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環(huán)保塑料管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環(huán)保塑料管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對環(huán)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一些環(huán)保型塑料管在家裝、建筑等領域應用的越來越廣泛。環(huán)保型塑料管在生產加工時需要進行等長切割,由于切割批量較大,利用普通的手持式切割機難以滿足需求,其效率低下且切割精準度較差,現(xiàn)有中有較多的大型塑料管切割設備,但其需要通過電機帶動切割輪來回移動而對塑料管進行切割,但是電機的正反運行會降低電機的使用壽命,而且結構比較復雜,設備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環(huán)保塑料管裝置。
本發(fā)明的一種環(huán)保塑料管裝置,用于對塑料管的加工操作,包括架座,所述架座包括左架座和右架座,所述左架座中設置有開端朝上的儲存槽,所述左架座上端設置有開端朝上且前后伸延的卡合槽;所述右架座上端固定安裝有安設板,所述安設板中設置有左右貫通的導送槽以及上下貫通的第一通合槽,所述右架座中設置有容納腔,所述容納腔與所述第一通合槽貫通,所述導送槽中活動安裝有滑推桿,所述滑推桿中設置有上下貫通的第二通合槽,所述滑推桿左下端固定安裝有接合臂,所述接合臂左端固定安裝有推送架,所述推送架中安裝有活動腔,所述活動腔中可活動地安裝有前后伸延的第一轉桿,所述第一轉桿后端伸延出所述推送架并固定安裝有切刀,所述活動腔中還安裝有與所述第一轉桿固定連接的第二錐輪,所述活動腔右端壁中設置有左右伸延的中孔,所述中孔中可活動地安裝有第二轉桿,所述第二轉桿左端探進所述活動腔中固定安裝有與所述第二錐輪配合連接的第一錐輪,所述第二轉桿右端探進所述接合臂中并與固定安裝在所述接合臂中的第一電機連接,所述容納腔中還安裝有推送裝置,所述架座左右兩側端面對稱設有凹陷槽,所述凹陷槽中固定設有提架。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推送裝置包括可活動地安裝在所述容納腔中的第一齒鏈輪、第二齒鏈輪以及推送桿,所述第一齒鏈輪和與所述第二齒鏈輪配合連接,所述第一齒鏈輪由固定安裝在所述右架座后端的第二電機驅動,所述第二齒鏈輪前端面外側固定設置有第一凸柱,所述第一凸柱上活動安裝有第一導送塊,所述第二通合槽中設置有前后伸延的第二凸柱,所述第二凸柱上可活動地安裝有第二導送塊,所述推送桿下端通過第三轉桿可活動地安裝在所述容納腔下端,所述推送桿上端貫通所述第一通合槽和第二通合槽,所述推送桿中設置有前后貫通且上下伸延的滑腔,所述第一導送塊和第二導送塊均活動安裝在所述滑腔中。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儲存槽左端設置有與所述儲存槽貫通的斜角槽。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推送架位于所述左架座上方。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卡合槽底部設置為半環(huán)狀。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儲存槽前端壁中設置有拉門。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由于所述切刀逆向轉動對所述塑料管進行切割,而且在斜角槽的作用下,可將塑料管廢屑導入到所述儲存槽中,可方便對塑料管廢屑的收集,可實現(xiàn)廢料回收;
所述卡合槽可防止所述塑料管在切割時左右晃動,從而可使切割穩(wěn)定;
本發(fā)明裝置中,可利用推送桿驅動所述滑推桿左右滑動,從而所述滑推桿可帶動所述切刀左右移動,而所述第一齒鏈輪的不停轉動就可實現(xiàn)所述滑推桿左右往復運動,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運行穩(wěn)定。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種環(huán)保塑料管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推送桿向左擺動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中推送桿向右擺動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中提架的設置位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fā)明裝置的一種環(huán)保塑料管裝置,用于對塑料管10的加工操作,包括架座1,所述架座1包括左架座11和右架座12,所述左架座11中設置有開端朝上的儲存槽110,所述儲存槽110用于收集廢屑