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用于對立式加工中心進行保護,該立式加工中心包括底座、安裝在底座上的立柱及鞍座、安裝在立柱上的主軸箱;所述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安裝在立柱及鞍座之間;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包括固定罩及設置在所述固定罩下的移動罩;所述固定罩包括水平延伸的上防護部及立柱連接部;所述上防護部的延伸長度為34~38cm;所述上防護部包括二相對設置的上頂板及二分別與二所述上頂板連接的外側板;二所述上頂板的夾角為193~195度;所述移動罩包括水平延伸的下防護部及與所述下防護部連接的鞍座連接部;所述下防護部的水平延伸長度為138~142cm;所述下防護部包括二相對設置的下頂板及二分別與二所述下頂板連接的內(nèi)側板;二所述下頂板之間的夾角為193~195度。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頂板的下表面及所述外側板的內(nèi)側面形成內(nèi)槽。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罩嵌設于所述內(nèi)槽中。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頂板的內(nèi)側相連接;所述上頂板的外側與所述外側板的上端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連接部與所述上防護部的一端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鞍座連接部與所述下防護部的一端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連接部及所述鞍座連接部設有水平貫穿的通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加工中心防護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頂板的內(nèi)側相連接;所述下頂板的外側與所述內(nèi)側板的上端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