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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驅動機構和電動家具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91877閱讀:127來源:國知局
電驅動機構和電動家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驅動機構,包括馬達和提升桿。所述提升桿可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馬達,所述第二部分以這樣一種方式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體上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所述提升位置,且所述第一部分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二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同時所述第二部分停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專利說明】電驅動機構和電動家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驅動機構,尤其是涉及電驅動機構和使用該電驅動機構的電動家具。

【背景技術】
[0002]電動家具,例如電動床,允許用戶使用控制器操控馬達以實現床部件的預期移動以調整背靠的傾斜或提升腳靠。電動家具包括用以調整背靠的傾斜度或提升腳靠的電驅動機構。該電驅動機構通常使用馬達將提升桿從降落位置驅動至提升位置。在家具運輸過程中,提升桿位于降落位置,而提升桿局部地突出于床結構之外。除了床自身構造外,用于包裝床的包裝盒的厚度主要是取決于提升桿突出于床構造之外的那一部分的高度。這一部分提升桿在包裝盒內造成了大量無用空間。


【發(fā)明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能夠減小包裝厚度的電驅動機構。
[0004]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能夠減小包裝厚度的電動家具。
[0005]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驅動機構,包括馬達和提升桿。所述提升桿可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馬達,所述第二部分以這樣一種方式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體上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所述提升位置,且所述第一部分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二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同時所述第二部分停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000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馬達包括線性馬達,所述線性馬達包括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的馬達桿,當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馬達桿實質上呈水平朝向。
[000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馬達具有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位于第一停止位置與第二停止位置之間的第三停止位置,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和第二停止位置定義所述馬達的最大行程,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第一部分的第三位置,所述第二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提升位置,而所述第三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降落位置。
[000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000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上的第一阻擋部和形成在所述第二部分上的第二阻擋部,所述第一阻擋部和第二阻擋部臨近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的轉動接頭,所述第一阻擋部和第二阻擋部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001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阻擋部包括第一凸起,所述第二阻擋部包括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0011 ]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阻擋部包括凸起,所述第二阻擋部包括凹槽,所述凸起配合于所述凹槽以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0012]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和連接桿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和連接桿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0013]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包括多個分開的轉動軸部,每個轉動軸部固定連接有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多個連接桿分別固定連接至這些轉動軸部,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和多個連接桿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多個連接桿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多個連接桿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001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轉軸和固定連接所述轉軸的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連接桿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一個對應的連接桿,所述止動機構形成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每一連接桿之間。
