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本發(fā)明尤其涉及一種適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使得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為平面位置的兒童的設備。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兒童運送系統(tǒng),該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兒童座椅和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專利說明】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rake)的設備。本發(fā)明尤其涉及ー種適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使得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為平面位置的兒童的設備。本發(fā)明還涉及ー種兒童運送系統(tǒng),該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兒童座椅和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背景技術】
[0002]兒童座椅是ー種設計成支撐兒童的結(jié)構(gòu)。如圖I所示,常規(guī)的兒童座椅(S)通常具有靠背部(BP)和座椅部(SP)。靠背部和座椅部在尖端(A)處匯合,以便使得兒童座椅具有大體為L形(楔形)的結(jié)構(gòu)。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由靠背部與座椅部之間的尖端0決定。
[0003]術語“兒童座椅”想要覆蓋多種不同的兒童座椅,包括兒童運送系統(tǒng)的兒童座椅。
[0004]術語“兒童運送系統(tǒng)”涉及適于運送兒童的任何系統(tǒng),包括輪式兒童推車(wheeledchild conveyance)、兒童汽車安全座椅(car seat)、嬰兒提籃(infant carrier)等。
[0005]術語“輪式兒童推車”覆蓋可以被手動推動或轉(zhuǎn)向的多種運送兒童的交通工具,包括嬰兒車(perambulators)、嬰兒手推車(pushchairs)、敞篷車(convertibles)、折疊式嬰兒車(strollers)、組合式嬰兒手推車(combination pushchairs)等。
[0006]許多健康專家推薦非常年幼的兒童(如,最大約6個月大的兒童)不論何時可能的話應該在基本為平面的位置平躺。平面位置有助于呼吸且由此避免氧飽和(oxygensaturation).平面位置還促進脊椎發(fā)育。
[0007]因此,應該從出生就使用的兒童座椅應該優(yōu)選允許兒童在基本為平面的位置平躺。的確,根據(jù)歐洲標準EN1888,如果兒童座椅可以被調(diào)節(jié)成具有150°或更大的傾角(rake angle),那么才認為輪式兒童座椅適于從出生就使用。
[0008]至今,兒童座椅的傾斜度通常通過使用調(diào)節(jié)靠背部相對于座椅部的位置的裝置來調(diào)節(jié)。通常,這些裝置允許靠背部相對于座椅部樞轉(zhuǎn),直至座椅具有期望的傾斜度。當改變此類型的兒童座椅以便供非常年幼的兒童使用吋,調(diào)節(jié)靠背部相對于座椅部的位置,直至座椅處于基本為平面的位置(即,座椅具有傾角落入約150° -180°的范圍內(nèi)的較低的傾斜度)。
[0009]用于調(diào)節(jié)靠背部相對于座椅部的位置且隨后使靠背部保持在期望的傾斜角度的裝置通常很復雜且可能遭受故障。使用這些類型的裝置調(diào)節(jié)兒童座椅可能是耗時的過程。此外,當使用這些裝置吋,調(diào)節(jié)過程容易出現(xiàn)人為失誤。
【發(fā)明內(nèi)容】
[0010]本發(fā)明致力于減少或克服至少ー些上述問題。本發(fā)明致カ于提供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改進的且可選擇的裝置。
[0011]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涉及ー種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0012]當所述設備安裝到座椅上時,所述設備適于使得兒童座椅的形狀重新配置,從而降低座椅的傾斜度。
[0013]所述設備包括:
[0014]上部區(qū)域,該上部區(qū)域用于支撐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0015]下部區(qū)域,該下部區(qū)域用于與兒童座椅的至少一部分匹配;以及
