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裝置,尤指一種將標示結構設置于邊框的邊緣側面上以內(nèi)藏或外顯標示片的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一般而言,顯示裝置(如液晶屏幕等)上通常會將相關標示訊息(如品牌商標等)用印刷或貼附等方式設置在邊框正面朝向使用者的表面上,以達到突顯標示訊息的效果。然而,隨著顯示裝置技術的不斷進步與成熟,目前顯示裝置的外觀已朝向無邊框(edgetoedge)的設計,導致在邊框上已無足夠空間供標示訊息設置于其上,進而造成顯示裝置在邊框配置標示訊息的設計上的諸多不便與限制。
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新型的顯示裝置,以克服上述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顯示裝置,將標示片樞接于設置在邊框的邊緣側面的定位片,且利用標示片的樞軸部抵接于定位片的定位彈臂以定位標示片,來達到將標示片容置在定位片的容置空間以內(nèi)藏標示片或是將標示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位置以外顯標示片的功效。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顯示裝置,包含:顯示面板,用來顯示影像;邊框,其環(huán)設于該顯示面板且具有邊緣側面;以及標示結構,其設置于該邊緣側面上,該標示結構包含:定位片,其設置于該邊緣側面上且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彈臂以及容置空間;以及標示片,其具有樞軸部以及標示片部,該樞軸部樞接于該定位片以使該標示片部可相對于該定位片擺動,且該樞軸部在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定位片擺動的過程中施壓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以使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產(chǎn)生彈性變形;其中,當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定位片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或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容置于該容置空間中時,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抵接該樞軸部以定位該標示片部。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樞軸部具有第一定位面以及第二定位面,該第一定位面鄰接該第二定位面以形成第一彎折凸角;其中,在該標示片部擺動至平行于該邊緣側面的過程中,該第一彎折凸角施壓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產(chǎn)生彈性變形,以使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提供彈力驅(qū)動該樞軸部旋轉至使該第一定位面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面接觸的位置;在該標示片部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與該邊緣側面夾第一展開角度的過程中,該第一彎折凸角施壓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產(chǎn)生彈性變形,以使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提供彈力驅(qū)動該樞軸部旋轉至使該第二定位面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面接觸的位置。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樞軸部還具有第三定位面,該第三定位面鄰接該第二定位面以形成第二彎折凸角;其中,在該標示片部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與該邊緣側面夾第二展開角度的過程中,該第二彎折凸角施壓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產(chǎn)生彈性變形,以使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提供彈力驅(qū)動該樞軸部旋轉至使該第三定位面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面接觸的位置。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標示片部具有標示面,當該標示片部與該邊緣側面夾該第一展開角度時,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顯示面板外顯該標示面以呈現(xiàn)標示訊息。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樞軸部在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相對的位置上形成有第一卡合結構以及第二卡合結構,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具有第三卡合結構;其中,當該標示片部擺動至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容置于該容置空間中時,該第三卡合結構卡合于第一卡合結構以定位該標示片部;當該標示片部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與該邊緣側面夾第三展開角度時,該第三卡合結構卡合于該第二卡合結構以定位該標示片部。