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爾夫球桿頭,包括:
多個配重部分,具有第一組配重部分和第二組配重部分,所述第一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第一質量相關聯(lián),并且所述第二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小于所述第一質量的第二質量相關聯(lián);以及
主體部分,具有前部、后部、趾部、跟部、頂部、底部、以及配重孔區(qū)域,所述底部具有與外表面曲線相關聯(lián)的外表面,所述配重孔區(qū)域位于所述底部處或附近,所述配重孔區(qū)域具有沿所述配重孔區(qū)域的周邊的多個配重孔,每個配重孔配置為容納所述多個配重部分中的至少一個配重部分,
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包括第一組配重孔和第二組配重孔,所述第一組配重孔被基本類似地間隔開并配置在從所述趾部附近的區(qū)域延伸至所述跟部附近的區(qū)域的第一弧中,所述第二組配重孔被基本類似地間隔開并配置在延伸于所述趾部與所述跟部之間的第二弧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配重孔的總數(shù)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配重孔的總數(sh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相關聯(lián),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弧和所述第二弧沿所述底部的周邊分離開大于或等于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的距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以及孔軸相關聯(lián),所述孔軸垂直或基本垂直于在所述孔軸和所述外表面曲線的交點處與所述外表面曲線相切的平面,其中,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小于430立方厘米的體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100克至350克的質量。
7.一種高爾夫球桿頭,包括:
多個配重部分;以及
主體部分,具有前部、后部、趾部、跟部、頂部、底部、以及配重孔區(qū)域,所述底部具有與外表面曲線相關聯(lián)的外表面,所述配重孔區(qū)域位于所述底部處或附近,所述配重孔區(qū)域具有沿所述配重孔區(qū)域的周邊的多個配重孔,每個配重孔配置為容納所述多個配重部分中的至少一個配重部分;
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包括第一組配重孔和第二組配重孔,所述第一組配重孔在第一弧中延伸,所述第一弧從所述趾部附近的區(qū)域延伸至所述前部附近的區(qū)域并且從所述前部附近的區(qū)域延伸至所述跟部附近的區(qū)域,所述第二組配重孔在跨所述底部的第二弧中延伸,所述第二弧具有與所述后部基本類似的輪廓,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配重孔包括跨所述底部延伸大于所述趾部與所述跟部之間最大距離的50%的配重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部分包括第一組配重部分和第二組配重部分,所述第一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第一質量和所述第一組配重孔相關聯(lián),并且所述第二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第二質量和所述第二組配重孔相關聯(lián),其中,所述第一質量大于所述第二質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相關聯(lián),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弧和所述第二弧沿所述底部的周邊分離開大于或等于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的距離。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配重孔的總數(shù)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配重孔的總數(shù)。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以及孔軸相關聯(lián),所述孔軸垂直或基本垂直于在所述孔軸和所述外表面曲線的交點處與所述外表面曲線相切的平面,其中,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小于430立方厘米的體積。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100克至350克的質量。
14.一種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包括:
多個配重部分;以及
主體部分,具有前部、后部、趾部、跟部、頂部、底部、裙部、以及配重孔區(qū)域,所述底部具有與外表面曲線相關聯(lián)的外表面,所述裙部在所述頂部和所述底部之間,所述配重孔區(qū)域位于所述底部和所述裙部處或附近,所述配重孔區(qū)域具有沿所述配重孔區(qū)域的周邊的多個配重孔,每個配重孔配置為容納所述多個配重部分中的至少一個配重部分,
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包括第一組配重孔,所述第一組配重孔被基本類似地間隔開并且在大致為C形的第一弧中從所述跟部附近的區(qū)域延伸至所述趾部附近的區(qū)域,所述第一弧相對于所述前部凹陷,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包括第二組配重孔,所述第二組配重孔被基本類似地間隔開并且在大致為C形的第二弧中在所述跟部和所述趾部之間延伸,所述第二弧相對于所述后部凹陷。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相關聯(lián),并且其中,所述第一C形弧和所述第二C形弧沿所述底部的周邊分離開大于或等于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的距離。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部分包括第一組配重部分和第二組配重部分,所述第一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第一質量和所述第一組配重孔相關聯(lián),并且所述第二組配重部分中的每個配重部分與第二質量和所述第二組配重孔相關聯(lián),其中,所述第一質量大于所述第二質量。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每個配重孔與孔直徑以及孔軸相關聯(lián),所述孔軸垂直或基本垂直于在所述孔軸和所述外表面曲線的交點處與所述外表面曲線相切的平面,其中,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兩個相鄰配重孔分離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組配重孔中的所述兩個相鄰配重孔中的任一個配重孔的孔直徑。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多個配重孔中的配重孔包括跨所述底部延伸大于所述趾部與所述跟部之間最大距離的50%的配重孔。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小于430立方厘米的體積。
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球道木桿型高爾夫球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包括100克至350克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