車杠桿14為基礎來旋轉。當煞車杠桿14繞著軸線Al旋轉時,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同樣會與煞車杠桿14 一起旋轉。如下面提及,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可以煞車杠桿14為基礎來旋轉。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與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為分離。第一電切換器34會配合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來操作。第二電切換器36會配合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來操作。第一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0與32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煞車杠桿14的前壁28的后表面28a。第一與第二電切換器34與36會一起被安裝至煞車杠桿14的左側壁26上的一切換器安裝單元38之中。于另一具體實施例中,電切換器34與36中的任一者或兩者會被安裝至第一或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0或32中的其中一者之上。于此具體實施例中,切換器34與36會由在旋轉之后鄰接 該煞車杠桿的個別第一或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0或32 (或是切換器或切換器安裝單元)來啟動。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是被用來在向上變速方向或向下變速方向的其中一者之中操作該電撥鏈器。如圖4中所示,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會從第一停留位置Pl處朝手把100的中間旋轉,也就是,在圖4中箭頭M所示的方向中朝煞車杠桿14的內側旋轉。第一操作位置P2(第一電切換器34會于該處被啟動)位于第一停留位置Pl的內側。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會向內旋轉超過第一操作位置P2。如圖5中所示,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具有一第一安裝零件40、一第一臂零件42以及一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要了解的是,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是一被安裝在一樞軸46上的杠桿。更明確地說,第一安裝零件40被安裝在樞軸46上。第一臂零件42會從第一安裝零件40處延伸在一徑向方向之中。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會被排列成與第一臂零件42的一遠端部分相交。一第一支撐孔40a會被形成在第一安裝零件40之中,以便讓樞軸46通過。樞軸46會被旋入一被形成在煞車杠桿14之后表面28a上的帶有螺旋的凸座零件(threaded boss part) 28b之中。樞軸46具有一大直徑凸緣零件46a、一軸零件46b以及一外部螺旋零件46c。軸零件46b會緊密地嵌入至第一支撐孔40a之中。
如圖4中所示,當?shù)谝蛔兯俨僮鞲軛U30在第一停留位置Pl之中時,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的一延伸部分(未顯示)會接觸煞車杠桿14的右側壁24的一向內表面。因此,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的第一停留位置Pl (也就是,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在向外方向中的移動終點)是由此接觸來決定。如圖5中所示,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被排列在煞車杠桿14的右側壁24的后面。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具有一第一操作表面44a,其會被形成一粗糙或有觸感的表面。一具有半圓形狀的第一切換器啟動零件44b會被形成在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的第一操作表面44a的相反表面(向內或左側的表面)上。一第一偏壓兀件(舉例來說,一線圈彈簧(未顯示))會被排列在第一切換器啟動零件44b與第一電切換器34之間。根據(jù)此構造,該第一偏壓元件會響應于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從第一停留位置Pl朝第一操作位置P2的旋轉移動而推移第一電切換器34。如圖5中所示,被配置成用以能夠壓抵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的兩個按壓零件44c與44d會被排列在該相反表面的兩個長邊側上。按壓零件44c與44d會被形成薄于其它部分并且會被排列且被配置成使得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進入其內部。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被用來在該向上變速方向或向下變速方向的另一者之中操作該電撥鏈器。如圖4中所示,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從第二停留位置Ql處朝手把100的中間旋轉,也就是,朝煞車杠桿14的內側旋轉。第二操作位置Q2(第二電切換器36會于該處被啟動)位于第二停留位置Ql的內側。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向內旋轉超過第二操作位置Q2。從第一停留位置Pl至第一操作位置P2的移動距離短于從第二停留位置Ql至第二操作位置Q2的距離。