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與該標示片部在該樞軸部的軸向上錯位,該樞軸部在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相對的位置上形成有第一卡合結構以及第二卡合結構,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具有第三卡合結構;其中,當該標示片部擺動至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且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并排以容置于該容置空間中時,該第三卡合結構卡合于第一卡合結構以定位該標示片部;當該標示片部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與該邊緣側面夾第三展開角度時,該第三卡合結構卡合于該第二卡合結構以定位該標示片部。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樞軸部在與該至少一個定位彈臂相對的位置上還形成有第四卡合結構,當該標示片部擺動至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以與該邊緣側面夾第四展開角度時,該第三卡合結構卡合于該第四卡合結構以定位該標示片部。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標示片部具有第一標示面以及第二標示面,當該標示片部與該邊緣側面夾該第三展開角度時,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顯示面板外顯該第一標示面以呈現(xiàn)第一標示訊息,當該標示片部與該邊緣側面夾該第四展開角度時,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顯示面板外顯該第二標示面以呈現(xiàn)第二標示訊息。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標示片部具有標示面,當該標示片部不平行于該邊緣側面時,該標示片部相對于該顯示面板外顯該標示面以呈現(xiàn)標示訊息。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第一卡合結構以及該第二卡合結構為定位凹槽以及定位凸點的其中之一,該第三卡合結構為該定位凹槽以及該定位凸點的其中之另一,該第三卡合結構以選擇性地與該第一卡合結構或該第二卡合結構凹凸卡合以定位該標示片部。
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定位片與該邊框一體成型或可拆卸地設置于該邊緣側面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將標示片樞接于設置在邊框的邊緣側面的定位片,且利用標示片的樞軸部抵接于定位片的定位彈臂以定位標示片,來達到將標示片容置在定位片的容置空間以內(nèi)藏標示片或是將標示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位置以外顯標示片的功效。如此一來,本發(fā)明即可有效地解決先前技術中所提到的無邊框顯示裝置的邊框無足夠空間供標示訊息設置于其上的問題,從而提升顯示裝置在邊框配置標示訊息上的設計彈性以及在擺設組裝上的便利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的邊框與標示結構的爆炸示意圖;
圖3為圖1的顯示裝置沿剖面線a-a的部分剖面示意圖;
圖4為圖3的樞軸部施壓定位彈臂產(chǎn)生彈性變形的剖面示意圖;
圖5為圖4的標示片部相對于定位片擺動至與邊緣側面夾展開角度的剖面示意圖;
圖6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的部分剖面示意圖;
圖7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的部分剖面示意圖;
圖8為圖7的標示片部相對于定位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位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9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標示結構的標示片相對于定位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部分立體示意圖;
圖10為圖9的標示結構沿著剖面線b-b的剖面示意圖;
圖11為圖10的標示片容置在定位片中的剖面示意圖;
圖12為圖10的標示片相對于定位片上翻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構造、特征及其功能有進一步的了解,茲配合實施例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1,其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10的立體示意圖,如圖1所示,顯示裝置10包含顯示面板12(較佳地為液晶顯示面板)、邊框14,以及標示結構16。顯示面板12用來顯示影像以供用戶觀看,其針對影像顯示原理與設計的相關描述常見于先前技術中,于此不再贅述。邊框14環(huán)設于顯示面板12且可具有邊緣側面18(較佳地為底邊側面,但不受此限,亦即標示結構16亦可設置在其他邊緣側面上,如頂邊側面等),在此實施例中,邊框14可較佳地應用在無邊框液晶屏幕上而具有薄邊框結構設計,藉以使顯示裝置10可具有無邊框屏幕觀看效果。
以下針對標示結構16的結構設計進行詳細的描述,請參閱圖1以及圖2,圖2為圖1的邊框14與標示結構16的爆炸示意圖,如圖1以及圖2所示,標示結構16設置于邊框14的邊緣側面18上且包含定位片20以及標示片22。定位片20設置于邊緣側面18上且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彈臂24(于圖2中顯示兩個,但不受此限)以及容置空間26,其中定位片20可拆卸地(如以螺絲鎖固或結構卡固方式等)設置于邊緣側面18上,但不以此為限,也就是說,定位片20亦可采用其他常見的片材設置于表面上的設計,例如定位片20可與邊框14一體成型或以黏貼方式設置于邊緣側面18上,至于采用何種設計,其端視標示結構16的實際制造需求與應用而定。標示片22具有樞軸部28以及標示片部30,樞軸部28樞接于定位片20以使標示片部30可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且樞軸部28在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的過程中施壓定位彈臂24以使定位彈臂24產(chǎn)生彈性變形,藉此,當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或?qū)嵸|(zhì)上平行于邊緣側面18以容置于容置空間26中時,定位彈臂24可提供彈力且抵接樞軸部28以定位標示片部30。