,所述左架座11上端設置有開端朝上且前后伸延的卡合槽112,所述卡合槽112用于裝載塑料管10;所述右架座12上端固定安裝有安設板13,所述安設板13中設置有左右貫通的導送槽130以及上下貫通的第一通合槽131,所述右架座12中設置有容納腔120,所述容納腔120與所述第一通合槽131貫通,所述導送槽130中活動安裝有滑推桿23,所述滑推桿23中設置有上下貫通的第二通合槽231,所述滑推桿23左下端固定安裝有接合臂24,所述接合臂24左端固定安裝有推送架25,所述推送架25中安裝有活動腔251,所述活動腔251中可活動地安裝有前后伸延的第一轉桿252,所述第一轉桿252后端伸延出所述推送架25并固定安裝有用于切割所述塑料管10的切刀254,所述活動腔251中還安裝有與所述第一轉桿252固定連接的第二錐輪253,所述活動腔251右端壁中設置有左右伸延的中孔,所述中孔中可活動地安裝有第二轉桿242,所述第二轉桿242左端探進所述活動腔251中固定安裝有與所述第二錐輪253配合連接的第一錐輪243,所述第二轉桿242右端探進所述接合臂24中并與固定安裝在所述接合臂24中的第一電機241連接,所述容納腔120中還安裝有推送裝置,所述推送裝置用以推動所述滑推桿23左右滑動,所述架座1左右兩側端面對稱設有凹陷槽30,所述凹陷槽30中固定設有提架31,所述提架31用于方便所述架座1的搬運或挪移位置。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推送裝置包括可活動地安裝在所述容納腔120中的第一齒鏈輪15、第二齒鏈輪14以及推送桿122,所述第一齒鏈輪15和與所述第二齒鏈輪14配合連接,所述第一齒鏈輪15由固定安裝在所述右架座12后端的第二電機驅動,所述第二齒鏈輪14前端面外側固定設置有第一凸柱141,所述第一凸柱141上活動安裝有第一導送塊142,所述第二通合槽231中設置有前后伸延的第二凸柱232,所述第二凸柱232上可活動地安裝有第二導送塊233,所述推送桿122下端通過第三轉桿121可活動地安裝在所述容納腔120下端,所述推送桿122上端貫通所述第一通合槽131和第二通合槽231,所述推送桿122中設置有前后貫通且上下伸延的滑腔123,所述第一導送塊141和第二導送塊233均活動安裝在所述滑腔123中。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儲存槽110左端設置有與所述儲存槽110貫通的斜角槽111,所述斜角槽111前后方向的寬度大于所述切刀254的厚度,從而允許所述切刀254探進所述斜角槽111中。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推送架25位于所述左架座11上方,從而不影響所述切刀254的左右移動。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卡合槽112底部設置為半環(huán)狀,從而可適應所述塑料管10的形狀。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儲存槽110前端壁中設置有拉門,從而方便廢屑的清理。
本發(fā)明裝置在初始狀態(tài)時,所述推送桿122向右擺動至最右端,如圖3所示,所述推送桿122將所述滑推桿23向右頂推,所述滑推桿23帶動所述切刀254向右滑動而將所述卡合槽112露出,從而允許所述塑料管10向后推行。
使用時,將所述塑料管10裝載到所述卡合槽112中,而后啟動所述第二電機和第一電機241運行,所述第一電機241帶動所述第二轉桿242轉動,所述第二轉桿242上的第一錐輪243可驅動所述第二錐輪253逆時針轉動,從而可驅動所述切刀254逆時針方向轉動,而所述第二電機驅動所述第一齒鏈輪15轉動,所述第一齒鏈輪15可驅動所述第二齒鏈輪14轉動,所述第二齒鏈輪14轉動時,所述第一導送塊142可驅動所述推送桿122向左擺動,所述推送桿122向左擺動時,所述推送桿122可作用于所述第二導送塊233而將所述滑推桿23向左頂推,所述滑推桿23帶動所述切刀254向左移動,所述切刀254向左移動的過程中,可作用于所述塑料管10,從而對塑料管10進行切割,當所述推送桿122向左擺動至最左端時,所述切刀254將塑料管10完全切斷,而后,所述推送桿122會向右擺動,當所述切刀254向右離開所述卡合槽112時,將所述塑料管10向后推動,以便下一次切割。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所述切刀逆向轉動對所述塑料管進行切割,而且在斜角槽的作用下,可將塑料管廢屑導入到所述儲存槽中,可方便對塑料管廢屑的收集,可實現(xiàn)廢料回收;
所述卡合槽可防止所述塑料管在切割時左右晃動,從而可使切割穩(wěn)定;
本發(fā)明裝置中,可利用推送桿驅動所述滑推桿左右滑動,從而所述滑推桿可帶動所述切刀左右移動,而所述第一齒鏈輪的不停轉動就可實現(xiàn)所述滑推桿左右往復運動,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運行穩(wěn)定。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