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力施工放線工具,尤其涉及一種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
背景技術:
在電力或電信線路架設置時,需要對電纜進行放線處理,電纜放線時間的長短影響著工期的長短。目前,放線主要采用以下兩種放線方式,第一,大型放線車,該成包括大型車架,放線輪,施工時,需要用拖拉機等牽引機械將該大型放線車拉到目的地,然后進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在轉場或收工時,需要再用牽引機械將拉回。這種方式的缺陷是受場地局限性大,很多施工場地都不具有使用大型放線車的條件。第二,采用人工放線的方式,采用人工放線的缺陷是,勞動強度大,施工周期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針對現有技術所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種結構輕巧、使用方便、能夠自動放線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
本方案是通過如下技術措施來實現的: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包括車架,該車架上設置有車軸,車軸的兩端安裝有車輪;該車架上設置有立柱,該立柱上安裝有軸承座,該軸承座內安裝有放線輪軸,該放線輪軸上安裝有放線輪;所述車架上還安裝有電機座,該電機座上安裝有電機,電機通過皮帶與放線輪軸連接,所述電機座的一側安裝有電瓶座,該電瓶座上安裝有電瓶,該電瓶與電機相連;所述放線輪軸上安裝有制動片,該制動片通過連桿與制動手柄相連。本使用新型通過在車架的立柱上安裝放線輪軸及放線輪,并通過電機帶動放線輪自動放線,結構輕巧,不受場地的影響,使用方便,而且能夠實現自動放線;當需要停止放線是,除了關閉電機,還可以通過制動手柄來帶動制動片對放線輪軸進行制動,大大減少了制動的精確性。
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其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放線輪軸與軸承座之間設置有軸套。通過設置軸套對放線輪軸進行保護,延長了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的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其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立柱有兩根,分別設置在車架的兩側。通過設置兩根立柱,更符合工程力學的結構,使得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結構更加穩(wěn)定。
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其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軸承座與立柱焊接固定。軸承座直接焊接固定,結構更加穩(wěn)固。
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其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電瓶座上設置有推拉手環(huán)。通過在電瓶座上設置推拉手環(huán),可以方便的移動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轉場更加方便。
本實用新型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其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車架一端安裝有推拉手環(huán)。推拉手環(huán)的設置位置也可以設置在車架上,同樣方便移動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可根據對上述方案的敘述得知,由于在該方案中,通過在車架的立柱上安裝放線輪軸及放線輪,并通過電機帶動放線輪自動放線,結構輕巧,不受場地的影響,使用方便,而且能夠實現自動放線;當需要停止放線是,除了關閉電機,還可以通過制動手柄來帶動制動片對放線輪軸進行制動,大大減少了制動的精確性。由此可見,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實施的有益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架;2-車軸;3-車輪;4-電機座;5-電瓶座;6-電瓶;7-電機;8-皮帶;9-制動手柄;10-連桿;11-制動片;12-放線輪;13-放線輪軸;14-軸承座;15-立柱。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清楚說明本方案的技術特點,下面通過一個具體實施方式,并結合其附圖,對本方案進行闡述。
通過附圖可以看出,本方案的帶制動的電纜放線車:包括車架1,該車架1上設置有車軸2,車軸2的兩端安裝有車輪3;該車架1設置有立柱15,該立柱15上安裝有軸承座14,該軸承座14內安裝有放線輪軸13,該放線輪軸13上安裝有放線輪12;所述車架1上還安裝有電機座4,該電機座4上安裝有電機7,電機7通過皮帶8與放線輪軸13連接,所述電機座4的一側安裝有電瓶座5,該電瓶座5上安裝有電瓶6,該電瓶6與電機7相連;所述放線輪軸上安裝有制動片11,該制動片11通過連桿10與制動手柄9相連。所述放線輪軸與軸承座之間設置有軸套。所述立柱有兩根,分別設置在車架的兩側。所述軸承座與立柱焊接固定。所述電瓶座上設置有推拉手環(huán)或是在所述車架一端安裝有推拉手環(huán)。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可根據對上述方案的敘述得知,由于在該方案中,通過在車架的立柱上安裝放線輪軸及放線輪,并通過電機帶動放線輪自動放線,結構輕巧,不受場地的影響,使用方便,而且能夠實現自動放線;當需要停止放線是,除了關閉電機,還可以通過制動手柄來帶動制動片對放線輪軸進行制動,大大減少了制動的精確性。由此可見,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實施的有益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
本實用新型未經描述的技術特征可以通過現有技術實現,在此不再贅述。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也并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范圍內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