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屬于工業(yè)材料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包括:木料塊、右粘連槽、右交接縫、上面板、下面板、左側面板、右側面板、左交接縫、左粘連槽,所述的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上設有左側面板和右側面板,所述的左側面板上設有左粘連槽和左交接縫,所述的右側面板上設有右粘連槽和右交接縫,所述的木料塊上方設有上面板,下方設有下面板,其具有結構簡單,提高經(jīng)濟效益,提高產(chǎn)品牢固性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
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屬于工業(yè)材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廢木板是在木板裁切加工中產(chǎn)生的廢料,由于該廢料來自于裁切加工后剩余的下腳料,導致其長短不一,不利于統(tǒng)一化回收利用。中國現(xiàn)有大量廢木料都是通過粉碎處理,進行廉價回收,不能很好地利用廢木料,同時回收價格低,經(jīng)濟效益不高。
[0003]通過組合翻新的方法,可以有效將木料重新整合為完整木板,重新組合的木板硬度較大,利用范圍廣,經(jīng)濟效益高,所以有必要設計一種有利于拼接組合的木料結構。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包括:木料塊、右粘連槽、右交接縫、上面板、下面板、左側面板、右側面板、左交接縫、左粘連槽,所述的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上設有左側面板和右側面板,所述的左側面板上設有左粘連槽和左交接縫,所述的右側面板上設有右粘連槽和右交接縫,所述的木料塊上方設有上面板,下方設有下面板。
[0006]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右粘連槽與所述的左交接縫相互嚙合。
[0007]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左粘連槽與所述的右交接縫相互嚙合。
[0008]本實用新型的積極效果是:
[0009]1、本實用新型通過對廢木料塊的結構改造,使廢木料在重新組合時,能夠更牢固地粘連,具有提尚廣品質量,變廢為寶,提尚經(jīng)濟效益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1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1 ]圖1是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包括:木料塊(1)、右粘連槽(2)、右交接縫(3)、上面板(4)、下面板(5)、左側面板(6)、右側面板(7)、左交接縫(21)、左粘連槽(31)。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5]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包括:木料塊(1)、右粘連槽(2)、右交接縫(3)、上面板(4)、下面板(5)、左側面板(6)、右側面板(7)、左交接縫(21)、左粘連槽
(31),所述的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上設有左側面板(6)和右側面板(7),所述的左側面板
(6)上設有左粘連槽(31)和左交接縫(21),所述的右側面板(7)上設有右粘連槽(2)和右交接縫(3),所述的木料塊(I)上方設有上面板(4),下方設有下面板(5)。
[0016]如圖1所示,所述的右粘連槽(2)與所述的左交接縫(21)相互嚙合。
[0017]如圖2所示,所述的左粘連槽(31)與所述的右交接縫(3)相互嚙合。
[0018]在使用時,將兩塊廢木料塊的上面板(4)、下面板(5)整平后,放在同一水平面,在廢木料塊的右粘連槽(2)和左粘連槽(31)上涂上膠水,將右粘連槽(2)與左交接縫(21)相互粘合,使右粘連槽的粘合劑均勻布滿整個粘合面,將左粘連槽(31)與右交接縫(3)相互粘合,使左粘連槽(31)的粘合劑均勻布滿整個粘合面,靜置2-3分鐘,待粘合面固定后,重復上述步驟,即可將廢木料塊粘合成為新的木料板。
[0019]本實施例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由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包括:木料塊、右粘連槽、右交接縫、上面板、下面板、左側面板、右側面板、左交接縫、左粘連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上設有左側面板和右側面板,所述的左側面板上設有左粘連槽和左交接縫,所述的右側面板上設有右粘連槽和右交接縫,所述的木料塊上方設有上面板,下方設有下面板。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粘連槽與所述的左交接縫相互嚙合。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廢木料組合翻新式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粘連槽與所述的右交接縫相互嚙合。
【文檔編號】B27G11/00GK205630872SQ201620257685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3月30日
【發(fā)明人】唐夢江
【申請人】唐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