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包括傳送皮帶、切割臺、切割機和機架,所述傳送皮帶和切割臺均安裝在機架上,所述切割臺安裝在傳送皮帶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的一端與傳送皮帶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液壓桿和液壓缸,所述操作臺與液壓桿連接,所述液壓桿與液壓缸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上,所述液壓缸通過液壓桿帶動操作臺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切割精準度高,有效避免了人工切割的情況,節(jié)約了勞動力,特別適合應用在連續(xù)化、自動化的生產工藝中。
【專利說明】
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生產家具的加工設備,特別是涉及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家具生產加工中,經常需要將木料進行切割,目前,許多地方還是通過人工切斷,這樣的操作不僅繁瑣,勞動強度大,工作效率低,而且精準度差,經常出現偏差導致木料被浪費的情況。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切割精準度高,有效避免了人工切割的情況,節(jié)約了勞動力,特別適合應用在連續(xù)化、自動化的生產工藝中。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0005]—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傳送皮帶、切割臺、切割機和機架,所述傳送皮帶和切割臺均安裝在機架上,所述切割臺安裝在傳送皮帶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的一端與傳送皮帶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液壓桿和液壓缸,所述操作臺與液壓桿連接,所述液壓桿與液壓缸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上,所述液壓缸通過液壓桿帶動操作臺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
[0006]所述切割機包括刀片、刀片支架、傳動件和切割電機,所述刀片支架和切割電機均安裝在操作臺上,所述刀片支架設有支撐桿,所述刀片固定在支撐桿上,所述刀片通過傳動件與切割電機連接。
[0007]所述刀片設有刀片罩。
[0008]所述切割臺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所述刀片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內。
[0009]所述切割槽的長度與切割臺的寬度比為7-8:9。
[0010]所述機架上設有限位件。
[0011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其優(yōu)點在于:
[0012]1、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切割精準度高,有效避免了人工切割的情況,節(jié)約了勞動力,特別適合應用在連續(xù)化、自動化的生產工藝中。
[0013]2、本實用新型采用所述機架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液壓桿和液壓缸,所述操作臺與液壓桿連接,所述液壓桿與液壓缸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上,通過液壓機構來帶動切割機在切割狀態(tài)和非切割狀態(tài)之間進行切換,給予切割臺更換木料的時間,液壓桿還對切割機的位置起到限位和定位的作用,保證了切割的精準度。
[0014]3、本實用新型采用所述切割臺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所述刀片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內,切割槽的設置為刀片切入木料中時提供通道,有效防止刀片將切割臺破壞的情況發(fā)生,并且切割槽還對刀片起到監(jiān)測效果,一旦切割槽出現損壞,說明刀片發(fā)生便宜,精準度出現問題。
[0015]4、本實用新型采用所述切割槽的長度與切割臺的寬度比為7-8:9,切割槽的長度還可以根據所需切割的木料寬度來調整,操作方便。
[0016]5、本實用新型采用所述機架上設有限位件,限位件可以有效防止液壓機構帶動刀片超出切割臺的范圍,保證了設備的安全運行。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不意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切割臺結構示意圖。
[0019]圖中標記:1、傳送皮帶,2、切割臺,3、機架,4、操作臺,5、液壓桿,6、液壓缸,7、刀片,8、刀片支架,9、傳動件,10、切割電機,11、支撐桿,12、切割槽,13、刀片罩,14、限位件,
15、液壓缸支撐臺。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的說明:
[0021]實施例1:
[0022]—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包括傳送皮帶1、切割臺2、切割機和機架3,所述傳送皮帶I和切割臺2均安裝在機架3上,所述切割臺2安裝在傳送皮帶I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2的一端與傳送皮帶I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2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3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4、液壓桿5和液壓缸6,所述操作臺4與液壓桿5連接,所述液壓桿5與液壓缸6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液壓缸6通過液壓桿5帶動操作臺4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
[0023]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機包括刀片7、刀片支架8、傳動件9和切割電機10,所述刀片支架8和切割電機10均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刀片支架8設有支撐桿11,所述刀片7固定在支撐桿11上,所述刀片7通過傳動件9與切割電機10連接。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臺2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12,所述刀片7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12內。
