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剎車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高效汽車盤式剎車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剎車系統(tǒng)又稱汽車制動系統(tǒng)。剎車系統(tǒng)作用是:使行駛中的汽車按照駕駛員的要求進行強制減速甚至停車;使已停駛的汽車在各種道路條件下包括在坡道上穩(wěn)定駐車;使下坡行駛的汽車速度保持穩(wěn)定?,F(xiàn)有的汽車剎車裝置采用盤式剎車裝置,盤式剎車以靜止的剎車碟片,夾住隨輪上胎轉動的剎車碟盤以產(chǎn)生摩擦力,使車輪轉動速度將低的剎車裝置?,F(xiàn)有的盤式剎車裝置結構復雜,制動效果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高效汽車盤式剎車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高效汽車盤式剎車裝置,包括輪轂,輪轂上固定安裝有輪輻,輪輻內(nèi)側設有與輪轂固定連接的制動盤;所述輪轂上安裝有轉向節(jié),轉向節(jié)上固定安裝有制動鉗體,制動鉗體套設在制動盤一側上;所述制動鉗體內(nèi)置有左右兩個剎車油室,兩個剎車油室之間連通有剎車油通道,剎車油室內(nèi)置有活塞,剎車油室外設有與活塞固定連接的制動塊,制動塊上安裝有用于直接接觸制動制動盤的摩擦片,其中一個剎車油室通過管路連接有驅(qū)動活塞的驅(qū)動裝置;所述兩個制動塊之間安裝有回位彈簧。
進一步地,所述的驅(qū)動裝置包括制動踏板,制動踏板上依次連接有推桿、主缸活塞、制動主缸和油管,油管與其中一個剎車油室連通。
進一步地,所述的制動鉗體和轉向節(jié)之間設有調(diào)節(jié)墊片。
進一步地,所述的摩擦片包括基板,基板上表面由下往上依次連接有膠黏層、隔熱層和摩擦層,基板下表面粘合有消音層,消音層外表面設有用于增大摩擦片與制動盤摩擦力的波浪表面。
進一步地,所述的兩個制動塊之間設有導向支承銷。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摩擦片與制動盤發(fā)生磨擦夾緊制動盤,同時消音層外表面設有用于增大摩擦片與制動盤摩擦力的波浪表面,大大提高了制動性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摩擦片的剖視圖。
圖中1.制動踏板,2.推桿,3.主缸活塞,4.制動主缸,5.油管,6.輪輻,7.剎車油通道,8.制動鉗體,9.摩擦片,10.導向支承銷,11.制動盤,12.活塞,13.轉向節(jié),14.調(diào)節(jié)墊片,15.制動塊,16.回位彈簧,17.輪轂,91.摩擦層,92.隔熱層,93.膠黏層,94.基板,95.消音層,96.波浪表面。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如圖1-2所示的高效汽車盤式剎車裝置,包括輪轂17,輪轂17上固定安裝有輪輻6,輪輻6內(nèi)側設有與輪轂17固定連接的制動盤11;輪轂17上安裝有轉向節(jié)13,轉向節(jié)13上固定安裝有制動鉗體8,制動鉗體8套設在制動盤11一側上;制動鉗體8內(nèi)置有左右兩個剎車油室,兩個剎車油室之間連通有剎車油通道7,剎車油室內(nèi)置有活塞12,剎車油室外設有與活塞12固定連接的制動塊15,制動塊15上安裝有用于直接接觸制動制動盤11的摩擦片9,其中一個剎車油室通過管路連接有驅(qū)動活塞12的驅(qū)動裝置;兩個制動塊15之間安裝有回位彈簧16。
驅(qū)動裝置包括制動踏板1,制動踏板1上依次連接有推桿2、主缸活塞3、制動主缸4和油管5,油管5與其中一個剎車油室連通;制動鉗體8和轉向節(jié)13之間設有調(diào)節(jié)墊片14;摩擦片9包括基板94,基板94上表面由下往上依次連接有膠黏層93、隔熱層92和摩擦層91,基板94下表面粘合有消音層95,消音層95外表面設有用于增大摩擦片9與制動盤11摩擦力的波浪表面96;兩個制動塊15之間設有導向支承銷10。
當踩下制動踏板1時,經(jīng)過推桿2、主缸活塞3、制動主缸4和油管5的傳動,在剎車油路中建立壓力,壓力經(jīng)由剎車油傳送到剎車油室,剎車油室的活塞12在受到壓力后,會向外移動并推動制動塊15去夾緊制動盤11,使得摩擦片9與制動盤11發(fā)生磨擦,以降低車輪轉速,好讓汽車減速或是停止。
這種高效汽車盤式剎車裝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摩擦片9與制動盤11發(fā)生磨擦夾緊制動盤11,同時消音層95外表面設有用于增大摩擦片與制動盤摩擦力的波浪表面96,大大提高了制動性能。
以上述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nèi)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nèi),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nèi)容,必須要根據(jù)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