當?shù)谝蛔兯俨僮鞲軛U30相對于煞車杠桿14向內或向左移動時,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與第一變速操作杠 桿30相對于煞車杠桿14 一起向內或向左移動。相反地,當?shù)诙兯俨僮鞲軛U32相對于煞車杠桿14向內移動時,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并不會向內移動。因為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的移動距離短于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的移動距離,所以,因為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正被操作的關系,當?shù)诙兯俨僮鞲軛U32向內移動時,第二電切換器36并不會被啟動。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具有一第二安裝零件48、一第二臂零件50以及一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要了解的是,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是一被安裝在一樞軸46上的杠桿。更明確地說,第二安裝零件48被支撐或安裝在樞軸46上。第二臂零件50會從第二安裝零件48處延伸在一徑向方向之中。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會被排列成與第二臂零件50的一遠端部分相交。一第二支撐孔48a會被形成在第二安裝零件48之中,以便讓樞軸46通過。樞軸46的軸零件46b會緊密地嵌入至第二支撐孔48a之中。因為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兩者皆以支點被安裝至相同的樞軸46,所以,兩個部件會繞著相同的(單一)軸線A2旋轉(參見圖5)。如圖5中所示,軸線Al是被定位在變速桿樞軸線A2(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繞著該軸線旋轉)與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之間。軸線Al還會被定位在軸線A2與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之間。換言之,當自行車控制裝置10被安裝在手把100上時,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的樞軸線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的樞軸線(其在圖5之中為相同)是被定位在煞車杠桿14的樞軸線上方,而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的最上方點以及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的最上方點則被定位在煞車杠桿14的樞軸線下方。于一較佳的具體實施例中,軸線Al與A2不平行且較佳的是彼此約略垂直。壓力接收零件52b與52c會沿著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的長邊方向分別被設置在一上端部分與一中間部分中。壓力接收零件52b與52c會被設置在它們能夠接觸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的按壓零件44c與44d的位置中。當?shù)谝蛔兯俨僮鞲軛U30從第一停留位置Pl處被旋轉時,壓力接收零件52b與52c會被按壓零件44c與44d接觸與按壓。因此,當?shù)谝蛔兯俨僮鞲軛U30被轉動時,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會一起轉動。一具有半圓形狀的第二切換器啟動零件52d會被形成在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的第二操作表面52a的相反表面(向內或左側的表面)上。一第二偏壓元件(舉例來說,一線圈彈簧(未顯示))會被排列在第二切換器啟動零件52d與第二電切換器36之間。根據(jù)此構造,第二偏壓元件會響應于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從第二停留位置Ql朝第二操作位置Q2的旋轉移動而推移第二電切換器36。如圖4中所示,當?shù)诙兯俨僮鞲軛U32在第二停留位置Ql之中時,第二臂零件50會被定位成相鄰于第一臂零件42(圖4并未顯示)。因此,第二停留位置Ql是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在向外方向中的移動終點。第二臂零件50會在第一臂零件42的向后位置中延伸在來自第二安裝零件48的徑向方向中。如圖3至圖5中所示,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的一部分會被排列在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44的后面。一第二操作表面52a被形成在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52的外面或右面上。第二操作表面52a是一沒有粗糙或凹凸的平滑表面,以便能夠通過觸碰感測(質地差異)來區(qū)分它與第一操作表面44a。當變速操作杠桿30與32兩者皆在停留位置Pl與Ql之中時,第二操作表面52a會被排列在和第一操作表面44a不同的平面中(圖4)。更明確地說,第二操作表面52a會 被排列在比第一操作表面44a稍微更往內或往左處。因此,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可以質地的差異及排列的差異兩者為基礎作區(qū)分,從而可以可靠的方式達到避免不小心的換檔操作。于此具體實施例中,煞車杠桿14對應于第一杠桿,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對應于第二杠桿,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對應于第三杠桿,軸線Al對應于第一樞軸線,而軸線A2對應于第二與第三樞軸線。