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連接于汽車發(fā)動機與汽車車架之間,主體為一金屬座體,包括底座及成型于底座上端的凸臺,所述凸臺上開設有兩個縱向安裝孔,所述凸臺的前表面上設置有若干定位柱,所述底座為一底部開口的多邊形腔體,所述底座的外周表面套裝有一橡膠圈。該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兼具支架和減震的功能,既能使發(fā)動機與車架實現(xiàn)穩(wěn)固、可靠地連接,又能減少發(fā)動機運轉時產生的震動傳遞給車架及汽車的其他部分,避免共震,提高汽車行駛時的舒適性,而且該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結構簡單,裝配方便,適應性強,可廣泛應用于各類汽車。
【專利說明】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配件,特別是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
【背景技術】:
[0002]傳統(tǒng)技術中,汽車發(fā)動機直接安裝于汽車車架上,并由螺栓、螺母緊固。這樣發(fā)動機運轉時產生的震動就會直接傳遞到車架,再由車架傳遞到汽車的各個部分,產生共振,從而影響了汽車行駛時的舒適性。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汽車上其他構件的可靠性,甚至降低汽車的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裝配方便,兼具支架和減震功能的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連接于汽車發(fā)動機與汽車車架之間,主體為一金屬座體,包括底座及成型于底座上端的凸臺,所述凸臺上開設有兩個縱向安裝孔,所述凸臺的前表面上設置有若干定位柱,所述底座為一底部開口的多邊形腔體,所述底座的外周表面套裝有一橡膠圈。
[0006]所述底座優(yōu)選為底部開口的六邊形腔體,包括正前邊、正后邊、左前邊、左后邊、右前邊、右后邊,所述正前邊和正后邊的外表面均設置有內凹曲面,所述左前邊和右前邊的外表面均設置為內凹斜面。
[0007]所述橡膠圈具有 與底座外周相匹配的六邊形內孔。
[0008]所述凸臺后表面與底座上表面的連接處成型有若干加強筋。
[0009]所述凸臺上開設的兩個縱向安裝孔處于同一水平位置。
[0010]所述凸臺前表面設置的定位柱具有三個,呈正三角分布。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該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連接于汽車發(fā)動機與汽車車架之間,兼具支架和減震的功能,既能使發(fā)動機與車架實現(xiàn)穩(wěn)固、可靠地連接,又能減少發(fā)動機運轉時產生的震動傳遞給車架及汽車的其他部分,避免共震,提高汽車行駛時的舒適性,而且該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結構簡單,裝配方便,適應性強,可廣泛應用于各類汽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的分解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主體部分的前視結構示意圖。
[0014]圖3為本實用新型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主體部分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連接于汽車發(fā)動機與汽車車架之間,主體7為一金屬座體,包括底座I及成型于底座I上端的凸臺2,凸臺2上開設有兩個縱向安裝孔3,凸臺2的前表面上設置有若干定位柱4,底座I為一底部開口的多邊形腔體,底座I的外周表面套裝有一橡膠圈5。其中,主體7主要提供支架功能,橡膠圈5用以提供減震功能。
[0016]底座I優(yōu)選為底部開口的六邊形腔體,包括正前邊11、正后邊12、左前邊13、左后邊14、右前邊15、右后邊16,正前邊11和正后邊12的外表面均設置有內凹曲面111、121,左前邊13和右前邊15的外表面均設置為內凹斜面131、151。內凹曲面111、121和內凹斜面131、151的設計可以使橡膠圈5更好地貼合固緊在底座I外周,橡膠圈5具有與底座I外周相匹配的六邊形內孔51。
[0017]凸臺2后表面與底座I上表面的連接處成型有若干加強筋6,用以增加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主體的強度,提高其作為支架安裝的性能。
[0018]凸臺2上開設的兩個縱向安裝孔3處于同一水平位置,凸臺2前表面設置的定位柱4具有三個,呈正三角分布。安裝時,只需在縱向安裝孔3內擰上螺絲,并將定位柱4卡入汽車車架的相應部位即可。
[0019]上述實施例僅供說明本實用新型之用,而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疇,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連接于汽車發(fā)動機與汽車車架之間,其特征在于:主體為一金屬座體,包括底座及成型于底座上端的凸臺,所述凸臺上開設有兩個縱向安裝孔,所述凸臺的前表面上設置有若干定位柱,所述底座為一底部開口的多邊形腔體,所述底座的外周表面套裝有一橡膠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優(yōu)選為底部開口的六邊形腔體,包括正前邊、正后邊、左前邊、左后邊、右前邊、右后邊,所述正前邊和正后邊的外表面均設置有內凹曲面,所述左前邊和右前邊的外表面均設置為內凹斜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圈具有與底座外周相匹配的六邊形內孔。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后表面與底座上表面的連接處成型有若干加強筋。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上開設的兩個縱向安裝孔處于同一水平位置。
6.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前表面設置的定位柱具有三個,呈正三角分布。
【文檔編號】B60K5/12GK203453378SQ201320551934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5日
【發(fā)明者】江宏偉, 包鑫 申請人:浙江包氏鑄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