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地拖轉軸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地拖加工制造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地拖轉軸。
背景技術:
現有地拖的機頭部分與連接桿大多是固定的,所以在清潔的過程中機頭與地面之間會出現夾角,不能很好的貼合地面,不僅會出現清潔不徹底的現象,由于機頭是固定的,需要使用者半蹲盡量壓低連接桿的高度,操作難度較大,且易疲勞。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地拖轉軸,它能有效地解決背景技術中所存在的問題。為了解決背景技術中所存在的問題,它包含由下蓋、地刷架和上蓋組成的機頭,所述的下蓋的尾端向上垂直延伸出兩個固定支架,該固定支架的上端設有貼合轉軸兩端外徑的弧形叉,所述轉軸整體為中空的圓柱形結構,其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軸柱,其上方向上垂直延伸出與其相通的連接支架,該連接支架的頂端固定有一側面設有開口的環(huán)形接口,所述環(huán)形接口設有開口的一側與支架下端的支架接口扣合成一體后與其轉動配合。所述環(huán)形接口的另外一側的圓心處開設有螺孔,并在支架接口上開設有相對應的插孔,兼作中心軸的連接銷釘穿過插孔后螺絲從螺孔插入與其旋接,將環(huán)形接口與支架接口緊密的扣合成一體。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結構簡單,改造費用低廉,且改造后的機頭在清潔過程中能夠很好的貼合地面,不僅增強了清潔的效果,還大大的降低了勞動強度,且長時間使用也不易疲勞。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下面將結合附圖對實施例作簡單的介紹。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參看圖1,本具體實施方式
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它包含由下蓋1、地刷架2和上蓋3組成的機頭,所述的下蓋I的尾端向上垂直延伸出兩個固定支架4,該固定支架4的上端設有貼合轉軸5兩端外徑的弧形叉,所述轉軸5整體為中空的圓柱形結構,其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軸柱51,該軸柱51架在弧形叉上,并通過上蓋3扣合后將其固定在弧形叉內,使其在使用時可以上下轉動,從而可以使機頭能夠更好的貼合地面,所述轉軸5的上方向上垂直延伸出與其相通的連接支架52,該連接支架52的頂端固定有一側面設有開口的環(huán)形接口 53,所述環(huán)形接口 53設有開口的一側與支架6下端的支架接口 61扣合成一體后與其轉動配合,在使用時可以方便的進行左右旋轉。所述環(huán)形接口 53的另外一側的圓心處開設有螺孔,并在支架接口 61上開設有相對應的插孔,兼作中心軸的連接銷釘62穿過插孔后螺絲54從螺孔插入與其旋接,將環(huán)形接口 53與支架接口 61緊密的扣合成一體,使環(huán)形接口 53與支架接口 61轉動配合更加靈活的同時,可以有效的防止蒸汽的泄漏。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地拖轉軸,它包含由下蓋、地刷架和上蓋組成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蓋的尾端向上垂直延伸出兩個固定支架,該固定支架的上端設有貼合轉軸兩端外徑的弧形叉,所述轉軸整體為中空的圓柱形結構,其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軸柱,其上方向上垂直延伸出與其相通的連接支架,該連接支架的頂端固定有一側面設有開口的環(huán)形接口,所述環(huán)形接口設有開口的一側與支架下端的支架接口扣合成一體后與其轉動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拖轉軸,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接口的另外一側的圓心處開設有螺孔,并在支架接口上開設有相對應的插孔,兼作中心軸的連接銷釘穿過插孔后螺絲從螺孔插入與其旋接,將環(huán)形接口與支架接口緊密的扣合成一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地拖轉軸,它包含由下蓋、地刷架和上蓋組成的機頭,所述的下蓋的尾端向上垂直延伸出兩個固定支架,該固定支架的上端設有貼合轉軸兩端外徑的弧形叉,所述轉軸整體為中空的圓柱形結構,其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軸柱,其上方向上垂直延伸出與其相通的連接支架,該連接支架的頂端固定有一側面設有開口的環(huán)形接口,所述環(huán)形接口設有開口的一側與支架下端的支架接口扣合成一體后與其轉動配合。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改造費用低廉,且改造后的機頭在清潔過程中能夠很好的貼合地面,不僅增強了清潔的效果,還大大的降低了勞動強度,且長時間使用也不易疲勞。
文檔編號A47L11/40GK203059588SQ20132002514
公開日2013年7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7日
發(fā)明者應吉安 申請人:余姚市吉佳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