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線材料的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動剝皮扭線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用于連接電子裝置的線纜由絕緣層包裹若干金屬絲組成,在線纜連接電子裝置時,需將線纜兩端絕緣層剝皮后對裸露的金屬絲進行處理,以便有效與電子裝置連接。而以往對線纜剝皮后裸露的金屬絲進行處理是依賴手工工作,不但效率低下,而且由于作業(yè)員勞累等問題而導致質量不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克服現(xiàn)有的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能自動剝皮,又能將電線兩端進行扭編的高效高質的自動剝皮扭線機。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自動剝皮扭線機,包括固定在底座上的底板,設置在底板上扭線結構、剝皮結構、走線結構和掛線結構;所述剝皮結構位于扭線結構的左側,扭線結構的上方設有壓線結構,所述走線結構位于剝皮結構的左方,所述掛線結構位于走線結構的后方;
所述的壓線結構包括固定在底板的豎直導軌,設置在豎直導軌上的可上下移動的壓線塊,壓線塊由壓線氣缸驅動;
所述的扭線結構包括扭線氣缸和扭線連桿,所述扭線連桿設有并列對稱設置的可旋轉的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
所述的剝皮結構包括上、下剝皮刀片,所述上、下剝皮刀片后方設有剝皮氣缸,剝皮氣缸驅動連接上、下剝皮刀片;
所述的走線結構包括兩個圓環(huán)固線結構和絞線推動裝置;
所述的掛線結構包括線圈支撐結構和線圈;
所述的底板左側方設有電源接口、電源開關和散熱裝置;
所述的底板前上方設有顯示屏、啟動/暫停旋鈕和指示燈;
所述的扭線結構的右方設有出料口,扭線結構的后方設有廢料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走線結構的上方設有切斷電線的刀片,底板上設有通向廢料口的通道。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顯示屏為觸摸式顯示屏。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yōu)點:
一體化設計,全程自動完成電線的推動、切斷、剝皮、扭線。電線置于線圈,通過走線結構帶動至剝皮結構將電線兩端剝皮,再由扭線氣缸帶動扭線連桿進行扭線。剝皮扭線一次性加工完成,不影響后續(xù)工作,全程自動高效,質量更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右視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扭線氣缸,2、扭線連桿,31、第一連桿,32、第二連桿,4、壓線氣缸,5、壓線塊,6、絞線推動裝置,7、剝皮氣缸,8、上、下剝皮刀片,9、線圈,10、線圈支撐結構,11、啟動/暫停旋鈕,12、顯示屏,13、指示燈,14、豎直導軌,15、電源開關,16、電源接口,17、散熱裝置,18、出料口,19、圓環(huán)固線結構,20、廢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圖4所示,本實施例所述的一種自動剝皮扭線機,包括固定在底座上的底板,設置在底板上扭線結構、剝皮結構、走線結構和掛線結構;所述剝皮結構位于扭線結構的左側,扭線結構的上方設有壓線結構,所述走線結構位于剝皮結構的左方,所述掛線結構位于走線結構的后方;
所述的壓線結構包括固定在底板的豎直導軌14,設置在豎直導軌14上的可上下移動的壓線塊5,壓線塊5由壓線氣缸4驅動;
所述的扭線結構包括扭線氣缸1和扭線連桿2,所述扭線連桿2的端部設有并列對稱設置的可旋轉的第一連桿31和第二連桿32;
所述的剝皮結構包括上、下剝皮刀片8,所述上、下剝皮刀片8后方設有剝皮氣缸7,剝皮氣缸7驅動上、下剝皮刀片8;
所述的走線結構包括兩個圓環(huán)固線結構19和絞線推動裝置6;
所述的掛線結構包括線圈支撐結構10和線圈9;
所述的底板左側方設有電源接口16、電源開關15和散熱裝置17;
所述的底板前上方設有顯示屏12、啟動/暫停旋鈕11和指示燈13;
所述的扭線結構的右方設有出料口18,扭線結構的后方設有廢料口20。
其中,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走線結構的絞線推動裝置6的上方設有切斷電線的刀片,底板上設有通向廢料口20的通道。
其中,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顯示屏12為觸摸式顯示屏。
其工作過程為:走線結構將電線材料輸送至剝皮氣缸7的位置由上、下剝皮刀片8進行剝皮;剝皮結構將剝皮后的電線材料輸送至扭線氣缸1進行扭編成品;壓線氣缸4將扭編后的電線成品壓下出料。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