[001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的轉軸固定連接有一馬達連接桿,所述馬達包括線性馬達,所述線性馬達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馬達連接桿。
[0016]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家具,包括家具架、提升桿和馬達。所述提升桿安裝至所述家具架以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升起,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降落,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第二方向上的轉動,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所述提升位置,所述第二方向為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第三位置。所述馬達與所述第一部分連接以轉動所述第一部分。
[001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家具為電動床,所述可提升部件是所述電動床的背靠和腳靠其中之一。
[001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家具為電動床,所述馬達利用連接桿連接至所述電動床,所述連接桿具有第一和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固定連接至所述電動床,所述第二連接件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連接件以在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轉動,所述連接桿包括另一個止動機構,所述另一個止動機構造成用以當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時,阻止所述第二連接件沿遠離所述較高位置的方向上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二連接件朝所述較高位置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桿從所述降落位置朝所述提升位置轉動的過程中,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
[001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之一上的第一凸起和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另一上的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002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之一上的凸起和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另一上的凹槽,所述凸起配合于所述凹槽以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0021]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以提升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一連接桿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連接桿,所述止動機構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連接桿之間。
[0022]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包括多個分開的轉動軸部,每個轉動軸部固定連接有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多個連接桿分別固定連接至這些轉動軸部,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轉軸以及固定連接至所述轉軸的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的每個連接桿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多個連接桿的對應其中之一,所述止動機構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多個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多個連接桿之間。
[002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家具,包括家具架、提升桿和馬達。所述提升桿安裝至所述家具架以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升起,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降落,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部分構造成用以支撐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所述馬達與所述第一部分連接,所述馬達構造成驅動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體上沿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所述提升位置的第一方向上轉動,所述馬達還構造成驅動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第三位置的第二方向上轉動,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002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電動家具為電動床,所述電動床包括支撐在所述家具架上的平臺,所述馬達利用連接桿連接至所述家具架和平臺其中之一,所述連接桿具有第一和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固定連接至所述家具架和平臺其中之一,所述第二連接件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連接件以在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轉動,所述連接桿包括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造成用以當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時,阻止所述第二連接件沿遠離所述較高位置的方向上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二連接件朝所述較高位置轉動,其中,當所述第一連接件位于所述較高位置且所述提升桿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連接桿、馬達和提升桿的組合在垂直于所述家具架的方向上突出于所述家具架的部分的尺寸最小。
