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梯裝置。
具體地說,在日本特開昭63-66084號公報中公開了一種安全裝置,該安全裝置在形成出入口的縱框的門收容部側設置縱向的凹坑,在該凹坑的下端和上端分別設置發(fā)光器和受光器,當由這些發(fā)光器和受光器檢測到在門與門收容部的間隙的附近存在物體(例如衣服)時,禁止門的開放動作。
另外,在日本特開平11-310375號公報中公開了一種安全裝置,該安全裝置在形成于門與門收容部之間的間隙的上下配置發(fā)光器和受光器,對侵入到間隙的物體進行檢測。
然而,公開于前一公報的安全裝置可能在縱向的凹坑的下端積累灰塵和異物而導致誤檢測的危險。另外,公開于后一公報的安全裝置用于檢測進入到間隙中的物體,并不是預先防止在間隙中夾入物體。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一方的光學裝置大體與上述垂直面同一面地設置于上述垂直面,不從上述垂直面凸出。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另一方的光學裝置設置在設置了上述一方光學裝置的垂直面的上端近旁。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該電梯裝置還具有連接上述垂直面的上端部的上水平面,上述另一方的光學裝置設于上述上水平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具有驅動機構和控制器,該驅動機構使上述門在該門關閉開口部時的關閉位置與該門開放開口部時的開放位置之間移動,該控制器在上述門從上述關閉位置到上述開放位置的移動過程中,當由上述受光器檢測出的光量低于預定值時,禁止上述驅動機構的驅動。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第2光學裝置具有第2受光器,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分別從上述第1光學裝置隔開規(guī)定的水平距離,并相對上述第1受光器的水平距離與相對上述第2受光器的水平距離不同。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控制器判斷分別通過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接著,相應于上述第1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或上述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進行特有的處理。
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具有報警裝置、驅動機構、及控制器,該驅動機構使上述門在該門關閉開口部時的關閉位置和該門開放開口部時的開放位置之間移動,該控制器在上述門從上述關閉位置到上述開放位置的移動過程中,當由上述受光器檢測出的光量低于預定值時,驅動上述報警裝置。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垂直面形成在與門鄰接的固定垂直框。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垂直面為門的垂直前端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發(fā)光器具有發(fā)光的光源和透明板,上述光通過透明板送到開口部。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第1光學裝置具有第2發(fā)光器,如從上述第1和第2發(fā)光器送出而且由上述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都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受光器出現(xiàn)故障,如從上述第1和第2發(fā)光器的一方送出而且由上述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一方的發(fā)光器出現(xiàn)故障。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第2光學裝置具有第2受光器,如由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都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發(fā)光器出現(xiàn)故障,如由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中的一方接收到的光的光量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一方的受光器出現(xiàn)故障。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開口部為形成于電梯轎廂的開口部。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的電梯裝置中,上述開口部為形成于建筑物的大廳的開口部。