[0016]加強件,該加強件用于在使用期間限制支撐面的變形。
[0017]優(yōu)選地,設備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使得兒童座椅具有落在約150° -180°的范圍內(nèi)的傾斜度。因此,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為平面位置的兒童且適于從出生使用。
[0018]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簡單且易于使用,制造成本低,可移除、可調(diào)整和/或易于存放。
[0019]優(yōu)選地,上部區(qū)域包括支撐面。
[0020]優(yōu)選地,支撐面基本為平面。
[0021]優(yōu)選地,當設備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時,支撐面配置成沿基本水平的面延伸。
[0022]優(yōu)選地,加強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在施加高達約15kg的載荷的作用下抵抗支撐面的變形。
[0023]優(yōu)選地,加強件包括一個或多個基本為平面的構(gòu)件。
[0024]優(yōu)選地,加強件配置成與支撐面的結(jié)構(gòu)互補。
[0025]優(yōu)選地,加強件包括塑性材料、高密度纖維板材料和/或碳復合材料。
[0026]優(yōu)選地,加強件包括波紋的形狀。
[0027]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加強件包括波紋狀的聚丙烯板件。
[0028]優(yōu)選地,設備包括楔形主體部,所述楔形主體部包括:
[0029]上表面,該上表面用于支撐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0030]第一下表面,該第一下表面用于與座椅的靠背部的至少一部分匹配;
[0031]第二下表面,該第二下表面用于與座椅的座椅部的至少一部分匹配;
[0032]加強件,該加強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第一腔室內(nèi)且配置成限制所述上表面的變形。
[0033]優(yōu)選地,該加強件可移除地安裝在主體部的第一腔室內(nèi)。
[0034]設備可以包括楔形件,該楔形件安裝在主體部的第二腔室內(nèi)。優(yōu)選地,楔形件可移除地安裝在主體部的第二腔室內(nèi)。
[0035]設備還包括周緣部,該周緣部配置成與兒童座椅的周緣的至少一部分相適應。
[0036]設備可以包括緩沖件,該緩沖件安裝在主體部的第三腔室內(nèi)。
[0037]設備可以包括多個孔,該多個孔配置為用于供安全帶延伸穿過。
[0038]設備可以是緩沖型設備,該緩沖型設備配置成安裝在兒童座椅的尖端區(qū)域內(nèi)。
[0039]設備可以是襯里型設備,該襯里型設備配置成當襯里型設備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時,至少基本上沿所述座椅的長度延伸。
[0040]公開內(nèi)容的第二方面涉及一種兒童運送系統(tǒng),該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
[0041]兒童座椅;
[0042]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的用于降低所述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0043]兒童運送系統(tǒng)可以是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嬰兒提籃或輪式兒童推車。
[0044]兒童運送系統(tǒng)可以是輪式兒童推車,該輪式兒童推車包括:[0045]底架,該底架具有框架、輪組、推柄以及制動件;和
[0046]兒童座椅,該兒童座椅具有預定的第一傾斜度;
[0047]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的用于降低所述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8]為了更好地理解本公開內(nèi)容且顯示可以如何實施本公開內(nèi)容,僅通過實施例的方式參考下面的附圖,其中:
[0049]圖1描繪了兒童座椅的示意性的橫截面圖;
[0050]圖2描繪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的設備的第一實施方式;
[0051]圖3描繪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的安裝在兒童座椅內(nèi)的設備的第二實施方式;
