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構成為支承結構部件的蓄電器殼體的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車輛(1),其包括:前輪(2);后輪(3);電機,該電機用于驅動后輪和/或前輪;多個蓄電單元(6),所述蓄電單元安置在蓄電器殼體(7)中。蓄電器殼體構成車輛的框架或車身的支承部件。
【專利說明】具有構成為支承結構部件的蓄電器殼體的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車輛。
【背景技術】
[0002]如今車輛制造廠越來越投入到具有混合動力驅動裝置或純電動驅動裝置的車輛中。這種車輛需要相對沉重的電池。電池例如能設置在下底部區(qū)域、車輛中底部區(qū)域或車輛的行李箱中。由于電池高的重量,車輛的車身或者說框架在安置有電池的區(qū)域中必須相對剛性地實現。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實現一種車輛,其中,蓄電器盡可能良好地集成到車輛的車身或者說框架中。
[0004]本發(fā)明的出發(fā)點是能由多個蓄電單元構成的蓄電器。術語“蓄電單元”尤其包含電池單元、電容器或適用于并且確定用于存儲電能的其它裝置。各單個蓄電單元能彼此并聯或串聯。蓄電器能具有多個彼此連接的蓄電模塊。
[0005]蓄電單元安置在“蓄電器殼體”中。按本發(fā)明,蓄電器殼體穩(wěn)定地實現,使得它能作為車輛的車身或者說框架的支承結構部件。
[0006]術語“蓄電器殼體”應理解成這樣的殼體,在該殼體中安置蓄電器的蓄電單兀。參閱傳統的車輛設計,按本發(fā)明的蓄電器的蓄電器殼體構成車輛車身或者說車輛框架的支承部件,在傳統的車輛設計中蓄電器安置在車輛車身的“隔間”中。從而按本發(fā)明的蓄電器殼體是車輛車身或車輛框架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假想除去蓄電器殼體,那么就不能再談及“功能正常的車輛車身”或者說“功能正常的車輛框架”了。與此對應,僅能通過拆解車輛車身或車輛框架來更換蓄電器或者說蓄電器殼體。
[0007]本發(fā)明的主要特點在于,蓄電器殼體直接用作為“支承結構部件”并且不像在傳統的車輛設計中的情況那樣僅安裝到或構成到框架隔間或車身隔間中。從而通過本發(fā)明在少量單個部件的情況下能節(jié)省結構空間和重量。
[0008]本發(fā)明尤其適用于用在雙輪車或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所謂的踏板車)。但是本發(fā)明也能用在三輪車輛(所謂的“三輪車”)、四輪車或更多輪車輛(例如轎車)??梢栽O定,車輛僅通過電機(電動機)進行驅動,即該車輛是電動車輛(沒有內燃機)。
[0009]按本發(fā)明,全部蓄電裝置安置在一個(而且是唯一的設置在車輛中的)蓄電器殼體中,在所述蓄電器裝置中有用于產生車輛推進的電能。蓄電器殼體是獨立部件,連接在其上的框架部件或車身部件“安裝”到該獨立部件上。
[0010]優(yōu)選按本發(fā)明的蓄電器殼體是防水的,這具有如下優(yōu)點,即防止水從外部環(huán)境進入到各蓄電單元中。
[0011 ] 控制電子裝置同樣能安置在蓄電器殼體中或該蓄電器殼體外部,該控制電子裝置控制或調節(jié)通過各單個蓄電單元構成的蓄電器的充電和放電(電池管理系統)。[0012]蓄電器殼體例如能設置在車輛前軸或者說前輪與后軸或者說后輪之間。前輪和/或后輪能夠可轉向地設置。
[0013]因為蓄電器殼體構成車輛的框架或者說車身的支承部件,所以該蓄電器殼體能支承由車輛質量導致的力或彎曲力矩。
[0014]按本發(fā)明進一步方案,車輛具有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該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與蓄電器殼體連接。在前面的框架部分或車身部分上例如能設置支承前輪的前輪懸掛裝置。
[0015]按本發(fā)明進一步方案,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和/或行駛機構部分具有把手接納部。把手接納部例如能通過轉向頭管構成,在該轉向頭管上能擺動地支承前輪叉或前輪支承件。轉向頭管能按對稱的方式例如通過四個支撐管與蓄電器殼體連接。
[0016]蓄電器殼體可以基本上具有長方體的形狀,該長方體沿車輛縱向延伸。在兩輪車(例如輕便摩托車)的情況中,蓄電器殼體能這樣構成,使得其沿車輛縱向測量的長度大于其沿車輛橫向測量的寬度。長方體形的蓄電器殼體的橫截面越大,該蓄電器殼體的彎曲強度和扭曲強度就越大。蓄電器殼體構造得越高(沿車輛的垂直方向測量),該蓄電器殼體的彎曲強度就越大。將這種“箱形的蓄電器殼體”與傳統的車身結構或框架結構相比較能得到非常高的強度,這對于車輛的行駛特性產生非常有利的效果。
[0017]蓄電器殼體能由金屬例如由鋁或鋁合金制造。該蓄電器殼體包含所有蓄電單元并且防止所述蓄電單元受到損壞。這尤其是在事故或碰撞時有重大意義。
[0018]按本發(fā)明進一步方案,在蓄電器殼體上鉸接支承后輪的后輪懸掛裝置。后輪懸掛裝置能擺動地與蓄電器殼體連接。該后輪懸掛裝置例如能構成為后輪振動平衡桿,它通過擺動活節(jié)與蓄電器殼體(或設置在該蓄電器殼體上的法蘭)連接。后輪懸掛裝置能通過減震支柱相對于蓄電器殼體彈性地支撐。除此之外,阻尼裝置能集成到減震支柱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解釋本發(fā)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圖1以示意圖的形式顯示用于電動雙輪車I的車輛設計。電動雙輪車I具有前輪2和后輪3。在后輪振動平衡桿5的區(qū)域4中設置在此未詳細描述的電機。電機通過傳動裝置與后輪3旋轉耦聯,該傳動裝置例如能通過帶傳動裝置、鏈傳動裝置、萬向節(jié)傳動裝置或類似物構成。電機驅動電動雙輪車I的后輪3。
[0021]在摩托車I的前輪2與后輪3之間的區(qū)域中設置蓄電器6。蓄電器6例如能通過電池裝置或電容器裝置構成。該蓄電器具有蓄電器殼體7,在該蓄電器殼體中安置構成真正的蓄電器的蓄電單元。蓄電單元可以是單獨的電池單元或電容器,它們能并聯或串聯。多個這種蓄電單元可以連接成蓄電模塊。在蓄電器殼體7中又能安置多個這樣的蓄電模塊。