圖2為從轎廂內部觀看轎廂的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3為從候梯口觀看候梯口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4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局部斷面圖。
圖5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局部斷面圖。
圖6為安全裝置的控制電路圖。
圖7為示出安全裝置的門開放控制(轎廂側)的流程圖。
圖8為示出安全裝置的門開放控制(候梯口側)的流程圖。
圖9為安全裝置的另一形式的控制電路圖。
圖10為示出安全裝置的另一門開放控制(轎廂側)的流程圖。
圖11為示出安全裝置的另一門開放控制(轎廂側)的流程圖。
圖12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13為門開放處理的流程圖。
圖14為故障檢測的流程圖。。
圖15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16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17為轎廂和候梯口的出入口的正面圖。
圖18為轎廂和候梯口的門的正面圖。
圖19為轎廂和候梯口的門的正面圖。
圖20為轎廂和候梯口的門的斷面圖。
圖21為轎廂和候梯口的門的斷面圖。
圖22為另一形式的門的斷面圖。
圖23為另一實施的門的斷面圖。
圖24為發(fā)光部的斷面圖。
圖25為另一形式的發(fā)光部的斷面圖。
圖26為另一形式的發(fā)光部的斷面圖。
圖27為另一形式的發(fā)光部的斷面圖。
圖28為另一形式的發(fā)光部的斷面圖。
(實施形式1)圖1為示出設置于建筑物內的電梯裝置的示意圖,圖2為從電梯轎廂(下面簡稱為轎廂)的內部觀看轎廂出入口和門時的圖,圖3為從電梯候梯口(下面簡稱為候梯口)觀看候梯口的出入口和門時的圖,圖4和圖5為停止于候梯口的轎廂和候梯口的斷面圖。
如圖1所示,電梯裝置10的升降體12可由沿建筑物14的升降通道16上下配置的多個垂直導軌18引導著在該升降通道16升降地配置。在升降通道16的上部固定內裝馬達20的鋼絲繩卷取裝置22。卷取于鋼絲繩卷取裝置22的鋼絲繩24的端部連接于升降體12,通過鋼絲繩卷取裝置22的驅動使升降體12在升降通道16內上下移動。
升降體12具有構成用于載置乘客或貨物的居室的轎廂26和設置于該轎廂26周圍作為加強構造的轎廂框28。在升降體12的停止樓層,為了將轎廂26中的居室30與停止樓層的候梯口32相互連通或將連通了的居室和候梯口隔開,在轎廂26的出入口(開口部)34與候梯口32的出入口(開口部)36分別設置有轎廂門38和候梯口門40。
如圖2所示,轎廂26的出入口34通過左右的縱框42、將縱框42的下端相互連接在一起的下部水平框44、及將左右縱框42的上端相互連接在一起的上部水平框46形成于其內側。在對著轎廂26的居室30的縱框42的前部垂直面48設置操作板50。在操作板50配置多個選層指令按鈕52、開按鈕54、閉按鈕56、報警裝置58、顯示裝置60。另一方面,在上部水平框46的前部垂直面62設置用于顯示轎廂26的位置(移動過程中的位置)的顯示燈64。
門38為兩開式門,具有從形成于左右縱框42背后的門收容部66(參照圖4、圖5)相對出入口34進行進退的2片門部分68。這些左右的門部分68被設計成通過設于轎廂26的適當場所的門驅動部70(參照圖1)的驅動,在如圖4所示那樣使左右的門部分68的對置端面相互接觸而關閉出入口34的關閉位置與如圖5所示那樣使左右的門部分68從出入口34退避而分別完全收容于左右的門收容部66的開放位置間移動。
門驅動部70可較好地利用例如美國專利第3,783,977號公報所記載的那樣具有電動馬達和將該馬達的回轉傳遞到門的機構的構造。