[0052]圖4描繪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的安裝在兒童座椅內(nèi)的設備的第三實施方式;
[0053]圖5a描繪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的設備的第四實施方式的側(cè)視圖;
[0054]圖5b描繪了圖5a中描繪的設備的第四實施方式的俯視圖;
[0055]圖5c描繪了圖5a中描繪的設備的第四實施方式的橫截面圖;
[0056]圖6描繪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實施方式的透視圖;
[0057]圖7描繪了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側(cè)視圖,由此座椅單元被布置在朝后的基本上豎直的位置;
[0058]圖8描繪了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側(cè)視圖,由此座椅單元被布置在朝前的基本上水平的位置;
[0059]圖9描繪了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側(cè)視圖,由此座椅單元被布置在朝前的傾斜的位置;
[0060]圖10描繪了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側(cè)視圖,由此座椅單元與底架分離;
[0061]圖11描繪了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座椅的示意性的側(cè)視圖;
[0062]圖12描繪了安裝在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座椅內(nèi)的設備的實施方式的側(cè)視圖;
[0063]圖13描繪了安裝在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座椅內(nèi)的圖12的設備的透視圖;
[0064]圖14描繪了嬰兒平躺在安裝在圖6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座椅內(nèi)的圖12的設備上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_5] 用于降低兒章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0066]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涉及用于降低兒童座椅(S)的傾斜度的設備(D)。
[0067]本發(fā)明配置成可安裝到兒童座椅上。該設備優(yōu)選是可移除地安裝到兒童座椅上,以便允許按照要求且在需要時調(diào)節(jié)兒童座椅。
[0068]該設備包括:
[0069]支撐面,該支撐面用于支撐位于兒童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和
[0070]加強件,該加強件用于在使用期間限制支撐面的變形。
[0071]該設備配置成使得當該設備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時改變(重新配置、修改)兒童座椅的形狀。當設備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時,設備使兒童座椅的形狀變平(平滑、平坦)。變平作用降低了兒童座椅的傾斜度(增大了兒童座椅的傾角)。[0072]設備降低了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以便提供不同的就坐位置。當安裝到兒童座椅上吋,設備從較高傾角的結(jié)構(gòu)到較低傾角的結(jié)構(gòu)調(diào)節(jié)兒童座椅。該設備從第一傾角e到第二傾角\增大兒童座椅的傾角,由此第二傾角\大于第一傾角e。
[0073]為了提供適于從出生就使用的兒童座椅,該設備優(yōu)選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使得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為平面位置的兒童。如果第二傾角入落入約150° -180°的范圍內(nèi),那么認為兒童座椅支撐處于基本為平面位置的兒童。
[0074]支撐面優(yōu)選是基本為平面。
[0075]當設備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時,支撐面優(yōu)選配置成在基本上水平的平面上延伸。
[0076]設備必須具有足夠的剛性,使得支撐面能夠在使用期間至少基本上維持其形狀。如果設備不具有足夠的剛性,那么支撐面在兒童的體重下將發(fā)生變形(彎曲、扭歪、折曲、扭曲)。因而,座椅的傾斜度將增大,并且設備的傾斜度降低作用將削弱(減弱)。
