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及其制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及其制劑。它適用于消化道、呼吸道、乳腺、骨骼、腦部癌癥的治療。
現(xiàn)代醫(yī)學對于癌癥的治療采用手術、化療和放射療法。但手術治療復發(fā)率高,化療、放療對人體的免疫系統(tǒng)造成損害,給病人帶來痛苦。近年來,中醫(yī)治療癌癥的藥物的開發(fā)已有一定的進展,諸如,中國專利申請CN92105679.6的乳癌靈、CN92109258.X的癌克口服液、CN92102027.9的消癌平、CN92102710.X的復方抗癌膠囊等中成藥它們的副作用小,能增強病人的免疫力,又能有效抑制癌細胞,但這些藥物的缺陷是其適應癥較為狹窄。
本發(fā)明人為了克服上述缺陷,在祖?zhèn)髅胤降幕A上將數(shù)萬例的臨床實踐的經驗和祖國中醫(yī)藥學傳統(tǒng)理論相結合,從我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中草藥寶庫中,選取蘊含抗癌因子和抑制癌細胞生長的中草藥,經適當配伍,組成本發(fā)明的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及其制劑。
本發(fā)明人認為癌癥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氣郁,氣郁發(fā)展成血瘀,形成氣血雙瘀,以至在人體某一臟器或經絡肌膚等部位發(fā)展成為各種癌癥。因此根據癌證的不同特點,采用清熱解毒、活血化瘀、消痞散結、行氣通經、止痛消瘰、排除惡血、通利二便、扶正祛邪、軟堅消腫、安神補氣的中草藥組合物,對各種癌癥均有良好的療效。
于是,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及其制劑,包括水劑口服液、糖漿、沖劑和片劑,它們適用于消化道、呼吸道、乳腺、骨骼、腦部癌癥的治療。
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xiàn)的一種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至少包括貓人參至少150克、竹邊三七至少20克、白金龍至少30克、黑芨至少30克、青藤根至少30克,活血龍至少30克、柘樹根至少30克和三層草至少2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金珠傘至少15克、壽星草至少30克,狗藤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20克、丹參至少30克、枸杞子至少30克和一支香至少2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野蕎麥至少30克、四季花至少30克,野百合至少30克、南天竹至少30克和山海螺至少2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香茶菜至少30克、臭美丹至少20克,苦參至少15克和龍牙草至少3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金珠傘至少15克、紅紫根至少30克,鉆骨龍至少20克和夏枯草至少3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云實根至少30克、蒲公英至少30克和天冬至少20克。
其特征還在于進一步包括鉆骨龍至少20克、金雀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30克和紅紫根至少30克。
本發(fā)明的每劑組合物可以采用常法水提煎煮三次,時間分別為2、1.5和1小時,每次均濾出藥液合并三次的濾液,每劑每日分早中晚三次服用,三十劑為一個療程。也可以再將其減壓濃縮成1∶3,制成濃縮口服液制劑。
本發(fā)明的上述口服液制劑還可以經加入藥學上常用的添加劑,如賦形劑(淀粉等)、矯味劑(蜂蜜、白糖等)、防腐劑(醫(yī)用苯甲酸鈉等)制成糖漿、沖劑、片劑等各種劑型。
本發(fā)明的組合物及其制劑,具有清熱解毒、活血化瘀、消痞散結、消腫消瘰、行氣通經、止痛止咳、排除惡血、通利大小便、增加食欲、扶正祛邪、補氣補血、安神等效果,充分顯示本發(fā)明的組合物或其制劑具有抑制癌細胞、提高免疫力、增強微循環(huán)等優(yōu)點,且無不良反應和副作用。經數(shù)萬例患者的臨床驗證,總有效率在90%以上。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實施例1每劑取貓人參至少150克、竹邊三七至少20克、白金龍至少30克、黑芨至少30克、青藤根至少30克、活血龍至少30克、柘樹根至少30克和三層草至少20克,加適量的水沒過藥面。第一次煎煮2小時,濾出藥液;第二次煎煮1.5小時,濾出藥液;第三次煎煮1小時,濾出藥液,合并三次濾液得到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2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金珠傘至少15克、壽星草至少30克、鉤藤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20克、丹參至少30克、枸杞子至少30克和一支香至少2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3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野蕎麥至少30克、四季花至少30克、野百合至少30克、南天竹至少30克和山海螺至少2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4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香茶菜至少30克、臭美丹至少20克、苦參至少15克和龍牙草至少3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5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金珠傘至少15克、紅紫根至少30克、鉆骨龍至少20克和夏枯草至少3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6
