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橫梁、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動力元件、第一傳動機構、第二傳動機構,所述橫梁設置于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之間,尾板設置于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所述動力元件固定于所述橫梁、驅動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和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和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分別與所述尾板左右兩側驅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第一變向輪組和第一傳動元件,所述第一變向輪組包括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所述第二變向滑輪固定于所述第一立柱上端,所述第一變向滑輪固定于所述第一立柱下端,所述動力元件與所述第一傳動元件一端驅動連接,所述第一傳動元件的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與尾板的一側驅動連接;
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第二變向輪組和第二傳動元件,所述第二變向輪組包括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所述第四變向滑輪固定于所述第二立柱上端,所述第三變向滑輪固定于所述第二立柱下端,所述動力元件與所述第二傳動元件一端件驅動連接,所述第二傳動元件的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與尾板的另一側驅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變向輪組還包括第五變向滑輪,所述第五變向滑輪固定于所述第二立柱與所述橫梁的連接處,所述第一傳動元件一端與所述動力元件驅動連接,另一端繞依次繞設于第五變向滑輪、所述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還包括第一加速輪組,所述第一加速輪組設置于橫梁內,所述第一傳動元件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一加速輪組、第五變向滑輪、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
所述第二傳動機構還包括第二加速輪組,所述第二加速輪組設置于橫梁內,所述第二傳動元件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二加速輪組、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速輪組包括第一動滑輪,所述動力元件驅動所述第一動滑輪做直線移動,所述第一傳動元件一端固定于橫梁,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一動滑輪、第五變向滑輪、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
所述第二加速輪組包括第二動滑輪,所述動力元件驅動所述第二動滑輪做直線移動,所述第二傳動元件一端固定于橫梁,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二動滑輪、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速輪組包括第一定滑輪、第一動滑輪和第三動滑輪,所述第二加速輪組包括第二定滑輪、第二動滑輪和第四動滑輪,所述動力元件驅動所述第一動滑輪、第三動滑輪、第二動滑輪和第四動滑輪做直線移動,
所述第一傳動元件一端固定于橫梁,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三動滑輪、第一定滑輪、第一動滑輪、第五變向滑輪、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
所述第二傳動元件一端固定于橫梁,另一端依次繞設于所述第四動滑輪、第二定滑輪、第二動滑輪、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元件的一端連接所述動力元件的輸出端,另一端依次繞設所述第五變向滑輪、第一變向滑輪和第二變向滑輪;
所述第二傳動元件的一端連接所述動力元件的輸出端,另一端依次繞設所述第三變向滑輪和第四變向滑輪。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元件輸出端設置推塊,所述推塊滑動設置于所述橫梁內。
9.根據權利要求3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元件和所述第二傳動元件為鋼絲繩或傳動鏈。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垂直尾板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元件為氣動推桿或液壓推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