[0077]因此,設備包括加強件,以提供足以至少限制支撐面在使用期間的變形的加強作用。加強件優(yōu)選使支撐面在使用期間的變形最小或者甚至防止這種變形的發(fā)生。
[0078]加強件有助于在使用期間維持支撐面的形狀,由此有助于維持傾角的傾斜度降低作用。加強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抵抗(対抗、承受)最大約6個月大的年齡的至少非常年幼的兒童的體重。加強件優(yōu)選具有對抗達15kg的載荷的剛性。
[0079]加強件優(yōu)選配置成與支撐面的結(jié)構(gòu)互補。例如,加強件可以具有與支撐面基本上相同的形狀和尺寸。
[0080]加強件可以包括ー個或多個加強構(gòu)件。
[0081]加強件優(yōu)選包括ー個或多個平面構(gòu)件。
[0082]加強件優(yōu)選布置成鄰近并平行于支撐面。
[0083]加強件可以包括任何合適的剛性材料。例如,加強件可以包括塑性材料、高密度纖維板和/或碳復合材料。
[0084]加強件可以具有波紋形,以改進加強件的剛性。
[0085]加強件可以安裝在設備的腔室(腔室空間、空隙、袋)內(nèi)。加強件可以可移除地安裝在設備的腔室空間內(nèi),以允許移除和/或替換加強件。加強件的可移除安裝還允許按要求調(diào)節(jié)加強作用。
[0086]設備可以包括閉合件,以密封腔室的開ロ。如果加強件可移除地安裝,那么設備可以包括可釋放地閉合件,以可釋放地密封腔室的開ロ。可釋放的閉合件可以包括任何合適的包括維可勞(Velcro)、拉鏈、鉤眼、系帶、鎖閂、夾子、磁鐵等閉合件。
[0087]設備優(yōu)選地包括主體部,該主體部配置為占據(jù)兒童座椅的至少一部分且由此使兒童座椅的形狀變平(即,降低傾斜度)。由于兒童座椅具有大體L形(楔形)的結(jié)構(gòu),主體部優(yōu)選是楔形的主體部。
[0088]圖2描繪了具有楔形主體(B)的設備(D)的實施方式的橫截面圖。楔形主體部的外殼包括從尖端(W)延伸的第一表面(SI)和第二表面(S2)以及在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之間延伸的第三表面(S3)。
[0089]當楔形主體部(B)插入兒童座椅(S)內(nèi)時,第一表面(SI)沿著輪廓并且與座椅的靠背部(BP)的至少一部分形成配合接觸,第二表面(S2)沿著輪廓并且與座椅的座椅部(SP)的至少一部分形成配合接觸。第三表面(S3)延伸而橫跨座椅,以形成支撐面來支撐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0090]設備可以是緩沖型設備,該緩沖型設備配置成占據(jù)兒童座椅的一部分。例如,設備可以是緩沖型設備,該緩沖型設備配置成安裝在如圖3所示的兒童座椅的尖端區(qū)域內(nèi)。在此實施方式中,設備包括楔形主體(B),由此第一表面(SI)沿著輪廓并且與座椅的靠背部(BP)的下部形成配合接觸,第二表面(S2)沿著輪廓并且至少基本上沿著座椅部(SP)形成配合接觸,而第三表面(S3)是在靠背部與座椅部之間沿基本上水平的方向延伸的大體水平的表面。第三表面形成支撐面,以支撐位于兒童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下部區(qū)域(如,兒童的臀部和/或腿)。如圖3所示,設備的插入改變了兒童座椅的形狀,使得傾角從限定在靠背部與座椅部之間的第一傾角e増大到限定在支撐面與靠背部之間的第二傾角入。在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設備改變了兒童座椅的形狀,使得傾角從9=100°増大到入=152°。由于第ニ傾角、>150°,認為重新配置的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為水平的位置的兒童。因此,緩沖型設備能夠調(diào)節(jié)兒童座椅的傾角,使得兒童座椅適于從出生就使用。
[0091]圖4描繪了襯里型設備(liner-type device)的示例,該襯里型設備配置成基本上占據(jù)兒童座椅(S)(沿著兒童座椅延伸而作為村里)。設備包括楔形主體(B),由此第一表面(SI)沿著輪廓并且至少基本上沿著座椅的靠背部(BP)形成配合接觸,第二表面(S2)沿著輪廓并且沿著座椅部(SP)形成配合接觸,而第三表面(S3)是沿著兒童座椅的長度延伸的大體為水平的表面。第三表面形成支撐面(SS),該支撐面(SS)用于支撐位于兒童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下部區(qū)域和上部區(qū)域(如,兒童的頭部、頸部、肩部和/或背部以及臀部和/或腿部)。如圖4所示,設備的插入改變了兒童座椅的形狀,使得兒童座椅的傾角從限定在靠背部與座椅部之間的第一傾角9増大到限定在水平面X與支撐面之間的第二傾角入。在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第一傾角e約是120°,而第二傾角\約是170°。由于第二傾角入>150°,認為重新配置的兒童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上水平的位置的兒童。因此,村里型設備能夠調(diào)節(jié)兒童座椅的傾角,使得兒童座椅適于從出生就使用。