[0025]綜上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可從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從而降低電驅動機構以及使用該電驅動機構的電動家具的厚度。在一些實施例中,馬達通過具有第一連接件和第二連接件的連接桿連接至家具。第二連接件可從較低位置轉動至較高位置,其進一步降低了電驅動機構以及使用該電驅動機構的電動家具的厚度。厚度降低后,運輸過程中包裝盒內可容納更多床,因此降低了床的單位運輸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6]圖1是電動家具根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0027]圖2是圖1的電動家具的立體圖,展示家具可提升部件的提升位置。
[0028]圖3是圖1的電動家具的立體圖,其平臺被移除,展示提升桿的降落位置。
[0029]圖4是圖1的電動家具的立體圖,其平臺被移除,展示提升桿的提升位置。
[0030]圖5例示根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止動機構。
[0031]圖6例示根據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止動機構。
[0032]圖7是圖1的電動家具當提升桿位于降落位置時的示意圖。
[0033]圖8是圖1的電動家具的運輸狀態(tài)的示意圖。
[0034]圖9是電動家具另一實施例的立體圖,其平臺被移除,展示提升桿的降落位置。
[0035]圖10是圖9的電動家具的立體圖,其平臺被移除,展示提升桿的提升位置。
[0036]圖11是提升桿的止動機構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7]圖12是提升桿的止動機構的另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8]圖13是連接桿的止動機構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9]圖14是連接桿的止動機構的另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
[0040]圖15是圖9的電動家具當提升桿位于降落位置時的示意圖。
[0041]圖16是圖9的電動家具的運輸狀態(tài)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2]在詳細描述實施例之前,應該理解的是,本發(fā)明不限于本申請中下文或附圖中所描述的詳細結構或元件排布。本發(fā)明可為其它方式實現的實施例。而且,應當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辭及術語僅僅用作描述用途,不應作限定性解釋。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類似措辭意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項、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項。特別是,當描述“一個某元件”時,本發(fā)明并不限定該元件的數量為一個,也可以包括多個。
[0043]圖1至圖8例示了電動家具的一個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電動家具例示為電動床,其包括可提升部件,該可提升部件可被電驅動機構驅動。閱讀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之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發(fā)明也可以適用于其他具有可提升部件的家具,例如,電動椅。
[0044]如圖1和圖2,電動床10 —般包括家具架12,具體至此實施例是床架12。電驅動機構安裝至床架12以提升床10的可提升部件。電動床10 —般包括支撐在床架12上的平臺或床墊板14,以支撐床墊。在本實施例中,平臺14是獨立于床墊的單獨部件。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平臺14可與床墊整合在一起。
[0045]在本實施例中,床10的可提升部件是平臺14的部件16,例如,背靠或腳靠。電動床10允許用戶通過操作電驅動機構以實現可提升部件的預期移動從而調整背靠的傾斜度或提升腳靠。在下面的描述中,將以該機構提升電動床10的背靠16來進行說明,但是本發(fā)明也可以應用于腳靠或其它家具部件。
[0046]床架12可利用多個可拆卸或可折疊的支撐腿18支撐在一平面(例如地板)上。在床的運輸過程中,支撐腿18折疊至床架12中或者從床架12中拆除。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床架12也可以使用其他支撐裝置支撐在一個平面上,例如支撐架。
[0047]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電驅動機構包括可轉動地安裝至床架12的提升桿20以及連接至提升桿20的馬達22。馬達22用以相對于床架12驅動該提升桿20。提升桿20可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降落位置展示于圖1和圖2,在這個位置,背靠16與平臺14的其余部分共面。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當位于降落位置時,背靠16也可以與平臺14其余部分形成預定角度。提升位置展示于圖3和圖4,在這個位置,背靠16與平臺14形成一角度。通過操作電驅動裝置可以調整背靠16的角度。
[0048]圖3和圖4進一步例示了提升桿20的降落位置和提升位置,其中平臺14被移除以更清楚地顯示這些位置。提升桿20包括第一部分24和第二部分26。第一部分24可轉動地連接至馬達22。第二部分26以這樣一種方式連接至第一部分24,使得第一部分24和第二部分26整體上可被馬達22驅動以在第一方向上從降落位置轉動至提升位置,且第一部分24可被馬達22驅動以相對于第二部分26在第二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將在后面詳細描述),同時所述第二部分26停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與第一方向相反。