更詳細地說,在此實施例中,標示結構16可較佳地采用定位彈臂24以面接觸方式定位標示片部30的設計,其相關描述請參閱圖3、圖4、以及圖5,圖3為圖1的顯示裝置10沿剖面線a-a的部分剖面示意圖,圖4為圖3的樞軸部28施壓定位彈臂24產(chǎn)生彈性變形的剖面示意圖,圖5為圖4的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至與邊緣側面18夾第一展開角度θ1的剖面示意圖,其中顯示裝置10除了邊框14與標示結構16以外的部分以虛線簡單示意。如圖3、圖4、以及圖5所示,標示片部30可具有標示面31,樞軸部28可具有第一定位面32以及第二定位面34,第一定位面32鄰接第二定位面34以形成第一彎折凸角33。如此一來,當使用者欲收合標示片部30時,使用者僅需扳動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至如圖3所示的實質(zhì)上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位置,藉此,在上述標示片部30擺動的過程中,第一彎折凸角33施壓定位彈臂24產(chǎn)生彈性變形(如圖4所示),使定位彈臂24提供彈力以驅(qū)動樞軸部28隨著標示片部30往邊緣側面18擺動的運動趨勢,旋轉至如圖3所示的使第一定位面32與定位彈臂24面接觸的位置,以將標示片部30穩(wěn)固地容置在容置空間26中,從而達到內(nèi)藏標示片部30的功效。更進一步地說,由于標示片部30內(nèi)藏于容置空間26中而使得顯示裝置10整體外觀不會出現(xiàn)突出于邊框14外的結構件,因此即可確保使用者在進行后續(xù)擺設顯示裝置10時(例如將顯示裝置10與其他顯示裝置并行排列以形成顯示屏幕墻)不會受到標示片部30突出于邊框14外的配置的影響,從而提升顯示裝置10在擺設組裝上的便利性。
另一方面,當使用者欲使標示片部30外顯時,使用者僅需扳動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從如圖3所示的位置擺動至如圖5所示的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位置以與邊緣側面18夾第一展開角度θ1(但不受此限,其展開角度大小端視顯示裝置10的實際應用需求而有所變化)。在此過程中,第一彎折凸角33施壓定位彈臂24產(chǎn)生彈性變形(如圖4所示),使定位彈臂24提供彈力以驅(qū)動樞軸部28隨著標示片部30往遠離邊緣側面18的方向擺動的運動趨勢,旋轉至使第二定位面34與定位彈臂24面接觸的位置,以將標示片部30穩(wěn)固地定位在如圖5所示的位置,從而達到外顯標示片部30的功效,舉例來說,在此實施例中,標示片22可采用將品牌商標印刷在標示片部30的標示面31上的設計,藉以使顯示裝置10具有可將標示片部30的標示面31往邊框18正面且朝向使用者的方向外顯的品牌商標突顯功能。需注意的是,標示片22的設計可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其亦可采用其他常見的訊息標示設計,舉例來說,在另一實施例中,標示片22可為訊息顯示面板,以在標示片部30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位置時通過數(shù)字顯示的方式在標示面31上顯示標示片22所欲呈現(xiàn)的標示訊息(如顯示裝置10的品牌商標或是跑馬燈提醒訊息等),或者是,標示片22可為白板,以便使用者利用手寫方式在標示面31上書寫所欲呈現(xiàn)的標示訊息(如待辦事項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可利用標示片部的標示面呈現(xiàn)標示訊息的設計,其均可為本發(fā)明所采用。
在實際應用中,樞軸部上的定位面配置可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其亦可采用多個定位面的配置以產(chǎn)生可多段式調(diào)整標示片部的展開角度的功效,舉例來說,請參閱圖6,其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10’的部分剖面示意圖,在此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與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編號相同者,表示其具有相似的功能或結構,于此不再贅述。如圖6所示,顯示裝置10’包含顯示面板12、邊框14、以及標示結構16’,標示結構16’設置于邊框14的邊緣側面18上且包含定位片20以及標示片22’,標示片22’具有樞軸部28’以及標示片部30,樞軸部28’樞接于定位片20且可具有第一定位面32、第二定位面34、以及第三定位面36,第三定位面36鄰接第二定位面34以形成第二彎折凸角35。通過上述設計,使用者可進一步地扳動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至如圖6所示的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位置以與邊緣側面18夾第二展開角度θ2(其可較佳地大于展開角度θ1,但不受此限)。在此過程中,第二彎折凸角35施壓定位彈臂24產(chǎn)生彈性變形,使定位彈臂24提供彈力以驅(qū)動樞軸部28’隨著標示片部30往遠離邊緣側面18的方向擺動的運動趨勢,旋轉至使第三定位面36與定位彈臂24面接觸的位置,以將標示片部30穩(wěn)固地定位在如圖6所示的位置,從而達到用戶可針對實際使用需求兩段式地調(diào)整標示片部30的展開角度以改變標示面31的呈現(xiàn)效果的目的,至于針對其衍生變化實施例(如三段式展開角度調(diào)整設計等)以及將標示片部30扳動至與邊緣側面18夾第一展開角度θ1或收合于容置空間26中的操作的相關描述,其可參照上述實施例類推,于此不再贅述。
