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的相同,其中,攪拌器20或將與鍋10 —起使用的另一食物加工組件包括在軸體22內部延伸的中心軸,以便當攪拌器20被放置在鍋10內就位時,中心軸能夠聯接至攪拌器聯接部件52。在任何情況下,當鍋10包括如圖8所示的管件17時,對于攪拌器20的軸構件22適于裝配在管件17上是實用的。通過在鍋10內具有管件17,在任何情況下,鍋10的聯接組件50被自動地與鍋10的內容物分離,特別是當管件17至少與鍋10的直立壁12 —樣高時,這是一個優(yōu)選選項。
[0078]本發(fā)明可以概括如下。烹飪爐灶30具有驅動組件40,用于驅動將與烹飪爐灶30一起使用的鍋10內的食物加工組件20,其中驅動組件40與用于支撐鍋10的烹飪爐灶30的爐灶基座33相關聯。具體地,驅動組件40包括從動運動傳遞裝置41,其可移動地設置在烹飪爐灶30內,具有聯接部47、48a、48b,所述聯接部適于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至少一個元件聯接到食物加工組件20以傳遞運動到食物加工組件20,所述元件可被設置在鍋10內。此夕卜,驅動組件40包括鍋固定裝置44,用于接合鍋10并從而防止在驅動組件40操作期間,鍋10與運動傳遞裝置41 一起運動。合適的驅動裝置42可以出于驅動運動傳遞裝置41的目的被提供。
[0079]根據本發(fā)明,驅動組件40的至少一個部件41、44和限定爐灶基座33的頂面32的爐灶基座33的至少一個部件31,在烹飪爐灶30內相對于彼此可移位。根據一個實用選項,驅動組件40的部件41、44和爐灶基座33的部件31的相對移位,是基于整個驅動組件40在烹飪爐灶30內的可移移位布置來實現的。此外,烹飪爐灶30可以這樣的方式被設計,使得驅動組件40可以在其中整個驅動組件40位于比爐灶基座33的頂面32更低的水平面的位置被容納在烹飪爐灶30內。因此,驅動組件40所存在的爐灶基座33也可以只被用于支撐常規(guī)的鍋,其中爐灶基座33可以如常規(guī)爐灶基座一樣配備有加熱裝置。換句話說,除了內部空間35被需要用于容納驅動組件40這一事實,爐灶基座33相對于常規(guī)爐灶基座的調整可被保持到最小,其中,爐底座33用于支撐鍋10并為鍋10提供熱量的能力不需要被惡化。優(yōu)選地,驅動組件40被布置成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的縮回位置和烹飪爐灶30內的操作位置之間可移位,其中,鍋固定裝置44的至少一部分延伸超過爐灶基座33的頂面32。
[0080]有利的是,運動傳遞裝置41和鍋固定裝置44彼此靠近設置成為一個單元。運動傳遞裝置41和鍋固定裝置44的靠近布置不同于裝置41、44被分開放置的已知布置,其中,運動傳遞裝置41處于將與烹飪爐灶30—起使用的鍋10的底部11的中心區(qū)域相關聯的區(qū)域,并且其中鍋固定裝置44處于與鍋10的底部11的外周相關聯的區(qū)域。
【主權項】
1.一種烹飪爐灶(30),具有驅動組件(40)以用于驅動將與所述烹飪爐灶(30) —起使用的鍋(10)內的食物加工組件(20),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與用于支撐鍋(10)的所述烹飪爐灶(30)的爐灶基座(33)相關聯,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包括從動運動傳遞裝置(41),其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具有適于聯接到所述食物加工組件(20)以用于將運動傳遞到所述食物加工組件(20)的聯接部(47,48a,48b),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進一步包括鍋固定裝置(44)以用于接合所述鍋(10)并從而防止在所述驅動組件(40)操作期間所述鍋(10)與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 一起運動,并且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的至少一個部件(41,44)和限定所述爐灶基座(33)的頂面(32)的所述爐灶基座(33)的至少一個部件(31)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相對于彼此可移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爐灶(30),適于允許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部件(41,44)和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部件(31)的相互位置,其中整個驅動組件(40)位于比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更低的水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爐灶(30),包括用于在其中整個驅動組件(40)位于比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更低的水平面的所述位置容納所述驅動組件(40)的空間(35) ο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爐灶(30),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的第一位置和所述烹飪爐灶(30)內的第二位置之間是可移位的,其中,所述第一位置是整個驅動組件(40)位于比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更低的水平面的位置,其中所述第二位置是相對于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處于比所述第一位置更高的水平面的位置,并且其中所述鍋固定裝置(44)的至少一個部分(45,46)延伸超出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并且其中所述烹飪爐灶(30)包括用于將所述驅動組件(40)從一個位置移位到另一個位置的裝置(6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爐灶(30),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可移位至第三位置,所述第三位置相對于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處于比所述第二位置更高的水平面,并且其中用于移位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裝置¢0)與當所述驅動組件(40)處于所述第三位置時用于檢測被施加在所述鍋固定裝置(44)上的力的裝置相關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爐灶(30),其中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爐灶(30),其中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和所述鍋固定裝置(44)彼此靠近設置成為一個單元。