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天線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手機天線。
背景技術:
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電磁波吸收比值/比吸收率。
TRP:全向輻射功率。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大眾在享受無線通信設備帶來的各種便利之時,也日益關注無線通信終端的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在手機天線的研發(fā)以及測試領域,天線工程師除了關注TRP(全向輻射功率),TIS(總全向靈敏度),RL(回波損耗),Efficiency(效率)以外,還很非常注重另一指標---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的大小表明了手機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大小。在手機天線的設計中,主要關注的是無線通信終端的電磁輻射對人類頭部的影響。SAR值的大小和手機的輻射功率密切相關,通常SAR值的大小與TRP 成正比,在設計中,TRP和SAR本身就是一對矛盾,因此,在設計中,需很好地平衡兩者的關系。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有效降低手機天線面向頭部方向的SAR值,又保證輻射性能的天線結構。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有效降SAR的移動終端天線結構,包括主板,設置在主板背面上的PIFA天線及設置在主板側邊的高頻分支,所述PIFA天線與高頻分支連接,所述PIFA天線包括設置在高頻分支下方的饋電點和接地點,所述主板正面對應于背面饋電點的位置設有凈空區(qū)域,所述凈空區(qū)域上鋪設有導電海綿。
優(yōu)選的,所述PIFA天線輻射頻段包括GSM850頻段和PCS1900MHz頻段。
優(yōu)選的,所述PIFA天線包括輻射部分和接地部分,所述輻射部分與饋電點連接,所述接地部分與接地點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PIFA天線設置在移動終端的下方。
優(yōu)選的,所述移動終端為手機或平板電腦。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一方面通過增加高頻走線分支,使天線上電流分布均勻,避免產(chǎn)生SAR的Peak值;同時在主板饋電點背面貼上導電海綿,改變天線的方向圖,從而降低SAR值。
本實用新型可廣泛應用于各種移動終端天線結構。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移動終端主板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移動終端主板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傳統(tǒng)手機天線與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SAR值對比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解決移動終端天線SAR值過高的天線結構。SAR值的大小和手機的輻射功率密切相關,通常SAR值的大小與TRP 成正比,在設計中TRP和SAR本身就是一對矛盾。在工程測試中,手機SAR值主要是測試它的峰值是否超標,因此通過改變天線的方向圖,減小面向人頭方向的電流,既能保證TRP,又能減小SAR的值。
如圖1和圖2所示,以手機為例,一種有效降SAR的手機天線結構,包括主板,設置在主板背面20上的PIFA天線201及設置在主板側邊的高頻分支202,PIFA天線201與高頻分支202連接,PIFA天線201包括設置在高頻分支202下方的饋電點301和接地點302,主板正面10對應于背面饋電點301的位置設有凈空區(qū)域,凈空區(qū)域上鋪設有導電海綿101。
具體的,本實施例中,手機主天線采用普通的PIFA天線201,PIFA天線201走線已經(jīng)包括了所需要調試的頻段(包括GSM850頻段和PCS1900MHz頻段)。特意增加高頻分支202(高頻走線分支),該高頻走線分支耦合出高頻駐波(主要是PCS1900MHz頻段),主要起到改變天線方向圖的作用。此外,在主板上天線的饋電點301和接地點302的背面凈空區(qū)域鋪上導電海綿101,用于改變天線的方向性,同時改變主板上電流的分布,使電流分布更均勻,SAR峰值減小。
本實施例中,PIFA天線201包括輻射部分203和接地部分204,輻射部分203與饋電點301連接,接地部分204與接地點302連接。PIFA天線201設置在手機的下方,即設置在手機靠近麥克風和音頻接口處。
如圖3所示,相對于傳統(tǒng)的手機天線,經(jīng)過本實施例處理后的手機天線在GSM850和PCS頻段(Band)在各個通道(Channel)上,頭部左邊(Right Head)和頭部右邊(Left Head)在1g單位的SAR值明顯較低,從而有效了降低了手機輻射對人體頭部的影響。
本實用新型一方面通過增加高頻走線分支,使天線上電流分布均勻,避免產(chǎn)生SAR的Peak值;同時在主板饋電點301背面貼上導電海綿101,改變天線的方向圖,從而降低SAR值。
本實用新型可廣泛應用于各種手機天線結構。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不限于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