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高爾夫球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高爾夫球車,尤其是涉及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車。
背景技術:
高爾夫球車以人力或電力驅(qū)動,用于在高爾夫球車運動中運載高爾夫球及球桿。電動高爾夫球車具有省力的優(yōu)點,包括車架、前輪、后輪和電機?,F(xiàn)有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大多是采用定子外置式電機,在電機和車輪之間設置有傳動減速裝置。這種結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所使用的部件較多,整個高爾夫球車較為沉重和龐大,不利于使用和保管。為了使電動高爾夫球車更為輕巧靈便,中國專利號為01258230.1的專利中,公開了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車,包括操縱桿,一個前輪,前叉、支撐桿、兩個后輪和控制電路,其中,所述前輪是采用輪轂式電機制成;操縱桿呈前上后下傾斜設置,操縱桿的后下端通過前叉與所述輪轂式電機的定子部分相固定。這種電動高爾夫球車是以前輪為驅(qū)動輪,以兩個后輪為支撐輪,且前輪為輪轂式電機制成,因此,不再需要傳動裝置,所需部件大大減少。但是,這種電動高爾夫球車在前進時,使用者必須在前方拉操縱桿,不符合高爾夫球車的使用習慣,操縱不便。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現(xiàn)有的電動高爾夫球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縱方便的電動高爾夫球車。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前輪、前輪架、支撐架、一個后輪、后叉、固定桿、操縱桿和控制電路;其中,所述后輪是驅(qū)動輪,是采用輪轂式電機制成,所述兩個前輪均為支撐輪,所述兩個前輪通過前輪架設置在支撐架的兩側(cè),所述后輪通過后叉與所述支撐架相連接;所述固定桿的下端與支撐架的后端相連接,所述操縱桿設置在固定桿的后方,所述操縱桿的下端與固定桿的上端相連接;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設置有擋板,所述固定桿的上端設置有固定架,使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與固定桿的上端之間形成容納和固定球桿的空間。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與支撐架之間為可復位的轉(zhuǎn)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是以后輪為驅(qū)動輪,操縱桿設置在高爾夫球車的后方,高爾夫球車在使用者的推動下前進。因此,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結構合理,操縱方便,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圖1是本實用新型電動高爾夫球車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的電動高爾夫球車中,后叉的分解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電動高爾夫球車包括兩個前輪1、前輪架2、支撐架3、一個后輪4、后叉5、固定桿6、操縱桿7和控制電路。
兩個前輪1為支撐輪,以垂直架設在支撐架3上的前輪架2為公共轉(zhuǎn)軸,并通過前輪架2而設置在支撐架3的兩側(cè)。
后輪4是驅(qū)動輪,是采用輪轂式電機制成。后輪4通過后叉5與支撐架3相連接。后叉5與支撐架3之間為可復位的轉(zhuǎn)動連接。
如圖2所示,后叉5包括了后叉體501、轉(zhuǎn)軸502、轉(zhuǎn)軸體503和復位卡簧504。其中,后叉體501與后輪4的輪轂式電機的定子相固定,并通過轉(zhuǎn)軸502實現(xiàn)與轉(zhuǎn)軸體503的轉(zhuǎn)動連接。轉(zhuǎn)軸體503與支撐架3相固定。后叉體501的軸套中段設有一個槽口,復位卡簧504固定在后叉體501軸套的槽口內(nèi)。復位卡簧504隨后叉體501的軸套一同套設在轉(zhuǎn)軸502上,且復位卡簧504的兩個卡頭卡在轉(zhuǎn)軸體503上。當轉(zhuǎn)軸體503和后叉體501發(fā)生相對轉(zhuǎn)動時,復位卡簧504則產(chǎn)生反抗該轉(zhuǎn)動的回復力。