[0025]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槽12的長度與切割臺2的寬度比為7:9。
[0026]實施例2:
[0027]—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包括傳送皮帶1、切割臺2、切割機和機架3,所述傳送皮帶I和切割臺2均安裝在機架3上,所述切割臺2安裝在傳送皮帶I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2的一端與傳送皮帶I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2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3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4、液壓桿5和液壓缸6,所述操作臺4與液壓桿5連接,所述液壓桿5與液壓缸6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液壓缸6通過液壓桿5帶動操作臺4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
[0028]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機包括刀片7、刀片支架8、傳動件9和切割電機10,所述刀片支架8和切割電機10均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刀片支架8設有支撐桿11,所述刀片7固定在支撐桿11上,所述刀片7通過傳動件9與切割電機10連接。
[0029]本實施例中,所述刀片10設有刀片罩13。
[0030]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臺2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12,所述刀片7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12內。
[0031]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槽12的長度與切割臺2的寬度比為8:9。
[0032]實施例3:
[0033]—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包括傳送皮帶1、切割臺2、切割機和機架3,所述傳送皮帶I和切割臺2均安裝在機架3上,所述切割臺2安裝在傳送皮帶I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2的一端與傳送皮帶I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2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3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4、液壓桿5和液壓缸6,所述操作臺4與液壓桿5連接,所述液壓桿5與液壓缸6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液壓缸6通過液壓桿5帶動操作臺4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
[0034]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機包括刀片7、刀片支架8、傳動件9和切割電機10,所述刀片支架8和切割電機10均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刀片支架8設有支撐桿11,所述刀片7固定在支撐桿11上,所述刀片7通過傳動件9與切割電機10連接。
[0035]本實施例中,所述刀片10設有刀片罩13。
[0036]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臺2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12,所述刀片7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12內。
[0037]本實施例中,所述切割槽12的長度與切割臺2的寬度比為8:9。
[0038]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3上設有限位件14。
[0039]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3上還設有液壓缸支撐臺15,液壓缸支撐臺15可以保證液壓缸的正常工作,避免了因切割機的重力因素,導致液壓缸和液壓桿出現傾斜的情況發(fā)生。
[0040]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傳送皮帶(1)、切割臺(2)、切割機和機架(3),所述傳送皮帶(I)和切割臺(2)均安裝在機架(3)上,所述切割臺(2)安裝在傳送皮帶(I)與切割機之間,所述切割臺(2)的一端與傳送皮帶(I)的出料端連接,切割臺(2)的另一端為切割端,所述機架(3)上設有液壓機構,所述液壓機構包括操作臺(4)、液壓桿(5)和液壓缸(6),所述操作臺(4)與液壓桿(5)連接,所述液壓桿(5)與液壓缸(6)連接,所述切割機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液壓缸(6)通過液壓桿(5)帶動操作臺(4)上的切割機在做水平方向上的往復運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機包括刀片(7)、刀片支架(8)、傳動件(9)和切割電機(10),所述刀片支架(8)和切割電機(10)均安裝在操作臺(4)上,所述刀片支架(8)設有支撐桿(11),所述刀片(7)固定在支撐桿(11)上,所述刀片(7)通過傳動件(9)與切割電機(10)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7)設有刀片罩(13)。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臺(2)設有在切割端設置開口的切割槽(12),所述刀片(7)沿切割端插入切割槽(12)內。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槽(12)的長度與切割臺(2)的寬度比為7-8:9。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木料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3)上設有限位件(14)。
【文檔編號】B27B5/06GK205415855SQ201620236842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7日
【發(fā)明人】趙莉
【申請人】成都歐彩家具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