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通用型大芯數(shù)可疊加式熔纖盤。
背景技術:
光纖通信作為通信領域來說意味深刻變革的意義,它以高帶寬、速率快及抗電磁污染等特性廣泛應用于通信傳輸干線及接入網中。光傳輸網中網絡的物理接續(xù)設備無論何時何地均離不開熔纖盤,它能起到光纜的接續(xù),熔接點的保護等功能。隨著光接入網的建設在全國范圍內如火如荼進行當中,其使用量非常巨大。但目前各個光配線設備生產廠家研發(fā)出的各種各樣的熔纖盤,都存在不能很好地適應不同施工使用場景的缺點,尤其是能同時應用于光纜接頭盒和光纜分纖箱的更為少見。
申請?zhí)?201420567728.8,授權公告號 CN 204065520 U,名稱為“光纜接頭盒用高容量熔纖盤”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了一種專利技術:“涉及一種光接入網光纜接頭盒產品,尤其一種適用 36 芯及以上的光纜接頭盒用高容量熔纖盤。包括熔纖盤體和蓋合在熔纖盤體上的熔纖盤蓋,在熔纖盤體的左右兩端分別設置有供光纖進出線的光纖進出線口,所述的熔纖盤體內設置有夾線機構,所述夾線機構包含多個夾線單元體,夾線單元體上下疊合形成夾線組,多個夾線組等距固定設置于熔纖盤體上,在相鄰夾線組之間形成夾線槽?!贝嬖诘膯栴}是,結構比較復雜,使用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適用于48芯及以下的光纜接頭盒用高容量熔纖盤。
本實用新型所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通用型大芯數(shù)可疊加式熔纖盤,包括熔纖盤體和熔纖盤蓋,熔纖盤體的左側通過轉軸和熔纖盤蓋的相應一側鉸接,熔纖盤體的右側通過固定構件和熔纖盤蓋的另一側可拆固連;熔纖盤體上設有夾管區(qū),所述夾管區(qū)設有二十四個左右走向的夾管槽,每個夾管槽能疊夾兩根熱縮管;熔纖盤體上設有用于把熔纖盤體固定在使用位置上的安裝孔。
本實用新型,熔纖盤體上的夾管區(qū)共設有二十四個左右走向的夾管槽,每個夾管槽能疊夾兩根熱縮管。因此,本實用新型根據(jù)使用需要一次最多可疊夾四十八根熱縮管,具有結構合理,空間利用率高的優(yōu)點。
作為優(yōu)選,所述熔纖盤蓋設有網格加強筋。本優(yōu)選方案,可以提高熔纖盤蓋強度和剛度,進而可以提高本實用新型的使用壽命。
作為優(yōu)選,熔纖盤體的左右兩側還設有用于盤纖的擋纖片、擋纖柱。本優(yōu)選方案,便于有序盤纖。
作為優(yōu)選,熔纖盤體的上下四個角部上還設有用于綁扎進出光纖用的扎線孔。本優(yōu)選方案,便于提高光纖和熔纖盤體連接的穩(wěn)定性、可靠性,有利于避免光纖的損壞。
作為優(yōu)選,熔纖盤體的左側通過兩個轉軸和熔纖盤蓋的相應一側鉸接,熔纖盤體的右側通過兩個固定構件和熔纖盤蓋的另一側可拆固連。本優(yōu)選方案,穩(wěn)定性高,熔纖盤蓋打開容易。
作為優(yōu)選,夾管區(qū)分上下兩個對稱的夾管小區(qū)。本優(yōu)選方案,布局合理,有利于提高夾管操作的便利性。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容量大,走線合理,結構緊湊、牢固。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熔纖盤蓋1,固定構件3,轉軸4,扎線孔5,擋纖片6,熔纖盤體7,夾管區(qū)8,擋纖柱9,安裝孔1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通用型大芯數(shù)可疊加式熔纖盤,包括熔纖盤體7和熔纖盤蓋1,熔纖盤體7的左側通過轉軸4和熔纖盤蓋1的相應一側鉸接,熔纖盤體7的右側通過和熔纖盤蓋1的另一側可拆固連;熔纖盤體7上設有夾管區(qū)8,所述夾管區(qū)8設有二十四個左右走向的夾管槽,每個夾管槽能疊夾兩根熱縮管,夾管槽的具體結構細節(jié)因系簡單技術在此不做贅述;熔纖盤體7上設有用于把熔纖盤體7固定在使用位置上的安裝孔10。其中,夾管區(qū)8分上下兩個對稱的夾管小區(qū),即每個各有十二個夾管槽,兩個夾管小區(qū)相鄰兩個夾管槽之間的距離大于八個夾管槽槽寬之和、小于十二個夾管槽槽寬之和。熔纖盤體7的左右兩側各設有用于盤纖的三個擋纖片6、兩個擋纖柱9,中間一個擋纖片6対著上下兩個對稱的夾管小區(qū)中間分隔線,擋纖柱9分別設于中間一個擋纖片6和上下兩個擋纖片6之間。熔纖盤體7的上下四個角部上還設有用于綁扎進出光纖用的扎線孔5。此外,熔纖盤體7的左側通過兩個轉軸4和熔纖盤蓋1的相應一側鉸接,熔纖盤體7的右側通過兩個固定構件3和熔纖盤蓋1的另一側可拆固連,其中轉軸4和固定構件3的具體結構細節(jié),因系公知技術,在此不做贅述。
以上所述之具體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范圍。事實上,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所述之形狀、結構和設計目的也可以作出一些等效的變化。因此,凡依照本實用新型所述之形狀、結構和設計目的所作出的一些等效變化理應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也即這些等效變化都應該受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