值得一提的是,定位彈臂與樞軸部之間的結構定位設計亦可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其亦可采用結構凹凸定位設計,舉例來說,請參閱圖7以及圖8,圖7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顯示裝置10”的部分剖面示意圖,圖8為圖7的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位置的剖面示意圖,在此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與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編號相同者,表示其具有相似的功能或結構,于此不再贅述。如圖7以及圖8所示,顯示裝置10”包含顯示面板12、邊框14、以及標示結構16”,標示結構16”設置于邊框14的邊緣側面18上且包含定位片20”以及標示片22”,定位片20”設置于邊緣側面18上且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彈臂38(于圖7以及圖8中顯示一個,但不受此限)以及容置空間26,標示片22”具有樞軸部28”以及標示片部30,樞軸部28”形成有第一卡合結構40以及第二卡合結構42,定位彈臂38具有第三卡合結構39,在此實施例中,第一卡合結構40以及第二卡合結構42可為定位凹槽且第三卡合結構39可為定位凸點(但不受此限,其亦可改采用第一卡合結構40以及第二卡合結構42為定位凸點且第三卡合結構39為定位凹槽的設計),藉此,隨著標示片部30相對于定位片20”的擺動,第三卡合結構39可用來卡合第一卡合結構40以使標示片部30穩(wěn)固地定位在如圖7所示的容置于容置空間26中的位置以達到內(nèi)藏標示片部30的功效,或是可用來卡合第二卡合結構42以使標示片部30穩(wěn)固地定位在如圖8所示的位置,從而達到標示片部30外顯標示面31以呈現(xiàn)相對應的標示訊息的功效。至于針對其相關變化實施例(例如采用樞軸部上形成多個定位結構的配置以達到多段式調(diào)整標示片部的展開角度的實施例)的相關描述,其可參照上述實施例類推,于此不再贅述。另外,定位彈臂與樞軸部之間的結構定位設計亦可采用下壓接觸定位設計,簡言之,在省略上述結構配合定位設計的另一實施例中,當標示片部相對于定位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或?qū)嵸|(zhì)上平行于邊緣側面以容置于容置空間中時,定位彈臂可下壓抵接樞軸部以直接利用本身與樞軸部之間的表面摩擦力來定位住標示片部,進而達到可無段式地調(diào)整標示片部30的展開角度以改變標示面31的呈現(xiàn)效果的目的。
除此之外,定位彈臂與標示片之間的結構關可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其亦可采用定位彈臂與標示片部在樞軸部之軸向上錯位的設計,以避免標示片部在擺動過程中與定位彈臂發(fā)生結構干涉的情況,從而達到擴增標示片部的可擺動角度的目的。舉例來說,請參閱圖9、圖10、圖11、以及圖12,圖9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所提出的標示結構100的標示片102相對于定位片104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部分立體示意圖,圖10為圖9的標示結構100沿著剖面線b-b的剖面示意圖,圖11為圖10的標示片102容置在定位片104中的剖面示意圖,圖12為圖10的標示片102相對于定位片104上翻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18的剖面示意圖,其中為了清楚地顯示標示片102與定位片104之間的結構關系,圖9采用邊緣側面18正對用戶的視角進行繪制,另外,在此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與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的組件編號相同者,表示其具有相似的功能或結構,于此不再贅述。
如圖9、圖10、圖11、以及圖12所示,標示結構100設置于邊框14的邊緣側面18上且包含標示片102以及定位片104,定位片104設置于邊緣側面18上且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彈臂106(于圖9中顯示兩個,但不受此限)以及容置空間108,標示片102具有樞軸部110以及標示片部112,樞軸部110樞接于定位片104以使標示片部112可相對于定位片104擺動,標示片部112可具有第一標示面111以及第二標示面113,定位彈臂106與標示片部112在樞軸部110的軸向上錯位,樞軸部110在與定位彈臂106相對的位置上形成有第一卡合結構114以及第二卡合結構116,定位彈臂106具有第三卡合結構118,在此實施例中,第一卡合結構114以及第二卡合結構116可為定位凹槽且第三卡合結構118可為定位凸點(但不受此限,其亦可改采用第一卡合結構114以及第二卡合結構116為定位凸點且第三卡合結構118為定位凹槽的設計),藉此,隨著標示片部112相對于定位片104的擺動,第三卡合結構118可用來卡合第一卡合結構114以使標示片部112穩(wěn)固地定位在如圖11所示的標示片部112與定位彈臂106并排以容置于容置空間108中的位置以達到內(nèi)藏標示片部112的功效,以及可用來卡合第二卡合結構116以將標示片部112穩(wěn)固地定位在與邊緣側面18夾第三展開角度θ3的位置而外顯第一標示面111以呈現(xiàn)相對應的第一標示訊息。除此之外,通過上述定位彈臂106與標示片部112在樞軸部110的軸向上錯位的設計,標示片部112可更進一步地相對于定位片104上翻,也就是說,如圖12所示,樞軸部110在與定位彈臂106相對的位置上可還形成有第四卡合結構120,藉此,隨著標示片部112相對于定位片104的擺動,第三卡合結構118可用來卡合第四卡合結構120以將標示片部112穩(wěn)固地定位在上翻至與邊緣側面18夾第四展開角度θ4的位置而改外顯第二標示面113以呈現(xiàn)位于標示片部112的另一面的第二標示訊息。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將標示片樞接于設置在邊框的邊緣側面的定位片,且利用標示片的樞軸部抵接于定位片的定位彈臂以定位標示片,來達到將標示片容置在定位片的容置空間以內(nèi)藏標示片或是將標示片擺動至不平行于邊緣側面的位置以外顯標示片的功效。如此一來,本發(fā)明即可有效地解決先前技術中所提到的無邊框顯示裝置的邊框無足夠空間供標示訊息設置于其上的問題,從而提升顯示裝置在邊框配置標示訊息上的設計彈性以及在擺設組裝上的便利性。
本發(fā)明已由上述相關實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實施例僅為實施本發(fā)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實施例并未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相反地,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nèi)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