根據(jù)此構造,使用者即使推移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的上端部分,他或她仍能利用極少的出力來操作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于一較佳的具體實施例中,一空間S會被定義在軸線Al (或杠桿軸20)以及煞車杠桿14的前方壁28的后表面28a之間。如圖5中所示,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會延伸穿過此空間S。所以,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是被定位在軸線Al以及前方壁28的后表面28a之間。此定位方式會減少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中至少一者(較佳的兩者)的裸露。此定位方式提供一種吸引人的外觀及/或幫助防止騎士或使用者的手不適當?shù)亟佑|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進一步言之,利用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被定位在軸線Al以及前方壁28的后表面28a之間的排列,可以通過煞車杠桿14的側壁24與26有效地限制第一臂零件42與第二臂零件50的轉動范圍,而不必提供分離的轉動范圍限制結構。
前面的具體實施例雖然提出一撥鏈器撥鏈器(外部安裝的齒輪變換器)作為一齒輪變換器裝置的范例;但是,本發(fā)明亦可套用至一煞車與齒輪變換器操作裝置,這種裝置被配置成用以操作一具有多個索引編排位置并可受到電控制之內部安裝齒輪變換器裝置。在前面的具體實施例中,第一變速操作杠桿30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2雖然被連接至煞車杠桿14以使得它們繞著相同的樞軸46旋轉;但是,可以接受的是連接它們使得它們繞著不同的樞軸且因而繞著不同的軸線旋轉。同樣可以接受的是將變速操作杠桿30與32連接至煞車杠桿14,以使得它們以旋轉方式以外的方式移動,舉例來說,滑動方式。于前面的具體實施例中,第一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0與32會直接被安裝至煞車杠桿14。然而,可以接受的是,第一與第二變速操作杠桿30與32利用一不同的安裝部件被安裝至煞車杠桿14或托架12。在前面的具體實施例中,該等兩個變速操作杠桿的移動距離雖然不同以防止不小心的操作;但是,可以接受的是,兩者的移動距離可以相同。要了解的是,本發(fā)明可套用至一會利用單一變速操作輸入一用以表示單一變速移動的信號給一變速裝置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并且亦可套用至一會利用單一變速操作輸入一用以表示二或多個變速移動的信號給一變速裝置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在理解本發(fā)明的范疇時,本文中所使用的“包含”一詞及其衍生語為開放性用詞,用以表明有文中所提的特點、元件、器件、群組、事物及/或步驟的存在,但是并未排除有其它特點、元件、器件、群組、事物及/或步驟的存在。前面說明同樣適用于有雷同意義的字句,例如,“包括”、“具有”等用詞及它們的衍生語。另外,當以單數(shù)來使用“零件”、“部”、“部分”、“部件”或是“元件”等用詞時,它們可能具有單一部分或是多個部分雙重意義。本文中用來說明上面(多個)具體實施例的方向性用詞“向前”、“向后”、“向右”、“向左”、“向外”、“向內”、“向下”、“向上”、“之上”、“之下”、“垂直”、“水平”、“橫向”以及任何其它雷同的方向性用詞所指的是配備該自行車控制裝置的自行車的前述方向。據(jù)此,當被用來說明該自行車控制裝置時,此等用 詞應該如同使用在一水平表面上的正常騎乘位置中一般地以配備著該自行車控制裝置的自行車為基準來詮釋。最后,本文中所使用的程度用詞,例如,“實質上”、“大約”以及“約略”,意謂著被修飾用詞的合理偏離量以便最終結果不會明顯改變。下面雖然以特定的專利項形式提出本發(fā)明的特定態(tài)樣;但是,本案發(fā)明人希望以任何的專利項形式涵蓋本發(fā)明的各項態(tài)樣。舉例來說,本發(fā)明雖然僅一態(tài)樣是在35U.S.C.§112,16的規(guī)定下以功能手段專利項來敘述;但是,其它態(tài)樣同樣可被具現(xiàn)為一功能手段專利項,或者其它形式,例如,被具現(xiàn)在一電腦可讀取媒體之中。(在35U.S.C.§112,16規(guī)定下的任何專利項的開頭字句為“一種用于…的手段”)。據(jù)此,本案申請人保留在提申此申請案之后新增額外專利項的權利,以便尋求本發(fā)明其它態(tài)樣的此等額外專利項形式。據(jù)此,本文雖然已經顯示及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不過,應該了解的是,本文中使用的所有詞語皆為說明性而非限制性,而且,本領域技術人員便可以進行許多改變、修正以及置換,其并不會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與范疇。
權利要求
1.一種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托架,其安裝至一手把; 一第一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托架并且定義一第一樞軸線; 一第二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用以繞著一第二軸旋轉,其中,所述第二杠桿包括一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以及 一第一電切換器,其會被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與所述第二杠桿中的其中一者并且會響應于所述第二杠桿繞著所述第二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其中,所述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所述第二樞軸線與所述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不平行于所述第一樞軸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切換器會被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 