[0092]設備可以包括周緣部(PP),該周緣部配置成沿著座椅的周緣的至少一部分的輪廓。周緣部設置為保護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周緣部可以具有管狀(管道狀)結(jié)構(gòu)。周緣部可以包括管狀外殼和安裝在外殼內(nèi)的緩沖件。外殼可以包括適于由兒童使用的柔軟材料,如羊毛材料。緩沖件可以包括任何合適的緩沖材料,如棉絮和/或泡沫。周緣部可以至少圍繞主體部的周緣部延伸。周緣部可以與主體部単獨形成。周緣部可以可釋放地連接至主體部。可選擇地,周緣部可以優(yōu)選地與主體部一體形成。
[0093]圖5a-圖5c描繪了包括與周緣部(PP) —體形成的楔形主體部(B)的設備。設備配置成至少基本上作為兒童座椅的襯里。楔形主體部包括支撐面(SS)、第一下表面(LSI)和第二下表面(LS2)。
[0094]支撐面具有基本上為橢圓形的形狀,該橢圓形的形狀配置成與兒童座椅的形狀相對應。
[0095]周緣部(PP)包括填充有棉絮(WD)的管狀主體部(T)。
[0096]設備還包括加強件,以在使用期間限制支撐面發(fā)生變形。在此實施方式中,加強件包括波紋狀的聚丙烯板件(SM)。板件是基本上為平面且具有與支撐面的結(jié)構(gòu)相對應的基本上橢圓的形狀。板件可移除地安裝在形成在設備的主體部內(nèi)的第一腔室(Cl)內(nèi)。第一腔室的開ロ(OCl)形成在外殼內(nèi)位于主體部的下表面上。第一腔室的開ロ使用維可牢或拉鏈可釋放地密封。當板件安裝在第一腔室內(nèi)時,板件和支撐面鄰近且共面。板件提供足以使支撐面在高達15kg的載荷下的任何彎曲最小的加強作用。因此,支撐面在非常年幼的兒童(需要基本上水平的位置的兒童)的體重作用下將不會變形且設備將保持其對兒童座椅的傾斜度降低作用。
[0097]如圖5a_圖5c所描繪,主體部可以包括楔形件(WM)。楔形件有助于形成主體部的楔形形狀。楔形件優(yōu)選安裝在主體部的腔室內(nèi)。楔形件可以可移除地安裝在腔室內(nèi),以允許移除和/或替換楔形件。可移除安裝還允許調(diào)節(jié)楔形件。
[0098]楔形件可以安裝在與加強件相同的腔室(第一腔室Cl)內(nèi)??蛇x擇地,如圖5a至5c所描繪,楔形件可以安裝在形成在主體部內(nèi)的第二腔室(C2)內(nèi)。第二腔室的開口(0C2)優(yōu)選形成在外殼內(nèi)位于主體部的下表面上。第二腔室的開口優(yōu)選鄰近用于加強件的第一腔室的開口。第二腔室的開口優(yōu)選使用任何合適的可釋放的閉合件可釋放地固定。第一腔室的可釋放的閉合件可以配置成使得它們也可釋放地密封第二腔室。
[0099]楔形件可以是充氣件。因此,楔形主體部的結(jié)構(gòu)可以按照需要通過使楔形件放氣或充氣調(diào)節(jié)??蛇x擇地,楔形件可以包括泡沫材料,優(yōu)選為高密度泡沫材料,以提供足夠的支撐作用。
[0100]如圖5a-圖5c,設備可以包括多個孔(H),該多個孔配置為用于供安全帶延伸穿過。多個孔可以布置在設備的主體部內(nèi)和/或周緣部內(nèi)。如圖5a_圖5c所描繪,設備可以包括與肩帶的任意位置相對應的一系列孔(H1)、配置為用于胯帶的孔(H2)以及如果設置有配置為用于腰帶的相對設置的成對孔(H3)。
[0101]設備優(yōu)選包括緩沖件,以提供緩沖作用。緩沖件可以包括一層或多層緩沖材料。緩沖件優(yōu)選安裝在主體部的第三腔室內(nèi)。緩沖件可以布置在支撐面與加強件之間的主體部內(nèi)。緩沖件包括任何合適的緩沖材料。如,緩沖件可以包括一層或多層棉絮和/或泡沫。在圖5a-圖5c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設備包括牢固地安裝在支撐面(SS)與加強件(SM)之間的第三腔室(3C)內(nèi)的緩沖件。緩沖件包括約3-10mm厚的第一層(IL)棉絮、約5_10mm厚的第二層(2L)低密度泡沫材料以及約5-10mm厚的第三層(3L)高密度泡沫材料。
[0102]主體部的外殼優(yōu)選包括適合由兒童使用的柔軟材料。在圖5a_圖5c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主體部的外殼包括羊毛材料。
[0103]設備可以包括接合件,以將設備連接至兒童座椅。設備與兒童座椅的連接限制了設備相對于兒童座椅的移動,且由此有助于維持兒童座椅的降低的傾斜度。接合件可以是可釋放的接合件,以允許設備可移除地安裝到兒童座椅上。接合件可以配置成與兒童座椅的互補的接合件接合。接合件可以包括陰/陽接合件、鉤眼、鎖閂、系帶、拉鏈、夾子和/或維可牢接合件。
