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放電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放電燈,其設(shè)置有放電室,該放電室被隔開一定距離的外泡體包圍,該外泡體填充有氣體并設(shè)置有吸氣劑。
這種放電燈是已知的。這種放電燈的一示例是金屬鹵化物燈。在這種已知的放電燈中,外泡體通常填充有氮氣,在室溫下其壓力選擇成在250-600mbar的范圍內(nèi)。吸氣劑呈現(xiàn)在燈內(nèi),以便除去在燈制造過程中在外泡體中產(chǎn)生的氫氣。如果該氫氣沒有從外泡體中除去,該氫氣通過擴散經(jīng)放電室壁進入放電室。在這種情況下,該放電燈的重新起弧將出現(xiàn)問題。實際上,困難的是找到一種吸氣劑,該吸氣劑在氮氣環(huán)境下可從外泡體中除去少量氫氣中的較大部分。吸氣劑必須滿足以下要求,即,氫氣被有效地除去,同時吸氣劑不能被氮氣抑制。后一要求通常具有重要性,即,在較高溫度下經(jīng)一定時間加熱的吸氣劑不能被激活。這種激活將增大吸收氮氣的“吸氣劑活性”,以至于達到吸氣劑將被氮氣抑制的程度。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放電燈,該放電燈設(shè)置有外泡體,外泡體填充有氣體并設(shè)置有吸氣劑,其中氫氣以有效的方式從外泡體中被吸氣劑除去。
為了實現(xiàn)此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開始段所述的放電燈的特征在于,該吸氣劑包括重量百分比大于80%的Zr和Co,還包括從稀土金屬中選擇的一種或多種元素。
已發(fā)現(xiàn),在本發(fā)明的放電燈中,氫氣從該放電燈的外泡體中有效地被除去。已發(fā)現(xiàn),激活該吸氣劑不是必要的,并且沒有出現(xiàn)以下情況,即,該吸氣劑被存在于外泡體中的其它氣體抑制,以至于氫氣的吸氣活性顯著下降。
在本發(fā)明的放電燈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該氣體成分包含氮氣。已發(fā)現(xiàn),用于本發(fā)明的外泡體中的吸氣劑能夠有效地吸收氫氣,而沒有對氮氣處于飽和狀態(tài),并且不需要激活吸氣劑。
對于本發(fā)明的放電燈的一些實施例,獲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存在于吸氣劑中稀土金屬是從包括Ce、La和Nd的組中選擇的。
同樣,對于本發(fā)明的放電燈的一些實施例,獲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在該吸氣劑中的Zr的重量百分比選擇成在75%至85%之間,在該吸氣劑中的Co的重量百分比在10%至20%之間,并且在該吸氣劑中的稀土金屬的重量百分比在1%至10%之間。獲得到良好效果的本發(fā)明的放電燈是金屬鹵化物燈。已發(fā)現(xiàn),這些燈的外泡體中的氫氣含量在較少的小時的熾熱發(fā)光之后下降到大致為零。
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示例進行詳細地描述。
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的放電燈的一示例。
在圖1中,呈現(xiàn)出用于將放電燈固定到電源上的接觸件9。接觸件9固定到燈頭8上。由硬質(zhì)玻璃形成的外泡體4固定在燈頭8處,以便包圍填充有氮氣的氣密性區(qū)域。在室溫下氮氣的填充壓力為約500mbar。在該區(qū)域中,設(shè)置一放電室1,該放電室由石英玻璃制成并固定到供電導體5上。在一個供電導體5處,還固定了一吸氣劑6。該吸氣劑由SAES制成,其稱為St787/DF25并包括重量百分比約為80%的Zr、重量百分比為15%的Co、以及重量百分比為5%的稀土元素La、Nd和Ce的混合物。該放電燈是金屬鹵化物燈,并且該放電室包括60mbar的Ar和金屬碘化物的混合物。附圖標記2表示該放電燈的電極,該電極通過電流供電導體3與供電導體5連接。對于圖1所示的放電燈,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在該燈熾熱發(fā)光100小時且200小時之后,存在于外泡體中的氫氣含量小于0.001mol%。
表1示出了實驗的結(jié)果,其中評估了兩種由SAES制成的吸氣劑St787/DF25和PH/DF50的對氮氣靈敏性。吸氣劑PH/DF50是通常使用在帶有一填充有氮氣的外泡體的放電燈中的吸氣劑。該吸氣劑PH/DF50包括重量百分比為70%的Zr2Ni、重量百分比為20%Ni和重量百分比為10%的W。對于各種的時間間隔,每一種吸氣劑放置在處于500攝氏度的1000mbar的氮氣環(huán)境中。隨后在包括1mol%氫氣的氬氣流中測量吸收氫氣的活性。該表示出了兩種吸氣劑在500攝氏度下由氮氣接觸0,1,19,70,和384小時后的最大的氫氣吸氣速度Jmax。該表還示出了在達到最大吸氣速度之前所用的時間時間max,以及該吸氣劑的容量值Q。可以看出,St787/DF25的最大吸氣速度在任何情況下均高于PH/DF50的最大吸氣速度。然而,可以看出,在暴露于氮氣環(huán)境中較長的時間后,吸氣劑St787/DF25明顯比吸氣劑PH/DF50更快地達到最大的吸氣速度。最后,可以看出,在所有測量的時間間隔之后,其中吸氣劑與500攝氏度的氮氣環(huán)境接觸,對于氫氣的吸氣劑容量,St787/DF25明顯比PH/DF50更高。因此表1中的數(shù)據(jù)清晰地示出了在氮氣環(huán)境中St787/DF25與PH/DF50相比是更有效的氮氣吸氣劑。
表1在N2中的 Jmax(mbar.ml/min.mg) 時間max(min) Q(mbar.ml/mg)時間(h)St787PH/DF St787 PH/DF St787PH/DF0 5.60 5.20 4 3 149.782.11 5.53 4.87 6 6 151.584.319 5.12 1.61 12 60 133.476.970 4.70 1.96 22 62 120.768.73843.94 1.96 29 76 119.271.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放電燈,其設(shè)置有放電室,該放電室被隔開一定距離的外泡體包圍,該外泡體填充有氣體并設(shè)置有吸氣劑,其特征在于,該吸氣劑包括重量百分比大于80%的Zr和Co,還包括從稀土金屬中選擇的一種或多種元素。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存在于該外泡體中的該氣體包含氮氣。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在吸氣劑中該稀土金屬是從包括Ce、La和Nd的組中選擇的。
4.如權(quán)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在該吸氣劑中的Zr的重量百分比選擇成在75%至85%之間,在該吸氣劑中的Co的重量百分比在10%至20%之間,并且在該吸氣劑中的稀土金屬的重量百分比在1%至10%之間。
5.如上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該放電燈是金屬鹵化物燈。
全文摘要
一種放電燈,其包括一被外泡體包圍放電室,該外泡體填充有氮氣并設(shè)置有氫氣吸氣劑,該吸氣劑包括Zr和Co,還包括從稀土元素中選擇的一種或多種元素。該吸氣劑有效地從外泡體中除去氫氣并且該吸氣劑不被氮氣抑制。
文檔編號H01J61/26GK1516889SQ02801492
公開日2004年7月28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2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1年5月1日
發(fā)明者B·J·德馬爾格特, B J 德馬爾格特 申請人:皇家菲利浦電子有限公司, 薩伊斯吉提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