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矯直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高效的鋼結構矯直裝置。
背景技術:
鋼結構體系具有自重輕、工廠化制造、安裝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資回收快、環(huán)境污染少等綜合優(yōu)勢,與鋼筋混凝土結構相比,更具有在“高、大、輕”三個方面發(fā)展的獨特優(yōu)勢,在全球范圍內,特別是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鋼結構在建筑工程領域中得到合理、廣泛的應用。鋼結構行業(yè)通常分為輕型鋼結構、高層鋼結構、住宅鋼結構、空間鋼結構和橋梁鋼結構5大子類 。鋼結構在各項工程建設中的應用極為廣泛,如鋼橋、鋼廠房、鋼閘門、各種大型管道容器、高層建筑和塔軌機構等。在制造鋼板等板材的過程中實施滾軋、冷卻等,但在這些工序中,在板材上會產生翹曲或波形狀的變形,需要矯直后使用,普通矯直機盲區(qū)的軌高無法矯直,造成部分材料的浪費。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效的鋼結構矯直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的鋼結構矯直裝置,包括底座和機殼,所述底座頂部左側設有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右側設有機殼,所述機殼左側壁設有進料口,所述機殼內頂部設有兩個第一液壓缸,所述第一液壓缸底部設有第一液壓桿,所述第一液壓桿底部設有壓板,所述壓板底部均勻的設有壓桿,所述壓桿底部設有上輥輪,所述上輥輪底部設有與上輥輪錯位設置的下輥輪,所述下輥輪之間設有電磁鐵,所述機殼右側壁設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頂部設有第二液壓缸,所述第二液壓缸底部設有第二液壓桿,所述第二液壓桿底部設有一對正對設置的冷軋輥,所述第二液壓缸頂部設有控制器,所述傳送裝置、第一液壓缸和第二液壓缸均電性連接于控制器。
優(yōu)選的,所述下輥輪之間設有電磁鐵,所述電磁鐵電性連接于控制器。
優(yōu)選的,所述冷軋輥和輥輪的長度相同。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鋼結構矯直裝置,通過傳送裝置將鋼結構輸送至進料口,不需要人工送料,減少勞動強度,通過控制器啟動第一液壓缸,使第一液壓桿向下運動,使上輥輪向下運動,上輥輪和下輥輪擠壓作用下,使伸入其中的鋼結構被矯直,繼續(xù)通過出料口到達冷軋輥之間,對其盲區(qū)再次矯直,最大程度的提高鋼結構的使用率,節(jié)約了材料,矯直過程中產生的鐵屑被電磁鐵吸附,便于收集再次利用,不污染環(huán)境。本實用新型工作效率高,操作方便,減少了勞動強度,節(jié)約資源,不污染環(huán)境。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右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傳送裝置、3進料口、4下輥輪、5機殼、6壓板、7第一液壓桿、8第一液壓缸、9上輥輪、10壓桿、11控制器、12第二液壓缸、13第二液壓桿、14出料口、15冷軋輥、16電磁鐵。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的鋼結構矯直裝置,包括底座1和機殼5,所述底座1頂部左側設有傳送裝置2,所述傳送裝置2右側設有機殼5,所述機殼5左側壁設有進料口3,所述機殼5內頂部設有兩個第一液壓缸8,所述第一液壓缸8底部設有第一液壓桿7,所述第一液壓桿7底部設有壓板6,所述壓板6底部均勻的設有壓桿10,所述壓桿10底部設有上輥輪9,所述上輥輪9底部設有與上輥輪9錯位設置的下輥輪4,所述下輥輪4之間設有電磁鐵16,所述機殼5右側壁設有出料口14,所述出料口14頂部設有第二液壓缸12,所述第二液壓缸12底部設有第二液壓桿13,所述第二液壓桿13底部設有一對正對設置的冷軋輥15,所述第二液壓缸12頂部設有控制器11,所述傳送裝置2、第一液壓缸8和第二液壓缸12均電性連接于控制器11,所述下輥輪4之間設有電磁鐵16,所述電磁鐵16電性連接于控制器11,所述冷軋輥15和輥輪4的長度相同。
具體的,使用時,首先通過傳送裝置2將鋼結構輸送至進料口3,不需要人工送料,減少勞動強度,通過控制器11啟動第一液壓缸8,使第一液壓桿7向下運動,使上輥輪9向下運動,上輥輪9和下輥輪4擠壓作用下,使伸入其中的鋼結構被矯直,繼續(xù)通過出料口14到達冷軋輥15之間,通過控制器11啟動第二液壓缸12,使冷軋輥15相互擠壓,對其盲區(qū)再次矯直,最大程度的提高鋼結構的使用率,節(jié)約了材料,矯直過程中產生的鐵屑被電磁鐵16吸附,便于收集再次利用。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