[0104]設備適于降低任何類型的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例如,設備適于降低兒童運送系統(tǒng)的兒童座椅的傾斜度,該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輪式兒童推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嬰兒提籃
坐寸ο
[0105]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涉及包括兒童座椅以及如上所述的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的兒童運送系統(tǒng)。
[0106]輪式兒章推車
[0107]圖6-圖14涉及包括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的輪式兒童推車的示例。設備足以調(diào)節(jié)座椅的傾斜度,使得座椅能夠支撐處于基本上水平的位置的兒童且由此輪式兒童推車適于從出生就使用。
[0108]輪式兒童推車(I)包括底架(2)和座椅單元(3)。底架是設計成容納并運送座椅的輪式框架。座椅單元是設計成支撐兒童的結(jié)構(gòu)。
[0109]底架(2)包括框架(2A)、輪組(2B)、推柄(2C)以及制動件(2D)??蚣軆?yōu)選是可折疊的框架。推柄可以是可擴展的和/或可旋轉(zhuǎn)的手柄。底架還可以包括存儲倉。
[0110]座椅單元(3)包括配置為形成座椅(6)的椅背(4)和椅墊(5)。
[0111]椅背(4)配置成支撐兒童的上部。例如,椅背可以配置成支撐兒童的背部、頸部和/或頭部。
[0112]椅墊(5)配置成支撐兒童的下部。例如,椅墊可以配置成支撐兒童的臀部和/或腿部。
[0113]椅背(4)和椅墊(5)牢固地(永久性地)連接或一體形成,從而不能調(diào)節(jié)椅背和/或椅墊的相對位置或傾斜度。因而,椅背和椅墊限定了具有預定的第一傾斜度和第一傾角e的座椅(6)。
[0114]為了提供具有舒服的豎直放置的位置的輪式兒童推車,椅背和椅墊配置成形成具有通常較高的傾斜度的座椅。座椅優(yōu)選具有落在約100° -130°的范圍內(nèi)的第一傾角0。在圖6-圖14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椅背(4)和椅墊(5)配置成形成具有約100°的第一傾角的大體L形的結(jié)構(gòu)的座椅。
[0115]座椅單元包括設備(7),該設備(7)配置成當安裝到座椅上時降低座椅的傾斜度(増大座椅的傾角)。下面討論了設備的特征和效果。
[0116]座椅單元可以包括座椅底座(8),該座椅底座配置成支撐兒童的小腿且任意的腳。
[0117]座椅單元可以包括安全帶(9),該安全帶用于將兒童固定在座椅凹處(seat well)內(nèi)。安全帶優(yōu)選包括第一肩帶(9a)、第二肩帶(9b)、胯帶(9c)、帶接合件(9d)以及可選的第一腰?。?e)和第二腰帯(9f)。安全帶還可以包括緩沖件(9g),以提供一個或多個帶上的保護墊。
[0118]座椅單元可以包括可折疊的車篷(10)或遮篷,通常用于保護兒童免受諸如雨、風或陽光的影響。
[0119]座椅單元可以包括緩沖桿(11),該緩沖桿配置成延伸橫跨座椅凹處。緩沖桿可以進ー步配置成作為座椅単元的攜帯手柄。
[0120]座椅單元可以相對于輪式兒童推車的底架旋轉(zhuǎn)。座椅單元可以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且可選擇地在兩個位置之間的任何中間位置可旋轉(zhuǎn)。
[0121]當布置在第一位置時,座椅單元可以配置成沿基本垂直的方向Y延伸,使得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坐在基本直立坐的位置(如圖7所示)。因此,座椅單元的第一位置可以被稱作“直立位置”。
[0122]當布置在第二位置時,座椅單元可以配置成沿基本水平的方向X延伸(如圖8所示)。因此,第二位置可以被稱為“水平位置”。然而,由于座椅的L形結(jié)構(gòu),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可以不平躺在基本上水平的位置。根據(jù)本發(fā)明,此問題可以通過將設備(7)安裝在座椅內(nèi)來克服。
[0123]設備配置成降低座椅的傾斜度且由此允許兒童平躺在輪式兒童推車內(nèi)更平的位置。如圖11-圖13所示,設備是如圖5a-圖5c所討論和描繪的襯里型設備。當設備安裝在座椅內(nèi)時,座椅的形狀改變,使得傾角從由座椅的椅背(4)與椅墊(5)之間的角度限定的第一傾角9增大到限定在水平軸線X與支撐面之間的第二傾角X0在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傾角從角度9=100°増大到入=170°。因而,根據(jù)歐洲指導方針,插入設備足以調(diào)節(jié)座椅的傾斜度,以便支撐處于基本上水平的位置的兒童。因而,當配置有設備吋,認為輪式兒童推車適合于從出生就使用。
