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線性振動電機,包括外殼、與所述外殼蓋合形成收容腔的蓋板,以及容納在所述收容腔內的固定組件、振動組件以及彈性連接件;所述彈性連接件彈性夾持所述振動組件以將所述振動組件懸置于所述收容腔內;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組件包括具有安裝孔的質量塊、容納于所述安裝孔內的磁鋼以及膠水粘接層;所述安裝孔上與所述磁鋼相接觸的內壁面為裝配面,所述膠水粘接層設置在所述裝配面上,且所述磁鋼通過所述膠水粘接層與所述質量塊粘接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質量塊上還開設有用于注入膠水以形成所述膠水粘接層的膠水注入槽;所述膠水注入槽具有與所述裝配面相接的膠水導入面;所述膠水導入面從所述裝配面向遠離所述磁鋼的一側傾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面包括主裝配面,且所述主裝配面上還開設有膠水均流槽;所述膠水注入槽與所述膠水均流槽相連通;所述膠水均流槽從所述主裝配面向遠離所述磁鋼的方向凹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膠水均流槽的數量為多個,且多個所述膠水均流槽在所述主裝配面上均布。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面還包括至少一個與所述主裝配面連接的輔助裝配面;至少一個所述輔助裝配面上還開設有多個膠水均流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裝配面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輔助裝配面相對設置,并分別與所述主裝配面相接。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鋼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磁鋼均容納于所述安裝孔內且沿所述振動組件的振動方向彼此間隔設置;
所述固定組件還包括容納于所述安裝孔內的通電線圈,且所述通電線圈位于所述兩個所述磁鋼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電線圈上沿所述振動組件的振動方向開設有通孔;所述固定組件還包括導磁體,且所述導磁體插設在所述通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