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控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面向升降道內(nèi)的升降空間而設置的電梯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圖10是表示例如日本發(fā)明專利公開1992年第365773號公報所揭示的現(xiàn)有的電梯控制裝置,圖11是圖10的控制裝置的剖視圖。圖中,升降道1與電梯乘用處2之間的出入口3由電梯乘用處的門4開閉。在出入口3的側方設有在打開時移動電梯乘用處的門4的暗箱空間5。
形成設置空間7的設置室8與暗箱空間5的電梯乘用處2側鄰接設置。設置空間7通過暗箱空間5而與升降空間6連通。在設置室8上,設有從電梯乘用處2側開閉設置室8用的作為壁部的檢查門9。
在設置室8內(nèi)設置有不燃材料制的殼體10。在殼體10上設有面對暗箱空間5的作為通氣口的排氣口10a。在排氣口10a的內(nèi)側設有冷卻風扇11。在殼體10內(nèi)容納有控制設備12。
在這種控制裝置中,通過驅動冷卻風扇11使因控制設備12而被加熱的殼體10內(nèi)的空氣經(jīng)排氣口10a而向殼體10外排出。
圖12是表示現(xiàn)有的電梯控制裝置的另一例子的剖視圖。在該例子中,散熱翅片13與功率元件或發(fā)熱設備等的控制設備12連接。散熱翅片13固定在排氣口10a的內(nèi)側。冷卻風扇11朝向散熱翅片13而設在殼體10內(nèi),以送給冷卻風。
在上述那樣結構的現(xiàn)有的控制裝置中,由于排氣口10a與升降空間6相對,故當因電梯乘用處2側的火災影響或控制設備12自身過熱而使控制設備12著火時,從排氣口10a向殼體10外噴出的火焰到達升降空間6,從而有火災通過升降空間6而擴散到上方樓層之虞。
一般,在設有電梯的大樓中,為防止火災通過升降道1的蔓延燃燒,而要求將出入口3的周邊做成防火結構。但是,如上所述,當在與升降空間6連通的設置空間7設置殼體10時,因在防火結構的內(nèi)側配置有成為某種可能性火災發(fā)生源的控制設備12,故希望在控制設備12與升降空間之間設置與上述防火結構不同的防火裝置。
發(fā)明的公開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以解決上述那樣的問題為課題,從而提供一種即使控制設備著火時也可防止通過升降空間向上方樓層蔓延燃燒的電梯控制裝置。
本發(fā)明的電梯控制裝置具有設在與轎廂升降的升降空間連通的設置空間內(nèi)、且設有通氣口的不燃材料制的殼體;容納在殼體內(nèi)的控制設備;以及設在控制設備與升降空間之間、在控制設備著火時用于防止火焰到達升降空間內(nèi)的風洞部。
附圖的簡單說明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1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
圖2是圖1的控制裝置的剖視圖。
圖3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2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
圖4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3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
圖5是從升降道側看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4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
圖6是圖5的裝置的剖視圖。
圖7表示圖5殼體內(nèi)的側視圖。
圖8是圖5的主要部分放大圖。
圖9是沿圖8的Ⅸ—Ⅸ線剖視圖。
圖10是表示現(xiàn)有電梯控制裝置一例子的主視圖。
圖11是圖10的控制裝置的剖視圖。
圖12是表示現(xiàn)有的電梯控制裝置的另一例子的剖視圖。
實施發(fā)明用的較佳形態(tài)下面,結合
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形態(tài)。
實施形態(tài)1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1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圖2是圖1的控制裝置的剖視圖。圖中,升降道1與電梯乘用處2之間的出入口3由電梯乘用處的門4開閉。在出入口3的側方,設有在打開時移動電梯乘用處的門4的暗箱空間5。