[0124]座椅單元還可以配置在一個或多個中間位置,由此座椅単元配置成沿基本垂直的方向Y與基本水平的方向X之間的方向P延伸(如圖9所示)。因此,位于座椅內(nèi)的兒童以基本傾斜的位置就坐,因此中間位置可以被稱為“傾斜位置”。
[0125]座椅單元可以牢固地安裝在輪式兒童推車的底架上??蛇x擇地,座椅單元可以可移除地安裝在底架上,如圖10所示。通過可移除地安裝座椅單元,可調(diào)節(jié)的座椅系統(tǒng)可以脫離底架攜帯和存放。
[0126]座椅單元可以安裝在朝后的位置。例如,圖7描繪了座椅單元設置在朝后的直立位置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實施方式。因而,位于輪式兒童推車內(nèi)的兒童將就坐在朝向輪式兒童推車的操作者的基本直立的位置。
[0127]另外或可選擇地,座椅單元可以安裝在底架上的朝前的位置。例如,圖8描繪了座椅單元設置在朝前的水平位置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實施方式。因而,位于輪式兒童推車內(nèi)的兒童將沿遠離輪式兒童推車的操作者的基本水平的方向延伸。圖9描繪了座椅單元設置在朝前的傾斜位置的輪式兒童推車的實施方式。因而,位于輪式兒童推車內(nèi)的兒童將就坐在遠離操作者的基本傾斜的位置。
[0128]在此詳述的整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中,詞匯“包括(comprise)”和“包括(contain)”是如“包括(comprising)”和“包括(comprise)”的詞匯的變化形式,其意指“包括但不限干”,且預期不(且并不)排除其他部分、添加物、部件、整體或步驟。
[0129]在此詳述的整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中,単數(shù)包括復數(shù),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具體地,如果使用不定冠詞,那么說明應被理解為設想是復數(shù)以及單數(shù),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結(jié)合本發(fā)明的特定的方面、實施方式或?qū)嵤├枋龅奶卣鳌⒄w、特點、化合物、化學部分或基團應被理解為適用于此處描述的任何其他方面、實施方式或?qū)嵤├?,除非與其矛盾。
[0130]在說明書中的結(jié)構(gòu)布置和小標題的使用將不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或排除任何特征的組合,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
【權利要求】
1. 一種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 所述設備適于占據(jù)所述座椅的至少一部分,當所述設備安裝到所述座椅上時,使得所述座椅的形狀變平, 其中,所述設備包括: 支撐面,該支撐面用干支撐位于所述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加強件,該加強件用于在使用期間限制所述支撐面的變形。
2.一種用于降低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當所述設備安裝到所述座椅上時,所述設備適于使得所述兒童座椅的形狀重新配置,從而降低所述座椅的傾斜度,其中,所述設備包括: 上部區(qū)域,該上部區(qū)域用干支撐位于所述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下部區(qū)域,該下部區(qū)域用干與所述兒童座椅的至少一部分匹配;以及 加強件,該加強件用于在使用期間限制所述上部區(qū)域的變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配置成降低所述兒童座椅的傾斜度,使得所述兒童座椅具有落在約150°-180°的范圍內(nèi)的傾斜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上部區(qū)域包括支撐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支撐面基本為平面。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當所述設備安裝到所述兒童座椅上時,所述支撐面配置成沿基本水平的面延伸。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4前述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在施加高達約15kg的載荷的作用下抵抗所述支撐面的變形。