返回到圖2可看出,這樣構成的轎廂26具有用于防止在縱框42與開放動作中的轎廂門38之間的間隙72夾入物體(例如衣服)的安全裝置74。安全裝置74在橫過出入口34的垂直斷面(在圖4中由點劃線76示出的斷面)上具有第1光學設備78和第2光學設備80。第1光學設備78嵌入到用于確定出入口34的左右端部的縱框垂直面82。另外,第2光學設備80嵌入到用于確定出入口34上端的上部水平面84。在本實施形式中,將發(fā)光器88用于第1光學設備78,將受光器90用于第2光學設備80,使得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可由受光器90接收。
為了檢測出存在于間隙72附近的物體,第1光學設備78設置在縱框垂直面82的下端近旁(最好距縱框垂直面82的下端約10-30cm的位置)。另外,第2光學設備80設置在上部水平面84的縱框上端近旁(最好為距縱框垂直面82上端約5-20cm的位置)。另外,第1和第2光學設備78、80為了檢測處于間隙72近旁的物體的目的,最好盡可能地設置于間隙72的附近。
如上述那樣,第1光學設備78和第2光學設備80用于以光學方式檢測存在于間隙72近旁的物體。因此,只要可檢測到該物體,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不限于可視光或不可視光,也不限定為特定的波長。
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74的最大的特征在于,發(fā)光器88的對著出入口34的光射出面與縱框垂直面82的表面大體成為同一平面地配置,即實質上不從縱框垂直面82凸出或實質上不后退地配置。同樣,受光器90也與上部水平框46的表面大體成為同一平面地設置。因此,通過出入口34的貨物不會接觸發(fā)光器88或受光器90而將其損傷。另外,由于設于上部水平框46的受光器90的光入射面朝著下方,所以,灰塵不會附著堆積于該光入射面,同樣,由于設于縱框垂直面82的發(fā)光器88的射出面也垂直地配置,所以,不會附著灰塵。
如圖3所示那樣,建筑物的候梯口出入口(開口部)36通過左右的縱框(縱壁)92、相互連接縱框92下端的下部水平框(底壁)94、相互連接縱框92上端的上部水平框96形成于其內側。在出入口36的左側或右側或兩側的建筑物壁部分設置上升呼梯按鈕98、下降呼梯按鈕100、報警裝置102、顯示裝置104。另外,在上部水平框96設置用于指示轎廂26的位置的顯示燈106。
候梯口門40也與轎廂26的門38一樣,為兩開式門,具有從形成于左右縱框92背后的門收容部108(參照圖4和圖5)相對出入口36進行進退的2片門部分110,左右的門部分110連接于候梯口門驅動機構111(參照圖1)。候梯口門驅動機構111當在建筑物的電梯升降通道中進行升降的轎廂26到達候梯口32時,連接到該轎廂26的門驅動部70受到驅動,與轎廂門38的開閉相配合,使候梯口門40在圖3所示關閉位置與圖4所示開放位置之間移動。
與轎廂26同樣,候梯口32也具有用于防止在縱框92與開放動作中的門部分110之間的間隙112夾入物體(例如衣服)的安全裝置114。安全裝置114在橫過出入口36的垂直斷面(在圖4中由點劃線116示出的斷面)上具有第1光學設備118和第2光學設備120。第1光學設備118嵌入到用于確定出入口36的左右端部的縱框垂直面122。另外,第2光學設備120嵌入到用于確定出入口36上端的上部水平面124。在本實施形式中,將發(fā)光器88用于第1光學設備118,將受光器90用于第2光學設備120,使得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可由受光器90接收。
第1光學設備118設置在垂直面122的下端近旁(最好距垂直面122的下端約10-30cm的位置)。另外,第2光學設備120設置在上部水平面124的端部近旁(最好為距垂直面122上端約5-20cm的位置)。另外,第1和第2光學設備118、120最好盡可能地設置于間隙112的附近,即電梯升降通道側。
另外,在候梯口32的安全裝置114中,發(fā)光器88也使其光射出面與垂直面122的表面大體成為同一平面地配置,受光器90也使其受光面與上部水平面124大體成為同一平面地設置。因此,通過出入口36的貨物不會接觸發(fā)光器88或受光器90而將其損傷,灰塵也不會附著堆積于發(fā)光器88和受光器90的表面。
圖6示出安全裝置74、114的控制電路122。該控制電路122具有主要控制建筑物側的裝置的第1控制部(中央控制部)124和控制設于各轎廂26的裝置的第2控制部(轎廂控制部)126,兩控制部124、126可相互進行通信地連接。第1控制部124具有各候梯口32的發(fā)光器88、受光器90、報警裝置102、顯示裝置104、及對馬達20的驅動進行控制的升降控制部128。另一方面,第2控制部126連接到轎廂26的發(fā)光器88、受光器90、報警裝置58、顯示裝置60及對門驅動部70的驅動進行控制的開閉控制部130。
