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臨床用紫外線皮膚病治療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治療裝置本體、連接手柄、一對防滑皮層、紫外線燈座、一對紫外線燈管、紫外線遮擋簾、電源線連接頭、穩(wěn)壓連接線、穩(wěn)壓裝置、電源連接線、液晶顯示屏、設定控制板及紫外線遮擋罩;所述的連接手柄的上端與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的下端連接成一體結構,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及連接手柄呈長條管狀結構,所述的一對防滑皮層分別對稱設置在所述的連接手柄的前端面及后端面上;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的前端面設有燈管凹陷部,所述的紫外線燈座設置在所述的燈管凹陷部內(nèi),位于所述的燈管凹陷部的底部,所述的一對紫外線燈管的連接端插入在所述的紫外線燈座上,所述的一對紫外線燈管嵌入安裝在所述的燈管凹陷部內(nèi);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簾設置在所述的燈管凹陷部內(nèi),位于所述的燈管凹陷部的邊緣處,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簾圍繞在所述的一對紫外線燈管的周圍;所述的電源線連接頭的上端連接在所述的連接手柄的下端,并通過所述的紫外線燈座與所述的一對紫外線燈管電連接,所述的穩(wěn)壓連接線的一端與所述的電源線連接頭的下端連接,所述的穩(wěn)壓連接線的另一端與所述的穩(wěn)壓裝置連接,所述的電源連接線的一端與所述的穩(wěn)壓裝置連接,所述的電源連接線的另一端外接電源;所述的液晶顯示屏及設定控制板分別嵌入設置在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的后端面上,所述的液晶顯示屏及設定控制板分別與所述的一對紫外線燈管電連接;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罩罩蓋在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臨床用紫外線皮膚病治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手柄的上端設有防漏光連接罩,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罩的下端密封插入在所述的防漏光連接罩內(nèi)。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臨床用紫外線皮膚病治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罩的前端開口,所述的紫外線遮擋罩的后端設有鏤空部,所述的液晶顯示屏及設定控制板通過所述的鏤空部裸露出來,且所述的鏤空部的邊緣處通過密封條與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的后端面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臨床用紫外線皮膚病治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治療裝置本體的燈管凹陷部內(nèi)設有燈管連接架,所述的紫外線燈管的上端插入在所述的燈管連接架內(nèi)。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臨床用紫外線皮膚病治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線連接頭上間隔設有多條凹槽,所述的多條凹槽為水平的環(huán)形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