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童車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童車。
技術背景[0002]現(xiàn)有技術中的童車,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前部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后部的后輪組件、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車架鎖定機構、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人體收容裝置。 現(xiàn)有的推車車架的種類繁多,推車車架的桿件的數(shù)目不同,各桿件之間連接關系、連接位置不同,從而折疊原理與折疊方式各不相同。實用新型內容[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童車。[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用于支撐人體的人體收容裝置、前輪組件、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整車鎖定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底架、傾斜地位于所述的底架上方的前支架、與所述的前支架的后部通過第五轉軸相轉動連接的推桿架,[0005]所述的底架包括[0006]前連接件,所述的前支架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通過第四轉軸相轉動地連接;[0007]左側底桿,所述的左側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相轉動地連接;[0008]右側底桿,所述的右側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的后部相遠離,當所述的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的后部相靠近;[0009]能夠橫向折疊的底橫撐架,所述的底橫撐架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與所述的右側底桿之間,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與所述的底橫撐架能夠繞第六轉軸相轉動地連接,[0010]所述的第四轉軸、所述的第五轉軸與所述的第六轉軸的軸心線分別沿著左右方向延伸。[0011]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底橫撐架包括一端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通過第二轉軸相轉動連接的第一桿件、一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通過第三轉軸相轉動連接的第二桿件, 所述的第一桿件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二桿件的另一端部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轉軸與所述的第三轉軸相平行并且分別沿著上下方向延伸。[0012]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左側底桿的前部、所述的右側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通過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軸沿著上下方向延伸。[0013]在某些再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轉軸、所述的第二轉軸、所述的第三轉軸基本上沿著鉛垂線延伸,所述的基本上沿著鉛垂線方向延伸是指與鉛垂線之間具有正負20 度的角度范圍。[0014]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底橫撐架還包括后連接件,所述的第一桿件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桿件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通過第七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七轉軸與所述的第二轉軸相平行,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通過所述的第六轉軸相轉動地連接。[0015]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車車架還包括座位架,所述的座位架是由第一座位桿與第二座位桿通過第八轉軸相樞軸連接所構成的,所述的前支架位于所述的第一座位桿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之間,所述的前支架上沿其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有滑動件,所述的第一座位桿、所述的第二座位桿的樞軸連接處與所述的滑動件之間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座位桿的下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座位桿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0016]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所述的第一座位桿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通過所述的第八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與所述的滑動件通過第九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九轉軸與所述的第四轉軸相平行,并且所述的第九轉軸與所述的第八轉軸相空間垂直。[0017]在某些又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前支架位于所述的第八轉軸的下方。[0018]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前連接件上。[0019]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后輪組件包括左后輪組件與右后輪組件,所述的左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的后部,所述的右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右側底桿的后部。[0020]以上所涉到的上、下、前、后等方位詞是在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作定義的。[0021]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寸。[0022]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當推桿架的上部向前下方翻倒時,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向后移動,從而帶動底橫撐架橫向折疊收攏,從而使得左側底桿的后部與右側底桿的后部相靠攏,推車車架折疊,結構簡單。