圖7為示出轎廂側安全裝置74的第2控制部126的控制內容的流程圖。在該流程圖中,第2控制部126判斷轎廂26是否正在電梯升降通道16內升降(步驟S1)。該判斷根據從控制轎廂26的升降的第1控制部124送到第2控制部126的信號加以進行。在轎廂26正在升降的場合,第2控制部126判斷用于接收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的受光器90的受光量是否在預先決定基準值以下(非受光)(步驟S2)。如判斷受光器90的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非受光),即判斷在間隙72的近旁存在物體,則第2控制部126起動轎廂26內的轎廂報警裝置58,向位于轎廂26內的乘客發(fā)出必要的警告(步驟S5)。警告的內容可警告音(蜂鳴音)、聲音信息(例如“請從門離開!”)、及警告音與聲音信息的并用中的任一種。除警告外,還可在轎廂顯示裝置60以文字顯示與聲音信息同樣的信息。
當在步驟S1判斷轎廂26停止時,第2控制部126判斷受光器90的受光量是否在基準值以下(步驟S3)。當判斷受光器90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時,即判斷在間隙72的近旁存在物體時,第2控制部126將信號送到開閉控制部130,禁止門38、40的開動作(步驟S4)。在門38、40處于開放動作途中的場合也同樣,如受光器90未檢測出光,則暫時停止開放動作。接著,第2控制部126起動轎廂26內的報警裝置58,向處于轎廂26內的乘客發(fā)出必要的警告(步驟S5)。
圖8為示出候梯口側安全裝置114的第2控制部126的控制內容的流程圖。如圖所示,該流程圖與圖7的流程圖類似,第1控制部124判斷轎廂26是否正在電梯升降通道16內升降(步驟S6)。在判斷轎廂26正在升降的場合,判斷用于接收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的受光器90的受光量是否在規(guī)定的基準值以下(非受光)(步驟S7)。如判斷受光器90的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非受光),即判斷在間隙112的近旁存在物體,則第1控制部124起動報警裝置102,向在候梯口32等候的乘客發(fā)出必要的警告(步驟S10)。警告的內容也可與從轎廂26的報警裝置58發(fā)出的內容相同。
當轎廂26停止時,第1控制部124判斷受光器90是否檢測到從候梯口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步驟S8)。當判斷候梯口受光器90的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時,即判斷在間隙112的近旁存在物體時,第1控制部124禁止門38、40的開放動作(步驟S9),起動報警裝置102,向正在候梯的乘客發(fā)出必要的警告(步驟S10)。
如以上那樣,按照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74、114,當檢測到在門38(40)與門收容部66(108)之間的間隙72(112)的附近存在的物體時,禁止門38(40)的開放動作,所以,不會在該間隙72(112)夾入物體。另外,在轎廂26的升降過程中,如在門38(40)的附近存在物體,則檢測出該物體,由報警或顯示喚起乘客的注意,所以,開放門38(40)時,不會在間隙72(112)夾入物體,更安全。另外,以上說明了將本發(fā)明適用于兩開門的例,但以上的構成也可同樣地適用于單開式的門。
(實施形式2)停止門38、40的開放動作的處理,對于乘客處于轎廂26內的場合確保該乘客的安全特別有效。然而,如乘客不在轎廂26內,則在門38的開放動作過程中沒有在間隙72夾入物體的危險。因此,也可在乘客處于轎廂26內的場合實施門開放處理,在乘客不在轎廂26內的場合進行不同的處理。
具體地說,在電梯裝置10,作為檢測轎廂26內的乘客(負載)的裝置,例如按圖1所示那樣,配置馬達20的負載檢測器132、設置于鋼絲繩24與轎廂26的連接部的負載檢測器134、或設于轎廂26的底部與轎廂框28之間的負載檢測器136,該檢測器132、134或136連接到第2控制部126(參照圖9)。也可作為這些負載(載荷)檢測器,在轎廂26的頂部等設置CCD攝像機等攝像裝置(在圖2中由符號138示出),對由該攝像裝置138攝影的圖像進行處理,檢測出有無乘客。
圖10示出具有負載檢測器的控制電路的控制,按照該控制,第2控制部126從檢測器132、134或136的輸出判斷有無負載(即是否在轎廂內有乘客)(步驟S0)。在判斷沒有負載的場合,第2控制部126不實施上述步驟S1-S5的處理,結束門開放處理,在判斷有負載的場合,實施與上述門開放處理(參照圖7)相同的處理。
按照這樣構成的第2實施形式,不會因發(fā)光器88或受光器90的誤動作或故障不必要地使門的開閉動作停止。
