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領域公開了含有糖和明膠基質的甜食(confectionery)產品,該產品能夠抵抗高溫和不適當?shù)匿N售條件,例如在沒有充分保護的情況下暴露于特別高的溫度下。
背景技術:
0、現(xiàn)有技術
1、傳統(tǒng)的含有糖并具有明膠基質的甜食產品,也稱為軟糖(gumdrop)或果凍,如果暴露在溫帶氣候下,可以保持它們的特性并以良好的狀態(tài)到達消費者手中;然而,當它們暴露在高溫下時,例如在氣候特別炎熱和/或潮濕的地理區(qū)域中,它們會因熔化和潮解而發(fā)生外觀和質地的變化,這會對它們的保質期(即產品保持適合食用的期限)和消費者對產品的接受度產生不利影響。
2、眾所周知,以淀粉為基礎和以阿拉伯膠為基礎的甜食產品比含有明膠的甜食產品更能耐熱且耐濕,但不具有相同的感官特性,特別是在咀嚼時感覺到的彈性。同樣的問題也存在于單獨基于果膠的產品中。
3、角叉菜膠和結冷膠具有高水平的耐高溫性,但存在不能用于具有酸或水果基(fruit?base)的產品的缺點,因為所述成分會破壞其凝膠結構。
4、專利權人提交的ep?2600734?bl中描述了含有明膠/果膠/淀粉組合以及多種彼此可以相互替代的可能的甜味劑的甜食產品。該專利并未解決明膠基質甜食產品暴露于高溫下的穩(wěn)定性的技術問題。
5、us20110071119解決了該技術問題,其描述了包含膠凝劑、甜味劑和活性成分的可食用耐熱組合物。膠凝劑可以是淀粉或角叉菜膠以及上述兩種成分與淀粉或果膠或明膠的任意組合。
6、后一種成分的存在被明確描述為一種替代方案(“根據(jù)所使用的粘合劑,膠凝化合物可以僅包括例如以下配方之一”)。此外,所討論的甜味劑不限于特定類型,而可以是糖或糖漿。
7、es2236768t3(ep890358)描述了一種可咀嚼糖果的制備方法,這種糖果在至少1分鐘的咀嚼中表現(xiàn)得像口香糖,然后被唾液溶解以供吞咽。該可咀嚼糖果包含葡萄糖漿,但不含有明膠、果膠、山梨醇或淀粉。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現(xiàn)在已經發(fā)現(xiàn),通過將具有特定葡萄糖當量(de)值的葡萄糖漿、特別是42de或60de的葡萄糖漿,與由果膠、明膠和淀粉組成的膠凝混合物組合,可以有效解決含糖的基于明膠的甜食產品所呈現(xiàn)的對高溫的耐受問題。葡萄糖當量值是碳水化合物中還原糖含量的測量值,表示為相對于葡萄糖的干基百分比。
2、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基于糖的可咀嚼組合物,其包含作為膠凝劑的淀粉、果膠和明膠的組合,以及42或60de葡萄糖漿。
3、果膠的含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1%至0.5%,優(yōu)選0.3%至0.5%;明膠的含量低于6%,優(yōu)選3至6%,并且淀粉的含量為3.5至20%,優(yōu)選5至10%。
4、明膠優(yōu)選是高凍力(bloom)(250-300)明膠,對于充氣產品,明膠的百分比通常為組合物總重量的3%至6%,特別是為3%至5%,而對于非充氣產品,明膠的百分比通常為組合物總重量的5%至6%。
5、淀粉優(yōu)選是馬鈴薯淀粉或玉米淀粉或改性淀粉,優(yōu)選經酸處理改性的淀粉。
6、葡萄糖漿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20%至30%。
7、42de葡萄糖漿特別適合制備膨脹明膠,而60de葡萄糖漿可方便地用于制備非膨脹明膠。
8、在一種優(yōu)選的組合物中,山梨醇用于保持產品的結晶度低于3%,并在整個儲存期內保持產品的柔軟度。山梨醇的量優(yōu)選占組合物總重量的0.1%至5%的百分比,更優(yōu)選占組合物總重量的1%至4%。
9、除上文提及的成分外,還添加了水,對于膨脹明膠,在待出售的軟糖中的水保持占組合物總重量的百分比是15%至17%,對于非膨脹明膠,在待出售的軟糖中的水保持占組合物總重量的百分比是17%至19%。
10、本發(fā)明的組合物還可含有調味劑、著色劑、風味增強劑和其它常用于制備甜食產品的成分。
11、本發(fā)明的組合物可以被充氣,即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通過機械方式或者吹入空氣、二氧化碳、氮氣或其他氣體使其膨脹。結果是一種包含無數(shù)被甜食材料包圍的微泡結構。
12、本發(fā)明通過實施例進行說明。
13、實施例1
14、
15、
16、實施例2
17、
18、實施例3
19、
1.可咀嚼的糖組合物,其包含作為膠凝劑的淀粉、果膠和明膠的組合以及作為甜味劑的42de或60de葡萄糖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果膠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0.1%至0.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中明膠的量小于組合物總重量的6%。
4.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組合物,其中明膠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3%至6%。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淀粉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3.5%至20%。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淀粉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5至10%。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葡萄糖漿的量占組合物總重量的20%至30%。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含有作為潤濕劑的山梨醇,山梨醇的百分比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1%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