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云實根至少30克、蒲公英至少30克和天冬至少2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液,每劑每日分三次服用。實施例7除了每劑組合物中增加鉆骨龍至少20克、金雀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30克和紅紫根至少30克外,重復實施例1的過程,得到的水煎口服藥,每劑每日三次服用。實施例8將上述實施例1-7的組合物,分別加水沒藥面,按常法水提煎煮三次,時間分別為2、1.5和1小時,濾出藥液,合并三次的濾液,減壓濃縮成1∶3,分別制成實施例1-7的濃縮口服液。服法同上。實施例9將實施例8中得到的濾液,分別加入50克蔗糖,攪拌溶解,加熱煮沸,趁熱過濾,再加入1.5克藥用苯甲酸鈉攪拌溶解后,加入蒸餾水或涼開水稀釋至500毫升,分別制成實施例1-7的糖漿。實施例10將實施例8中得到的濃縮口服液,進一步分別濃縮至稠膏,再加入藥用淀粉10克攪拌均勻成軟材,制粒、干燥,再加入0.1克藥用硬脂酸鎂,混合均勻,壓片、包糖衣,分別制成實施例1-7的糖衣片。
上述實施例經臨床數(shù)萬病例的治療,每天服一劑,每劑分早、中、晚三次服用,三十劑為一個療程,其中實施例1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晚期癌癥不能手術或手術后復發(fā),以及放療、化療效果不明顯者均有顯著療效。實施例2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肝癌、胰腺癌有顯著療效。實施例3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肺癌有顯著療效。實施例4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食道、胃、腸癌有顯著療效。實施例5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腦腫瘤和癌有顯著的療效。實施例6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乳腺癌有顯著的療效。實施例7的組合物或其濃縮口服液、糖漿或糖衣片對治療骨腫瘤有顯著的療效。其總有效率在90%以上。
本發(fā)明的組合物既可以在藥房配制,也可以在工廠成批包裝生產,更可以進一步制成濃縮口服液、糖漿和糖衣片等,其優(yōu)點和特點已在上文詳細說明,而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將在權利要求書中體現(xiàn)。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癌證的中草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包括貓人參至少150克、竹邊三七至少20克、白金龍至少30克、黑芨至少30克、青藤根至少30克、活血龍至少30克、柘樹根至少30克和三層草至少20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金珠傘至少15克、壽星草至少30克、鉤藤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20克、丹參至少30克、枸杞子至少30克和一支香至少20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野蕎麥至少30克、四季花至少30克、野百合至少30克、南天竹至少30克和山海螺至少20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香茶菜至少30克、臭美丹至少20克、苦參至少15克和龍牙草至少30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金珠傘至少15克、紅紫根至少30克、鉆骨龍至少20克和夏枯草至少30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云實根至少30克、蒲公英至少30克和天冬至少20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劑進一步包括鉆骨龍至少20克、金雀根至少30克、白毛藤至少30克和紅紫根至少30克。
8.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水煎口服液。
9.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糖漿。
10.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糖衣片劑。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癌癥的中草藥組合物,它每劑至少包括貓人參、竹邊三七、白金龍、黑芨、青藤根、活血龍、柘樹根和三層草。服用時按常法水煎??蛇m用于治療消化道、呼吸道、乳腺、骨骼、腦部癌癥的治療,經臨床幾萬病例的治療,具有明顯的療效。
文檔編號A61K9/08GK1151305SQ9511904
公開日1997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1995年12月7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12月7日
發(fā)明者吳大勝, 王龍祥 申請人:吳大勝, 王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