(實施形式3)具有負載檢測器的安全裝置的門開放處理也可如圖11所示那樣在檢測到乘客處于轎廂26內(步驟S0)時,使發(fā)光器88動作(步驟S11),在檢測到乘客不在轎廂26內(步驟S0)時,防止發(fā)光器88的發(fā)光(步驟S11)。在該場合,發(fā)光器88不會無用地動作,該發(fā)光器88的壽命延長。
(實施形式4)在圖2和圖3所示安全裝置中,1個受光器90對應于1個發(fā)光器88,但也可如圖12所示那樣在距縱框垂直面82不同距離的位置設置多個受光器90,由多個受光器90同時檢測從1個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按照該實施形式,可相應于多個受光器90的光量檢測值,進行不同的處理。
具體地說,如圖13的流程圖所示那樣,當處于垂直面82、122的近旁的受光器90(D1)的受光量比基準值低時,禁止門驅動部70的動作(步驟S21、S22),當只有處于離開垂直面82、122較遠的位置的受光器90(D2)的受光量比規(guī)定值低時,報警裝置58、102、顯示裝置60、104動作,向乘客提出警告(步驟S23、S24)。
另外,可也如圖14所示那樣,將2個受光器90(D1、D2)的受光量分別與規(guī)定的基準值比較(S31),如兩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則判斷發(fā)光器88出現(xiàn)故障(S32),當任一方的受光量在基準值以下時,判斷對應的受光器90(D1或D2)出現(xiàn)故障,然后根據判斷結果使報警裝置58、102、顯示裝置60、104動作,通知故障。
另外,參照圖14說明的處理也可僅在由上述負載檢測器132等檢測出的負載在規(guī)定基準值以下(即沒有乘客的狀態(tài))的場合加以實施。
(實施形式5)也可如圖15所示那樣在上部水平面46、124的兩端部與中央部這樣3個部位設置受光器90,從左右的發(fā)光器88交替地射出扇狀的光束,同時檢測出在出入口34、36的斷面是否有物體,在間隙72、112的近旁是否有物體。另外,也可如該圖所示那樣,將受光器90設置到各垂直面82、122,在該受光器90檢測出從相反側的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這樣,在設置多個受光器90的場合,對位于間隙72、112的近旁和位于門38、40附近的物體都可確實地檢測。特別是在將受光器90設置到垂直面82、122的場合,位于較低位置的物體也可確實地檢測出,防止其夾入。
從左右的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沒有必要為具有扇狀擴展的光束,也可利用可改變光射出方向的發(fā)光器88。射出方向可變型的發(fā)光器將后面說明。
多個受光器90和發(fā)光器88的故障檢測可利用示于上述圖14的控制進行。另外,在本實施形式的場合,通過對設于上部水平面46、124的3個受光器90比較相對一方的發(fā)光器88的受光量和相對另一方的發(fā)光器88的受光量,可評價2個發(fā)光器88的發(fā)光量下降。
(實施形式6)在以上的實施形式中,將發(fā)光器88設置于縱框垂直面82、122,在該發(fā)光器88的上方配置受光器90,但也可如圖16和圖17所示那樣在縱框垂直面82、122設置受光器90,在其上方的上部水平面46、124設置發(fā)光器88。
(實施形式7)在以上的實施形式中,在由縱框形成的固定的出入口(開口部)的垂直斷面上配置發(fā)光器和受光器,但也可在通過形成于門的端面和與其對置的壁(兩開門的場合為另一方的門的端面,單開門的場合為對置的壁)之間的出入口(開口部)的垂直斷面上配置發(fā)光器和受光器。
具體地說,在圖18-圖21的形式中,在兩開門的各門部分68、110的、與另一方的門部分對置的端面140、142上設置發(fā)光器88。另外,受光器90在端面140的上端部從該端面140朝另一方的門部分凸出地固定。在該形式的安全裝置中,從發(fā)光器88射出的光通過設于同一端面上的受光器90(參照圖18)或設于另一方的門部分68、110的受光器90(參照圖19)檢測。在物體處于對置的門部分68與68、110與110間的場合,光被該物體遮住,受光器90的受光量下降,從而可檢測出該物體的存在。
另外,在本實施形式的場合,設于2個門部分68、110的上端的受光器90需要在門完全關閉的狀態(tài)下不相互干涉地如圖20和圖21所示那樣朝出入口的橫斷方向(箭頭142方向)錯開位置。
另外,在本實施形式中,將發(fā)光器88設于門端面140、142,將受光器90設置于其上方,但也可將受光器90設于門端面140、142,將發(fā)光器88設于其上方。
(實施形式8)以上說明了將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應用于兩開門的例子,但也可如圖22和圖23所示那樣,將門38應用于由第1門部分(低速門)150和第2門部分(高速門)152構成的電梯裝置,該第2門部分152與該第1門部分150一起移動,并朝該第1門部分150的移動方向相對該第1門部分150進行相對移動。