[0023]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0024]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推車車架在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轉換過程中);[0025]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0026]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0027]附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推車車架在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轉換過程中);[0028]附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0029]其中其中1、推車車架;2、前輪組件;3、左后輪組件;4、右后輪組件;11、底架; 12、前支架;13、推桿架;14、座位架;21、前連接件;22、左側底桿;23、右側底桿;24、底橫撐架;25、第一桿件;26、第二桿件;27、后連接件;31、第一座位桿;32、第二座位桿;33、第一轉動關節(jié);34、第二轉動關節(jié);35、第三轉動關節(jié);36、滑動桿;41、第一轉軸;42、第二轉軸;43、第三轉軸;44、第四轉軸;45、第五轉軸;46、第六轉軸;47、第七轉軸;48、第八轉軸;49、 第九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30]如各附圖所示,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的用于支撐人體的人體收容裝置、前輪組件2、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整車鎖定機構。人體支撐裝置無圖示,人體收容裝置可以是兒童座兜、兒童睡籃、座位布兜等。[0031]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底架11、傾斜地位于所述的底架11上方的前支架12、與所述的前支架12的后部通過第五轉軸45相轉動連接的推桿架13,[0032]所述的底架11包括[0033]前連接件21,所述的前支架1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通過第四轉軸44相轉動地連接;[0034]左側底桿22,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相轉動地連接;[0035]右側底桿23,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推車車架1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后部相遠離,當所述的推車車架1處于折疊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 23的后部相靠近;[0036]能夠橫向折疊的底橫撐架M,能夠橫向折疊的底橫撐架M,所述的底橫撐架M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22與所述的右側底桿23之間,所述的推桿架13的下部與所述的底橫撐架M能夠繞第六轉軸46相轉動地連接,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底橫撐架M包括一端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22通過第二轉軸42相轉動連接的第一桿件25、一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 23通過第三轉軸43相轉動連接的第二桿件沈,所述的第一桿件25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二桿件26的另一端部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轉軸42與所述的第三轉軸43相平行并且分別沿著上下方向延伸,所述的推桿架13的下部與所述的底橫撐架M能夠繞第六轉軸46 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四轉軸44、所述的第五轉軸45與所述的第六轉軸46的軸心線分別沿著左右水平方向延伸。關于底橫撐架M還可以是這樣的結構,如底橫撐架M也是由兩個桿件十字交叉并在交叉處相轉動連接的十字撐架,而該十字撐架的兩個前端部分別與相應的兩側的左側底桿22與右側底桿23相轉動連接,而該十字撐架的兩個后端部分別與相應的兩側的左側底桿22與右側底桿23相滑動地設置,在推車車架折疊的過程中,該十字撐架的中間的轉動點隨著推桿架13的下部一同向后移動。[0037]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前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通過第一轉軸41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軸41沿著上下方向延伸。也可以是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前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前部分別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通過相應的兩個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軸41、所述的第二轉軸42、所述的第三轉軸43相平行。所述的第一轉軸41、所述的第二轉軸42、所述的第三轉軸43基本上沿著鉛垂線延伸,所述的基本上沿著鉛垂線方向延伸是指與鉛垂線之間具有正負20度的角度范圍。[0038]所述的底橫撐架M還包括后連接件27,所述的第一桿件25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桿件26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27通過第七轉軸47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七轉軸47與所述的第二轉軸42相平行,所述的推桿架13的下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27通過所述的第六轉軸46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軸41也可以與所述的第二轉軸42、所述的第三轉軸43及第七轉軸47不相平行,折疊后,底橫撐架M向上翹起或沉下。所述的第一桿件25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桿件沈的另一端部之間還可以通過一個中間連接件通過兩個轉軸相轉動連接,后連接件27與中間連接件相連接。[0039]人體收容裝置可以直接固定的或是能夠拆卸地設置于前支架12上,也可以是如本實施例中所示的,設置于座位架14上。所述的推車車架1還包括座位架14,所述的座位架14是由第一座位桿31與第二座位桿32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八轉軸48相樞軸連接所構成的,所述的前支架12位于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之間,所述的前支架12上沿其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有滑動件36,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的樞軸連接處與所述的滑動件36之間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33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的下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22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34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23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35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33、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通過所述的第八轉軸48 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33與所述的滑動件36通過第九轉軸49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九轉軸49與所述的第四轉軸44相平行,并且所述的第九轉軸49與所述的第八轉軸48相空間垂直。所述的前支架12位于所述的第八轉軸48的下方。人體收容裝置可以是座位布兜,設置于第一座位桿31與第二座位桿32的交叉處的上方。能夠隨著一同折疊展開。[0040]整車鎖定機構不是本實用新型的實用新型重點,可以設置于底橫撐架M上,將其鎖定為一個固定的整體;也可以設置于滑動件36與前支架12之間,不允許滑動;還可以設置于推桿架13與前支架12的轉動連接處,只要是能夠使得推車車架1不能夠折疊的結構都能適用。[0041]所述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前連接件21上。所述的后輪組件包括左后輪組件3與右后輪組件4,所述的左后輪組件3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后輪組件4設置于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后部。[0042]如上所述,我們完全按照本實用新型的宗旨進行了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和實施方法。相關技術領域的從業(yè)者可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同的變化及實施。
