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養(yǎng)護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瀝青廣泛用于公路表面鋪設,一般的裝運方法是采用桶裝,而桶裝過程中瀝青需經(jīng)過多次加熱才能熔化成液態(tài)流出桶內(nèi)用于鋪設,此種方法使用麻煩、效率低造成浪費和污染大,取代桶裝的辦法是將瀝青在固定地點統(tǒng)一加熱后,裝入瀝青油罐內(nèi)保存,經(jīng)油罐運至施工現(xiàn)場,但是對于遠距離,長時間的儲存使得瀝青部分凝結,需重新加熱后才能用。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當只需要倒出少量瀝青時,也要對整個罐內(nèi)的瀝青全部進行加熱,加熱的瀝青量是該次使用量的幾倍,不僅使大量的導熱油做了無用功,而且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包括罐體、第一儲料層、第二儲料層和加熱層,所述罐體呈圓柱形狀內(nèi)部分為第一儲料層和第二儲料層,所述第一儲料層和第二儲料層之間為封閉式,所述第一儲料層位于罐體上部,且第一儲料層底部出料口連接有連接管,所述連接管底端連接第二儲料層頂部進料口,所述連接管上設有閥門,所述加熱層位于罐體內(nèi)底部,所述罐體底部內(nèi)設有導熱油管。
優(yōu)選的,所述導熱油管盤繞在罐體底部內(nèi),且導熱油管的導熱油進口位于罐體下部一側,所述罐體底部一側設有導熱油出口。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儲料層外部設有液位計。
優(yōu)選的,所述罐體頂部設有進料口,且罐體底部設有出料口。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管采用不銹鋼材質(zhì)。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采用對罐體內(nèi)的瀝青進行分類儲放的方法,對瀝青進行局部加熱,避免了當只需要倒出少量瀝青時,也要對整個罐內(nèi)的瀝青全部進行加熱,不僅減少了油罐加熱次數(shù),而且能夠減少導熱油產(chǎn)生的無用工,從而達到了節(jié)省能源,節(jié)約時間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加熱層內(nèi)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罐體、2第一儲料層、3第二儲料層、4加熱層、5連接管、6閥門、7進料口、8出料口、9導熱油管、10液位計、11導熱油進口、12導熱油出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包括罐體1、第一儲料層2、第二儲料層3和加熱層4,所述罐體1呈圓柱形狀內(nèi)部分為第一儲料層2和第二儲料2,所述第一儲料層2和第二儲料層3之間為封閉式,所述第一儲料層1位于罐體1上部,且第一儲料層1底部出料口連接有連接管5,所述連接管5底端連接第二儲料層3頂部進料口,所述連接管3上設有閥門6,所述加熱層4位于罐體1內(nèi)底部,所述罐體1底部內(nèi)設有導熱油管9。
本實用新型改進在于:該瀝青存儲罐局部加熱裝置,通過導熱油管9盤繞在罐體1底部內(nèi),且導熱油管9的導熱油進口11位于罐體1下部一側,所述罐體1底部一側設有導熱油出口12,導熱油由導熱油管9從導熱油進口11進入罐體1,對罐體1底部進行循環(huán)加熱以后,通過導熱油出口12流出罐體1,通過第一儲料層2外部設有液位計10,能夠使用連接管5上設有的閥門6控制瀝青的用量,便于對第二儲料層3內(nèi)部的瀝青進行加熱,通過連接管5采用不銹鋼材質(zhì),能夠起到一定的耐高溫和防腐蝕的效果,從而提高了連接管5的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瀝青進入罐體上1部內(nèi)設有的第一儲料層2,根據(jù)現(xiàn)場的需要,調(diào)節(jié)第一儲料層2和第二儲料層3之間連接管5上設有的閥門6控制瀝青的用量,可以通過第一儲料層2上設有液位計10觀察瀝青的放量,然后放入第一儲料層2底部設有的第二儲料層3內(nèi)的瀝青,通過導熱油對第二儲料層3內(nèi)的瀝青進行循環(huán)加熱加熱。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