在該場合,為了防止在第1門部分150與縱框42的間隙154夾入物體,在處于縱框垂直面82下端近旁和其上端近旁的上部水平面分別設置發(fā)光器88和受光器90。另外,為了防止在第1門部分150與第2門部分152的間隙156夾入物體,在第1門部分150的端面的下端近旁設置發(fā)光器88,在該端面的上端近旁設置受光器90。發(fā)光器88與受光器90的配置關系也可相反。另外,候梯口門40也可同樣地構成。
(實施形式9)圖24示出發(fā)光器88特別是安裝于垂直面82、122的發(fā)光器的適當的具體內容。如圖所示,發(fā)光器88具有嵌入到形成于垂直面82、122的開口部160的透光板162。位于透光板162的出入口的射出面164和保持該透光板162的面(垂直面82或水平面84)的與出入口相接的面大體為同一平面,即,大體位于同一平面上。在透光板162的背后配置有多個發(fā)光源166。作為發(fā)光源166,可利用各種光源,例如可利用發(fā)光二極管、半導體激光源等。
各發(fā)光源166相對透光板162傾斜以將從該發(fā)光源166射出的光送到上方。另外,為了抑制從發(fā)光源166射出的光接觸到透光板162時產生的反射,透光板162的入射面168由相對光垂直的面170形成為臺階狀以使從各發(fā)光源166射出的光大體以直角入射。
按照該發(fā)光器88,從各發(fā)光源166射出的光從臺階狀的入射面168入射到透光板162,從射出面164射出。從射出面164射出光時光產生折射,不從垂直面82、122離開太遠地朝配置于發(fā)光器88上方的受光器行進。
為了防止物體夾入到門與縱框之間,最好盡可能地使光的通道位于間隙的近旁。為此,透光板162的射出面164與發(fā)光源166的位置最好使入射到透光板162的射出面的光的入射角稍比臨界角小一些。
為了檢測出各發(fā)光源166是否正常工作,也可在各發(fā)光源166的側部設置受光元件172,檢測從發(fā)光源166射出的光的光量,如其檢測值在基準值以下,則判斷發(fā)光源166出現(xiàn)故障。
(實施形式10)圖25示出發(fā)光器的另一形式。該發(fā)光器88A具有嵌入到垂直壁82、122的開口部160的平板狀的透光板174,在其背后由適當的構件(例如粘合劑)固定上述透光板162。
(實施形式11)透光板162與174沒有必要接觸配置,也可如圖26所示發(fā)光器88B那樣相互離開地配置。
(實施形式12)透光板162與多個發(fā)光源166可分別獨自地固定,但也可如圖27的所示發(fā)光器88C那樣,將透光板162與發(fā)光源166固定于1個支承構件176。在該場合,如圖所示,以朝出入口通行方向延伸的支軸178為中心可自由回轉地對支承構件176進行支承,同時,驅動連接到正反回轉馬達180,通過該馬達180的正轉和反轉自由地改變從透光板174射出的光的方向。
(實施形式13)另外,也可如圖28所示發(fā)光器88D那樣,在嵌入到開口部160的透光板182中一體埋入發(fā)光源184。
在以上的說明中,示出了將安全裝置應用于電梯裝置的例子,但本發(fā)明的應用不限于電梯裝置,也可同樣地應用到設于建筑物等構造物的通常的帶門的開口部。
由以上說明可知,按照本發(fā)明的電梯裝置,不會在縱框與門的間隙或門與門之間的間隙夾入物體,極為安全。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裝置,具有沿水平方向對置的一對垂直面和門,該一對垂直面在其間形成電梯轎廂的出入口或開口部,該門沿水平方向移動從而對上述開口部進行開閉;其中,具有設置了用于發(fā)光的發(fā)光器的第1光學裝置和設置了用于接收從上述發(fā)光器發(fā)出的光的受光器的第2光學裝置,把上述第1和第2光學裝置在橫切上述開口部的垂直面上配置并鄰接著上述開口部地配置,上述第1和第2光學裝置的一方配置在上述第1和第2光學裝置的另一方的下方,同時,設置于上述垂直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一方的光學裝置大體與上述垂直面同一面地設置于上述垂直面,不從上述垂直面凸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另一方的光學裝置設置在設置了上述一方光學裝置的垂直面的上端近旁。