一第三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用以繞著一第三軸旋轉,其中,所述第三杠桿包括一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以及 一第二電切換器,其會被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所述第二杠桿以及所述第三杠桿中的其中一者,并且會響應于所述第三杠桿繞著所述第三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其中,所述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所述第二軸與所述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 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與所述第三軸不平行于所述第一樞軸線。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切換器與所述第二電切換器會被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與所述第三軸為同軸。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杠桿會在第一方向中相對于所述第一杠桿轉動用以操作所述第一切換器,而所述第三杠桿會在第二方向中相對于所述第一杠桿轉動用以操作所述第二切換器,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為相同的方向。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杠桿會被設置成當所述第二杠桿繞著所述第二樞軸線相對于所述第一杠桿旋轉時所述第三杠桿會被所述第二杠桿轉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杠桿包括一具有一后表面的前方壁,其中,所述第二杠桿被定位在所述第一樞軸線與所述后表面之間。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杠桿包括一具有一后表面的前方壁,其中,所述第二杠桿與所述第三杠桿被定位在所述第一樞軸線與所述后表面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樞軸線垂直于所述第一樞軸線。
13.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與所述第三軸垂直于所述第一樞軸線。
14.一種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托架,其安裝至一手把; 一第一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托架并且定義一第一樞軸線,所述第一杠桿包括一具有一后表面的前方壁; 一第二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用以繞著一第二軸旋轉,其中,所述第二杠桿包括一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以及 一第一電切換器,其會響應于所述第二杠桿繞著所述第二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其中,所述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所述第二樞軸線與所述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以及其中,所述第二杠桿被定位在所述第一樞軸線與所述后表面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 一第三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所述第一杠桿,用以繞著一第三軸旋轉,其中,所述第三杠桿包括一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以及 一第二電切換器,其會響應于所述第三杠桿繞著所述第三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其中,所述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所述第二軸與所述第二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自行車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杠桿被定位在所述第一樞軸線與所 述后表面之間。
全文摘要
一種自行車控制裝置其包含一托架,其安裝至一手把;一第一杠桿,其會被可轉動地安裝至該托架并且定義一第一樞軸線;一第二杠桿,其包含一被可轉動地安裝至該第一杠桿的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其會繞著一第二軸旋轉;以及一第一電切換器,其會被安裝至該第一杠桿與該第二杠桿中的其中一者。該第一電切換器會響應于該第二杠桿繞著該第二軸的旋轉移動來操作。該第一樞軸線被定位在該第二樞軸線與該第一使用者接觸零件之間。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自行車控制裝置用以操作一煞車裝置并且用以電氣操作一外部變速設備,從而使得使用者/騎士更容易操控自行車的變速。
文檔編號B62M25/08GK103224005SQ20121042799
公開日2013年7月31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月31日
發(fā)明者藤井和浩, 宇野彰伸, 神部拓郎 申請人:島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