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了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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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燈具的受力承重掛板,一般在中心受力點內(nèi)外用直通中空牙管(要過電線),掛板內(nèi)外扭緊螺母與掛燈水桶方式連接。一旦掛板內(nèi)的螺母有松馳,就必須把掛板拆下來才能重新緊固,且即使是裝配過程中,也必須是內(nèi)外螺母用板手等工具,才能緊固。操作要求條件較多,不便于后期的維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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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現(xiàn)有燈具掛板裝拆結構不便于后期的維護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
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包括掛板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本體的上端設有向下凹陷的安裝腔,所述安裝腔中部開設有與所述掛板本體下端連通的通孔,所述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還包括一與燈具連接的連接臂,所述連接臂通過一連接組件與所述掛板本體連接。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腔內(nèi)位于通孔處還開設有螺母卡槽。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連接臂為圓形牙管。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包括設于所述連接臂上端且位于所述安裝腔內(nèi)的第一鎖緊螺母,設于所述連接臂上位于所述通孔下方的第二鎖緊螺母,所述第一鎖緊螺母與所述第二鎖緊螺母將所述連接臂固定連接在所述掛板本體的通孔處。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緊螺母和所述第二鎖緊螺母的大小比所述安裝腔的通孔直徑大。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本體有內(nèi)腔側壁與連接在內(nèi)腔側壁上端的圓環(huán)外壁組成,所述圓環(huán)外壁為水平設置。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本體的圓環(huán)外壁上開設有若干連接孔。
如上所述的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的內(nèi)腔側壁上開設有若干走線孔。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如下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采用了掛板內(nèi)部沖壓出螺母卡槽的工藝改進,完全解決以上問題。方便裝配及安裝維護。在后期維護裝拆過程中可直接在外部進行拆卸擰緊,解決的裝拆不方便等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的示意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的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包括掛板本體,所述掛板本體的上端設有向下凹陷的安裝腔101,所述安裝腔中部開設有與所述掛板本體下端連通的通孔,所述新型燈具連接承重掛板還包括一與燈具連接的連接臂9,所述連接臂9通過一連接組件與所述掛板本體連接。本實用新型,采用了掛板內(nèi)部沖壓出螺母卡槽的工藝改進,完全解決以上問題。方便裝配及安裝維護。在后期維護裝拆過程中可直接在外部進行拆卸擰緊,解決的裝拆不方便等問題。
進一步地,所述安裝腔內(nèi)位于通孔處還開設有螺母卡槽。采用了掛板內(nèi)部沖壓出螺母卡槽的工藝改進,完全能輕松完成裝拆維護等工作。
再進一步地連接臂9為圓形牙管。簡單的結構,方便安裝連接。
具體地址,所述連接組件包括設于所述連接臂9上端且位于所述安裝腔內(nèi)的第一鎖緊螺母2,設于所述連接臂上位于所述通孔下方的第二鎖緊螺母3,所述第一鎖緊螺母與所述第二鎖緊螺母將所述連接臂固定連接在所述掛板本體的通孔處。簡單的結構,拆卸時只需在外側擰動第二鎖緊螺母即可,第一鎖緊螺母在螺母卡槽作用下相對固定。
再具體地,所述第一鎖緊螺母和所述第二鎖緊螺母的大小比所述安裝腔的通孔直徑大。將掛板本體夾緊在兩螺母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掛板本體有內(nèi)腔側壁與連接在內(nèi)腔側壁上端的圓環(huán)外壁組成,所述圓環(huán)外壁為水平設置。
再進一步地,所述掛板本體的圓環(huán)外壁上開設有若干連接孔。有利于將掛板本體連接在天花板。屋頂上,其連接孔包括多種形狀的連接孔,例如不同直徑大小的圓孔,由圓孔與長條形孔組合而成的組合孔,方便適應不同的安裝連接孔。
又進一步地,所述掛板的內(nèi)腔側壁上開設有若干走線孔。方便燈具的線路整理。
如上所述是結合具體內(nèi)容提供的一種或多種實施方式,并不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凡與本實用新型的方法、結構等近似、雷同,或是對于本實用新型構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術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