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爐灶(30),其中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包括軸(41),其中所述鍋固定裝置(44)包括凹槽(45),所述凹槽(45)具有當在所述軸(41)的縱向方向上看時,包圍所述軸(41)的直立壁(46),并且其中所述直立壁(16)的內周具有非圓形形狀。
9.一種鍋(10),所述鍋(10)適合于與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爐灶(30) —起使用,并且所述鍋(10)包括設置在所述鍋(10)的底部(11)的孔(14)內的聯接組件(50),其中所述聯接組件(50)包括固定布置裝置(53)以用于接合所述烹飪爐灶(30)的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鍋固定裝置(44),和在相對的兩側具有聯接部(56a,56b,57,58)的可移動布置裝置(51,52),其中所述聯接部(56a,56b,57,58)中的一個是用于聯接到所述烹飪爐灶(30)的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的所述聯接部(47,48a,48b)的聯接部(56a,56b),并且其中所述聯接部(56a,56b,57,58)中的另一個是用于聯接到將在所述鍋(10)內使用的食物加工組件(20)的聯接部(57,58)。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鍋(10),其中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可移動布置裝置(51,52)在所述鍋(10)內可旋轉地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鍋(10),其中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固定布置裝置(53)包括具有非圓形外周的接合部(54)。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鍋(10),包括在所述鍋(10)的內部從所述底部(11)伸出的管件(17),其中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可移動布置裝置(51,52)包括在所述鍋(10)的內部從所述鍋(10)的所述底部(11)伸出的、用于支撐將在所述鍋(10)內使用的所述食物加工組件(20)的構件(52),所述構件(52)在所述管件(17)內部延伸,并且其中所述管件(17)在自由端(18)是開放的。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鍋(10),其中所述底部(11)的外表面無突起構件。
14.根據權利要求1的烹飪爐灶(30)和根據權利要求9的鍋(10)的烹飪組合,其中,所述鍋(10)被放置在所述烹飪爐灶(30)的所述爐灶基座(33)的所述頂面(32)上,所述驅動組件(40)與所述頂面(32)相關聯,其中所述鍋(10)的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固定布置裝置(53)和所述烹飪爐灶(30)的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鍋固定裝置(44)相互接合,并且其中所述鍋(10)的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可移動布置裝置(51,52)的所述聯接部(56a,56b,57,58)中的一個被聯接到所述烹飪爐灶(30)的所述驅動組件(40)的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的所述聯接部(47,48a,48b)。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飪組合,其中所述鍋(10)的所述聯接組件(50)的所述可移動布置裝置(51,52)的所述聯接部(56a,56b,57,58)中的另一個被聯接到被用于所述鍋(10)內的食物加工組件(20)。
【專利摘要】烹飪爐灶(30)具有驅動組件(40),用于驅動將與所述烹飪爐灶(30)一起使用的鍋(10)內的食物加工組件(20),其中所述驅動組件(40)與所述烹飪爐灶(30)的爐灶基座相關聯。具體地,所述驅動組件(40)包括從動運動傳遞裝置(41),其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具有適于聯接到所述食物加工組件(20)的聯接部(47,48a,48b);和鍋固定裝置(44),用于接合所述鍋(10)并從而防止在所述驅動組件(40)操作期間所述鍋(10)與所述運動傳遞裝置(41)一起運動。所述驅動組件(40)的至少一個部件(41,44)和所述爐灶基座的至少頂部部件(31)在所述烹飪爐灶(30)內相對于彼此可移位。
【IPC分類】F24C15-10, A47J43-08, F24C15-00
【公開號】CN104582551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42864
【發(fā)明人】S·Y·雷杰納, C·J·喬納, M·C·漢姆博格
【申請人】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8月29日
【公告號】EP2866625A1, US20150182070, WO2014033652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