[0049]提升桿20可以各種方式實現上述功能。在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二部分26包括轉動軸28,一對提升臂30和一個連接桿32固定連接至轉動軸28。轉動軸28可轉動地安裝至床架12。提升臂30支撐所述背靠20。視實際要求,例如床的重量和寬度,提升臂30的數量可以變化。
[0050]第一部分24的一端在轉動接頭36處可轉動地連接至連接桿32,第一部分24的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至馬達22。第一部分24和連接桿32形成止動機構,其阻止第一部分24相對于連接桿32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第一部分24相對于連接桿32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0051]圖5例示實現上述功能的構造的一個非限制性實施例。第一部分24臨近轉動接頭36形成第一阻擋部34。連接桿32臨近轉動接頭36形成第二阻擋部38。第一阻擋部34和第二阻擋部38形成在第一部分34和連接桿32的同一側。當第一部分24在第二方向上轉動離開連接桿32時(例如,沿圖5的順時針方向),第一阻擋部34和第二阻擋部38分離,因此不會阻擋這種相對轉動。然而,當第一部分24沿第一方向轉動(例如,沿圖5的逆時針方向)且第一部分24已經位于與連接桿32呈一直線的位置,第一阻擋部34和第二阻擋部38相互抵靠,從而阻止第一部分24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相對于連接桿32的繼續(xù)轉動。這時,馬達22能夠驅動第一部分24和第二部分26整體上在第一方向上轉動以提升背靠16。
[0052]在圖5的實施例中,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第一部分24上的第一阻擋部34和形成在連接桿32上的第二阻擋部38。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阻擋部34和第二阻擋部38都實施為從第一部分24和連接桿32對應延伸的凸起。在圖6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阻擋部34、38其中之一是凸起34,另一是凹槽38,而凸起34配合于凹槽38中以實現這種止動功能。應當注意,所有在此描述的例子都是例示用途,因此不應被視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說明書之后,能夠想到實現這種止動功能的各種結構,這些都應作為本發(fā)明的范圍。
[0053]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馬達22是線性馬達22。線性馬達22的一端固定至平臺14,另一端具有可伸縮的馬達桿39,馬達桿39可轉動地連接至第一部分2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馬達22的一端可固定至床架12。
[0054]圖7描繪了當提升桿位于降落位置時電驅動機構的狀態(tài)。如圖7,提升桿20的第一部分24位于降落位置,例如與第二部分26的連接桿32呈一直線。此時,第一部分24和連接桿32從床結構向下突出,這樣第一部分24和連接桿32兩者都增加了床的厚度。
[0055]圖8顯示了電驅動機構的運輸狀態(tài)的示意圖。如圖8,馬達22的馬達桿39收縮以將第一部分24相對于第二部分26從降落位置轉動或拉動至第三位置,而第二部分26的連接桿32停留在降落位置。在第三位置,第一部分24可呈水平放置,因此不再增加床的厚度。如此,在這種狀態(tài),床的厚度可顯著降低。在運輸過程中,厚度降低后可允許一個包裝盒內可容納更多的床。
[0056]如圖8所示,在這個特別的實施例中,當第一部分24位于第三位置時,馬達桿38實質上水平放置。但應當注意的是,當第一部分24位于第三位置時,馬達桿38可以是任何朝向。也應當注意的是,其它合適類型的馬達也可以被使用,只要其能夠驅動第一部分24轉動。
[0057]在操作過程中,當馬達22開始從第三位置(圖8)推動提升桿20時,其首先沿第一方向將第一部分24從第三位置轉動至降落位置。在第一部分24到達降落位置之前,馬達22并不會造成背靠16的任何提升。一旦第一部分24已經被推動至降落位置,例如,推動至與連接桿32呈一直線的角度,止動機構阻止第一部分24相對于連接桿32的進一步轉動。因此,轉動軸28將被施加一扭矩,此扭矩將背靠16朝提升位置升起。
[0058]如果用戶希望降低背靠16,可使用控制器操作馬達,例如,按壓手持控制器或遙控器上的“下”按鈕。如果用戶在背靠16已經到達降落位置之后,還持續(xù)按壓“下”按鈕,馬達22將拉動第一部分24至第三位置。將第一部分24拉動至第三位置一般需要幾秒的時間。如果之后用戶希望再次升起背靠16,將需要同樣的時間將第一部分24推動至降落位置。在這期間,用戶不會察覺電動床有任何動作,因此可能會認為電動床出現故障而報修。這對于至少某些用戶而言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0059]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方式是在馬達22上提供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位于第一停止位置與第二停止位置之間的第三停止位置,第一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20的第一部分24的第三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20的提升位置,而第三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20的降落位置。因此,第一停止位置和第二停止位置定義了馬達22的最大行程。
[0060]當用戶安裝好電動床后第一次操作電動床以升起背靠16時,馬達22先推動第一部分24,然后推動整個提升桿20以提升背靠16直到馬達22停止在第二停止位置。此時,背靠16位于提升位置。當用戶降落背靠16,馬達22將停止在第三停止位置,其對應背靠16的降落位置,在此位置,該背靠16與平臺14其余部分共面。這些停止位置可以各種方式來實現。例如,馬達22可具有第一限位開關S1、第二限位開關S2和第三限位開關S3,分別對應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第三停止位置。在沿第一方向朝提升位置向上轉動時,用以控制馬達22的控制器可改寫(overwrite)第三限位開關S3,但在沿第二方向遠離提升位置向下轉動時,無法改寫第三限位開關S3。因此,當背靠降落時,馬達將被第三限位開關S3停止。因此,馬達的最大行程只能被用戶使用一次,即,電動床安裝好后第一操作馬達時。以后,馬達驅動被限制在第三限位開關S3和第二限位開關S2之間的行程內。
[0061]但是,在工廠內,為了使床包裝最緊湊,可以使用另一個控制器以允許在任何方向上改寫第三限位開關S3,以將馬達向內縮直至被第一限位開關SI停止。