8.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包括ー個或多個基本為平面的構(gòu)件。
9.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配置成與所述支撐面的結(jié)構(gòu)互補。
10.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包括塑性材料、高密度纖維板材料和/或碳復合材料。
11.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包括波紋的形狀。
12.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加強件包括波紋狀的聚丙烯板件。
13.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楔形主體部,所述楔形主體部包括: 上表面,該上表面用干支撐位于所述座椅內(nèi)的兒童的至少一部分; 第一下表面,該第一下表面用干與所述座椅的靠背部的至少一部分匹配; 第二下表面,該第二下表面用干與所述座椅的座椅部的至少一部分匹配; 加強件,該加強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第一腔室內(nèi)且配置成限制所述上表面的變形。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中,優(yōu)選地,所述加強件可移除地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所述第一腔室內(nèi)。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該設備還包括楔形件,該楔形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第二腔室內(nèi),從而所述楔形件選擇性地可移除地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所述第二腔室內(nèi)。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該設備還包括周緣部,該周緣部配置成與所述兒童座椅的周緣的至少一部分相適應。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該設備還包括緩沖件,該緩沖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的第三腔室內(nèi)。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該設備還包括多個孔,該多個孔配置為用于供安全帶延伸穿過。
19.根據(jù)前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是緩沖型設備,該緩沖型設備配置成安裝在所述兒童座椅的尖端區(qū)域內(nèi)。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是襯里型設備,該襯里型設備配置成當所述襯里型設備安裝到所述兒童座椅上時,至少基本上沿所述座椅的長度延伸。
21.ー種兒童運送系統(tǒng),該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 兒童座椅; 用于降低所述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該設備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1-20中任意ー項所述的特征。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兒童運送系統(tǒng)包括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嬰兒提籃或輪式兒童推車。
23.ー種輪式兒童推車,該輪式兒童推車包括: 底架,該底架具有框架、輪組、推柄以及制動件;和 兒童座椅,該兒童座椅具有預定的第一傾斜度; 用于降低所述兒童座椅的傾斜度的設備,該設備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1-20中任意ー項所述的特征。
【文檔編號】A47D15/00GK103501659SQ201280007249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月31日
【發(fā)明者】P·J·泰勒, N·J·帕克斯頓 申請人:銀十字(Ip)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