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車身結構,具體涉及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
背景技術:
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均是汽車重要的外部構件,二者的搭接結構設計好壞對車身外觀有較大的影響?,F(xiàn)有的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包括燈體螺釘柱、配光鏡支柱和支架,支架的一端穿過配光鏡支柱并掛在支柱上,支架的另一端通過螺釘使支架和燈體固定,最后前保險杠掛在支架上并通過支架上的凸臺和保險杠上的開孔配合,以固定保險杠。使用此結構時,零件裝配時步驟較多,支架在裝配過程中容易因螺釘孔位偏差而導致出現(xiàn)錯位,且支架掛在配光鏡的支柱上,得使支柱成為主要的受力點,在拆卸前保險杠過程中其受力較大,可能會拉裂配光鏡或者拉裂燈體致使燈具漏水甚至報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需要設計一種強度更高且安裝拆卸方便的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它結構強度更高且更加簡單。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包括設在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上的三個支撐斜臺和兩個掛鉤,兩個掛鉤分別位于兩個相鄰的支撐斜臺之間,還包括設在前保險杠的翻邊上的兩個矩形孔,所述兩個矩形孔分別與一掛鉤配合連接;在所述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上位于每個支撐斜臺的上方處分別設有兩條擋筋,所述前保險杠的翻邊卡在三個支撐斜臺和六條擋筋之間。所述支撐斜臺為封閉式中空結構。所述三個支撐斜臺、六條擋筋和兩個掛鉤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一體注塑成型。三個支撐斜臺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一體注塑成型,使其強度更高,能承受更大的載荷。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由于設置有支撐斜臺和擋筋,且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采用一體注塑成型,無需單獨設置支架,減少了裝配環(huán)節(jié),避免了現(xiàn)有技術中因螺釘孔位偏差而導致錯誤的問題;同時,支撐斜臺作為主要受力點,采用封閉式中空結構,其強度更高,使得搭接結構更加牢固,大大減小了配光鏡和燈體在裝配或拆卸時被拉裂的風險,而由支撐斜臺和擋筋共同限制前保險杠上下移動,能有效控制前大燈和前保險杠之間外觀間隙的均勻度。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配光鏡的下沿翻邊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如圖1、圖2所示,該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包括設在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上的三個支撐斜臺2和兩個掛鉤3,兩個掛鉤3分別位于兩個相鄰的支撐斜臺2之間,還包括設在前保險杠7的翻邊5上的兩個矩形孔6,所述兩個矩形孔6分別與一掛鉤3配合連接;在所述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上位于每個支撐斜臺2的上方處分別設有兩條擋筋4,所述前保險杠7的翻邊5卡在三個支撐斜臺2和六條擋筋4之間。采用前保險杠的翻邊卡在支撐斜臺和擋筋之間的布置方式,能夠使支撐斜臺和擋筋共同限制前保險杠上下移動,能有效控制前大燈和前保險杠之間外觀間隙的均勻度。所述支撐斜臺2為封閉式中空結構。所述三個支撐斜臺2、六條擋筋4和兩個掛鉤3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 一體注塑成型。所述支撐斜臺2為搭接結構的主要受力點,所述掛鉤3為輔助固定點。由于三個支撐斜臺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一體注塑成型,使其具有了更高的強度,使搭接結構更加牢固,大大減小了配光鏡和燈體被拉裂的風險。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在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上的三個支撐斜臺(2)和兩個掛鉤(3),兩個掛鉤分別位于兩個相鄰的支撐斜臺之間,還包括設在前保險杠(7)的翻邊(5)上的兩個矩形孔(6),所述兩個矩形孔分別與一掛鉤(3)配合連接;在所述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上位于每個支撐斜臺(2)的上方處分別設有兩條擋筋(4),所述前保險杠(7)的翻邊(5)卡在三個支撐斜臺和六條擋筋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斜臺(2)為封閉式中空結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個支撐斜臺(2)、六條 擋筋(4)和兩個掛鉤(3)與配光鏡的下沿翻邊(I) 一體注塑成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包括設在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上的三個支撐斜臺和兩個掛鉤,兩個掛鉤分別位于兩個相鄰的支撐斜臺之間,還包括設在前保險杠的翻邊上的兩個矩形孔,所述兩個矩形孔分別與一掛鉤配合連接;在所述配光鏡的下沿翻邊上位于每個支撐斜臺的上方處分別設有兩條擋筋,所述前保險杠的翻邊卡在三個支撐斜臺和六條擋筋之間。該汽車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搭接結構,具有強度更高,裝配更簡便的特點,且能有效控制前大燈和前保險杠之間外觀間隙的均勻度。
文檔編號B60Q1/04GK202923472SQ20122059063
公開日2013年5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1月9日
發(fā)明者周霞, 王晉委, 王超, 李開杰 申請人: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