[0062]圖9至圖16描繪了根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電動家具。在本實施例中,電動家具也被例示為電動床,其具有可被電驅動機構驅動的可提升部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說明書之后,應當認識到本發(fā)明同樣可適用于其它類型的具有可提升部件的家具,例如電動椅。
[0063]如圖9和圖10,電動床40 —般包括床架42和電驅動機構。電驅動機構安裝于床架42上用以提升床40的可提升部件。電動床40 —般還包括支撐在床架42上的平臺或床墊板(圖未示出),以支撐床墊。平臺或床墊板同樣具有作為床的可提升部件的背靠,但比圖1中的平臺14寬。由于寬度增加,電驅動機構包括多個提升臂,詳情如下。
[0064]電驅動機構的操作與圖1至圖8中的實施例相似,但它們結構不同。在本實施例中,電驅動機構包括提升桿44和馬達46。提升桿44可轉動地安裝于床架42上,馬達46連接至提升桿44以相對于床架42驅動提升桿44。提升桿44可在圖10所示的提升位置和圖9所示的降落位置之間轉動。
[0065]提升桿44包括第一部分48和第二部分50。第一部分48在轉動接頭49處可轉動地連接至馬達46。第二部分50以這種一種方式連接至第一部分48,使得第一部分48和第二部分50整體上可被馬達46驅動以在第一方向上從降落位置轉動至提升位置,且第一部分48可被馬達46驅動以相對于第二部分50在第二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同時所述第二部分50保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與第一方向相反。
[0066]第二部分50包括轉動軸52,轉動軸52具有多個分開的轉動軸部54且每個轉動軸部固定連接有一個或多個提升臂56。多個連接桿58分別固定連接到轉動軸部54。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轉動軸52包括兩個分開的轉動軸部54,兩個連接桿58分別固定連接至這兩個轉動軸部54。在一些實施例中,轉動軸52根據實際情況,例如根據床墊的重量和寬度,可以包括一個或多于兩個的分開的轉動軸部54。在本實施例中,分開的轉動軸部54是同軸的。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轉動軸52還可以是單一元件,其上固定連接多個連接桿。
[0067]第一部分48包括轉軸60、固定連接至轉軸60的多個連接桿62以及固定連接至轉軸60的馬達連接桿64。第一部分48的每個連接桿62可轉動地連接至第二部分50的對應一個連接桿58。馬達連接桿64可轉動地連接至馬達46。馬達46也可以具有馬達桿66的線性馬達,該馬達桿66可轉動地連接至馬達連接桿64。
[0068]第一部分48的連接桿62和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60的連接桿62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48的連接桿62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0069]連接桿62和連接桿58的止動機構的構造方式可與圖5的實施例相同。如圖11,例如,對于每一對連接桿62、58,第一阻擋部68和第二阻擋部70分別形成在連接桿62、58臨近轉動接頭49的位置。當第一部分48沿第二方向轉動遠離所述第二部分50時,第一阻擋部68和他們對應的第二阻擋部70分開,因此不會阻止這種相對轉動。然而,當第一部分48沿第一方向轉動(例如,圖11的逆時針方向)且第一部分48的連接桿62已經位于與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呈一直線的位置,第一阻擋部68與他們對應的第二阻擋部70抵靠從而阻止第一部分48相對于第二部分50在第一方向上的轉動。此時,馬達46能夠驅動第一部分48和第二部分50作為一個整體在第一方向上轉動以提升背靠。
[0070]在本實施例中,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第一部分48的連接桿62上的第一阻擋部68和形成在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上的第二阻擋部70。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阻擋部68和第二阻擋部70都實施為從連接桿62、58延伸的凸起。在圖12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阻擋部68、70其中之一是凸起68,另一是凹槽70,而凸起68配合于凹槽70中以實現這種止動功能。應當注意,所有在此描述的例子都是例示用途,因此不應被視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說明書之后,能夠想到實現這種止動功能的各種結構,這些都應作為本發(fā)明的范圍。
[0071]不同于圖1的實施例,本實施例的馬達46利用連接桿72連接至床架42。連接桿72包括第一連接件74和第二連接件76。第一連接件74固定連接至床架42,第二連接件76在轉動接頭77處可轉動地連接至第一連接件74,以在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轉動。連接桿72形成止動機構,當所述第二連接件76位于較低位置時,止動機構阻止第二連接件76遠離較高位置的轉動但允許朝較高位置的轉動。
[0072]連接桿72的止動機構的構造方式可與圖11和圖12的止動機構相同。例如,連接桿72的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第一連接件74上的第一阻擋部和形成在第二連接件76上的第二阻擋部。如圖13,在一實施例中,第一阻擋部和第二阻擋部都實施為從對應連接件74、76延伸的凸起78、80。在圖14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阻擋部78、80其中之一是凸起80,另一是凹槽78,而凸起80配合于凹槽78中以實現這種止動功能。應當注意,所有在此描述的例子都是例示用途,因此不應被視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說明書之后,能夠想到實現這種止動功能的各種結構,這些都應作為本發(fā)明的范圍。。
[0073]圖15描繪了當提升桿位于降落位置時電驅動機構的狀態(tài)。如圖15,提升桿44的第一部分48位于降落位置,例如與第二部分58的連接桿58呈一直線。另外,連接桿72的第二連接件76位于較低位置,例如,與連接桿72的第一連接件74呈一直線。此時,整個連接桿72以及第一部分48和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從床結構向下突出,這樣所有這些機構都增加了床的厚度。
[0074]圖16顯示了電驅動機構的運輸狀態(tài)的示意圖。如圖16,馬達桿66收縮以將第一部分48從降落位置轉動或拉動至第三位置,而第二部分50的連接桿58停留在降落位置。在第三位置,第一部分48例如可呈水平放置,因此不再增加床的厚度。另外,連接桿72的第二連接件76從較低位置轉動至較高位置,其例如可呈水平放置,同樣不再增加床的厚度。如此,在這種狀態(tài),床的厚度可顯著降低。對于具體的電動床而言,在這種狀態(tài)下,所述連接桿72、馬達46和提升桿44的組合在垂直于床架42的方向上突出于所述床架42的部分的尺寸最小。在運輸過程中,厚度降低后可允許一個包裝盒內可容納更多的床。