權利要求1.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 (1)上的用于支撐人體的人體收容裝置、前輪組件(2)、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 (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整車鎖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底架(11)、 傾斜地位于所述的底架(11)上方的前支架(12)、與所述的前支架(12)的后部通過第五轉軸(45)相轉動連接的推桿架(13),所述的底架(11)包括前連接件(21),所述的前支架(1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通過第四轉軸(44) 相轉動地連接;左側底桿(22),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相轉動地連接;右側底桿(23),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推車車架(1)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 的后部相遠離,當所述的推車車架(1)處于折疊位置下,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后部相靠近;能夠橫向折疊的底橫撐架(24),所述的底橫撐架(24)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22)與所述的右側底桿(23)之間,所述的推桿架(13)的下部與所述的底橫撐架(24)能夠繞第六轉軸(46)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四轉軸(44)、所述的第五轉軸(45)與所述的第六轉軸(46)的軸心線分別沿著左右方向延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橫撐架(24)包括一端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22)通過第二轉軸(42)相轉動連接的第一桿件(25)、一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23)通過第三轉軸(43)相轉動連接的第二桿件(26),所述的第一桿件(25)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二桿件(26)的另一端部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轉軸(42)與所述的第三轉軸(43 )相平行并且分別沿著上下方向延伸。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前部、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前部與所述的前連接件(21)通過第一轉軸(41)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軸(41)沿著上下方向延伸。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轉軸(41)、所述的第二轉軸 (42)、所述的第三轉軸(43)基本上沿著鉛垂線延伸,所述的基本上沿著鉛垂線方向延伸是指與鉛垂線之間具有正負20度的角度范圍。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橫撐架(24)還包括后連接件 (27),所述的第一桿件(25)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桿件(26)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27)通過第七轉軸(47)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七轉軸(47)與所述的第二轉軸(42)相平行,所述的推桿架(13)的下部與所述的后連接件(27)通過所述的第六轉軸(46)相轉動地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還包括座位架(14), 所述的座位架(14)是由第一座位桿(31)與第二座位桿(32)通過第八轉軸(48)相樞軸連接所構成的,所述的前支架(12)位于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之間, 所述的前支架(12)上沿其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有滑動件(36),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的樞軸連接處與所述的滑動件(36)之間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33)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的下部與所述的左側底桿 (22)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34)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 )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右側底桿(23 )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35 )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33)、所述的第一座位桿(31)與所述的第二座位桿(32)通過所述的第八轉軸(48)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33)與所述的滑動件(36)通過第九轉軸(49)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九轉軸 (49)與所述的第四轉軸(44)相平行,并且所述的第九轉軸(49)與所述的第八轉軸(48)相空間垂直。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支架(12)位于所述的第八轉軸 (48)的下方。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前連接件(21)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輪組件包括左后輪組件(3)與右后輪組件(4),所述的左后輪組件(3)設置于所述的左側底桿(22)的后部,所述的右后輪組件(4)設置于所述的右側底桿(23)的后部。
專利摘要一種童車,其推車車架包括底架、傾斜地位于底架上方的前支架、與前支架的后部通過第五轉軸相轉動連接的推桿架,底架包括與前支架的前部通過第四轉軸相轉動地連接的前連接件、前部與前連接件相轉動地連接的左側底桿、前部與前連接件相轉動地連接的右側底桿、設置于左側底桿與右側底桿之間的能夠橫向折疊的底橫撐架,推桿架的下部與底橫撐架能夠繞第六轉軸相轉動地連接,第四轉軸、第五轉軸與第六轉軸的軸心線分別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當推桿架的上部向前下方翻倒時,推桿架的下部向后移動,從而帶動底橫撐架橫向折疊收攏,從而使得左側底桿的后部與右側底桿的后部相靠攏,推車車架折疊,結構簡單。
文檔編號B62B7/10GK202272038SQ201120376658
公開日2012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30日
發(fā)明者何高軍, 郭劍釗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