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交通工具,尤其是一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
背景技術:
隨著都市化城市的快速發(fā)展,人口與車輛也在迅速增加,盡管交通管理部門不斷在完善交安設施,但還是存在著某些不足。
現(xiàn)有道路中的十字路口,雖然安裝了信號燈、人行橫道燈,但還是存在著安全隱患,當人行橫道燈顯示綠燈時,人們會依次通過,可有些馬路較寬,行人(特別老年人,行走速度較慢)在過馬路時,一個人行橫道燈綠燈的時間還過不了整條斑馬線,中間也沒一個息腳的安全區(qū)域,導致部分市民發(fā)現(xiàn)快到閃紅燈時會跑步前進,甚至與綠燈通行的機動車搶時間、搶道現(xiàn)象,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有鑒于上述所存在的缺點,發(fā)明人針對前述缺點研究改進之道,終于有本實用新型的產(chǎn)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技術的不足而設計的一種提高使用效果和實用性能的一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
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一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包括涂覆于馬路上人行道中間位置且呈長方形狀的行人等待區(qū),所述行人等待區(qū)包括警示柱和綠色基層和黃色標線層,該綠色基層的一側設有與隔離花壇端部匹配且向內凹陷的圓弧槽,則另一側的上下兩個角為圓角,該黃色標線層緊貼于綠色基層的周邊,該警示柱貫穿于綠色基層的周邊后插入于馬路基層,且緊靠于黃色標線層的內側,該警示柱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設有限位法蘭,該限位法蘭設于馬路路面層和馬路下層之間,且位于綠色基層的下方。
進一步,所述警示柱的表面粘附有黃黑反光層。
進一步,還包括燈柱和分別固定于燈柱兩側的第一紅綠燈和第二紅綠燈,該燈柱固定于圓弧槽8的后方,該第一紅綠燈與馬路人行道一端的紅綠燈對應,該第二紅綠等與馬路人行道另一端的紅綠燈對應。
進一步,所述行人等待區(qū)的寬度大于或等于1.5米。
進一步,所述行人等待區(qū)的長度大于或等于4米。
進一步,所述警示柱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的高度等于0.3米。
進一步,所述警示柱未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的上部高度等于1.1米。
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一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其結構一般大中城市均能實現(xiàn),成本方面較適合當今交管部門的財政要求,且該結構在安裝時的主材采用交管部門常規(guī)材料制作,顏色也是交管部門常規(guī)搭配,所以對整個路口也起到了美化的作用,而且配置了各種警示和安全防護設施,使駕車人更睲梧該區(qū)域的動態(tài),行人也可在一次無法通過人行橫道燈的狀態(tài)下,可避留于島內息腳,待下次綠燈時最次通過,進一步,具有制作成本低、安裝方便、造型美觀、實用性強等優(yōu)點,可廣泛應用于路面較寬的行人橫道中。
附圖說明
圖1是實施例1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1的俯視圖。
圖中:行人等待區(qū)1、綠色基層11、黃色標線層12、警示柱2、黑黃反光層3、燈柱4、第一紅綠燈5、第二紅綠燈6、限位法蘭7、圓弧槽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所描述的一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包括涂覆于馬路上人行道中間位置且呈長方形狀的行人等待區(qū)1,所述行人等待區(qū)1包括警示柱2和綠色基層11和黃色標線層12,該綠色基層11的一側設有與隔離花壇端部匹配且向內凹陷的圓弧槽8,則另一側的上下兩個角為圓角,該黃色標線層12緊貼于綠色基層11的周邊,該警示柱2貫穿于綠色基層11的周邊后插入于馬路基層,且緊靠于黃色標線層12的內側,該警示柱2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設有限位法蘭7,該限位法蘭7設于馬路路面層和馬路下層之間,且位于綠色基層11的下方。
本實施例中通過所述警示柱2的表面粘附有黃黑反光層,便于夜晚識別該行人安全島,提高使用效果。
本實施例中通過還包括燈柱4和分別固定于燈柱4兩側的第一紅綠燈5和第二紅綠燈6,該燈柱4固定于圓弧槽8的后方,該第一紅綠燈5與馬路人行道一端的紅綠燈對應,該第二紅綠等與馬路人行道另一端的紅綠燈對應,使用時,當?shù)谝患t綠燈5對應于馬路人行道一端的紅綠燈同時綠燈時,由馬路人行道一端進入本實施例的行人安全島,則第二紅綠燈6對應于馬路人行道另一端的紅綠燈同時顯示紅燈禁止通行;當?shù)诙t綠燈6對應于馬路人行道另一端的紅綠燈同時綠燈時,由馬路人行道另一端進入本實施例的行人安全島,則第一紅綠燈5對應于馬路人行道一端的紅綠燈同時顯示紅燈禁止通行。
本實施例中通過所述行人等待區(qū)1的寬度大于或等于1.5米,所述行人等待區(qū)1的長度大于或等于4米,提高使用效果。
本實施例中通過所述警示柱2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的高度等于0.3米,固定時更加牢固可靠。
本實施例中通過所述警示柱2未插入于馬路基層部分的上部高度等于1.1米,便于車輛發(fā)現(xiàn),更利于夜間的駕駛員提前示警前方為行人安全島,注意慢行。
安裝時,安全島的大小規(guī)格可根據(jù)馬路中心隔離的空間來定,島內采用綠色“彩色防滑標線”材料制作,并用白色材料鑲嵌出“行人安全島”字樣,島的邊緣用黃色材料鑲邊,為了更好地起到安全保護和警示作用,在黃色材料鑲邊的邊緣線上安裝直理式警示樁,貼有黃黑反光層3,并且在過較寬的道路時,尤其是老人和小學生走路較慢的人群,可在道路中間進行休息,具有較大的使用行,并且通過警示柱警示,而且限位法蘭埋于馬路基層內部,提高美觀的效果,具有一定的防止小學生在奔跑時摔倒的作用。
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chǎn)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