[0075]類似于圖1至圖8的實施例,本實施例的馬達46上也可提供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位于第一停止位置與第二停止位置之間的第三停止位置。第一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44的第一部分48的第三位置以及連接桿72的第二連接件76的較高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44的提升位置,而第三停止位置對應于提升桿44的降落位置以及連接桿72的第二連接件76的較低位置。因此,第一停止位置和第二停止位置定義了馬達46的最大行程。馬達46可具有第一限位開關S1、第二限位開關S2和第三限位開關S3,分別對應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第三停止位置。在沿第一方向朝提升位置向上轉動時,用以控制馬達46的控制器可改寫第三限位開關S3,但在沿第二方向遠離提升位置向下轉動時,無法改寫第三限位開關S3。因此,當背靠降落時,馬達將被第三限位開關S3停止。因此,馬達的最大行程(SI至S2)只能被用戶使用一次,即,電動床安裝好后第一操作馬達時。以后,馬達的正常操作被限制在第三限位開關S3和第二限位開關S2之間的行程內。
[0076]綜上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可從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從而降低電驅動機構以及使用該電驅動機構的電動家具的厚度。在一些實施例中,馬達通過具有第一連接件和第二連接件的連接桿連接至家具。第二連接件可從較低位置轉動至較高位置,其進一步降低了電驅動機構以及使用該電驅動機構的電動家具的厚度。厚度降低后,運輸過程中包裝盒內可容納更多床,因此降低了床的單位運輸成本。
[0077]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離其精神和特性的情況下可以實施成其它形式。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應被視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發(fā)明的范圍是由所附的權利要求,而不是根據之前的這些描述進行確定。在權利要求的字面意義及等同范圍內的任何改變都應屬于這些權利要求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馬達;以及 提升桿,所述提升桿可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馬達,所述第二部分以這樣一種方式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體上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所述提升位置,且所述第一部分可被所述馬達驅動以在第二方向上從所述降落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同時所述第二部分停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包括線性馬達,所述線性馬達包括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的馬達桿,當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馬達桿實質上呈水平朝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具有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位于第一停止位置與第二停止位置之間的第三停止位置,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和第二停止位置定義所述馬達的最大行程,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第一部分的第三位置,所述第二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提升位置,而所述第三停止位置對應于所述提升桿的降落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上的第一阻擋部和形成在所述第二部分上的第二阻擋部,所述第一阻擋部和第二阻擋部臨近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的轉動接頭,所述第一阻擋部和第二阻擋部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擋部包括第一凸起,所述第二阻擋部包括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擋部包括凸起,所述第二阻擋部包括凹槽,所述凸起配合于所述凹槽以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和連接桿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和連接桿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包括多個分開的轉動軸部,每個轉動軸部固定連接有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多個連接桿分別固定連接至這些轉動軸部,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和多個連接桿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多個連接桿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多個連接桿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轉軸和固定連接所述轉軸的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連接桿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一個對應的連接桿,所述止動機構形成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每一連接桿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轉軸固定連接有一馬達連接桿,所述馬達包括線性馬達,所述線性馬達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馬達連接桿。
