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橡膠材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橡膠材料。
背景技術:
橡膠是化學工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輪胎、膠管、膠帶、膠輥、橡膠密封圈、膠布制品等橡膠制品被廣泛的應用于汽車生產(chǎn)、飛機制造、原油輸送、電子通訊、醫(yī)院等國民經(jīng)濟的各個行業(yè),已成為重要的基礎產(chǎn)業(yè)之一。橡膠行業(yè)的基本原材料就是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不論是從自然界獲取的天然橡膠,還是人類通過工業(yè)化手段得到的合成橡膠,雖然它們有寶貴的高彈性和其它一系列的優(yōu)良性能,但其本身在性能上仍有許多的不足,目前,市場上的橡膠材料普遍存在耐磨性差、使用壽命短等缺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橡膠材料,其具有耐磨性強、使用壽命長等優(yōu)點。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40-60份,硅橡膠25-45份,氯化聚乙烯樹脂3-12份,磷酸三氯丙酯3-9份,聚氧乙烯2-8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1-5份,氧化鈣2-7份,硅藻土粉5-10份,碳化硼1-3份,硫磺1-3份,氫氧化鋇0.5-2份,六甲基磷酰三胺2-6份,過氧化二異丙苯4-10份,過氧化二乙酰4-8份,海泡石粉2-8份,沙蒿膠5-15份,硅微粉2-7份,防老劑1-3份,促進劑1-5份。
優(yōu)選地,所述的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48份,硅橡膠32份,氯化聚乙烯樹脂6份,磷酸三氯丙酯8份,聚氧乙烯4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3份,硅藻土粉6份,碳化硼1.5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份,六甲基磷酰三胺4份,過氧化二異丙苯6份,過氧化二乙酰6份,海泡石粉5份,沙蒿膠9份,硅微粉3份,防老劑2份,促進劑2份。
優(yōu)選地,所述的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55份,硅橡膠40份,氯化聚乙烯樹脂10份,磷酸三氯丙酯5份,聚氧乙烯8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5份,硅藻土粉7份,碳化硼2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份,六甲基磷酰三胺5份,過氧化二異丙苯9份,過氧化二乙酰4份,海泡石粉4份,沙蒿膠7份,硅微粉5份,防老劑1.5份,促進劑3份。
優(yōu)選地,所述的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60份,硅橡膠30份,氯化聚乙烯樹脂10份,磷酸三氯丙酯5份,聚氧乙烯6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6份,硅藻土粉5份,碳化硼1份,硫磺1份,氫氧化鋇2份,六甲基磷酰三胺3份,過氧化二異丙苯9份,過氧化二乙酰8份,海泡石粉5份,沙蒿膠9份,硅微粉4份,防老劑1份,促進劑1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中的橡膠材料以丁腈橡膠、硅橡膠為主要原料,同時還加入改性納米凹凸棒石、硅藻土粉、碳化硼、氫氧化鋇和硅微粉等原料,因而使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使用壽命長,更好滿足工業(yè)生產(chǎn)需要。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但保護范圍并不受此限制。
實施例一: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42份,硅橡膠35份,氯化聚乙烯樹脂7份,磷酸三氯丙酯6份,聚氧乙烯5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5份,硅藻土粉8份,碳化硼1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2份,六甲基磷酰三胺4份,過氧化二異丙苯7份,過氧化二乙酰6份,海泡石粉5份,沙蒿膠10份,硅微粉3份,防老劑2份,促進劑3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實施例二: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48份,硅橡膠32份,氯化聚乙烯樹脂6份,磷酸三氯丙酯8份,聚氧乙烯4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3份,硅藻土粉6份,碳化硼1.5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份,六甲基磷酰三胺4份,過氧化二異丙苯6份,過氧化二乙酰6份,海泡石粉5份,沙蒿膠9份,硅微粉3份,防老劑2份,促進劑2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實施例三: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55份,硅橡膠40份,氯化聚乙烯樹脂10份,磷酸三氯丙酯5份,聚氧乙烯8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5份,硅藻土粉7份,碳化硼2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份,六甲基磷酰三胺5份,過氧化二異丙苯9份,過氧化二乙酰4份,海泡石粉4份,沙蒿膠7份,硅微粉5份,防老劑1.5份,促進劑3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實施例四: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60份,硅橡膠30份,氯化聚乙烯樹脂10份,磷酸三氯丙酯5份,聚氧乙烯6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3份,氧化鈣6份,硅藻土粉5份,碳化硼1份,硫磺1份,氫氧化鋇2份,六甲基磷酰三胺3份,過氧化二異丙苯9份,過氧化二乙酰8份,海泡石粉5份,沙蒿膠9份,硅微粉4份,防老劑1份,促進劑1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實施例五: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50份,硅橡膠40份,氯化聚乙烯樹脂12份,磷酸三氯丙酯8份,聚氧乙烯4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2.5份,氧化鈣6份,硅藻土粉7份,碳化硼1份,硫磺2份,氫氧化鋇1.6份,六甲基磷酰三胺3份,過氧化二異丙苯8份,過氧化二乙酰6份,海泡石粉7份,沙蒿膠11份,硅微粉3份,防老劑1份,促進劑2.8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實施例六:
一種橡膠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丁腈橡膠60份,硅橡膠36份,氯化聚乙烯樹脂8份,磷酸三氯丙酯8份,聚氧乙烯5份,改性納米凹凸棒石4份,氧化鈣5份,硅藻土粉7份,碳化硼2份,硫磺1份,氫氧化鋇1份,六甲基磷酰三胺4份,過氧化二異丙苯8份,過氧化二乙酰5份,海泡石粉6份,沙蒿膠11份,硅微粉3份,防老劑3份,促進劑3份。
所述的橡膠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重量份數(shù)比稱取各原料組分;
(2)將丁腈橡膠和硅橡膠加入煉膠機中進行混煉;
(3)向步驟(2)中的煉膠機中加入氯化聚乙烯樹脂、磷酸三氯丙酯、聚氧乙烯、改性納米凹凸棒石、氧化鈣、硅藻土粉、碳化硼、硫磺、海泡石粉、沙蒿膠和硅微粉,混合均勻后,混煉60-65分鐘,得到混合原膠;
(4)向步驟(3)中的混合原膠中加入氫氧化鋇、六甲基磷酰三胺、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乙酰、防老劑和促進劑,混煉15-20分鐘,即得到該橡膠材料。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