固定桿6的下端與支撐架3的后端相連接,操縱桿7設置在固定桿6的后方,操縱桿7的下端與固定桿6的上端相連接。固定桿6與支撐架3之間,操縱桿7與固定桿6之間均為可折疊的連接。這樣,在不使用時,可以將高爾夫球折疊保管。
支撐架3的前端設置有擋板,固定桿6的上端設置有固定架,使支撐架3的前端與固定桿6的上端之間形成容納和固定球桿的空間。
控制電路的主體設置在支撐架3內(nèi),控制開關和調(diào)速裝置設置在操縱桿7的把手上,控制電路主體和控制開關之間的線路設置在支撐架3、固定桿6和操縱桿7的內(nèi)部。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帶有可拆卸的電池架,在使用時,可以架設在支撐架3上,從而將電池固定在支撐架3上。
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是以后輪為驅(qū)動輪,操縱桿設置在高爾夫球車的后方。在使用時,使用者打開開關后推動高爾夫球車,電機啟動后驅(qū)動高爾夫球車前進。需要轉(zhuǎn)彎時,操縱操縱桿,使支撐架轉(zhuǎn)動,則后叉體和后輪繞轉(zhuǎn)軸相對支撐架轉(zhuǎn)動到所需方向;轉(zhuǎn)動結束后,在復位卡簧的作用下,后叉體和后叉回復到與支撐架相同的方向,保證了高爾夫球車的正常行進。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符合高爾夫球車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前輪、前輪架、支撐架、一個后輪、后叉、固定桿、操縱桿和控制電路;其中,所述后輪是驅(qū)動輪,是采用輪轂式電機制成,所述兩個前輪均為支撐輪,所述兩個前輪通過前輪架設置在支撐架的兩側(cè),所述后輪通過后叉與所述支撐架相連接;所述固定桿的下端與支撐架的后端相連接,所述操縱桿設置在固定桿的后方,所述操縱桿的下端與固定桿的上端相連接;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設置有擋板,所述固定桿的上端設置有固定架,使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與固定桿的上端之間形成容納和固定球桿的空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與支撐架之間為可復位的轉(zhuǎn)動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包括了后叉體、轉(zhuǎn)軸、轉(zhuǎn)軸體和復位卡簧;所述后叉體與后輪的輪轂式電機的定子相固定,并通過轉(zhuǎn)軸實現(xiàn)與轉(zhuǎn)軸體的轉(zhuǎn)動連接;轉(zhuǎn)軸體與支撐架相固定;后叉體的軸套中段設有一個槽口,復位卡簧固定在后叉體軸套的槽口內(nèi);復位卡簧隨后叉體的軸套一同套設在轉(zhuǎn)軸上,且復位卡簧的兩個卡頭卡在轉(zhuǎn)軸體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固定桿與支撐架之間,操縱桿與固定桿之間均為可折疊的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的主體設置在支撐架內(nèi),控制開關和調(diào)速裝置設置在操縱桿的把手上,控制電路主體和控制開關之間的線路設置在支撐架、固定桿和操縱桿的內(nèi)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車,包括兩個前輪、前輪架、支撐架、一個后輪、后叉、固定桿、操縱桿和控制電路;其中,所述后輪是驅(qū)動輪,是采用輪轂式電機制成,所述兩個前輪均為支撐輪,所述兩個前輪通過前輪架設置在支撐架的兩側(cè),所述后輪通過后叉與所述支撐架相連接;所述固定桿的下端與支撐架的后端相連接,所述操縱桿設置在固定桿的后方,所述操縱桿的下端與固定桿的上端相連接;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設置有擋板,所述固定桿的上端設置有固定架,使所述支撐架的前端與固定桿的上端之間形成容納和固定球桿的空間。本實用新型的電動高爾夫球車結構合理,操縱方便,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文檔編號B62B3/00GK2635146SQ0326501
公開日2004年8月25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6月4日
發(fā)明者張大鵬, 馬丁·拉爾夫·漢弗·肯, 萬志強 申請人:張大鵬, 萬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