12.—種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家具架; 提升桿,所述提升桿安裝至所述家具架以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升起,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降落,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第一方向上的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第二方向上的轉動,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所述提升位置,所述第二方向為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第三位置;以及 馬達,所述馬達與所述第一部分連接以轉動所述第一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為電動床,所述可提升部件是所述電動床的背靠和腳靠其中之一。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為電動床,所述馬達利用連接桿連接至所述電動床,所述連接桿具有第一和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固定連接至所述電動床,所述第二連接件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連接件以在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轉動,所述連接桿包括另一個止動機構,所述另一個止動機構造成用以當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時,阻止所述第二連接件沿遠離所述較高位置的方向上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二連接件朝所述較高位置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桿從所述降落位置朝所述提升位置轉動的過程中,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之一上的第一凸起和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另一上的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通過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機構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之一上的凸起和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另一上的凹槽,所述凸起配合于所述凹槽以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轉動。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以提升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一連接桿固定連接至所述轉動軸,所述第一部分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連接桿,所述止動機構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連接桿之間。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包括多個分開的轉動軸部,每個轉動軸部固定連接有一個或多個提升臂,多個連接桿分別固定連接至這些轉動軸部,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轉軸以及固定連接至所述轉軸的多個連接桿,所述第一部分的每個連接桿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多個連接桿的對應其中之一,所述止動機構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多個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多個連接桿之間。
19.一種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家具架; 提升桿,所述提升桿安裝至所述家具架以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間轉動,其中在所述提升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升起,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被降落,所述提升桿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部分構造成用以支撐所述家具的可提升部件;以及 馬達,所述馬達與所述第一部分連接,所述馬達構造成驅動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體上沿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所述提升位置的第一方向上轉動,所述馬達還構造成驅動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在從所述降落位置朝向第三位置的第二方向上轉動,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電動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家具為電動床,所述電動床包括支撐在所述家具架上的平臺,所述馬達利用連接桿連接至所述家具架和平臺其中之一,所述連接桿具有第一和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固定連接至所述家具架和平臺其中之一,所述第二連接件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連接件以在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轉動,所述連接桿包括止動機構,所述止動機構造成用以當所述第二連接件位于所述較低位置時,阻止所述第二連接件沿遠離所述較高位置的方向上轉動但允許所述第二連接件朝所述較高位置轉動,其中,當所述第一連接件位于所述較高位置且所述提升桿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連接桿、馬達和提升桿的組合在垂直于所述家具架的方向上突出于所述家具架的部分的尺寸最小。
【文檔編號】A47C19/12GK104433486SQ201410592006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29日
【發(fā)明者】卡洛斯·白林格羅斯 申請人:新諾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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