形成設置空間7的設置室8與暗箱空間5的電梯乘用處2側鄰接設置。設置空間7通過暗箱空間5而與升降空間6連通。在設置室8上設有從電梯乘用處2側開閉設置室8用的作為壁部的檢查門9。
在設置室8內(nèi)設有不燃材料制的殼體21。在殼體21上分別設有與檢查門9相對的作為通氣口的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在排氣口21b的內(nèi)側上設有冷卻風扇22。在殼體21內(nèi),容納有控制電梯運行的控制設備23。另外,在檢查門9與殼體21之間及殼體21的兩側設有間隙,由這些間隙構成風洞部24。
在這種電梯控制裝置中,通過驅動冷卻風扇22而使升降道1內(nèi)的空氣經(jīng)風洞部24而從吸氣口21a流入殼體21內(nèi)。流入后的空氣對控制設備23冷卻后,從排氣口21b向殼體21外排出,經(jīng)風洞部24而返回升降道1內(nèi)。
另外,當控制設備23著火、從吸氣口21a或排氣口21b向殼體10外噴出火焰時,在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與升降空間6之間,因設有圖2箭頭所示那樣的形成彎曲的路徑的足夠長度的風洞部24,故可防止火焰到達升降空間,防止向上方樓層的蔓延燃燒。
此外,由于將殼體10的周圍間隙用作為風洞部24,故不必在殼體10內(nèi)配置形成風洞部的構件,可有效利用殼體10內(nèi)的空間。
實施形態(tài)2圖3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2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在該例子中,除了下方外,圍住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的周圍的多個不燃材料25被部分充填在殼體21與檢查門9之間。不燃材料25既可安裝在殼體21上也可安裝在檢查門9上。其他結構與實施形態(tài)1相同。
在這種控制裝置中,當從吸氣口21a或排氣口21b噴出火焰時,火焰向上方蔓延,但由于在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的周圍設有不燃材料25,故能可靠地防止火焰向周圍蔓延燃燒。
實施形態(tài)3圖4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3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在該例子中,由不燃材料構成的多個加強構件26與檢查門9的背面形成一體,或固定在其上。加強構件26與殼體21抵接,由此,除了下方外,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的周圍由加強構件26圍住。其他結構與實施形態(tài)1相同。
在這種控制裝置中,當從吸氣口21a或排氣口21b噴出火焰時,火焰向上方蔓延,但由于在吸氣口21a及排氣口21b的周圍設有加強構件26,故能可靠地防止火焰向周圍蔓延燃燒。另外,由于利用了檢查門9的加強構件26,故不必使用實施形態(tài)2中所示那樣的特別的不燃材料。
實施形態(tài)4圖5是從升降道側看本發(fā)明實施形態(tài)4的電梯控制裝置的主視圖,圖6是圖5裝置的剖視圖,圖7是表示圖5殼體內(nèi)的側視圖,圖8是圖5的主要部分放大圖,圖9是沿圖8中Ⅸ—Ⅸ線的剖視圖。
圖中,在設置室8內(nèi)設有不燃材料制的殼體31。在殼體31的底部上設有作為通氣口的吸氣口31a。另外,在殼體31上設有面向升降空間6的作為通氣口的排氣口31b。在殼體31內(nèi),容納有控制電梯運行的控制設備32和作為風洞部的筒狀構件(管道)33。
筒狀構件33的一端部(下端部)33a與排氣口31b連接。而筒狀構件33的另一端部(上端部)33b配置在一端部33a的上方。此外,在筒狀構件33的中間部上設有略呈Z形的彎曲部33c。
在殼體31內(nèi),設有與筒狀構件33的另一端部33b相對的冷卻風扇34。如圖7所示,在冷卻風扇34與筒狀構件33的另一端部33b之間,配置有連接功率元件或發(fā)熱設備等控制設備12的散熱翅片35。在筒狀構件33內(nèi),部分充填有如鋼絲棉之類的通氣性的不燃材料36。
在殼體31的外周部上,設有開閉排氣口31b的板狀的遮蔽體(防護門)37和對遮蔽體37的移動進行導向的一對導向體38a、38b。在通常時,遮蔽體37由保持構件39保持在將排氣口31b打開的位置。
保持構件39由低熔點金屬等的低熔點材料、例如軟釬料(ぱんた)構成。而保持構件39的一端部與遮蔽體37連接,保持構件39的另一端部引入殼體31內(nèi)而固定在筒狀構件33的內(nèi)壁部上。當保持構件39因火災等而被熔斷時,遮蔽體37因自重而落下,排氣口31b被封住。
