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包括齒輪軸、大圓錐齒輪、壓板、小圓錐齒輪、傳動軸、夾具體、蝸輪軸、蝸輪、手輪、彈子柄和蝸桿,齒輪軸與大圓錐齒輪相連接,大圓錐齒輪與小圓錐齒輪配合連接,并由壓板壓緊,小圓錐齒輪與傳動軸的一端固定連接,傳動軸的另一端還與蝸輪軸連接,蝸輪軸與蝸輪連接,蝸輪與蝸桿連接,蝸桿端部設置有手輪,手輪的對應面設置有彈子柄,夾具體位于傳動軸的下部,與大圓錐齒輪配合連接。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該裝置車出的過渡圓弧精度高,表面粗糙度值低。車削效率高,工人省力。除車過渡圓弧外,還可利用該裝置車圓弧槽,車內(nèi)球面等。
【專利說明】
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機械加工用夾具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發(fā)電設備中的轉子軸,為消除軸肩處的應力集中,在軸肩處會設置有R40、R50和R70三種不筒半徑的過渡圓弧(如圖1所示)。因圓弧半徑較大,用手動方式控制車床的拖板來車上述過渡圓弧非常困難,為此需要設計一種車過渡圓弧的裝置。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為了克服上述技術問題的不足,提供了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可以完全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4]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包括齒輪軸、大圓錐齒輪、壓板、小圓錐齒輪、傳動軸、夾具體、蝸輪軸、蝸輪、手輪、彈子柄和蝸桿,所述的齒輪軸與大圓錐齒輪相連接,所述的大圓錐齒輪與小圓錐齒輪配合連接,并由壓板壓緊,所述的小圓錐齒輪與傳動軸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的傳動軸的另一端還與蝸輪軸連接,所述的蝸輪軸與蝸輪連接,所述的蝸輪與蝸桿連接,所述的蝸桿端部設置有手輪,所述的手輪的對應面設置有彈子柄,所述的夾具體位于傳動軸的下部,與大圓錐齒輪配合連接。
[0006]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該裝置車出的過渡圓弧精度高,表面粗糙度值低。車削效率高,工人省力。除車過渡圓弧外,還可利用該裝置車圓弧槽,車內(nèi)球面等。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08]圖1為轉子軸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3為本發(fā)明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1]圖中為齒輪軸,2為大圓錐齒輪,3為壓板,4為小圓錐齒輪,5為傳動軸,6為夾具體,7為蝸輪軸,8為蝸輪,9為彈子柄,10為手輪,11為蝸桿,12為車刀。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2所示的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包括齒輪軸1、大圓錐齒輪2、壓板、小圓錐齒輪4、傳動軸5、夾具體6、蝸輪軸7、蝸輪8、手輪10、彈子柄9和蝸桿11,所述的齒輪軸I與大圓錐齒輪2相連接,所述的大圓錐齒輪2與小圓錐齒輪4配合連接,并由壓板3壓緊,所述的小圓錐齒輪2與傳動軸5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的傳動軸5的另一端還與蝸輪軸7連接,所述的蝸輪軸7與蝸輪8連接,所述的蝸輪8與蝸桿11連接,所述的蝸桿11端部設置有手輪10,所述的手輪10的對應面設置有彈子柄9,所述的夾具體6位于傳動軸5的下部,與大圓錐齒輪2配合連接。
[0013]使用時,把本發(fā)明的夾具體裝在車床刀架上,用墊板調(diào)刀尖的高度與裝在車床上的轉子軸中心高一致,根據(jù)所車過渡圓弧半徑的不同調(diào)整裝刀夾內(nèi)車刀的伸出長度。
[0014]車刀調(diào)整好后,就可調(diào)整該裝置相對轉子軸的位置,使齒輪軸I的中心與要車的過渡圓弧中心重合。然后開動車床,轉子軸轉動,手搖手輪10,使運動和動力從手輪10傳給蝸桿11,再依次傳給蝸輪8、蝸輪軸7、傳動軸5、小圓錐齒輪4、大圓錐齒輪2和齒輪軸I,使車刀12轉動起來,從而車削出所要的過渡圓弧。
[0015]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該裝置車出的過渡圓弧精度高,表面粗糙度值低。車削效率高,工人省力。除車過渡圓弧外,還可利用該裝置車圓弧槽,車內(nèi)球面等。
【權利要求】
1.一種車粗軸軸肩過渡圓弧的裝置,包括齒輪軸、大圓錐齒輪、壓板、小圓錐齒輪、傳動軸、夾具體、蝸輪軸、蝸輪、手輪、彈子柄和蝸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齒輪軸與大圓錐齒輪相連接,所述的大圓錐齒輪與小圓錐齒輪配合連接,并由壓板壓緊,所述的小圓錐齒輪與傳動軸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的傳動軸的另一端還與蝸輪軸連接,所述的蝸輪軸與蝸輪連接,所述的蝸輪與蝸桿連接,所述的蝸桿端部設置有手輪,所述的手輪的對應面設置有彈子柄,所述的夾具體位于傳動軸的下部,與大圓錐齒輪配合連接。
【文檔編號】B23B5/08GK104475765SQ201410712839
【公開日】2015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29日
【發(fā)明者】孫紅艷 申請人:常州格瑞特車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