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該電梯裝置還具有連接上述垂直面的上端部的上水平面,上述另一方的光學裝置設于上述上水平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具有驅動機構和控制器,該驅動機構使上述門在該門關閉開口部時的關閉位置與該門開放開口部時的開放位置之間移動,該控制器在上述門從上述關閉位置到上述開放位置的移動過程中,當由上述受光器檢測出的光量低于預定值時,禁止上述驅動機構的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第2光學裝置具有第2受光器,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分別從上述第1光學裝置隔開規(guī)定的水平距離,并相對上述第1受光器的水平距離與相對上述第2受光器的水平距離不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控制器判斷分別通過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接著,相應于上述第1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或上述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量是否比預定的值小,進行特有的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具有報警裝置、驅動機構、及控制器,該驅動機構使上述門在該門關閉開口部時的關閉位置與該門開放開口部時的開放位置之間移動,該控制器在上述門從上述關閉位置到上述開放位置的移動過程中,當由上述受光器檢測出的光量低于預定值時,驅動上述報警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垂直面形成在與門鄰接的固定垂直框。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垂直面為門的垂直前端面。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發(fā)光器具有發(fā)光的光源和透明板,上述光通過透明板送到開口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第1光學裝置具有第2發(fā)光器,如從上述第1和第2發(fā)光器送出而且由上述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都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受光器出現(xiàn)故障,如從上述第1和第2發(fā)光器的一方送出而且由上述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一方的發(fā)光器出現(xiàn)故障。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第2光學裝置具有第2受光器,如由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接收到的光的光量都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發(fā)光器出現(xiàn)故障,如由上述第1和第2受光器中的一方接收到的光的光量比預定的值小,則控制器判斷上述一方的受光器出現(xiàn)故障。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開口部為形成于電梯轎廂的開口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上述開口部為形成于建筑物的大廳的開口部。
全文摘要
提供一種電梯裝置,該裝置不會使物體夾入到縱框與門之間的間隙或門與門之間。電梯裝置(10)具有左右垂直面(82)和門(38),該左右垂直面(82)沿水平方向隔開規(guī)定間隔地對置,在其間形成開口部(34),該門(38)沿水平方向橫切開口部對該開口部進行開閉。電梯裝置具有發(fā)光器(88)和受光器(90),它們在朝垂直方向橫切開口部的斷面上配置于對著該開口部的場所。另外,發(fā)光器(88)和受光器(90)配置于上下,配置于下方的一方是配置在左右垂直面的至少一方。另外,在優(yōu)選形式中,發(fā)光器和受光器不從垂直面實質性地凸出到開口部內地設置。
文檔編號B66B13/26GK1375444SQ0210706
公開日2002年10月23日 申請日期2002年3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3月12日
發(fā)明者鹿井正博, 仲嶋一, 中島利郎, 高嶋和夫, 高橋達司, 山川茂樹, 藤木雄, 小浦邦和, 南野広一, 阿部茂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