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地震時防震減震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適用于地震時使建筑物不受破壞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shù):
人類歷史上曾發(fā)生過很多次有記載的地面建筑物遭到嚴重破壞、人類大量傷亡的強烈地震,其慘狀目不忍睹,各國對建筑物防震、抗震、減震想出不少各色名樣方法,但大多是在不惜代價地增加建筑成本,加固建筑物來和地震相對抗。雖有一定效果,但建筑成本空前增加,使建筑物造價居高不下,即使如此,亦不能完全杜絕或避免由于強地震發(fā)生時而給人類帶來的悲慘遭遇,有的城市幾乎夷為平地,人口幾萬幾十萬計傷亡,原則上仍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強地震給人類帶來的毀滅性災難。因此,人們十分渴望能有一種在強地震發(fā)生時, 在建筑物內(nèi)安然無恙的技術(shù)裝置。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克服和徹底改變以往對地震截然不同的防震抗震思路,提供一種結(jié)構(gòu)簡單但十分有效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本實用新型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通過下述技術(shù)方案予以實現(xiàn),所述裝置是與建筑物底座同面積的適當厚度鋼板為地基平臺,在建筑物底部安裝同面積大小一致的滑動裝置,地震時地基平臺隨地震波搖動,建筑物下端滑動裝置只滑動球原地滾動,建筑物原地不動,只有輕微震感而已。本實用新型所述地基平臺上安裝一層耐壓鋼板,是承受建筑物下端滑動裝置的滑動球地震時在其上原地滾動,受壓時不會變形。其滑動裝置是由滑動球、萬向節(jié)、壓力軸承、滾動軸承組成,并且有自動閉鎖裝置, 未地震時閉鎖自動剎車,滑動裝置呈靜止狀態(tài),遇地震時,閉鎖裝置剎車自動開啟,地基平臺因地震震波搖動而滑動球原地滾動,故而本實用新型能使建筑物遇地震時尤其是強地震時,只有輕微的震感,地面建筑物屹立不動安然無恙。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利用物理慣性原理,在地面建筑物1與地基部分2之間約與地面4平行處安裝一滑動裝置3,具體曲滑動球、萬向節(jié)、壓力軸承、滾動軸承組成滑動裝置3,其構(gòu)件均應用特特耐壓鋼材制造。平時未發(fā)生地震時,滑動裝置3因有自動剎車裝置,使滑動球處于閉鎖不能隨意滾動呈靜止狀態(tài)。一旦地震發(fā)生,由于地震波動地基部分2而產(chǎn)生往復搖動時,在第一時間滑動裝置剎車自動打開,滑動球由閉鎖不動狀態(tài)立即轉(zhuǎn)為可滑動狀態(tài),由于裝有萬向節(jié),故可隨地震波的波動方向隨意滑動,地面建筑物1卻不會因地基部分2快速往復搖動而同步搖動,滑動球只是在原地滾動,地面建筑物1卻穩(wěn)如泰山, 在原地屹立不動,只有輕微震感而已。地震停止時自動閉鎖裝置又剎車,使滑動裝置3恢復穩(wěn)定靜止狀態(tài)。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gòu)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思想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工程技術(shù)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quán)利要求1.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裝置為在地面建筑物與地基平臺之間,安裝一 “滑動”裝置。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減震消震安全裝置,其特征是地基平臺上安裝一層耐壓鋼材所制鋼板,承受滑動裝置在其上滑動。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其特征是建筑物下端之滑動裝置是由滑動球、萬向節(jié)、壓力軸承、滾動軸承構(gòu)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結(jié)構(gòu)雖簡單,但在地震時,尤其是強烈地震時,地面建筑只有1-2級最多3級震感,能保證建筑物安然無恙,從而避免了人員傷亡。本實用新型為地面建筑物在地震時的減震消震安全裝置,地基部分由特殊耐壓鋼材所制一平板,上置一與建筑物底座面積同大的一個萬向滑動裝置,該滑動裝置由滑動球、萬向節(jié)、壓力軸承構(gòu)成,平時未地震時,處于制動靜止狀態(tài),由自動制動裝置控制,地震時,制動器自動放松,地基部分隨地震波搖動,建筑物卻因底座裝有滑動裝置,不與地基同步搖動,從而達到減震效果,甚至震級越大,搖動越快,建筑物因滑動裝置不與同步搖動而減震消震效果越發(fā)明顯,建筑物及居內(nèi)人員安然無恙。
文檔編號E04B1/98GK202039467SQ20102057951
公開日2011年1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0年10月28日
發(fā)明者趙仙帝 申請人:趙仙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