[0022]由圖1可見,蓄電器殼體7構成摩托車I的框架或車身的支承結構部件。前面的車身部分或框架部分通過蓄電器殼體7與后面的車輛部分連接,該蓄電器殼體構成表明“摩托車”或“踏板車”特征的、“平臺式的中間的車身部分或框架部分”,該后面的車輛部分在此基本上通過后輪振動平衡桿構成。平臺式的中間部分在摩托車中能用作為駕駛員擱腳的平臺。取而代之,在中間部分的左側和右側上(在蓄電器殼體7的兩個側壁上)安置平臺狀的足支架(未描述)。因此,蓄電器殼體7構成整個中央的車身模塊或框架模塊,前面和后面的車輛部件連接到該中間的車身模塊或框架模塊上。
[0023]摩托車I的前輪2能旋轉地支承在前輪叉8上。前輪叉8能擺動地支承在轉向頭管9中。轉向頭管9關于蓄電器6對稱地設置。轉向頭管9在此通過四個支撐管10、11或
12、13與蓄電器殼體7連接。
[0024]后輪振動平衡桿5通過擺動活節(jié)14能擺動地與法蘭15連接,該法蘭又與蓄電器殼體6固定地連接。后輪振動平衡桿5另外通過減震支柱16與蓄電器殼體6連接。減震支柱16允許后輪振動平衡桿關于蓄電器殼體6彈入或彈出。阻尼器能集成到減震支柱16中。阻尼器(未描述)也能構成為單獨的元件。
[0025]如果將在圖1中顯示的車輛設計與電動車輛的其它傳統車輛設計相比較,引人注目的是,前面的框架、車身區(qū)域或者說行駛機構區(qū)域與后面的框架、車身區(qū)域或者說行駛機構區(qū)域僅通過蓄電器殼體7連接,在此未顯示的實施例中該前面的框架、車身部分或者說行駛機構區(qū)域基本上通過前輪叉8、轉向頭管9和支撐管10 — 13構成,該后面的框架、車身區(qū)域或者說行駛機構區(qū)域在此基本上通過后輪振動平衡桿5構成。從而蓄電器殼體7是在圖1中顯示的摩托車的框架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若干個行駛機構部件直接或間接地固定在該蓄電器殼體上。
[0026]蓄電器殼體7也可稱作為“電池箱”,該電池箱是雙輪電動車I的支承性的組成部分。電池箱構成車輛的“主框架”并且具有接納部用于前框架的接納件、尾部框架(未描述)、后輪振動平衡桿5和驅動電動機。
【權利要求】
1.車輛,其包括:至少一個前輪(2);至少一個后輪(3);驅動電機,該驅動電機用于驅動所述至少一個后輪(2)和/或前輪(3);多個蓄電單元,所述蓄電單元安置在蓄電器殼體(7)中,其特征在于:蓄電器殼體(7)構成車輛(I)的框架或車身的支承部件。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器殼體(7)以可拆方式連接于與之相連的框架部件、車身部件或行駛機構部件(5 ;8 - 13 ;16)。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器殼體(7)是防水的并且防止水侵入蓄電器殼體(7)的內部。
4.按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用于向驅動電機供給的全部蓄電單元安置在蓄電器殼體(7)中。
5.按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器殼體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前輪(2)與所述至少一個后輪(3)之間并且支承由車輛(I)的質量導致的力、彎曲力矩和扭轉力矩。
6.按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I)具有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8 - 13),該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與蓄電器殼體(7)連接,在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上設置支承所述前輪(2)的前輪懸掛裝置(8)。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的框架部分、車身部分或行駛機構部分(8 - 13)具有轉向頭管(9),前輪叉(8)或者前輪支承件能擺動地支承在該轉向頭管(9)上。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頭管(9)通過多個支撐管(10-13)與蓄電器殼體(7)連接。
9.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支承所述至少一個后輪(3)的后輪懸掛裝置(5)與蓄電器殼體(7)連接。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懸掛裝置(5)能擺動地鉸接在蓄電器殼體(7)上。
11.按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懸掛裝置(9)構成為后輪振動平衡桿,該后輪振動平衡桿通過擺動活節(jié)(14)與蓄電器殼體(7)連接并且通過減震支柱(16)相對于蓄電器殼體(7)支撐。
12.按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驅動所述至少一個后輪(3)。
13.按權利要求1至12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I)是雙輪車,尤其是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
14.按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輕便摩托車(I)具有基本上通過蓄電器殼體(7)構成的平臺式的中間部段。
15.按權利要求1至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單元是電池單元或電容器。
【文檔編號】B60K1/04GK103459177SQ201280014816
【公開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29日
【發(fā)明者】L·安娜貝格爾, C·普拉茨 申請人:寶馬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