在這種控制裝置中,通過驅動冷卻風扇34,空氣被從吸氣口31a流入殼體31內(nèi)。流入后的空氣對控制設備32進行冷卻后,經(jīng)筒狀構件33內(nèi)而從排氣口31b向殼體31外排出。
另外,當控制設備32著火時,由于吸氣口31a設在殼體31的底部上,故可防止從吸氣口31a向殼體31外噴出火焰。另外,由于在殼體31內(nèi)的空間與排氣口31b之間設有筒狀構件33,故可防止從排氣口31b噴出火焰。因此,可防止向上方樓層蔓延燃燒。
另外,由于筒狀構件33的另一端部33b位于與排氣口31b連接的一端部33a的上方,故火焰若要從排氣口31b噴出,火焰必須下降到筒狀構件33內(nèi),從而可有效地防止火焰從排氣口31b噴出。
此外,由于在筒狀構件33的中途設有彎曲部33c,故可加長到達排氣口31b的距離,可防止火焰到達排氣口31b。還有,在筒狀構件33內(nèi),因設有通氣性的不燃材料36,故還可由通氣性的不燃材料36來制止火焰的蔓延。
另外,當筒狀構件33內(nèi)因火災等而處于高溫狀態(tài)時,因保持構件39被熔斷而將排氣口31b封住,故能更可靠地防止火焰從排氣口31b噴出。
還有,由于可一邊防止向上方樓層蔓延燃燒、一邊使排氣口31b與升降空間6相對,故設置室8的電梯乘用處2側的壁部不會因通常時的排氣流(溫風)而被加熱。
在上述例子中,對設置空間7設置成與暗箱空間5的電梯乘用處2側鄰接的情況作了說明,但若是被設置在可能有通過升降空間6的蔓延燃燒的設置空間中的控制裝置,本發(fā)明也可適用。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設在與轎廂升降的升降空間連通的設置空間內(nèi)、且設有通氣口的不燃材料制的殼體;容納在所述殼體內(nèi)的控制設備;以及設在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升降空間之間、在所述控制設備著火時用于防止火焰到達所述升降空間內(nèi)的風洞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形成所述設置空間的設置室,它有與所述殼體的外周面相對的壁部,所述通氣口與所述壁部相對設置,所述風洞部由所述殼體與所述壁部間的間隙構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設在所述殼體與所述壁部間的、除了下方外將所述通氣口的周圍圍住的不燃材料。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室設置成當電梯乘用處的門打開時與移動所述電梯乘用處的門的暗箱空間的電梯乘用處側鄰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壁部是從電梯乘用處側開閉設置室用的檢查門,在所述檢查門的背面,設有通過與所述殼體抵接而除下方外將所述通氣口的周圍圍住的加強構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洞部由筒狀構件構成,該筒狀構件設在所述殼體內(nèi)且一端部與所述通氣口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上設有作為所述通氣口的吸氣口及排氣口,所述筒狀構件的一端部與所述排氣口連接,所述筒狀構件的另一端部配置在所述一端部的上方。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狀構件的中間部設有彎曲部。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筒狀構件內(nèi)容納有允許通氣的通氣性的不燃材料。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設在所述風洞部上、開閉所述風洞部的遮蔽體;以及在通常時打開所述風洞部的位置處保持所述遮蔽體并在火災時被熔斷、使所述遮蔽體移動到將所述風洞部封住的位置處的保持構件。
全文摘要
一種電梯控制裝置,在電梯乘用處出入口的側方設有設置室,在設置室內(nèi)形成有與暗箱空間的電梯乘用處側鄰接的設置空間。在設置空間中設置容納控制設備的不燃材料制的殼體,在設置室設有從電梯乘用處側檢查控制設備用的檢查門。在殼體上設有與檢查門相對的吸氣口及排氣口,在檢查門與殼體間設有間隙,由該間隙構成風洞部,用于防止控制設備著火時火焰到達升降空間內(nèi)。
文檔編號B66B13/30GK1278776SQ9881111
公開日2001年1月3日 申請日期1998年11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11月5日
發(fā)明者山川茂樹, 高橋達司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