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連接器,用于電動汽車的電氣連接,包括固定于固定面板的插座組件以及與所述插座組件配合的插頭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組件包括插座底殼、穿過所述插座底殼和所述固定面板并密封連接于所述插座底殼的插座電連接件、固定于所述插座底殼底部并開設有第一螺孔的第一螺母、與所述第一螺孔緊固配合以將所述插座底殼緊密配合到固定面板的第一螺釘、以及固定于所述插座底殼朝向所述插頭組件一側(cè)并開設有第二螺孔的第二螺母,所述插頭組件包括與所述插座底殼配合的插頭面殼、一端與電纜電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插座電連接件電連接的中間電連接件以及與所述第二螺孔螺接配合以將所述插頭面殼緊密配合到所述插座底殼的第二螺釘,所述插座底殼與所述插頭面殼之間留有容置腔以及與所述容置腔連通并供所述電纜穿過且與所述電纜緊密配合的過線孔,所述中間電連接件設于所述容置腔內(nèi),所述插座電連接件具有置于所述容置腔內(nèi)并與所述中間電連接件電連接的第一電連接端部以及設于另一端的第二電連接端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組件包括設于所述插座底殼朝向所述固定面板一側(cè)的第一密封圈,其中,所述第一螺釘件穿過所述第一密封圈圍繞的區(qū)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底殼朝向所述固定面板的一側(cè)設有用于定位所述第一密封圈的第一定位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組件包括設于所述插座底殼與所述插頭面殼之間并呈U型設置的第二密封結構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底殼朝向所述插頭面殼的一側(cè)設有用于定位所述第二密封結構件的第二定位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器包括一對設于所述過線孔的第三半圓密封環(huán),其中一第三半圓密封環(huán)設于所述插座底殼,另一第三半圓密封環(huán)設于所述插頭面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電連接件為線鼻子,所述第一電連接端部具有外螺紋螺柱結構、圓柱結構或內(nèi)螺紋結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連接端部具有杯口結構或具有鑲嵌孔的鑲嵌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連接端部具有鉚壓結構、設有內(nèi)螺紋孔的銅排結構、杯口結構、圓柱結構或內(nèi)螺紋結構。
10.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連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